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88.00
作 者: | 劉志偉,魏昌東,吳江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叢編項: | |
標 簽: | 暫缺 |
ISBN: | 9787519781767 | 出版時間: | 2023-09-01 | 包裝: | 平裝-膠訂 |
開本: | 大32開 | 頁數(shù): | 字數(shù): |
一編總則
一章任務和基本原則
1條立法目的與根據(jù)
第2條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第3條職權原則
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
第4條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
第5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第6條依靠群眾原則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平等原則
第7條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第8條法律監(jiān)督原則
第9條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
10條兩審終審制
11條審判公開原則保障辯護原則
12條法院定罪原則
13條人民陪審員制度
14條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原則
15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6條依法不追訴原則
17條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原則
18條刑事司法協(xié)助原則
第二章管轄
19條職能管轄
第20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21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22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23條最高法院管轄
第24條級別管轄的變通
第25條地域管轄
第26條優(yōu)先、移送管轄
第27條指定管轄
第28條專門管轄
第三章回避
第29條回避的對象、方式與事由
第30條辦案人員行為之禁止
第31條回避的決定
回避決定的效力
回避的復議
第32條其他人員的回避
第四章辯護與代理
第33條辯護的方式與辯護人的范圍
第34條委托辯護的時間
委托辯護的形式
辯護人的告知義務
第35條法律援助辯護
第36條值班律師制度
第37條辯護人的責任
第38條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的權利
第39條辯護人的會見權與通信權
第40條辯護人的查閱案卷權
第41條辯護人申請調查取證權
第42條辯護人對特定證據(jù)的處理原則
第43條辯護律師的調查取證權
第44條辯護人的義務
第45條被告人拒絕辯護
第46條訴訟代理人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
第47條訴訟代理人的范圍
第48條辯護律師的保密義務及其權利
第49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申訴與控告權
第五章證據(jù)
第50條證據(jù)及其種類
第51條舉證責任
第52條證據(jù)收集的一般原則
第53條運用證據(jù)的原則
第54條證據(jù)的收集與使用
第55條重證據(jù)、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
第56條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
第57條對非法收集證據(jù)行為的調查核實與處理
第58條證據(jù)收集合法性的調查
第59條證據(jù)收集合法性的證明
第60條非法證據(jù)的處理
第61條證人證言法庭質證原則
第62條證人的資格與義務
第63條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保護
第64條證人、鑒定人與被害人的特殊保護
第65條證人作證費用的負擔及待遇
第六章強制措施
第66條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的概括規(guī)定
第67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zhí)行
第68條取保候審的方式
第69條保證人的條件
第70條保證人的義務及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
第71條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
第72條保證金數(shù)額的確定及繳納
第73條保證金退還
第74條監(jiān)視居住的條件與執(zhí)行機關
第75條監(jiān)視居住的執(zhí)行與監(jiān)督
第76條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的刑期折抵
第77條被監(jiān)視居住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
第78條對被監(jiān)視居住人的監(jiān)督與監(jiān)控
第79條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第80條逮捕的權限劃分
第81條逮捕的條件
第82條拘留的條件
第83條異地拘留、逮捕
第84條扭送
第85條拘留的程序
第86條拘留后的處理
第87條提請逮捕
第88條批準逮捕中的訊問批準逮捕中的詢問與聽取意見
第89條批捕權
第90條審查批捕
第91條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
