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士
梁太祖開平元年,敕:“近年舉人,當秋薦之時,不親試者號為‘拔解’,今後宜止絕?!庇蛛罚骸岸Y部貢院每年所放明經(jīng)及第,不得過二十人?!薄 ∏?,以尚書左仆射楊涉知貢舉,非常例也。開元時,以禮部侍郎專知貢舉,其後或以他官領,多用中書舍人及諸司四品清資官,唯會昌中,命太常卿王起知貢舉,時亦檢校仆射。五代時,或以兵部尚書,或以戶部侍郎、刑部侍郎為之,不專主於禮侍矣。
後唐莊宗同光三年,敕:“今年新及第進士符蒙正等,令翰林院覆試。升王徽、桑維翰居魁、亞,降符蒙正第四。今後禮部所試,委中書門下子細詳覆奏聞。”
明宗天成三年,工部侍郎任贊奏請:“諸色舉人不是家在遠方、水陸隔越者,逐處選賓從官僚中藝學精博一人,各於本貫一例分明比試。如非通贍,不許妄給文解?!薄 ¢L興三年,敕:“今後落第舉人,所司已納家狀者,次年便赴貢院就試,并免再取文解。”
長興四年,禮部貢院奏新立條件如後:
一、九經(jīng)、五經(jīng)、經(jīng)明呈帖由之時,試官書“通”、“不”後,有不及格者,唱落後,請置筆硯,將所納帖由分明,?令自閱,或者試官錯書“通”、“不”,當與改正。如懷疑者,便許請本經(jīng)當面檢對,如實是錯,即於帖由上書名而退。
一、五科常年?榜出,多稱屈塞。今年并明書所對經(jīng)書墨義,云第幾道“不”,第幾道“粗”,第幾道“通”,任將本經(jīng)書疏照證。如考試官去留不當,許將狀陳訴,當再加考較。如合黜落,妄有披述,當行嚴斷?! ∫?、今年舉人有抱屈落第者,許將狀披訴於貢院,當與重試。如貢院不理,即詣御史臺論訴。請自試舉人日,令御史臺差人受舉人訴屈文狀,并引本身勘問所論事件?;蛑暸e官及考試官已下敢受貨賂,升擢親朋,屈抑藝能,陰從請?,及不依格去留,一事有違,請行朝典?! ∫弧褣稌?,舊例禁止。請自今後入省門搜得文書,不計多少,準例扶出,殿將來兩舉。
一、遙口受人、回換試處及抄義題帖書時諸般相救,準例扶出,請殿將來三舉。
一、藝業(yè)未精,準格落下,恥見同人,妄扇屈聲,擬為將來基址;及他人帖對過場數(shù)多者,便生誣玷,或羅織謳罵者,并當收禁,牒送御史臺,請賜敕鞫?! ∪缰暸e官及考試官事涉私徇,屈塞藝士,請行朝典。若虛妄者,請嚴行科舉,牒送本道重處色役,仍永不得入舉場,同保人亦請連坐,各殿三舉。
奉敕“宜依”。
又奏:“準《會要》:貢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備充庭之禮。近來直至臨鎖院前,赴應天門外朝見。今後請令舉人復赴正仗如舊法?;蛞匀藬?shù)不少,請只取諸科解頭一人就列,其馀續(xù)到者俟齊日別令朝見奉敕依。” 石林葉氏曰:“唐末,禮部知貢舉,有得程文優(yōu)者,即以已登第時名次處之,不以甲乙為高下也,謂之‘傳衣缽’。和凝登第,名在十三,後得范魯公質(zhì),遂處以十三。其後范登相位,官至太子太傅,封國於魯,與凝皆同,世以為異也。”
後周太祖廣順三年,敕:“禮部貢院於引試之前,精加考校,逐場去留。無藝者,雖應舉年深,不得饒借場數(shù)。有藝者,雖遭黜落,并許陳訴,只不得街市省門故為喧競,及投無名文字訕毀主司,如有故違,必行嚴斷,配流邊遠,同保人永不得赴舉。主司不得受薦?書題,如有書題,密具姓名聞奏,其舉人不得就試?!庇至睿骸敖襻崤e人須取本鄉(xiāng)貫文解,若鄉(xiāng)貫阻隔,只許兩京給解?!薄 ∧咸圃O科舉,既而罷之。
先公曰:“按《五代通錄》,自梁開平至周顯德未嘗無科舉,而偏方小國兵亂之際,往往廢墜。如江南號為文雅最盛,然江文蔚、韓熙載皆後唐時中進士第,宋齊邱、馮延已仕於南唐,皆白衣起家為秘書郎,然則南唐前此未嘗設科舉,科舉?於此時耳,顧以江文蔚一言罷之。如以文蔚之言‘前朝進士公私相半’為譏,則文蔚固亦前朝進士也。然明年以徐鉉建言,復置科舉。暨我朝開寶中,唐之為國不一二年將亡,而猶命張亻必典貢舉,放進士,可悲也已!”
世宗顯德二年,敕:“國家設貢舉之司,求俊茂之士,務詢文行,以中科名。
比聞近年以來,多有濫進,或以年勞而得第,或因媒勢以出身。今歲所貢舉人,試令看詳,果見紕繆,須至去留。其李覃、何?嚴、楊徽之、趙鄰幾等四人宜放及第,其嚴說、武允成、王汾、閭邱舜卿、任惟吉、周度、張慎微、王翥、馬文、劉選、程浩然、李進等一十二人藝學未精,并宜黜落,且令苦學,以俟再來。禮部侍郎劉溫叟失於選士,頗屬因循,據(jù)其過尤,合行譴謫,尚示寬恕,特與矜容,劉溫叟放罪。將來貢舉公事,仍令所司具條理奏聞?!薄 ∑淠晡逶拢袝Y部侍郎、知貢舉竇儀奏:“其進士請今後省卷限納五卷以上,於中雖有詩、賦、論各一卷,馀外雜文、歌篇,并許同納,只不得有神道碑、志文之類。其帖經(jīng)對義,并須實考通三已上為合格,將來?覆試,候考試終場,其不及人以文藝優(yōu)劣定為五等:取文字乖舛、詞理紕繆最甚者為第五等,殿五舉;其次者為第四等,殿三舉;以次稍優(yōu)者為第三等、第二等、第一等,并許次年赴舉。其所殿舉數(shù),并於所試卷子上朱書,封送中書門下,請行指揮及罪發(fā)解試官、監(jiān)官等。其諸科舉人,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監(jiān)官、試官為首罪,勒停見任;舉送長官,聞奏取裁。監(jiān)官、試官如受賂,及今後進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應舉者,許人告言,送本處色役,永不得仕進,同保人知者殿四舉,不知者殿兩舉?! ∈苜徽呷缫娫诠偻H危x人殿三選,舉人殿五舉,諸色人量事科罪?!睆闹?。
又奏:“諸科舉人所試墨義,第一場十‘否’者殿五舉,第二場、第三場十‘否’者殿三舉,其三場內(nèi)凡有九‘否’殿一舉?!?br />
按:貢舉而以墨義之“通”、“否”為升黜,淺陋殊甚,有同兒戲。然“否”之多者,殿舉亦如之,猶略有古人簡不率者示罰之遺意云。
竇儀又奏:“乞依唐穆宗時考試及第進士,先具姓名、雜文申送中書請奏覆訖,下當司與諸科一齊放榜。”五年,右諫議大夫、知貢舉劉濤於東京試士,放榜後,率新及第進士劉坦已下一十五人來赴行在,以其所試詩賦進呈。上以其詞多紕繆,命翰林學士李?覆試,退落郭浚、趙保雍等七人,濤坐責官。
《五代登科記》總目: 梁太祖開平二年,進士十八人,諸科五人。
三年,進士十九人,諸科四人。
四年,進士十五人,諸科一人。
五年,進士二十人,諸科十人。
乾化二年,進士十一人,諸科一人。
三年,進士十五人。
四年,停舉。
五年,進士十三人,諸科二人。
貞明二年,進士十二人,諸科一人。
三年,進士十五人,諸科二人?! ∷哪?,進士十二人,諸科二人。
五年,進士十三人,諸科一人。
六年,進士十二人,諸科三人。
七年,停舉?! ↓埖露?,進士十四人,諸科二人。
三年,停舉。
唐莊宗同光二年,進士十四人,諸科二人。
三年,進士四人。
四年,進士八人,諸科二人。
明宗天成二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九人。
三年,進士十五人,諸科四人。
四年,進士十三人,諸科二人。
長興元年,進士十五人,重試落下八人,諸科一人。
二年,進士四人?! ∪?,進士八人,諸科八十一人。 四年,進士二十四人,諸科一人。 愍帝長興五年,進士十七人,諸科一人。
廢帝清泰二年,進士十四人,諸科一人?! ∪?,進士十三人。
晉高祖天福二年,進士十九人。
三年,進士二十人。
四年、五年,停貢舉。
六年,進士十一人,諸科四十五人。
七年,進士七人。
八年,進士七人。 九年,進士十三人,諸科五十六人。
開運二年,進士十五人,諸科八十八人。
三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九十二人。
漢高祖天福十二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一百五十五人。
隱帝乾?元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一百七十九人。
二年,進士十九人,諸科八十人。
三年,進士十七人,諸科八十四人。
周高祖廣順元年,進士十三人,諸科八十七人。
二年,進士十三人,諸科六十六人。
三年,進士十人內(nèi)落下二人,諸科八十三人?! ∈雷陲@德元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一百二十一人。
二年,進士十六人,諸科一百十六人?! ∪辏M士六人,諸科二十九人。
四年,進士十人,諸科三十五人。
五年,進士十五人,內(nèi)落下七人,諸科七十二人。
六年,進士十人,諸科五十人。
按:五代五十二年,其?惟梁與晉各停貢舉者二年,則降敕以舉子學業(yè)未精之故,至於朝代更易,干戈攘搶之歲,貢舉未嘗廢也。然每歲所取進士,其多者僅及唐盛時之半,土宇分割,人士流離,固無怪其然。但《三禮》、《三傳》、學究、明經(jīng)諸科,唐雖有之,然每科所取甚少,而五代自晉、漢以來,明經(jīng)諸科中選者,動以百人計。蓋帖書、墨義,承平之時,士鄙其學而不習,國家亦賤其科而不取,故惟以攻詩賦中進士舉者為貴。喪亂以來,文學廢墜,為士者往往從事乎帖誦之末習,而舉筆能文者固罕見之,國家亦姑以是為士子進取之涂,故其所取反數(shù)倍於盛唐之時也。國初,諸科取人亦多於進士,蓋亦承五季之弊云。
