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六年(一六六七、丁未)春三月二十二日(丙申),以原任山東總督祖澤溥為福建總督。
夏四月初二日(丙午),戶部議覆:『海上投誠鄭世襲疏請給還伊父鄭芝龍原產(chǎn),查此系已經(jīng)入官估價變賣之產(chǎn),不便準給』。得旨:『此項田產(chǎn),仍給與鄭世襲』。
初十日(甲寅),敘克廈門、銅山諸島功,追授原任福建總督李率泰為一等阿思哈尼哈番;靖南藩下都統(tǒng)王大用等四十六人進秩有差。
--以上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二十一。
閏四月十四日(戊子),廣湖道御史蕭震疏言:『屯田之制,為古帝王養(yǎng)兵裕國之本。臣愚以為兵屯縱不即行,而投誠開荒之策未有不可立行者。查投誠之眾所攜家口,數(shù)倍正兵;若予以荒地、給以牛種,俾無失所,以為招徠之勸:一便也。再查綠旗兵有防御之任、投誠兵無汛地之責(zé),是綠旗之屯田難,投誠之屯田易:二便也。近例投誠兵隨標者月給餉銀,歲費金錢八十余萬。將來臺灣平后,尚有繼至之人;與其糜費養(yǎng)兵之資,何如使開荒蕪之地。每投誠若干兵,應(yīng)給荒田若干畝,歲省餉銀若干兩;行之三年,照田起科,是省餉而又增賦:三便也。查各省荒田尚有四百余萬頃,若將此地分給投誠兵丁使之耕種,則軍儲日實、戶口漸繁,是力田以阜生:四便也』。疏入,命戶部行令各省督、撫確查墾荒事宜遵行』。
五月初六日(己酉),兵部遵旨議覆:『海澄公黃梧歸順之后,攻剿招撫,著有勞績。所得公爵,應(yīng)準其襲替』。得旨:『海澄公黃梧投誠之后,攻取閩安鎮(zhèn)、克復(fù)廈門,招撫投誠兵丁,實心劾力,屢著勞績。著授為一等公,準襲十二次』。
--以上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二十二。
秋七月初七日(己酉),上躬親大政。
--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二十三。
冬十二月十八日(戌子),升署副將隨征福建中路總兵官劉進忠水師左路總兵官。
--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