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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卷三

春秋谷梁傳注疏 作者:范甯、楊士勛


  ◎桓公起元年,盡七年

  [疏]《魯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隱公之弟,以桓王九年即位。《世本》作軌?!吨u法》:“辟土服遠曰桓?!?br />
  元年,春,王正月。桓無王,其曰王,何也?謹始也。諸侯無專立之道,必受國于王。若桓初立,便以見治,故詳其即位之始,以明王者之義。
  [疏]“桓無”至“始也”?!疳屧唬盒戾阍疲骸盎腹哿?,不顧王命,王不能討,故無王。又且桓公終始十八年,唯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有王,自外皆無王,故傳據(jù)以發(fā)問,而曰‘桓無王’。又范氏例云:“《春秋》上下無王者,凡一百有八?;笩o王者,見不奉王法;余公無王者,為不書正月,不得書王?;赋跫次?,若已見治,故書王以示義。二年書王,痛與夷之卒,正宋督之弒,宜加誅也。十年有王,正曹伯之卒,使世子來朝,王法所宜治也。十八年有王,取終始治桓也?!笔墙庠暧型鯙橹斒家?,馀年無王為不奉王法也。若然,桓為弒君而立,故十四年沒其王。文、宣公亦篡位而立,不去王者,桓弒賢兄讓國之主,害成立之君,宣篡未逾年之子,又無為臣之義,以輕重既異,故去王亦殊也。杜預(yù)注《左氏》桓十四年無王者,“失不班歷”也。何休注《公羊》,意與《谷梁》同。唯解有王者別,云:“二年有王者,見始也。十年有王,數(shù)之終也。十八年有王,桓之終也。明終始有王,桓公無之耳?!?br />
  其曰無王,何也?桓弟弒兄,臣弒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為無王之道,遂可以至焉爾。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
  公即位。杜預(yù)曰:“嗣子位定于初喪,而改元必須逾年者,繼父之業(yè),成父之志,不忍有變于中年也。諸侯每首歲必有禮于廟,諸遭喪繼位者,因此而改元即位,百官以序,故國史亦書即位之事于策?!薄鹑?,上聲。
  [疏]注“杜預(yù)”至“于策”?!疳屧唬骸渡袝ゎ櫭吩疲骸耙页?,成王崩,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子釗于南門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笨装矅疲骸懊魇遥穼?。外之使居憂,為天下宗主?!碧熳映醣溃米佣ㄎ?,則諸侯亦當然也。其改元必須逾年者,孝子之情,不忍有變于中年也。然嗣子不忍變于中年,故嗣年即位?;腹葻o惻痛之情,朝死夕忘,亦于逾年即位者,圣人立法,即位必持逾年,桓雖不仁,未可獨當年即位。即位既是逾年,故史官從其實而書之。

  繼故不言即位,正也。故謂弒也。繼故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弟不忍即位也。哀痛之至,故不忍行即位之禮。繼故而言即位,則是與聞乎弒也。繼故而言即位,是為與聞乎弒,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無恩于先君也。推其無恩則知與弒也,此明統(tǒng)例耳。與弒尚然,況親弒者?!鹋c聞音豫,下文及注“與弒”皆同。
  [疏]注“推其”至“弒者”?!疳屧唬夯甘怯H弒之主,而傳論與弒之事,故知傳意本“明統(tǒng)例”爾,故云“與弒尚然,況親弒者”。

  三月,公會鄭伯于垂。垂,衛(wèi)地也。傳例曰:“往月,危往也?;复髳褐?,故會皆月以危之。
  [疏]注“垂衛(wèi)”至“危之”?!疳屧唬簜骼撸ò四陚魑囊?。此“三月,公會鄭伯于垂”,二年“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是“會皆月以危之”。