歐陽公《什邡陳氏榮鄉(xiāng)亭記》曰:“什邡之吏特不喜儒,必摧辱中傷之。民既素饒,樂鄉(xiāng)里,不急祿仕,又苦吏之為,故未嘗有儒其業(yè)與服以游者。甚好學者,不過專一經(jīng),工歌詩,優(yōu)游自養(yǎng),為鄉(xiāng)丈人而已。逮陳君巖夫始為進士,然亦未嘗敢儒衣冠謁縣門,出入閭巷必鄉(xiāng)其服。已而州下天子詔書,索鄉(xiāng)舉秀才,巖夫始改服詣門應詔,吏方相驚。既州試之,送禮部,中丙科以歸省其父,曰:‘噫!吾始惡進士之病已,而不知其可以為榮也?!酥ひ造褐??!标藲w來子序張穆之《觸鱗集》曰:“五季文物蕩盡,而魯儒猶往往抱經(jīng)伏農(nóng)野,守死善道,蓋五十年不改也。太祖皇帝既定天下,魯之學者始稍稍自奮,白袍舉子,大裾長紳,雜出戎馬介士之?,父老見而指以喜曰:‘此曹出,天下太平矣?!绞菚r,厭亂,人思復常,故士貴,蓋不待其名實加於上下,見其物色士類,而意已悅安之,此儒之效也?!庇迖L讀此二篇,而後知五代之時,雖科舉未嘗廢,而士厄於離亂之際,不得卒業(yè),或有所長,而不能以自見,老死閭閻,不為少矣! 宋朝禮部貢舉,設進士、九經(jīng)、五經(jīng)、《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jīng)、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於尚書省。凡進士,試詩、賦、雜文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九經(jīng),帖書一百二十帖,對墨義六十條。五經(jīng),帖書八十帖,對墨義五十條?!度Y》,對墨義九十條;《三傳》,一百一十條;《開元禮》《三史》各三百條。學究,《毛詩》對墨義五十條,《論語》十條、《爾雅》、《孝經(jīng)》其十條、《周易》、《尚書》各二十五條。明法,對律令四十條,兼經(jīng)并同《毛詩》之制。各?經(jīng)引試,通六為合格,仍抽卷問律,本科則否。皆本貫發(fā)解,若有鄉(xiāng)貫阻越及在化外,得於開封府投牒,奏俟朝旨。諸州以本判官試進士,錄事參軍試諸科,或不曉經(jīng)藝,即選以次官充諸科,并本判官監(jiān)試。試紙,長官印署面給之。帖經(jīng)對義,監(jiān)官、試官對考通否,逐場定去取。凡試日,壞挾所業(yè)經(jīng)義及遙口相授者,即時遣出。所試合格,取通多業(yè)精者為上,馀次之。解文,首具元請解及已落見解人數(shù),所試經(jīng)義,朱書“通”、“否”,監(jiān)官、試官署名於其下。進士文卷、諸科義卷、帖由,并隨解文送貢院。其有殘廢篤疾,并不得預解?;驊舛唤?,不應解而解,監(jiān)官、試官為首罪,停所任,受賂以枉法論,長官聽朝旨。凡見任官應進士舉,謂之“鎖廳試”。所屬官司先以名聞,得旨而後解。既集貢院,十人或五人同保,不許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悌,隱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之徒。家狀并試卷之首,署年及舉數(shù)、場第、鄉(xiāng)貫,不得增損移易,以仲冬收納,月終而畢。將臨試期,知舉官先引問聯(lián)保,與狀僉同而定焉。凡就試,禁挾書為奸,進士試詞賦,唯《切韻》、《玉篇》不禁。進士文理紕繆者,循舊制殿五舉;諸科初場十“否”殿五舉,第二、第三場十“否”殿三舉,第一至第三場九“否”并殿一舉。殿舉之數(shù),朱書於試卷,送中書門下。諸已發(fā)解及進士,雖有挾書之禁,而不搜索。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詔:“及第人不得拜知舉官子弟弟侄,及目為師門、恩門,并自稱門生?!惫适?,知舉官將赴貢院,臺閣近臣得薦所知進士之負藝者,號曰:“公薦。”上慮其因緣挾私,詔禁之?! ∏略辏t曰:“一經(jīng)皓首,十上千名,前史之明文、昔賢之苦節(jié),懸科取士,固當優(yōu)容。按舊制,九經(jīng)一舉不第而止,非所以啟迪仕進之路也。自今一依諸科,舉人許令再應?!薄 “矗鹤蕴埔詠?,所謂明經(jīng)者,不過帖書、墨義而已。愚嘗見東陽麗澤呂氏家塾,有刊本呂許公夷簡應本州鄉(xiāng)舉試卷,因知墨義之式蓋十馀條,有云:“作者七人矣。請以七人之名對。”則對云:“七人,某某也。謹對?!庇性疲骸耙娪卸Y於其君者,如孝子之養(yǎng)父母也。請以下文對?!眲t對云:“下文曰:‘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之逐鳥雀也?!攲?。”有云:“請以注疏對”者,則對云:
“注疏曰云云。謹對?!庇胁荒苡洃浾?,則只云:“對未審?!鄙w既禁其挾書,則思索不獲者不容臆說故也。其上則具考官批鑿,如所對善,則批一“通”字;所對誤及未審者,則批一“不”字。大概如兒童挑誦之狀,故自唐以來賤其科,所以不通者,殿舉之罰特重,而一舉不第者不可再應,蓋以其區(qū)區(qū)記問猶不能通悉,則無所取材故也。藝祖許令再應,待士之意亦厚矣?! ∏挛迥?,盧多遜知貢舉,上復詔參知政事薛居正於中書覆試,皆合格,乃賜及第。
先是,陶?子邴擢上第,上曰:“聞?不能訓子,邴安得登第?”乃詔:
“食祿之家有登第者,禮部具析以聞,當令覆試。”
開寶三年,詔禮部貢院閱貢士及諸科十五舉以上終場者,具姓名以聞。至是,籍到司馬浦等一百六人,并賜本科出身(此特奏名恩例之始)。
五年,初,歲取進士不過十數(shù)人,知貢舉奏合格人姓名而已。至是,禮部試到進士安守亮等十一人及諸科十七人,上召對講武殿,始下制放榜,新制也?! ×?,李?知貢舉,取宋準等十一人,上以進士武濟川、《三傳》劉睿材質(zhì)最陋,黜去之。濟川,?鄉(xiāng)人也,上頗不悅。會有訴?用情取舍者,上乃令籍終場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見,擇其一百九十五人,并準以下,乃御講武殿各賜紙札,別試詩賦。命殿中侍御史李瑩等為考官,得進士二十六人、五經(jīng)四人、《開元禮》七人、《三禮》三十八人、《三傳》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賜及第,又賜錢二十萬以張宴會。?等尋皆坐責。自茲殿試遂為常例。
是歲,新修《開寶通禮》成,詔:“鄉(xiāng)貢《開元禮》宜改稱鄉(xiāng)貢《通禮》,本科并以新書試問?!?br />
江南進士林松、雷說試不中格,以其?道來歸,并賜《三傳》出身。
是歲,詔貢士之下第者,特免將來請解,許直詣貢部。
八年,親試舉人,得王嗣宗等三十六人。
按:殿前試士始於唐武后,然唐制以考功郎中任取士之責,后不過下行其事,以取士譽,非於考功已試之後再試之也。開元以後,始以禮部侍郎知貢舉,送中書門下詳覆,然惟元和?,錢徽為侍郎知貢舉,宰相段文昌言其取士不公,覆試多不中選,徽坐免官。長慶以後,則禮部所取士,先詳覆而後放榜,則雖有詳覆之名,而實未曾再試矣。五代以來,所謂詳覆者,?有升黜人。宋太祖乾德六年,命中書覆試,則以帝疑陶?之子不能文而中選,故覆之,亦未嘗別為之升黜也。
至開寶六年,李?知舉,放進士後,下第人徐士廉等打鼓論榜,上遂於講武殿命題重試。御試自此試始。?等所取十一人,重試共取二十六人,然於?等所取十一人內(nèi),只黜武濟川一人,馀十人則高下一依元次,而續(xù)取到二十六人,不過附名在此十人之後,共為一榜,然則是年雖別試而共為一榜,亦未嘗有省試、殿試之分也。至八年,覆試禮部貢院合格舉人王式等於講武殿,內(nèi)出試題,得進士三十六人,而以王嗣宗為首;王式者,禮部所定合格第一人,則居其四。蓋自是年御試始別為升降,始有省試、殿試之分,省元、狀元之別云。
九年,詔翰林學士李?等閱諸道所解孝弟力田等人,試問所業(yè),毋可采,乃悉退去。詔劾本部官濫舉之罪(見《孝廉門》)。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滯,顧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矣?!膘妒嵌Y部上所試合格人姓名,上御講武殿覆試,內(nèi)出詩賦題,賦韻平仄相?,依次用。命李?、扈蒙定其優(yōu)劣為三等,得呂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試諸科,得三百馀人,并賜及第。又詔禮部閱貢籍,得十舉以上至十五舉進士、諸科一百八十馀人,并賜出身;九經(jīng)七人不中格,亦憐其老,特賜同《三傳》出身。凡五百馀人,皆賜綠袍靴笏,賜宴開寶寺,上自為詩二章賜之。第一、第二等進士及九經(jīng)授將作監(jiān)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馀皆優(yōu)等注擬,寵章殊異,歷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用人太驟,不聽。
唐朝有敕賜及第,以表特恩,至是,御試中第者皆稱之。其後文學之臣有不由科第者,或獻文別試,亦敕賜進士及第。
按:是年諸道所發(fā)貢士,得五千二百馀人,賜第者共五百馀人,為十取其一。
石林葉氏曰:“國初取進士,循唐故事,每歲多不過三十人。太宗初即位,天下已定,有意於修文,嘗語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長久之術,因曰:‘莫若參用文武之士?!菤q御試題,以‘訓練練將’為賦,‘主圣臣賢’為詩,蓋示以參用之意。特取一百九人,自唐以來未之有也。遂得呂文穆公為狀頭,李參政至第二人,張仆射齊賢、王參政化基等數(shù)人皆在其?。自是連放五榜,通取八百一人,一時名臣悉自茲出矣?!?br />
