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tài)學研究的科學方法》由大衛(wèi)·福特著,肖顯靜和林祥磊譯,通過推理的方法及應用原則為生態(tài)學研究定義了一種方法論。最基本的原則是要不斷應用公正和有效的批判。依靠批判的結果是,必須對研究中的社會過程進行明確的說明。這些在第Ⅲ部分中進行了討論。對研究過程的社會研究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但有時候,如果研究表明實際發(fā)生的事情并不符合他們的理想,科學家們會無法忍受對他們的學科做社會分析,乃至被惹怒。但是,這些研究的結論以及他們所描述的細節(jié),說明了實現(xiàn)公正和有效的批判有多么困難。因為我們在生態(tài)學中依賴于抽象的推理,而且不能假設可以通過測量以一種簡單的方法來解決科學問題,所以我們必須明確批判的使用。這部分的結論是對批判過程的四個階段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