  會者,外為主焉爾。鄭伯所以欲為此會者,為易田故。○為易,于偽反。
  [疏]“會者”至“焉爾”。○釋曰:重發(fā)傳者,嫌《易》田與直會異故也。

  鄭伯以璧假許田。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實假,則不應(yīng)言以璧。非假而曰假,諱易地也。禮:天子在上,諸侯不得以地相與也。諸侯受地于天子,不得自專。無田則無許可知矣。不言許,不與許也。但言以璧假許,而不繼田,則許屬鄭也。今言許田,明以許之田與鄭,不與許邑也。諸侯有功,則賜田以祿之。若可以借人,此蓋不欲以實言?!鸾?,子夜反。許田者,魯朝宿之邑也。邴者,鄭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見魯之不朝于周,而鄭之不祭泰山也。朝天子所宿之邑謂之朝宿,泰山非鄭竟內(nèi),從天王巡守,受命而祭也。擅相換易,則知朝祭并廢?!痿敵?,直遙反,下皆同。邴,彼病反,又音丙。見,賢遍反。竟音境。從,在用反。守音狩。擅,市戰(zhàn)反。換,一本亦作逭,胡喚反。
  [疏]“許田”至“山也”?!疳屧唬航?jīng)文無邴而傳言之者,經(jīng)諱易天子之地,故以璧假為文。若以地易地,不得云假,故經(jīng)無邴文。傳本魯鄭易田之由,五得不言邴也。先儒解《左氏》者,皆以為鄭受天子祊田,為湯沐之邑。后世因立桓公、武公之廟,故謂之泰山之祀。案此傳及注意,則以為祭泰山之邑,謂從王巡狩,受命而祭泰山也?!堆颉芬詾椤疤锒嘁厣俜Q田,邑多田少稱邑”?!蹲笫稀窡o傳,或當史異辭?!豆攘骸芬詾檠蕴镎撸瑒t不德其邑,是三傳之說各異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越,衛(wèi)地也。及者,內(nèi)為志焉爾。越,盟地之名也。
  秋。大水?!抖Y·月令》曰:“季秋行夏令,則其國大水?!贝笏龝r。
  [疏]注“大水例時”?!疳屧唬呵f七年與此皆云“秋,大水”,不書月,是例時也。

  高下有水災(zāi)曰大水。
  冬,十月。無事焉,何以書?不遺時也。《春秋》編年,四時具而后為年。編,錄?!鹁帲剡B反,《字林》、《聲類》、《韻集》皆布于反,《史記音義》甫連反。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宋督,宋之卑者,卑者以國氏?!鸲剑《痉?。與如字,又音馀。
  [疏]注“宋督”至“國氏”?!疳屧唬褐潜罢?,“祝吁弒其君”取國,傳以“失如”言之,“履緰來逆”,傳稱“進之也”。此督與宋萬既不取國,又無可進,明卑者可知也。

  桓無王,其曰王,何也?正與夷之卒也。諸侯之卒,天子所隱痛。奸逆之人,王法所宜誅,故書王以正之。及其大夫孔父??赘赶人溃湓患?,何也?書尊及卑,《春秋》之義也。邵曰:“會盟言及,別內(nèi)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薄饎e,彼列反。
  [疏]注“邵曰”至“序也”?!疳屧唬骸凹啊庇卸x,故范引邵云:“會盟言及,別內(nèi)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薄皠e內(nèi)外”者,謂魯與他人會盟,皆先魯以及他,若隱元年“公及邾儀父盟于眛”、“及宋人盟于宿”是也?!吧舷滦颉闭?,此孔父、荀息、仇牧皆先言君,后言臣是也。

  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弒君,而恐不立,于是乎先殺孔父??赘搁e也。閑謂捍御?!饸⒉⑷缱?。捍,下旦反。何以知其先殺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稱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稱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累謂從也。
  [疏]“知君之累之也”?!疳屧唬好有旁疲骸袄壅?,從也。謂孔父先死,殤公從后被弒。”范注雖不明,理亦當然也。

  孔,氏;父,字謚也”??赘赣兴离y之勛,故其君以字為謚?!痣y,乃旦反。
  [疏]“孔,氏;父字;謚也”?!疳屧唬嚎赘感滤牢丛?,而得有謚者,舊解謂三月既葬之后,嗣君謚之,但赴者以正月者亂,故書弒在前,使者以葬后始來,故得稱謚?;虍斂赘敢宰譃橹u,得據(jù)后言之,故云“字謚”也,○注“孔父”至“為謚”?!疳屧唬褐u者大夫之常事,而云“死難之勛”者,字者褒德,非可虛加,若使孔父無死難之勛,唯有凡平之謚,焉得以字為之文?傳特言“字謚”也。明知有義,故注者原之。

  或曰,其不稱名,蓋為祖諱也。孔子故宋也??鬃优f是宋人,孔父之玄孫?!馂椋趥畏?。
  [疏]注“孔子”至“玄孫”?!疳屧唬喊浮妒辣尽罚嚎赘讣紊窘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魯,為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紇,叔梁紇生仲尼,是孔父嘉為孔子六世祖。范云“玄孫”者,以玄者親之極至,來孫、昆孫之等亦得通稱之,亦如《左傳》蒯聵禱文王稱曾孫之類是也。