三年九月,上御講武殿試禮部貢士舉人,進士加論一首,自是以三題為準。
故事,禮部惟春放榜,至是秋試,非常例也。是冬,諸州舉人并集,會將親征北漢,罷之。自是每?一年或二年乃貢舉。
按:《選舉志》言是年試進士始加論一首,然考《登科記》所載,建隆以來,逐科試士皆是一賦、一詩、一論,凡三題,非始於是年也。
五年,覆試進士,得蘇易簡以下一百二十一人,并分甲乙之第,賜宴。
時顏明遠、劉昌言、張觀、樂史等四人皆以見任官舉進士,上惜科第不與,特授近藩掌書記。
是歲,有趙昌國者,求應百篇舉(謂一日作詩百篇。不設此科,求應者即試之),上出雜題二十字曰“松風雪月天,花竹鶴?煙,詩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 各令賦五篇,篇八句。逮日旰,僅成數(shù)十首,率無可觀。上以此科久廢,特賜及第,以勸來者。仍詔有司今後應百篇舉,約此題為式。
七年,詔:“諸州長吏解送舉人,取版籍分明,為鄉(xiāng)里所推,仍十人為保,保內(nèi)有行止逾違者連坐,不得赴舉?!?br />
八年,詔曰:“歲千秋賦,是曰彝章。爰自近年,遂隳前制,止一偕於計吏,許常赴於貢闈,豈足程功,頗容徼幸。復歸舊貫,允葉至公。宜令諸道下第舉人依舊重請文解?!?br />
是年,試進士始分三甲,第一甲并知縣。
雍熙二年,令考官親戚別試。是年,親試舉人,初唱名賜第,賜梁顥以下一百七十馀人,諸科一百馀人。李?、呂蒙正之子皆入等,上以勢家不宜與孤寒競進,罷之。左右言尚有遺材,復試又得洪湛等七十馀人,諸科三百馀人,并賜及第。
四年,先是,上閱試舉人,累日方畢,宰相屢請以春官之職歸有司,如唐故事,乃詔歲命春官知舉。
端拱元年,禮部放進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諸科一百一十人。榜既出,而謗議蜂起,上意其遺材,遽召下第人覆試於崇政殿,得進士馬國祥以下及諸科凡七百人,以試中為目,用白詔紙書其名氏以賜之,令權知諸縣簿、尉。六月,又命右正言王世則等召諸下第進士及諸科於武成王廟重試,得合格數(shù)百人。上覆試詩賦,又拔進士葉齊以下三十一人,諸科八十九人,并賜及第。
容齋洪氏《隨筆》曰:“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禮部放進士之後,慮有遺材,至於再試再放。雍熙復試凡百七十六人,端拱復試諸科,因此得官者至於七百,一時待士可謂至矣。然太平興國末,孟州進士張雨光以試不合格,縱酒大罵於街衢中,言涉指斥,上怒,斬之,同保九輩永不得赴舉。恩威并行,至於如此?!倍?,親試舉人,有中書吏人及第,上令奪所授敕牒,乃詔禁吏人應舉。
淳化三年,是歲,諸道舉人凡萬七千馀人,蘇易簡知舉,殿試始令糊名考校。
內(nèi)出《卮言日出賦》題,試者不能措辭,相率叩殿檻上請。有錢易者,日未中三題皆就,以其輕俊,特命黜之。得孫何以下三百馀人,諸科八百馀人,就宴,賜御制詩三首、箴一首,又詔刻《禮記·儒行篇》賜近臣及京朝官受任於外者,并以賜何等。初,內(nèi)殿策士,例賜御詩以寵之,至陳堯叟始易以箴,至是,詩箴并賜。 舊制,《三史》、《通禮》各試三十場,每場墨義十道。制:“自今只試墨義十五場,馀十五場抽卷令面讀,能知義理、分辨其句、識難字者為合格,不合者落?!?br />
自端拱元年試士罷,進士擊鼓訴不公後,次年,蘇易簡知貢舉,固請御試。
是年,又知貢舉,既受詔,徑赴貢院,以避請求。後遂為例。
容齋洪氏《隨筆》曰:“淳化三年,太宗試進士,出《卮言日出賦》題,孫何不得知所出,相率叩殿檻,乞上指示之,上為陳大義。景德二年,御試《天道猶張弓賦》後,禮部貢院言:‘近進士惟鈔略古今文賦,懷挾入試。昨者,御試以正經(jīng)命題,多懵所出。’則知題目不示以出處也。大中祥符元年,試禮部進士,內(nèi)出《清明象天賦》等題,仍錄題解,摹印以示之。至景?元年,始詔御藥院:御試曰,進士題目,具經(jīng)史所出摹印給之,更不許上請。”
按:藝祖、太宗皆留意於科目,然開寶八年,王嗣宗為狀元,止授秦州司理參軍,嘗以公事忤知州路沖,沖怒,械系之於獄。然則當時狀元所授之官既卑,且不為長官所禮,未至如後世“榮進素定,要路在前”之說也。至太平興國二年,始命第一、第二等進士及九經(jīng)授將作監(jiān)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次皆優(yōu)等注擬,凡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試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賜及第。太宗時,惟此二年科目恩數(shù)最為優(yōu)渥?!朵乘浡劇费蕴脚d國之事,以為太祖幸西都,張齊賢以布衣獻策,帝善之,歸語太宗曰:“吾幸西都得一張齊賢,我不欲官之,汝異日可收以自輔?!笔前颀R賢中選,?在數(shù)十人後,及注官,乃詔盡與超除。如此,則是通榜恩數(shù)之厚,是太宗欲曲為張齊賢之地。馬永卿《語錄》載淳化二年之事,則以為武當山道士鄧若拙嘗出神,見二仙官相語曰:“來春進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極低,如何!”對曰:“高低不可易也,獨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為第一甲?!钡朗坑X以告人。既而唱名,上?有宮中之喜,因謂近臣:
“第一甲多放幾人,言止則止?!彼斐谝患?,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謂第四人,王欽若第十一人,張士遜第二百六十人。後丁謂、王、張皆為宰相。如此,則是黃甲人數(shù)之多,是神物欲曲為張士遜之地。二說頗涉偏私詭異,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愚以為太宗寤寐英賢,如恐不及,時出特恩,以示獎勵,故初無一定之例。有如太平興國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則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則第一甲授知縣,雍熙二年第一等為節(jié)察推官,淳化三年則止前四名授通判,則累科授官之崇庳無定例也。分甲取人,始於太平興國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於第三甲之數(shù)。
端拱元年、二年,則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於第二甲之數(shù),則累科分甲人數(shù)之多少無定例也。好事者徒見二張致身宰輔,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爾優(yōu)厚,故必以為曲為二人之地耳?! ≌孀谙唐皆辏t禮部放榜,得進士孫僅以下五十人,高麗賓貢一人。自淳化五年停舉凡五年,至是始行之。
其年,密州發(fā)解官坐薦送非人,當入金,特詔停任。因詔告諭諸路,以警官吏。
容齋洪氏曰:“按《登科記》,孫僅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劉燁為河南人,馀皆貫開封府,其下二十五人亦然。不應都人士中選如是其多,疑外方寄名?籍,為進取之便耳?!?br />
二年,詔:“天下貢舉人應三舉者,今歲并免取解,自馀依例舉送?!?br />
三年,親試舉人,上臨軒三日無倦色,得進士陳堯咨以下四百九人,諸色四百三十馀人。又試進士五舉、諸科八舉,及嘗經(jīng)御試,或年逾五十者,得進士及諸科凡九百馀人,共千八百馀人,其中有晉天福隨計者。較藝之詳,推恩之廣,近代未有也。
詔曰:“孔門四科,德行為貴。言念近歲,偷薄成風,務扇朋游,以圖進取,潛相詬病,指摘瑕疵,有玷士倫,頗傷俗化。自今兩京、諸路所解舉人,宜先廉訪行實,或藝文可采而操履有虧,投書匿名,飾詞訕上之類,并嚴加懲斷,勒歸鄉(xiāng)縣課役,永不得就舉。如輒敢解送,所由官吏必當論罪,仍令御史臺覺察之?!?br />
又親試河北貢舉人,賜進士齊革等十三人、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
既下第,求試武藝及量材錄用者又五百馀人,悉賜裝錢慰遣之,命禮部敘為一舉。
容齋洪氏《隨筆》曰:“國朝科舉取士,及太平興國以來,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時制旨,未嘗輒同。士子隨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訴也。太平之二年,進士一百九人,呂蒙正以下四人得將作丞,馀皆大理評事,充諸州通判。
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將作丞,馀并為評事,充通判及監(jiān)當。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蘇易簡以下二十三人皆將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則以下十八人評事、知縣,馀授判、司、簿、尉,未幾,世則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錄,明年并遷守評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顥以下二十一人才得節(jié)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權知諸縣簿、尉。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陳堯叟、曾會至得光祿丞、直使館,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
