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是協(xié)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的辦事機構,其前身是國務院法制局。195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置國務院法制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59年6月撤銷。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國務院先后設立了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guī)研究中心。1986年4月,為了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國務院決定,將原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guī)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國務院法制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88年10月,國務院法制局被確定為國務院的辦事機構。1994年3月又被確定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辦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