  滕子來朝。隱十一年稱侯,今稱子,蓋時王所黜。
  [疏]注“隱十”至“所黜”?!疳屧唬褐芄?,爵有五等,所以擬其黜陟。今傳無貶爵之文,明降爵非《春秋》之義。又且此時周德雖衰,尚為天下宗主,滕今降爵,明是時王所黜也?! ∪?,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稷,宋地也。以者,內(nèi)為志焉爾。公為志乎成是亂也。欲會者,外也。欲受賂者,公也。
  [疏]“以者”至“焉爾”?!疳屧唬菏哪陚髟疲骸耙哉撸灰哉咭?。僖二十一年傳云:“以,重辭也。此傳云“以者,內(nèi)為志焉爾”,則“以”有三種之義。范于僖二十一年注云“以有二義矣”者,以“內(nèi)為志焉”與“不以”者,正是一事耳?!耙猿伤蝸y”者,公也,非諸侯故也,是以云“內(nèi)為志焉爾”,其實以者仍是不以之例,故注彼為二事焉?!鹱ⅰ坝麜敝痢肮病?。○釋曰:以經(jīng)言“會”,故知“欲會者,外也”?!耙哉?,內(nèi)為志”,故知“欲受賂者,公也”。

  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辭而加之焉。于內(nèi)之惡,而君子無遺焉爾。取不成事之辭,謂以成宋亂也?;讣槟嬷?,故極言其惡,無所遺漏也。江熙曰:“《春秋》親尊皆謂,蓋患惡之不可掩,豈當取不成事之辭,以加君父之惡乎?案宣四年‘公及齊侯平莒及郯’,傳曰:‘平者,成也。’然則成亦平也。公與齊、陳、鄭欲平宋亂,而取其賂鼎,不能平亂,故書‘成宋亂’。取郜大鼎納于大廟,微旨見矣。尋理推經(jīng),傳似失之?!毙戾阍唬骸八坞m已亂,治之則治。治亂成不,系此一會。若諸侯討之,則有撥亂之功;不討,則受成亂之責。辭豈虛加也哉!《春秋》雖受親尊者諱,然亦不沒其實,故納鼎于廟,躋僖逆祀,及王室之亂,昭公之孫,皆指事而書。哀七年傳所謂有一國之道者,有天下之道者也。君失社稷,猶書而不隱,況今四國群會,非一人之過,以義致譏,輕于自已兆亂。以此方彼,無所多怪?!薄疔耙粽?。大廟音泰,下文及注同。見,賢遍反。躋,子兮反。
  [疏]注“取不”至“多怪”。釋曰:江熙云“微旨見矣”者,傳意成宋辭者,謂成就宋亂。江熙以為加君父之惡大初,故以成為平,直書取郜大鼎,納于大廟,足以示譏,是微旨見矣。言此傳成亂之辭為微旨。徐邈引傳所謂有一國之道云云者,言謂侯專一國,猶似天子專天下,其有失社稷,猶得書之,故此亦得云“成宋亂”也?! ∠模脑拢≯蠖τ谒?。戊申,納于太廟。傳例曰:“納者,內(nèi)不為也。日之,明惡甚也?!碧珡R,周公廟。○郜,古報反。
  [疏]注“傳例”至“公廟”。○釋曰:宣十一年傳文也。然此傳亦有“弗受”之文,而引傳例者,凡傳言“內(nèi)弗受”者,指說諸侯相入之例。今此言“不受”者,謂周公也??制洳缓希室悦髦?。