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孫何以下二人將作丞,二人評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擬。咸平元年,孫僅但得防推。二年,孫暨以下但免選注官。蓋此兩榜,真宗在諒ウ,禮部所放,故殺其禮。及三年,陳堯咨登第,然後六人將作丞,四十二人評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節(jié)使推官、軍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團軍事推官?!?br />
四年,詔:“淄、青、齊州及河北經(jīng)蕃寇蹂踐處,貢舉許免取解?!保ù朔好庵迹?br />
五年,親試舉人,得進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經(jīng)》、諸科百八十人。是歲,貢舉人集闕下萬四千五百馀人,陳恕知貢舉,所取士甚少(進士、諸科共取二百一十八人,約六十六人取一人),諸州舉送官被黜責者甚眾。
景德二年,親試舉人,得進士李迪等二百四十馀人,特奏一百馀人,諸科五百馀人,諸科特奏七十馀人。先是,迪與賈邊皆有聲場屋,及禮部奏名,而兩人皆不與??脊偃∑湮挠^之,迪賦落韻,邊論“當仁不讓於師”,以“師”為“眾”,與注疏異,特奏令就御試。參知政事王旦議:“落韻者失於不詳審耳;舍注疏而立異,不可輒許,恐士子從今放蕩,無所準的?!彼烊〉隙磉?。當時朝論大率如此。
虞部員外郎、知鄭州王矩上書自薦,求進士第。上以矩自燕薊歸化,居官清白而自強學業(yè),特賜及第,驛召赴聞喜宴。上以去歲河朔用兵,民甚驚擾,其乘城捍寇,多出士人,故廣示甄采。
詔應賜進士、諸科同出身,試將作監(jiān)主簿者,并令守選。故事,登科皆有選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復廷試,賜出身者亦免選;至是,策名之士尤眾,多設等級,以振淹滯,雖藝不及格,悉賜同出身,試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調(diào),以示甄別。又詔:“貢舉之門,因循為弊,躁競斯甚,繆濫益彰。宜令權住二年,庶使服勤,更專學問,無失大成之術,式符虛佇之懷。仍委禮部貢院:自今科場,務精考試,無容濫進,用革澆風。比又有州郡全無解送,是謂曠官。其諸路府州將來秋賦,當職官如依前顧避,全不解人,致有上言,必行朝典。”
禮部貢院上言:“請諸色舉人各歸本貫取解,不得寄應,及權買田產(chǎn)立戶,諸州取解發(fā)寄應舉人,長吏以下請依例科罪,犯者罪亦如之。有鄉(xiāng)里遐遠,久住京師,許於國子監(jiān)取解,仍須本鄉(xiāng)命官委保,判監(jiān)引驗,乃得附學,發(fā)解日奏?! ≌埐罟倏荚??!?br />
三年,詔:“進士就試,不許繼燭。自今開封府、國子監(jiān)、諸路州府,據(jù)秋賦投狀舉人,解十之四,如藝業(yè)優(yōu)長,或荒繆至甚,則不拘多少。今歲秋賦,止解舊人,新人且令習業(yè)。川、廣舊取解人,并許免解。” 翰林學士晁迥等議:“令諸州約分數(shù)解送,或自來舉子止有三兩人,欲聽全解,或其?才業(yè)卓然不群者,別以名聞。其文武升朝官?親,許附國學?!保ù穗性囍迹?br />
貢院言:“昨詳進士所納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舊卷,或為傭書人易換文本,是致考校無準。請自今并令舉人親自投納,於試紙前親書家狀。如將來程試與公卷全異,及所試文字與家狀書體不同,并?放之?;蚣儆盟宋淖?,辨認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舉。其知舉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貢院,考較公卷,分為等第。如事業(yè)殊異者,至日更精加試驗,所冀抱藝者不失搜羅,躁進者難施偽濫?!薄 ∷哪辏疃Y部糊名考較。先是,上嘗問輔臣以天下貢舉人數(shù),王旦曰:“萬三千有馀,約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則當黜者不啻萬人矣。典領之官,必須審擇。晁迥兢畏,當以委之。”且謂滕元晏少交游,命迥等知貢舉,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點檢詳試別命官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試,今復用之禮部也。初,陳彭年舉進士,以輕俊為宋白所出,於是彭年與迥等更定條制,設關防,不復揀擇文行。雖杜絕請?,然?甲科者多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大中祥符元年,南省下第舉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訟知貢舉官朋附權要,抑塞孤寒,列上勢家子弟四十馀人,文字淺近,非合奏名。上曰:“貢舉謗議,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謂勢家子弟者,別坐就試。”既而叔良等所陳皆妄,命配隸許州?! 《辏Y部貢院言:“準詔議定國子監(jiān)、兩京、諸路以五次解到舉人內(nèi),取一歲數(shù)多者,自今解十之三,永為定式?!痹t令於五年最多數(shù)中特解十之五,庸振淹滯,以廣搜羅。
六月,親試東封路服勤詞學、經(jīng)明行修,賜進士梁固以下三十一人。
四年,親試祀汾陰路服勤詞學、經(jīng)明行修,賜進士張師德以下三十一人。
按:自雍熙、端拱而後,取士之法,省試之後乃有殿試,已為定例。獨此二年《會要》所載,乃停貢舉年分,禮部未嘗放進士,然則此六十馀人者,乃是封禪特恩所試,如後來進省到殿之類是也。
四年,開封府進士郭顏、孫碩等同保赴舉,碩預薦,顏被黜,詣府自首有服紀不當赴舉,欲以累碩。上惡其險躁無儒行,令配顏蔡州,勿齒儒籍。又詔曰:“如聞河朔諸州解送舉人難於考核,頗多黜落。宜令轉(zhuǎn)運使於落解舉人最多處,內(nèi)有顯負苦辛者,遣官別加考試,及格人送禮部?!?br />
五年,上聞貢院監(jiān)門官以諸科舉人挾書為私,悉解衣閱視,失取士之體,亟令止之。又令貢院錄諸州發(fā)解試題以聞,以將廷試,慮或重復。自是用以為例?! ∮衷t令自今貢舉人曾預南省試者,犯公罪特聽罰贖。
先是,挾書赴試者,并同保人殿一舉。是歲試諸科,以挾書扶出者十八人,計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當奏名。有司以聞,上特令赴殿試,乃詔禮部裁定殿舉之制。禮部言:“諸科懷挾書策,比對義十‘不’、詞理紕繆者情理稍重;其進士所挾,未必全是所試文字。請自今挾書犯者依條殿舉,其同保殿舉指揮更不施行?!弊嗫?。
八月,詔:“諸衛(wèi)將軍、諸司使副、三班、知州處貢舉人,令通判、幕職、錄事參軍及考試官解發(fā),知州止同署解狀,所解不當,亦免其罪?!薄 ∑吣?,詔:“諸州解送舉人內(nèi)黜落多處,宜令本州選官覆試,取藝業(yè)優(yōu)長者送禮部,以二月一日為限。進士、諸科其曾經(jīng)殿試,并河北、陜西諸科曾至終場,及他州兩至終場下第者,悉免取解?!薄 ∪蔟S洪氏《隨筆》曰:“天禧三年,京西轉(zhuǎn)運使胡則言:‘滑州進士王世質(zhì)等訴本州黜落,即取元試卷付許州通判崔立看詳,立以為世質(zhì)等所試不至紕繆,已牒滑州依例解發(fā)?!t轉(zhuǎn)運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發(fā)緣由以聞,其試卷仰本州繳進,世質(zhì)等仍未得解發(fā)。及取到試卷,詔貢院定奪,乃言詞理低次,不合充薦,復黜之,而劾胡則、崔立之罪。蓋是時貢舉條制猶未堅定,故有被黜而來訴其枉者,至於省試亦然,如葉齊之類由此登第,後來無此風矣?!?br />
八年,始制謄錄院。
時懷、衛(wèi)、濱州以部內(nèi)官屬少進士登科者,因聚數(shù)州進士都試之。乃詔:
“自今諸州發(fā)解,如乏試官,宜令轉(zhuǎn)運司選鄰州官充,不得移舉就他州并試?!?br />
天禧二年,詔:“自今鎖廳,應舉人所在長吏先考試藝業(yè),合格者始聽取解。 如至禮部不及格,當停見任,其前後考試官、舉送長官皆重?罪。”至天圣時,除其法。
四年,詔以近年開封府舉人稍多,屢致詞訟,令翰林學士承旨晁迥等議定條制。迥等上言:“諸州舉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貫難於取解,遂奔湊京轂,寓籍充賦。人數(shù)既眾,混而為一,有司但考其才藝,解送之際,本府土著登名者甚少,交構喧競,亦由於此。欲請自今舉人有期周卑弱以下服者,聽取文解;寄應舉人實無戶籍者,計召官保任,於本府戶籍人數(shù)外別定分數(shù)薦送?!痹t從之。
