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32.00
作 者: | 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 | 中國法制出版社 |
叢編項: | |
標(biāo) 簽: | 暫缺 |
ISBN: | 9787521638400 | 出版時間: | 2023-09-01 | 包裝: | 平裝-膠訂 |
開本: | 32開 | 頁數(shù): | 字?jǐn)?shù): |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wù)、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jù)】
第二條【立法目的】
第三條【適用范圍】
第四條【空間效力】
第五條【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第六條【獨(dú)立審判原則】
第七條【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zhǔn)繩原則】
第八條【訴訟權(quán)利平等原則】
第九條【法院調(diào)解原則】
[自愿 ]
[合法 ]
第十條【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一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二條【辯論原則】
第十三條【誠信原則和處分原則】
第十四條【檢察監(jiān)督原則】
第十五條【支持起訴原則】
第十六條【在線訴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者補(bǔ)充規(guī)定】
第二章管轄
第一節(jié)級別管轄
第十八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中級法院管轄】
[重大涉外案件]
[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二十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jié)地域管轄
第二十二條【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原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管轄的案件]
[定居國外華僑的離婚訴訟管轄]
[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的離婚案件管轄]
[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五條【保險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六條【票據(jù)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七條【公司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八條【運(yùn)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九條【侵權(quán)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一條【海事?lián)p害事故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二條【海難救助費(fèi)用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三條【共同海損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四條【專屬管轄】
第三十五條【協(xié)議管轄】
第三十六條【選擇管轄】
第三節(jié)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七條【移送管轄】
第三十八條【指定管轄】
第三十九條【管轄權(quán)的轉(zhuǎn)移】
第三章審判組織
第四十條【一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一條【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二條【不適用獨(dú)任制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獨(dú)任制向合議制轉(zhuǎn)換】
第四十四條【合議庭審判長的產(chǎn)生】
第四十五條【合議庭的評議規(guī)則】
第四十六條【審判人員工作紀(jì)律】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七條【回避的對象、條件和方式】*
第四十八條【回避申請】
第四十九條【回避決定的程序】
第五十條【回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jié)當(dāng)事人
第五十一條【當(dāng)事人范圍】
[法定代表人]
[特別法人]
[非法人組織]
[特殊情形下當(dāng)事人的確定]
第五十二條【訴訟權(quán)利義務(wù)】
第五十三條【自行和解】
第五十四條【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rèn)、反駁及反訴】
第五十五條【共同訴訟】
[普通共同訴訟 ]
[必要共同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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