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樹華 廣西陸川人,1925年出生,1946年秋考取廣西大學法律系,在地下黨領導下參加了進步學生運動,曾任學生會學習部長、桂林市學聯第一副主席。1950年調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任秘書、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組長。1955年中南分院撤銷,調最高人民法院任刑事審判庭秘書、助理審判員,1978年任刑事審判庭副庭長。1979年9月至1983年1月,參與了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審理的全過程,負責該案判決書的起草工作,及江青、張春橋原判死刑緩期執(zhí)行改判無期徒刑的具體工作,任合議庭審判員。1981年任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參與審理了許多大案要案,潘漢年案就是其中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資深法官。1994年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