梁太祖開平元年,敕:“近年舉人,當秋薦之時,不親試者號為‘拔解’,今後宜止絕?!庇蛛罚骸岸Y部貢院每年所放明經(jīng)及第,不得過二十人?!薄 ∏?,以尚書左仆射楊涉知貢舉,非常例也。開元時,以禮部侍郎專知貢舉,其後或以他官領,多用中書舍人及諸司四品清資官,唯會昌中,命太常卿王起知貢舉,時亦檢校仆射。五代時,或以兵部尚書,或以戶部侍郎、刑部侍郎為之,不專主於禮侍矣。
後唐莊宗同光三年,敕:“今年新及第進士符蒙正等,令翰林院覆試。升王徽、桑維翰居魁、亞,降符蒙正第四。今後禮部所試,委中書門下子細詳覆奏聞。”
明宗天成三年,工部侍郎任贊奏請:“諸色舉人不是家在遠方、水陸隔越者,逐處選賓從官僚中藝學精博一人,各於本貫一例分明比試。如非通贍,不許妄給文解?!薄 ¢L興三年,敕:“今後落第舉人,所司已納家狀者,次年便赴貢院就試,并免再取文解。”
長興四年,禮部貢院奏新立條件如後:
一、九經(jīng)、五經(jīng)、經(jīng)明呈帖由之時,試官書“通”、“不”後,有不及格者,唱落後,請置筆硯,將所納帖由分明,?令自閱,或者試官錯書“通”、“不”,當與改正。如懷疑者,便許請本經(jīng)當面檢對,如實是錯,即於帖由上書名而退。
一、五科常年?榜出,多稱屈塞。今年并明書所對經(jīng)書墨義,云第幾道“不”,第幾道“粗”,第幾道“通”,任將本經(jīng)書疏照證。如考試官去留不當,許將狀陳訴,當再加考較。如合黜落,妄有披述,當行嚴斷?! ∫?、今年舉人有抱屈落第者,許將狀披訴於貢院,當與重試。如貢院不理,即詣御史臺論訴。請自試舉人日,令御史臺差人受舉人訴屈文狀,并引本身勘問所論事件?;蛑暸e官及考試官已下敢受貨賂,升擢親朋,屈抑藝能,陰從請?,及不依格去留,一事有違,請行朝典?! ∫弧褣稌?,舊例禁止。請自今後入省門搜得文書,不計多少,準例扶出,殿將來兩舉。
一、遙口受人、回換試處及抄義題帖書時諸般相救,準例扶出,請殿將來三舉。
一、藝業(yè)未精,準格落下,恥見同人,妄扇屈聲,擬為將來基址;及他人帖對過場數(shù)多者,便生誣玷,或羅織謳罵者,并當收禁,牒送御史臺,請賜敕鞫?! ∪缰暸e官及考試官事涉私徇,屈塞藝士,請行朝典。若虛妄者,請嚴行科舉,牒送本道重處色役,仍永不得入舉場,同保人亦請連坐,各殿三舉。
奉敕“宜依”。
又奏:“準《會要》:貢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備充庭之禮。近來直至臨鎖院前,赴應天門外朝見。今後請令舉人復赴正仗如舊法?;蛞匀藬?shù)不少,請只取諸科解頭一人就列,其馀續(xù)到者俟齊日別令朝見奉敕依。” 石林葉氏曰:“唐末,禮部知貢舉,有得程文優(yōu)者,即以已登第時名次處之,不以甲乙為高下也,謂之‘傳衣缽’。和凝登第,名在十三,後得范魯公質(zhì),遂處以十三。其後范登相位,官至太子太傅,封國於魯,與凝皆同,世以為異也。”
後周太祖廣順三年,敕:“禮部貢院於引試之前,精加考校,逐場去留。無藝者,雖應舉年深,不得饒借場數(shù)。有藝者,雖遭黜落,并許陳訴,只不得街市省門故為喧競,及投無名文字訕毀主司,如有故違,必行嚴斷,配流邊遠,同保人永不得赴舉。主司不得受薦?書題,如有書題,密具姓名聞奏,其舉人不得就試?!庇至睿骸敖襻崤e人須取本鄉(xiāng)貫文解,若鄉(xiāng)貫阻隔,只許兩京給解?!薄 ∧咸圃O科舉,既而罷之。
先公曰:“按《五代通錄》,自梁開平至周顯德未嘗無科舉,而偏方小國兵亂之際,往往廢墜。如江南號為文雅最盛,然江文蔚、韓熙載皆後唐時中進士第,宋齊邱、馮延已仕於南唐,皆白衣起家為秘書郎,然則南唐前此未嘗設科舉,科舉?於此時耳,顧以江文蔚一言罷之。如以文蔚之言‘前朝進士公私相半’為譏,則文蔚固亦前朝進士也。然明年以徐鉉建言,復置科舉。暨我朝開寶中,唐之為國不一二年將亡,而猶命張亻必典貢舉,放進士,可悲也已!”
世宗顯德二年,敕:“國家設貢舉之司,求俊茂之士,務詢文行,以中科名。
比聞近年以來,多有濫進,或以年勞而得第,或因媒勢以出身。今歲所貢舉人,試令看詳,果見紕繆,須至去留。其李覃、何?嚴、楊徽之、趙鄰幾等四人宜放及第,其嚴說、武允成、王汾、閭邱舜卿、任惟吉、周度、張慎微、王翥、馬文、劉選、程浩然、李進等一十二人藝學未精,并宜黜落,且令苦學,以俟再來。禮部侍郎劉溫叟失於選士,頗屬因循,據(jù)其過尤,合行譴謫,尚示寬恕,特與矜容,劉溫叟放罪。將來貢舉公事,仍令所司具條理奏聞?!薄 ∑淠晡逶拢袝Y部侍郎、知貢舉竇儀奏:“其進士請今後省卷限納五卷以上,於中雖有詩、賦、論各一卷,馀外雜文、歌篇,并許同納,只不得有神道碑、志文之類。其帖經(jīng)對義,并須實考通三已上為合格,將來?覆試,候考試終場,其不及人以文藝優(yōu)劣定為五等:取文字乖舛、詞理紕繆最甚者為第五等,殿五舉;其次者為第四等,殿三舉;以次稍優(yōu)者為第三等、第二等、第一等,并許次年赴舉。其所殿舉數(shù),并於所試卷子上朱書,封送中書門下,請行指揮及罪發(fā)解試官、監(jiān)官等。其諸科舉人,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監(jiān)官、試官為首罪,勒停見任;舉送長官,聞奏取裁。監(jiān)官、試官如受賂,及今後進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應舉者,許人告言,送本處色役,永不得仕進,同保人知者殿四舉,不知者殿兩舉?! ∈苜徽呷缫娫诠偻H危x人殿三選,舉人殿五舉,諸色人量事科罪?!睆闹?。
又奏:“諸科舉人所試墨義,第一場十‘否’者殿五舉,第二場、第三場十‘否’者殿三舉,其三場內(nèi)凡有九‘否’殿一舉?!?br />
按:貢舉而以墨義之“通”、“否”為升黜,淺陋殊甚,有同兒戲。然“否”之多者,殿舉亦如之,猶略有古人簡不率者示罰之遺意云。
竇儀又奏:“乞依唐穆宗時考試及第進士,先具姓名、雜文申送中書請奏覆訖,下當司與諸科一齊放榜。”五年,右諫議大夫、知貢舉劉濤於東京試士,放榜後,率新及第進士劉坦已下一十五人來赴行在,以其所試詩賦進呈。上以其詞多紕繆,命翰林學士李?覆試,退落郭浚、趙保雍等七人,濤坐責官。
《五代登科記》總目: 梁太祖開平二年,進士十八人,諸科五人。
三年,進士十九人,諸科四人。
四年,進士十五人,諸科一人。
五年,進士二十人,諸科十人。
乾化二年,進士十一人,諸科一人。
三年,進士十五人。
四年,停舉。
五年,進士十三人,諸科二人。
貞明二年,進士十二人,諸科一人。
三年,進士十五人,諸科二人?! ∷哪?,進士十二人,諸科二人。
五年,進士十三人,諸科一人。
六年,進士十二人,諸科三人。
七年,停舉?! ↓埖露?,進士十四人,諸科二人。
三年,停舉。
唐莊宗同光二年,進士十四人,諸科二人。
三年,進士四人。
四年,進士八人,諸科二人。
明宗天成二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九人。
三年,進士十五人,諸科四人。
四年,進士十三人,諸科二人。
長興元年,進士十五人,重試落下八人,諸科一人。
二年,進士四人?! ∪?,進士八人,諸科八十一人。 四年,進士二十四人,諸科一人。 愍帝長興五年,進士十七人,諸科一人。
廢帝清泰二年,進士十四人,諸科一人?! ∪?,進士十三人。
晉高祖天福二年,進士十九人。
三年,進士二十人。
四年、五年,停貢舉。
六年,進士十一人,諸科四十五人。
七年,進士七人。
八年,進士七人。 九年,進士十三人,諸科五十六人。
開運二年,進士十五人,諸科八十八人。
三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九十二人。
漢高祖天福十二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一百五十五人。
隱帝乾?元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一百七十九人。
二年,進士十九人,諸科八十人。
三年,進士十七人,諸科八十四人。
周高祖廣順元年,進士十三人,諸科八十七人。
二年,進士十三人,諸科六十六人。
三年,進士十人內(nèi)落下二人,諸科八十三人?! ∈雷陲@德元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一百二十一人。
二年,進士十六人,諸科一百十六人?! ∪辏M士六人,諸科二十九人。
四年,進士十人,諸科三十五人。
五年,進士十五人,內(nèi)落下七人,諸科七十二人。
六年,進士十人,諸科五十人。
按:五代五十二年,其?惟梁與晉各停貢舉者二年,則降敕以舉子學業(yè)未精之故,至於朝代更易,干戈攘搶之歲,貢舉未嘗廢也。然每歲所取進士,其多者僅及唐盛時之半,土宇分割,人士流離,固無怪其然。但《三禮》、《三傳》、學究、明經(jīng)諸科,唐雖有之,然每科所取甚少,而五代自晉、漢以來,明經(jīng)諸科中選者,動以百人計。蓋帖書、墨義,承平之時,士鄙其學而不習,國家亦賤其科而不取,故惟以攻詩賦中進士舉者為貴。喪亂以來,文學廢墜,為士者往往從事乎帖誦之末習,而舉筆能文者固罕見之,國家亦姑以是為士子進取之涂,故其所取反數(shù)倍於盛唐之時也。國初,諸科取人亦多於進士,蓋亦承五季之弊云。