第92條不批捕的異議
第93條逮捕的程序
第94條逮捕后的處理
第95條逮捕后的必要性審查
第96條不當強制措施的撤銷和變更
第97條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人
第98條羈押期內(nèi)不能辦結的處理
第99條超期強制措施的處理
100條審查批捕中的偵查監(jiān)督
第七章附帶民事訴訟
101條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102條財產(chǎn)保全
103條附帶民事訴訟的結案方式
104條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
第八章期間、送達
105條期間及其計算
106條期間恢復
107條送達
第九章其他規(guī)定
108條有關用語的解釋
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一章立案
109條立案的機關
110條立案的材料來源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
111條報案、控告、舉報的形式及要求
112條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案的條件
113條立案監(jiān)督
114條自訴的提起和受理
第二章偵查
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115條偵查的一般要求
116條預審
117條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申訴與控告權及其處理
第二節(jié)訊問犯罪嫌疑人
118條訊問的主體
119條訊問的時間與地點
傳喚、拘傳的限制性規(guī)定
120條訊問的程序
121條訊問聾、啞人的要求
122條訊問筆錄的制作
123條訊問的錄音、錄像
第三節(jié)詢問證人
124條詢問證人的地點、方式與要求個別詢問原則
125條詢問證人時的告知義務
126條詢問證人筆錄的制作
127條詢問被害人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jié)勘驗、檢查
128條勘驗、檢查的范圍
129條現(xiàn)場保護及勘驗
130條執(zhí)行勘驗、檢查
131條尸體解剖的程序
132條人身檢查
133條勘驗、檢查筆錄的制作
134條復驗、復查
135條偵查實驗
第五節(jié)搜查
136條搜查的對象
137條協(xié)助義務的規(guī)定
138條搜查證
139條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140條搜查筆錄的制作
第六節(jié)查封、扣押物證、書證
141條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的范圍
142條扣押清單的制作
143條扣押郵件、電報
144條查詢、凍結財產(chǎn)禁止重復凍結原則
145條對扣押物的處理
第七節(jié)鑒定
146條鑒定的范圍鑒定人的種類
147條鑒定的程序及法律責任
148條鑒定意見的告知義務對鑒定意見的異議及其處理
149條精神病鑒定的期間規(guī)定
第八節(jié)技術偵查措施
150條技術偵查措施實施原則
151條技術偵查措施決定的期限規(guī)定
152條技術偵查措施的實施要求
153條秘密偵查的適用原則
154條技術偵查措施取得證據(jù)的適用原則
第九節(jié)通緝
155條通緝的條件及程序
第十節(jié)偵查終結
156條一般偵查羈押期限
157條特殊偵查羈押期限
158條重大復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
159條重刑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
160條偵查羈押期限的重新計算
特殊偵查羈押期限的起算
161條聽取律師意見
162條偵查終結
163條撤銷案件
第十一節(jié)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164條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案件的法律適用
165條自偵案件中的拘留、逮捕及其執(zhí)行
166條自偵案件中對被拘留人的處理
167條自偵案件中逮捕的時限規(guī)定
168條自偵案件偵查終結的處理
第三章提起公訴
169條公訴權
170條對監(jiān)察機關移送起訴案件的審查
對監(jiān)察機關移送案件強制措施的適用
171條審查起訴的內(nèi)容
172條審查起訴的期限
173條審查起訴的程序
174條自愿認罪認罰的程序
175條補充偵查
176條提起公訴的條件和程序
認罪認罰的量刑建議
177條法定不起訴的條件
酌定不起訴的條件
不起訴案件的處理
178條不起訴決定的宣布
179條公安機關對不起訴決定的復議、復核
180條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異議
181條被不起訴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
182條特殊案件的撤銷、不起訴
第三編審判
一章審判組織
183條合議庭組成
184條合議庭評議原則
185條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
第二章一審程序
一節(jié)公訴案件
186條對公訴案件的審查
187條開庭前的準備
188條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
189條出庭支持公訴
190條開庭
對認罪認罰的審查
191條法庭調查
192條出庭作證
193條強制出庭作證
194條調查核實證言、鑒定結論
195條調查核實物證、證據(jù)文書
196條休庭調查
197條調取新證據(jù)
198條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
199條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理
第200條評議、判決