  桓內(nèi)弒其君,外成人之亂,受賂而退,以事其祖,非禮也。其道以周公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為也。曰宋,取之宋也,此鼎本郜國所作,宋后得之。以是為討之鼎也。討宋亂而更受其賂鼎?!馂橛懼Γ缱?,麋氏云:“討或作糾”??鬃釉唬骸懊麖闹魅耍飶闹袊?。故曰郜大鼎也。主人,謂作鼎之主人也,故系之郜。物從中國,謂是大鼎。
  [疏]“名從”至“大鼎也”。釋曰:“名從主人”者,謂本是郜作,系之于郜。“物從中國”者,謂鼎在宋,從宋號也。言“物從中國”者,廣例耳,通夷狄亦然。其意謂鼎名從作者之主人,不問華戎,皆得系之,若《左傳》稱“甲父之鼎”是也?!拔飶闹袊闭?,謂中國號之大鼎,縱夷狄亦從中國之號,不得改之。若傳稱吳謂義稻為伊緩,夷狄謂大原為大鹵,以地形物類,須從中國之號,故不得謂之伊緩、大鹵也。何休云:“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賜之。禮:祭,天子九鼎,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惫售瑖兄?。  秋,七月,紀侯來朝。隱二年稱子,今稱侯,蓋時王所進?!鸺o侯,《左氏》作杞侯。朝時,此其月,何也?據(jù)隱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稱時?;竷?nèi)弒其君,外成人之亂,于是為齊侯、陳侯、鄭伯討數(shù)日以賂?;讣茸锷钬煷螅藦?fù)為三國討數(shù)至日以責宋賂?!馂辇R,于偽反,下同。數(shù),色主反,注同。復(fù),扶又反。已即是事而朝之,惡之,故謹而月之也。已,紀也。桓與諸侯校數(shù)功勞,以取宋賂,不知非之為非,貪愚之甚。紀不擇其不肖而就朝之。○惡,烏路反。
  [疏]“謹而月之也”。○釋曰:桓雖不君,臣不得不臣,所以極言君父之惡,以示來世者,桓既罪深責大,若為隱諱,便是長無道之君,使縱以為暴,故《春秋》極其辭以勸善懲惡也?!鹱ⅰ耙鸭o也”?!疳屧唬夯甘曜⒃疲骸凹o當為已”,與此異者。觀經(jīng)而說,故兩注不同。

  蔡侯、鄭伯會于鄧。鄧,某地。○某地,不知其國,故云某,后放此。
  九月,入杞。我入之也。不稱主名,內(nèi)之卑者。
  [疏]“我入之也”?!疳屧唬汉蜗臃俏叶l(fā)傳者?以隱八年云“我入邴”,此直云“入杞”,恐非我,故發(fā)之。

  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告廟曰至。傳例曰:“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反?!贝酥戮饬x也。離不言會,故以地致。
  [疏]注“告廟”至“地致”。○釋曰:“傳例”者,襄二十九年傳文也?!半x不言會”者,即《左傳》所云“特相會往來稱地”,亦此類也。

  桓無會,而其致,何也?遠之也?;笗醣?,而曰無會,善無致會也。弒逆之罪,非可以致宗廟,而今致者,危其遠會戎狄,喜其得反。
  [疏]注“桓會甚眾”?!疳屧唬褐^元年會于垂,二年會于稷是也。

  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于嬴。嬴,齊地?!鹳粲?。
  夏,齊侯、衛(wèi)侯胥命于蒲。蒲,衛(wèi)地。胥之為言,猶相也。相命而信諭,謹言而退,以是為近古也。申約言以相達,不歃血而誓盟。古,謂五帝時?!鸾?,附近之近。約如字,又于妙反。歃,本又作插,所治反。
  [疏]注“古謂五帝時”?!疳屧唬褐欧侨跽?,以傳云“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今“謹言而退”,非誥誓之辭,“相命而信諭”,無盟詛之事,二國能行三王五帝之法,而傳云“近古”,明知謂五帝也。

  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何也?不以齊侯命衛(wèi)侯也。江熙曰:“夫相與親比,非一人之德,是以同聲相應(yīng),同氣相求。齊衛(wèi)胥盟,雖有先倡,倡和理均。若以齊命衛(wèi),則功歸于齊;以衛(wèi)命齊,則齊僅隨從。言其相命,則泯然無際矣?!薄鸨龋痉?。應(yīng),應(yīng)對之應(yīng)。僅,巨靳反。泯,亡忍反。
  [疏]注“同聲”至“相求”?!疳屧唬骸兑住の难浴肺囊?。今二國相命,則大者宜倡,小者宜和,大則齊也,小則衛(wèi)也。故傳云“不以齊侯命衛(wèi)侯也”,明齊大也。但倡和理均,故直以“相命”言之。倡則同聲相應(yīng),和則同氣相求,聲氣相通,而相命之情見矣。

  六月,公會杞侯于郕。郕,魯?shù)??!疣J音成。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朔日食也。既者,盡也,有繼之辭也。盡而復(fù)生謂之既?!饛?fù)音扶又反。
  [疏]“既者,盡也”?!疳屧唬浩淙帐郴虮M或不盡者,歷家之說,以為交正在朔,則日食既,前后望月不食;交正在望,則月食既,前后朔日不食。