歐陽公《什邡陳氏榮鄉(xiāng)亭記》曰:“什邡之吏特不喜儒,必摧辱中傷之。民既素饒,樂鄉(xiāng)里,不急祿仕,又苦吏之為,故未嘗有儒其業(yè)與服以游者。甚好學者,不過專一經(jīng),工歌詩,優(yōu)游自養(yǎng),為鄉(xiāng)丈人而已。逮陳君巖夫始為進士,然亦未嘗敢儒衣冠謁縣門,出入閭巷必鄉(xiāng)其服。已而州下天子詔書,索鄉(xiāng)舉秀才,巖夫始改服詣門應詔,吏方相驚。既州試之,送禮部,中丙科以歸省其父,曰:‘噫!吾始惡進士之病已,而不知其可以為榮也?!酥ひ造褐??!标藲w來子序張穆之《觸鱗集》曰:“五季文物蕩盡,而魯儒猶往往抱經(jīng)伏農(nóng)野,守死善道,蓋五十年不改也。太祖皇帝既定天下,魯之學者始稍稍自奮,白袍舉子,大裾長紳,雜出戎馬介士之?,父老見而指以喜曰:‘此曹出,天下太平矣?!绞菚r,厭亂,人思復常,故士貴,蓋不待其名實加於上下,見其物色士類,而意已悅安之,此儒之效也?!庇迖L讀此二篇,而後知五代之時,雖科舉未嘗廢,而士厄於離亂之際,不得卒業(yè),或有所長,而不能以自見,老死閭閻,不為少矣! 宋朝禮部貢舉,設進士、九經(jīng)、五經(jīng)、《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jīng)、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於尚書省。凡進士,試詩、賦、雜文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九經(jīng),帖書一百二十帖,對墨義六十條。五經(jīng),帖書八十帖,對墨義五十條?!度Y》,對墨義九十條;《三傳》,一百一十條;《開元禮》《三史》各三百條。學究,《毛詩》對墨義五十條,《論語》十條、《爾雅》、《孝經(jīng)》其十條、《周易》、《尚書》各二十五條。明法,對律令四十條,兼經(jīng)并同《毛詩》之制。各?經(jīng)引試,通六為合格,仍抽卷問律,本科則否。皆本貫發(fā)解,若有鄉(xiāng)貫阻越及在化外,得於開封府投牒,奏俟朝旨。諸州以本判官試進士,錄事參軍試諸科,或不曉經(jīng)藝,即選以次官充諸科,并本判官監(jiān)試。試紙,長官印署面給之。帖經(jīng)對義,監(jiān)官、試官對考通否,逐場定去取。凡試日,壞挾所業(yè)經(jīng)義及遙口相授者,即時遣出。所試合格,取通多業(yè)精者為上,馀次之。解文,首具元請解及已落見解人數(shù),所試經(jīng)義,朱書“通”、“否”,監(jiān)官、試官署名於其下。進士文卷、諸科義卷、帖由,并隨解文送貢院。其有殘廢篤疾,并不得預解?;驊舛唤?,不應解而解,監(jiān)官、試官為首罪,停所任,受賂以枉法論,長官聽朝旨。凡見任官應進士舉,謂之“鎖廳試”。所屬官司先以名聞,得旨而後解。既集貢院,十人或五人同保,不許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悌,隱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之徒。家狀并試卷之首,署年及舉數(shù)、場第、鄉(xiāng)貫,不得增損移易,以仲冬收納,月終而畢。將臨試期,知舉官先引問聯(lián)保,與狀僉同而定焉。凡就試,禁挾書為奸,進士試詞賦,唯《切韻》、《玉篇》不禁。進士文理紕繆者,循舊制殿五舉;諸科初場十“否”殿五舉,第二、第三場十“否”殿三舉,第一至第三場九“否”并殿一舉。殿舉之數(shù),朱書於試卷,送中書門下。諸已發(fā)解及進士,雖有挾書之禁,而不搜索。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詔:“及第人不得拜知舉官子弟弟侄,及目為師門、恩門,并自稱門生?!惫适?,知舉官將赴貢院,臺閣近臣得薦所知進士之負藝者,號曰:“公薦。”上慮其因緣挾私,詔禁之?! ∏略辏t曰:“一經(jīng)皓首,十上千名,前史之明文、昔賢之苦節(jié),懸科取士,固當優(yōu)容。按舊制,九經(jīng)一舉不第而止,非所以啟迪仕進之路也。自今一依諸科,舉人許令再應?!薄 “矗鹤蕴埔詠?,所謂明經(jīng)者,不過帖書、墨義而已。愚嘗見東陽麗澤呂氏家塾,有刊本呂許公夷簡應本州鄉(xiāng)舉試卷,因知墨義之式蓋十馀條,有云:“作者七人矣。請以七人之名對。”則對云:“七人,某某也。謹對?!庇性疲骸耙娪卸Y於其君者,如孝子之養(yǎng)父母也。請以下文對?!眲t對云:“下文曰:‘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之逐鳥雀也?!攲?。”有云:“請以注疏對”者,則對云:
“注疏曰云云。謹對?!庇胁荒苡洃浾?,則只云:“對未審?!鄙w既禁其挾書,則思索不獲者不容臆說故也。其上則具考官批鑿,如所對善,則批一“通”字;所對誤及未審者,則批一“不”字。大概如兒童挑誦之狀,故自唐以來賤其科,所以不通者,殿舉之罰特重,而一舉不第者不可再應,蓋以其區(qū)區(qū)記問猶不能通悉,則無所取材故也。藝祖許令再應,待士之意亦厚矣?! ∏挛迥?,盧多遜知貢舉,上復詔參知政事薛居正於中書覆試,皆合格,乃賜及第。
先是,陶?子邴擢上第,上曰:“聞?不能訓子,邴安得登第?”乃詔:
“食祿之家有登第者,禮部具析以聞,當令覆試。”
開寶三年,詔禮部貢院閱貢士及諸科十五舉以上終場者,具姓名以聞。至是,籍到司馬浦等一百六人,并賜本科出身(此特奏名恩例之始)。
五年,初,歲取進士不過十數(shù)人,知貢舉奏合格人姓名而已。至是,禮部試到進士安守亮等十一人及諸科十七人,上召對講武殿,始下制放榜,新制也?! ×?,李?知貢舉,取宋準等十一人,上以進士武濟川、《三傳》劉睿材質(zhì)最陋,黜去之。濟川,?鄉(xiāng)人也,上頗不悅。會有訴?用情取舍者,上乃令籍終場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見,擇其一百九十五人,并準以下,乃御講武殿各賜紙札,別試詩賦。命殿中侍御史李瑩等為考官,得進士二十六人、五經(jīng)四人、《開元禮》七人、《三禮》三十八人、《三傳》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賜及第,又賜錢二十萬以張宴會。?等尋皆坐責。自茲殿試遂為常例。
是歲,新修《開寶通禮》成,詔:“鄉(xiāng)貢《開元禮》宜改稱鄉(xiāng)貢《通禮》,本科并以新書試問?!?br />
江南進士林松、雷說試不中格,以其?道來歸,并賜《三傳》出身。
是歲,詔貢士之下第者,特免將來請解,許直詣貢部。
八年,親試舉人,得王嗣宗等三十六人。
按:殿前試士始於唐武后,然唐制以考功郎中任取士之責,后不過下行其事,以取士譽,非於考功已試之後再試之也。開元以後,始以禮部侍郎知貢舉,送中書門下詳覆,然惟元和?,錢徽為侍郎知貢舉,宰相段文昌言其取士不公,覆試多不中選,徽坐免官。長慶以後,則禮部所取士,先詳覆而後放榜,則雖有詳覆之名,而實未曾再試矣。五代以來,所謂詳覆者,?有升黜人。宋太祖乾德六年,命中書覆試,則以帝疑陶?之子不能文而中選,故覆之,亦未嘗別為之升黜也。
至開寶六年,李?知舉,放進士後,下第人徐士廉等打鼓論榜,上遂於講武殿命題重試。御試自此試始。?等所取十一人,重試共取二十六人,然於?等所取十一人內(nèi),只黜武濟川一人,馀十人則高下一依元次,而續(xù)取到二十六人,不過附名在此十人之後,共為一榜,然則是年雖別試而共為一榜,亦未嘗有省試、殿試之分也。至八年,覆試禮部貢院合格舉人王式等於講武殿,內(nèi)出試題,得進士三十六人,而以王嗣宗為首;王式者,禮部所定合格第一人,則居其四。蓋自是年御試始別為升降,始有省試、殿試之分,省元、狀元之別云。
九年,詔翰林學士李?等閱諸道所解孝弟力田等人,試問所業(yè),毋可采,乃悉退去。詔劾本部官濫舉之罪(見《孝廉門》)。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滯,顧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矣?!膘妒嵌Y部上所試合格人姓名,上御講武殿覆試,內(nèi)出詩賦題,賦韻平仄相?,依次用。命李?、扈蒙定其優(yōu)劣為三等,得呂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試諸科,得三百馀人,并賜及第。又詔禮部閱貢籍,得十舉以上至十五舉進士、諸科一百八十馀人,并賜出身;九經(jīng)七人不中格,亦憐其老,特賜同《三傳》出身。凡五百馀人,皆賜綠袍靴笏,賜宴開寶寺,上自為詩二章賜之。第一、第二等進士及九經(jīng)授將作監(jiān)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馀皆優(yōu)等注擬,寵章殊異,歷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用人太驟,不聽。
唐朝有敕賜及第,以表特恩,至是,御試中第者皆稱之。其後文學之臣有不由科第者,或獻文別試,亦敕賜進士及第。
按:是年諸道所發(fā)貢士,得五千二百馀人,賜第者共五百馀人,為十取其一。
石林葉氏曰:“國初取進士,循唐故事,每歲多不過三十人。太宗初即位,天下已定,有意於修文,嘗語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長久之術,因曰:‘莫若參用文武之士?!菤q御試題,以‘訓練練將’為賦,‘主圣臣賢’為詩,蓋示以參用之意。特取一百九人,自唐以來未之有也。遂得呂文穆公為狀頭,李參政至第二人,張仆射齊賢、王參政化基等數(shù)人皆在其?。自是連放五榜,通取八百一人,一時名臣悉自茲出矣?!?br />
三年九月,上御講武殿試禮部貢士舉人,進士加論一首,自是以三題為準。