第201條法院對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的處理
第202條宣告判決
第203條判決書
第204條延期審理
第205條法庭審理中補充偵查的時限
第206條中止審理
第207條法庭筆錄
第208條公訴案件的審限
第209條審判監(jiān)督
第二節(jié)自訴案件
第210條自訴案件范圍
第211條自訴案件審查后的處理
第212條自訴案件的結案方式
第213條反訴
第三節(jié)簡易程序
第214條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第215條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第216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判組織
出庭支持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
第217條簡易程序的開庭準備
第218條簡易程序中的法庭辯論
第219條簡易程序的程序簡化
第220條簡易程序的審限
第221條簡易程序變更為一審普通程序
第四節(jié)速裁程序
第222條速裁程序適用的條件
第223條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第224條速裁程序的具體適用
第225條速裁程序案件的審期
第226條審理中出現(xiàn)不宜適用速裁程序情形的處理
第三章第二審程序
第227條上訴的提起
第228條抗訴的提起
第229條公訴案件被害人請求抗訴
第230條上訴、抗訴的期限
第231條上訴的方式
第232條抗訴的方式
第233條上訴、抗訴案件的審查
第234條二審審理方式
第235條二審檢察人員出庭
第236條二審后處理
第237條上訴不加刑及其限制
第238條一審違反法定程序案件的處理
第239條重審
第240條對裁定的二審
第241條重審審限
第242條二審程序
第243條二審審限
第244條二審效力
第245條對查封、扣押、凍結物品的處理
第四章死刑復核程序
第246條死刑核準權
第247條死刑復核程序
第248條死緩核準權
第249條死刑復核的合議庭組成
第250條死刑復核的結果
第251條死刑復核的調查
死刑復核中的檢察監(jiān)督
第五章審判監(jiān)督程序
第252條申訴的提出
第253條因申訴而重新審判的情形
第254條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主體及理由
第255條指令再審的法院
第256條重新審判的程序
第257條再審案件中強制措施的決定
再審中可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第258條重新審判的期限
第四編執(zhí)行
第259條執(zhí)行的依據(jù)
第260條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執(zhí)行
第261條死刑令簽發(fā)及死緩執(zhí)行
第262條死刑執(zhí)行及停止
第263條死刑執(zhí)行程序
第264條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決的執(zhí)行
第265條監(jiān)外執(zhí)行
第266條監(jiān)外執(zhí)行的程序
第267條監(jiān)外執(zhí)行的監(jiān)督
第268條監(jiān)外執(zhí)行的終止
第269條社區(qū)矯正
第270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執(zhí)行
第271條罰金的執(zhí)行
第272條沒收財產(chǎn)的執(zhí)行
第273條對新罪、漏罪的追訴及減刑、假釋的處理
第274條對減刑、假釋的監(jiān)督
第275條刑罰執(zhí)行中錯案、申訴的處理
第276條執(zhí)行的監(jiān)督
第五編特 別 程 序
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277條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針與原則
第278條法律援助辯護
第279條情況調查
第280條對未成年犯罪人羈押措施的適用
第281條對未成年犯罪人的訊問與審判
第282條附條件不起訴
第283條附條件不起訴的考察
第284條附條件不起訴的法律后果
第285條不公開審理原則
第286條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記錄的封存與查詢
第287條適用其他規(guī)定
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288條和解協(xié)議的適用范圍
第289條和解協(xié)議的審查與制作
第290條和解協(xié)議的效力
第三章缺席審判程序
第291條適用缺席審判案件的類型及條件
缺席審判案件的管轄
第292條傳票、起訴書副本的送達
第293條辯護權的行使及保障
第294條上訴、抗訴
第295條重新審理的條件
第296條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時缺席審判的條件
第297條被告人死亡情形下缺席審判的適用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第298條沒收違法所得程序的啟動
第299條沒收違法所得的審理程序
第300條沒收違法所得審理的結果
第301條沒收違法所得審理的終止
錯誤沒收的返還、賠償
第五章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yī)療程序
第302條強制醫(yī)療的對象
第303條強制醫(yī)療的程序
第304條強制醫(yī)療的審理
第305條強制醫(yī)療的審限
不服強制醫(yī)療的復議權
第306條強制醫(yī)療的解除
第307條強制醫(yī)療的檢察監(jiān)督
附則
第308條軍隊、海上、監(jiān)獄發(fā)生案件的偵查
附錄
晚近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總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