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過程中,行政壟斷以其復雜性和極大的危害性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和強烈不滿。諸如行業(yè)壟斷、地方保護、政府限制交易活動等,不僅阻礙了市場機制作用的發(fā)揮,侵犯了市場主體的權益,而且助長了腐敗的產生,阻礙了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國內理論界對行政壟斷問題的研究主要涉及行政壟斷的形式、成因、后果和反行政壟斷的措施等。其中不乏合理的見解,富有啟發(fā)性的理論觀點,但幾乎在行政壟斷問題的各個方面都存在著嚴重分歧。而且在行政壟斷問題的認識上還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如何澄清認識上的混亂,全面研究和準確把握行政壟斷及其演進規(guī)律,消除行政壟斷的消極影響是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書對中國的行政壟斷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論述,并提出了一系列解決中國轉型時期行政壟斷問題的原則和具體措施。第一、二章主要介紹行政壟斷的相關理論和國內理論界關于行政壟斷問題的研究現(xiàn)狀。作者認為,古典經濟學、公共選擇理論、新制度經濟學等理論對于研究中國行政壟斷問題具有重要的指導和借鑒意義,國內理論界雖然在行政壟斷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進展,但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作者提出 “行政壟斷是國家機構運用公權力對市場競爭的禁止、限制、妨礙、排斥” ,并非所有形式的行政壟斷都是違法的、不合理的,有些形式的行政壟斷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國家壟斷是行政壟斷的一種形式,行政壟斷和國家壟斷、經濟壟斷、自然壟斷等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第三、四、五章主要對中國的行政壟斷問題進行歷史考察。作者分析了中國古代、近代、計劃經濟時期、體制轉型時期等不同時期的行政壟斷的表現(xiàn)形式、特點及其產生的后果等。作者認為行政壟斷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行政壟斷作為國家控制、干預市場的一種形式,在中國社會的各個歷史時期都存在。但由于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條件的變化,行政壟斷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其表現(xiàn)形式、特點等有很大的區(qū)別。中國轉型時期的行政壟斷在表現(xiàn)形式、形成原因、經濟后果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這種復雜性和特殊性是由中國轉型時期的政治經濟體制、社會經濟發(fā)展狀況、法制建設、思想觀念等因素所決定的。第六、七章主要分析外國的行政壟斷問題以及WTO規(guī)則對我國行政壟斷的影響。作者指出,所謂發(fā)達國家不存在行政壟斷的觀點是不切實際的。作為政府干預經濟的一種形式,發(fā)達國家也存在行政壟斷。所不同的是,發(fā)達國家的行政壟斷是在市場經濟體制完善、法制健全基礎上政府彌補市場缺陷的一種手段。其他體制轉型國家也存在和中國類似的行政壟斷問題,說明行政壟斷與政治經濟體制具有直接相關性,要解決行政壟斷問題僅靠法律手段是不夠的,必須改變行政壟斷賴以存在的體制基礎。東亞國家存在的行政壟斷說明,行政壟斷還和經濟發(fā)展狀況、文化傳統(tǒng)有關。WTO規(guī)則對于規(guī)范我國政府行為、消除行政壟斷的消極影響具有積極的作用。我國應嚴格遵守WT O規(guī)則,在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的同時,對民族經濟采取適度保護的政策。第八章主要討論了我國轉型時期反行政壟斷的目標、原則和措施。反行政壟斷的目標是建立統(tǒng)一、開放的國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建立有限、高效、服務型政府。反行政壟斷應堅持區(qū)別對待、經濟效率、公平競爭等原則。作者提出反行政壟斷并不是全面禁止和消除行政壟斷,而是對不同形式和性質的行政壟斷采取不同的態(tài)度和不同的措施。對于國家壟斷實行允許、限制、改革的策略;對于自然壟斷行業(yè)實行限制壟斷范圍、政企分開、放松進入管制的策略;對于地方保護應在深化體制改革的同時配合法律手段予以消除;對于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yè)應在深化體制改革的同時禁止其壟斷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