故事,禮部惟春放榜,至是秋試,非常例也。是冬,諸州舉人并集,會將親征北漢,罷之。自是每?一年或二年乃貢舉。
按:《選舉志》言是年試進士始加論一首,然考《登科記》所載,建隆以來,逐科試士皆是一賦、一詩、一論,凡三題,非始於是年也。
五年,覆試進士,得蘇易簡以下一百二十一人,并分甲乙之第,賜宴。
時顏明遠、劉昌言、張觀、樂史等四人皆以見任官舉進士,上惜科第不與,特授近藩掌書記。
是歲,有趙昌國者,求應百篇舉(謂一日作詩百篇。不設此科,求應者即試之),上出雜題二十字曰“松風雪月天,花竹鶴?煙,詩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 各令賦五篇,篇八句。逮日旰,僅成數(shù)十首,率無可觀。上以此科久廢,特賜及第,以勸來者。仍詔有司今後應百篇舉,約此題為式。
七年,詔:“諸州長吏解送舉人,取版籍分明,為鄉(xiāng)里所推,仍十人為保,保內(nèi)有行止逾違者連坐,不得赴舉?!?br />
八年,詔曰:“歲千秋賦,是曰彝章。爰自近年,遂隳前制,止一偕於計吏,許常赴於貢闈,豈足程功,頗容徼幸。復歸舊貫,允葉至公。宜令諸道下第舉人依舊重請文解?!?br />
是年,試進士始分三甲,第一甲并知縣。
雍熙二年,令考官親戚別試。是年,親試舉人,初唱名賜第,賜梁顥以下一百七十馀人,諸科一百馀人。李?、呂蒙正之子皆入等,上以勢家不宜與孤寒競進,罷之。左右言尚有遺材,復試又得洪湛等七十馀人,諸科三百馀人,并賜及第。
四年,先是,上閱試舉人,累日方畢,宰相屢請以春官之職歸有司,如唐故事,乃詔歲命春官知舉。
端拱元年,禮部放進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諸科一百一十人。榜既出,而謗議蜂起,上意其遺材,遽召下第人覆試於崇政殿,得進士馬國祥以下及諸科凡七百人,以試中為目,用白詔紙書其名氏以賜之,令權知諸縣簿、尉。六月,又命右正言王世則等召諸下第進士及諸科於武成王廟重試,得合格數(shù)百人。上覆試詩賦,又拔進士葉齊以下三十一人,諸科八十九人,并賜及第。
容齋洪氏《隨筆》曰:“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禮部放進士之後,慮有遺材,至於再試再放。雍熙復試凡百七十六人,端拱復試諸科,因此得官者至於七百,一時待士可謂至矣。然太平興國末,孟州進士張雨光以試不合格,縱酒大罵於街衢中,言涉指斥,上怒,斬之,同保九輩永不得赴舉。恩威并行,至於如此?!倍?,親試舉人,有中書吏人及第,上令奪所授敕牒,乃詔禁吏人應舉。
淳化三年,是歲,諸道舉人凡萬七千馀人,蘇易簡知舉,殿試始令糊名考校。
內(nèi)出《卮言日出賦》題,試者不能措辭,相率叩殿檻上請。有錢易者,日未中三題皆就,以其輕俊,特命黜之。得孫何以下三百馀人,諸科八百馀人,就宴,賜御制詩三首、箴一首,又詔刻《禮記·儒行篇》賜近臣及京朝官受任於外者,并以賜何等。初,內(nèi)殿策士,例賜御詩以寵之,至陳堯叟始易以箴,至是,詩箴并賜。 舊制,《三史》、《通禮》各試三十場,每場墨義十道。制:“自今只試墨義十五場,馀十五場抽卷令面讀,能知義理、分辨其句、識難字者為合格,不合者落?!?br />
自端拱元年試士罷,進士擊鼓訴不公後,次年,蘇易簡知貢舉,固請御試。
是年,又知貢舉,既受詔,徑赴貢院,以避請求。後遂為例。
容齋洪氏《隨筆》曰:“淳化三年,太宗試進士,出《卮言日出賦》題,孫何不得知所出,相率叩殿檻,乞上指示之,上為陳大義。景德二年,御試《天道猶張弓賦》後,禮部貢院言:‘近進士惟鈔略古今文賦,懷挾入試。昨者,御試以正經(jīng)命題,多懵所出。’則知題目不示以出處也。大中祥符元年,試禮部進士,內(nèi)出《清明象天賦》等題,仍錄題解,摹印以示之。至景?元年,始詔御藥院:御試曰,進士題目,具經(jīng)史所出摹印給之,更不許上請。”
按:藝祖、太宗皆留意於科目,然開寶八年,王嗣宗為狀元,止授秦州司理參軍,嘗以公事忤知州路沖,沖怒,械系之於獄。然則當時狀元所授之官既卑,且不為長官所禮,未至如後世“榮進素定,要路在前”之說也。至太平興國二年,始命第一、第二等進士及九經(jīng)授將作監(jiān)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次皆優(yōu)等注擬,凡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試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賜及第。太宗時,惟此二年科目恩數(shù)最為優(yōu)渥?!朵乘浡劇费蕴脚d國之事,以為太祖幸西都,張齊賢以布衣獻策,帝善之,歸語太宗曰:“吾幸西都得一張齊賢,我不欲官之,汝異日可收以自輔?!笔前颀R賢中選,?在數(shù)十人後,及注官,乃詔盡與超除。如此,則是通榜恩數(shù)之厚,是太宗欲曲為張齊賢之地。馬永卿《語錄》載淳化二年之事,則以為武當山道士鄧若拙嘗出神,見二仙官相語曰:“來春進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極低,如何!”對曰:“高低不可易也,獨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為第一甲?!钡朗坑X以告人。既而唱名,上?有宮中之喜,因謂近臣:
“第一甲多放幾人,言止則止?!彼斐谝患?,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謂第四人,王欽若第十一人,張士遜第二百六十人。後丁謂、王、張皆為宰相。如此,則是黃甲人數(shù)之多,是神物欲曲為張士遜之地。二說頗涉偏私詭異,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愚以為太宗寤寐英賢,如恐不及,時出特恩,以示獎勵,故初無一定之例。有如太平興國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則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則第一甲授知縣,雍熙二年第一等為節(jié)察推官,淳化三年則止前四名授通判,則累科授官之崇庳無定例也。分甲取人,始於太平興國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於第三甲之數(shù)。
端拱元年、二年,則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於第二甲之數(shù),則累科分甲人數(shù)之多少無定例也。好事者徒見二張致身宰輔,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爾優(yōu)厚,故必以為曲為二人之地耳?! ≌孀谙唐皆辏t禮部放榜,得進士孫僅以下五十人,高麗賓貢一人。自淳化五年停舉凡五年,至是始行之。
其年,密州發(fā)解官坐薦送非人,當入金,特詔停任。因詔告諭諸路,以警官吏。
容齋洪氏曰:“按《登科記》,孫僅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劉燁為河南人,馀皆貫開封府,其下二十五人亦然。不應都人士中選如是其多,疑外方寄名?籍,為進取之便耳?!?br />
二年,詔:“天下貢舉人應三舉者,今歲并免取解,自馀依例舉送?!?br />
三年,親試舉人,上臨軒三日無倦色,得進士陳堯咨以下四百九人,諸色四百三十馀人。又試進士五舉、諸科八舉,及嘗經(jīng)御試,或年逾五十者,得進士及諸科凡九百馀人,共千八百馀人,其中有晉天福隨計者。較藝之詳,推恩之廣,近代未有也。
詔曰:“孔門四科,德行為貴。言念近歲,偷薄成風,務扇朋游,以圖進取,潛相詬病,指摘瑕疵,有玷士倫,頗傷俗化。自今兩京、諸路所解舉人,宜先廉訪行實,或藝文可采而操履有虧,投書匿名,飾詞訕上之類,并嚴加懲斷,勒歸鄉(xiāng)縣課役,永不得就舉。如輒敢解送,所由官吏必當論罪,仍令御史臺覺察之?!?br />
又親試河北貢舉人,賜進士齊革等十三人、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
既下第,求試武藝及量材錄用者又五百馀人,悉賜裝錢慰遣之,命禮部敘為一舉。
容齋洪氏《隨筆》曰:“國朝科舉取士,及太平興國以來,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時制旨,未嘗輒同。士子隨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訴也。太平之二年,進士一百九人,呂蒙正以下四人得將作丞,馀皆大理評事,充諸州通判。
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將作丞,馀并為評事,充通判及監(jiān)當。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蘇易簡以下二十三人皆將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則以下十八人評事、知縣,馀授判、司、簿、尉,未幾,世則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錄,明年并遷守評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顥以下二十一人才得節(jié)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權知諸縣簿、尉。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陳堯叟、曾會至得光祿丞、直使館,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
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孫何以下二人將作丞,二人評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擬。咸平元年,孫僅但得防推。二年,孫暨以下但免選注官。蓋此兩榜,真宗在諒ウ,禮部所放,故殺其禮。及三年,陳堯咨登第,然後六人將作丞,四十二人評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節(jié)使推官、軍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團軍事推官?!?br />
四年,詔:“淄、青、齊州及河北經(jīng)蕃寇蹂踐處,貢舉許免取解?!保ù朔好庵迹?br />
五年,親試舉人,得進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經(jīng)》、諸科百八十人。是歲,貢舉人集闕下萬四千五百馀人,陳恕知貢舉,所取士甚少(進士、諸科共取二百一十八人,約六十六人取一人),諸州舉送官被黜責者甚眾。
景德二年,親試舉人,得進士李迪等二百四十馀人,特奏一百馀人,諸科五百馀人,諸科特奏七十馀人。先是,迪與賈邊皆有聲場屋,及禮部奏名,而兩人皆不與??脊偃∑湮挠^之,迪賦落韻,邊論“當仁不讓於師”,以“師”為“眾”,與注疏異,特奏令就御試。參知政事王旦議:“落韻者失於不詳審耳;舍注疏而立異,不可輒許,恐士子從今放蕩,無所準的?!彼烊〉隙磉?。當時朝論大率如此。
虞部員外郎、知鄭州王矩上書自薦,求進士第。上以矩自燕薊歸化,居官清白而自強學業(yè),特賜及第,驛召赴聞喜宴。上以去歲河朔用兵,民甚驚擾,其乘城捍寇,多出士人,故廣示甄采。
詔應賜進士、諸科同出身,試將作監(jiān)主簿者,并令守選。故事,登科皆有選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復廷試,賜出身者亦免選;至是,策名之士尤眾,多設等級,以振淹滯,雖藝不及格,悉賜同出身,試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調(diào),以示甄別。又詔:“貢舉之門,因循為弊,躁競斯甚,繆濫益彰。宜令權住二年,庶使服勤,更專學問,無失大成之術,式符虛佇之懷。仍委禮部貢院:自今科場,務精考試,無容濫進,用革澆風。比又有州郡全無解送,是謂曠官。其諸路府州將來秋賦,當職官如依前顧避,全不解人,致有上言,必行朝典。”
禮部貢院上言:“請諸色舉人各歸本貫取解,不得寄應,及權買田產(chǎn)立戶,諸州取解發(fā)寄應舉人,長吏以下請依例科罪,犯者罪亦如之。有鄉(xiāng)里遐遠,久住京師,許於國子監(jiān)取解,仍須本鄉(xiāng)命官委保,判監(jiān)引驗,乃得附學,發(fā)解日奏?! ≌埐罟倏荚??!?br />
三年,詔:“進士就試,不許繼燭。自今開封府、國子監(jiān)、諸路州府,據(jù)秋賦投狀舉人,解十之四,如藝業(yè)優(yōu)長,或荒繆至甚,則不拘多少。今歲秋賦,止解舊人,新人且令習業(yè)。川、廣舊取解人,并許免解。” 翰林學士晁迥等議:“令諸州約分數(shù)解送,或自來舉子止有三兩人,欲聽全解,或其?才業(yè)卓然不群者,別以名聞。其文武升朝官?親,許附國學?!保ù穗性囍迹?br />
貢院言:“昨詳進士所納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舊卷,或為傭書人易換文本,是致考校無準。請自今并令舉人親自投納,於試紙前親書家狀。如將來程試與公卷全異,及所試文字與家狀書體不同,并?放之?;蚣儆盟宋淖?,辨認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舉。其知舉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貢院,考較公卷,分為等第。如事業(yè)殊異者,至日更精加試驗,所冀抱藝者不失搜羅,躁進者難施偽濫?!薄 ∷哪辏疃Y部糊名考較。先是,上嘗問輔臣以天下貢舉人數(shù),王旦曰:“萬三千有馀,約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則當黜者不啻萬人矣。典領之官,必須審擇。晁迥兢畏,當以委之。”且謂滕元晏少交游,命迥等知貢舉,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點檢詳試別命官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試,今復用之禮部也。初,陳彭年舉進士,以輕俊為宋白所出,於是彭年與迥等更定條制,設關防,不復揀擇文行。雖杜絕請?,然?甲科者多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大中祥符元年,南省下第舉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訟知貢舉官朋附權要,抑塞孤寒,列上勢家子弟四十馀人,文字淺近,非合奏名。上曰:“貢舉謗議,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謂勢家子弟者,別坐就試。”既而叔良等所陳皆妄,命配隸許州?! 《辏Y部貢院言:“準詔議定國子監(jiān)、兩京、諸路以五次解到舉人內(nèi),取一歲數(shù)多者,自今解十之三,永為定式?!痹t令於五年最多數(shù)中特解十之五,庸振淹滯,以廣搜羅。
六月,親試東封路服勤詞學、經(jīng)明行修,賜進士梁固以下三十一人。
四年,親試祀汾陰路服勤詞學、經(jīng)明行修,賜進士張師德以下三十一人。
按:自雍熙、端拱而後,取士之法,省試之後乃有殿試,已為定例。獨此二年《會要》所載,乃停貢舉年分,禮部未嘗放進士,然則此六十馀人者,乃是封禪特恩所試,如後來進省到殿之類是也。
四年,開封府進士郭顏、孫碩等同保赴舉,碩預薦,顏被黜,詣府自首有服紀不當赴舉,欲以累碩。上惡其險躁無儒行,令配顏蔡州,勿齒儒籍。又詔曰:“如聞河朔諸州解送舉人難於考核,頗多黜落。宜令轉(zhuǎn)運使於落解舉人最多處,內(nèi)有顯負苦辛者,遣官別加考試,及格人送禮部?!?br />
五年,上聞貢院監(jiān)門官以諸科舉人挾書為私,悉解衣閱視,失取士之體,亟令止之。又令貢院錄諸州發(fā)解試題以聞,以將廷試,慮或重復。自是用以為例?! ∮衷t令自今貢舉人曾預南省試者,犯公罪特聽罰贖。
先是,挾書赴試者,并同保人殿一舉。是歲試諸科,以挾書扶出者十八人,計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當奏名。有司以聞,上特令赴殿試,乃詔禮部裁定殿舉之制。禮部言:“諸科懷挾書策,比對義十‘不’、詞理紕繆者情理稍重;其進士所挾,未必全是所試文字。請自今挾書犯者依條殿舉,其同保殿舉指揮更不施行?!弊嗫?。
八月,詔:“諸衛(wèi)將軍、諸司使副、三班、知州處貢舉人,令通判、幕職、錄事參軍及考試官解發(fā),知州止同署解狀,所解不當,亦免其罪?!薄 ∑吣?,詔:“諸州解送舉人內(nèi)黜落多處,宜令本州選官覆試,取藝業(yè)優(yōu)長者送禮部,以二月一日為限。進士、諸科其曾經(jīng)殿試,并河北、陜西諸科曾至終場,及他州兩至終場下第者,悉免取解?!薄 ∪蔟S洪氏《隨筆》曰:“天禧三年,京西轉(zhuǎn)運使胡則言:‘滑州進士王世質(zhì)等訴本州黜落,即取元試卷付許州通判崔立看詳,立以為世質(zhì)等所試不至紕繆,已牒滑州依例解發(fā)?!t轉(zhuǎn)運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發(fā)緣由以聞,其試卷仰本州繳進,世質(zhì)等仍未得解發(fā)。及取到試卷,詔貢院定奪,乃言詞理低次,不合充薦,復黜之,而劾胡則、崔立之罪。蓋是時貢舉條制猶未堅定,故有被黜而來訴其枉者,至於省試亦然,如葉齊之類由此登第,後來無此風矣?!?br />
八年,始制謄錄院。
時懷、衛(wèi)、濱州以部內(nèi)官屬少進士登科者,因聚數(shù)州進士都試之。乃詔:
“自今諸州發(fā)解,如乏試官,宜令轉(zhuǎn)運司選鄰州官充,不得移舉就他州并試?!?br />
天禧二年,詔:“自今鎖廳,應舉人所在長吏先考試藝業(yè),合格者始聽取解。 如至禮部不及格,當停見任,其前後考試官、舉送長官皆重?罪。”至天圣時,除其法。
四年,詔以近年開封府舉人稍多,屢致詞訟,令翰林學士承旨晁迥等議定條制。迥等上言:“諸州舉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貫難於取解,遂奔湊京轂,寓籍充賦。人數(shù)既眾,混而為一,有司但考其才藝,解送之際,本府土著登名者甚少,交構喧競,亦由於此。欲請自今舉人有期周卑弱以下服者,聽取文解;寄應舉人實無戶籍者,計召官保任,於本府戶籍人數(shù)外別定分數(shù)薦送?!痹t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