  公子翚如齊逆女。翚稱公子者,桓不以為罪人也。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已去齊國,故不言女,未至于魯,故不稱夫人。讙,魯?shù)?,月者重錄之。○于讙,音歡。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祭門,廟門也。闕,兩觀也,在祭門之外?!鹩^,古亂反。父戒之曰:“謹慎從爾舅之言?!蹦附渲唬骸爸斏鲝臓柟弥??!敝T母般申之曰:“謹慎從爾父母之言。般,囊也,所以盛朝夕所須,以備舅姑之用?!鸢悖礁煞?。一本作鞶,音同。盛音成。
  [疏]注“般囊”至“之用”?!疳屧唬骸妒炕槎Y》云:“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無違命?!甘平Y(jié)帨,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宮事?!讣伴T內(nèi)施般,申之以父母之命,曰:‘敬恭聽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示諸衿般?!嵭疲骸鞍?,囊也。男子般革,婦人般絲,所以盛帨巾之屬,為謹敬也?!焙蠼滢o與此不同,此注又與鄭異者,彼是士禮,此即是諸侯之禮,故異辭也。般盛帨巾,亦得備舅姑之用,則范、鄭二注不有違也。或以為傳并釋禮意,故與本文不同也。引此戒辭及上父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者,并證送女逾竟,非禮之事也。幾親迎之禮,必在廟也,故云“不出祭門”。言“不出闕門”者,則已出廟門之外矣?! ∷团饩?,非禮也。逾竟音境。
  公會齊侯于讙。無譏乎?齊侯送女逾竟,遠至于讙,嫌會非禮之人,當有譏。曰,為禮也。齊侯來也,公之逆而會之可也。為親逆之禮。
  夫人姜氏至自齊。其不言翚之以來,何也?據(jù)宣元年“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公親受之于齊侯也。重在公。子貢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冕,祭服?!鹩?,魚敬反,一本作逆??鬃釉唬骸昂隙罩?,以繼萬世之后,何謂已重乎?”好,呼報反。
  [疏]“子貢”至“重乎”?!疳屧唬阂?,以齊侯送女,公親受之,于禮為可,故發(fā)“冕而親迎”之問。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有年。有年例時。
  [疏]注“有年例時”?!疳屧唬悍矔坝心辍闭?,冬下谷畢入,計用豐足,然后書之,不可系以日月,故例時也。宣十六年“冬,大有年”亦時,是其證也。五谷皆熟,為有年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春而言狩,蓋用冬狩之禮。搜狩例時,而此月者,重公失禮也。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于郜”,傳曰:“齊人者,齊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敵,所以卑公也?!比粍t言齊人者,所以人公,則譏已明矣。狩得其時,故不月。
  [疏]注“春而”至“不月”?!疳屧唬骸吨芏Y》有四時之田,春搜,夏苗,秋狝,冬狩,皆用夏之四仲之月。然周正月,則是夏之十一月,故《左氏》以此狩為得時。今范云“春而言狩,蓋用冬狩之禮”,以為失時者,蓋周公未制禮之時,權(quán)用此法,故得時節(jié)不同,其名亦異。仲尼修《春秋》,改周之文,從殷之質(zhì),因以為《春秋》制也。故何休注《公羊》,亦云:“夏時不田,春秋制也?!狈兑源横鳛槭r,又云“搜狩例時”者,昭八年“秋,搜于紅”,又莊四年冬狩得其時,雖譏公而不月,是例時也。《左傳》、《周禮》、《爾雅》并云:“春曰搜,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薄豆颉分?,則“春曰苗,秋曰搜,冬曰狩”。此傳之文,則“春曰田,夏曰苗,秋曰搜,冬曰狩”。所以文不同者,《左氏》之文,是周公制禮之名;二傳之文,或《春秋》取異代之法,或當天子諸侯別法。經(jīng)典散亡,無以取正也。  四時之田,皆為宗廟之事也。春曰田,取獸于田?!馂?,于偽反。夏曰苗,因為苗除害,故曰苗。秋曰搜,搜擇之,舍小取大?!鹚?,所由反,麋氏本又作搜,音同。舍音舍。冬曰狩。狩,圍狩也。冬物畢成,獲則取之,無所擇。
  [疏]注“冬物”至“所擇”?!疳屧唬核臅r田獵,若用時王之正,則周之冬是夏之秋。而云“畢成”者,冬是一總名,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萬物已收,故得以“畢成”言之。

  四時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為干豆,上殺中心,死速,干之以為豆實,可以祭祀?!鹬校≈俜?,下同。
  [疏]注“上殺”至“祭祀”?!疳屧唬汉涡菰疲骸白宰蟊焐渲?,達于右腢,中心,死疾,故干而豆之,以薦宗廟。豆,祭器名,狀如鐙。天子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三也?!贝蠓蛞陨?,《禮器》之文,士三者,相傳為說?! 《橘e客,次殺射髀髂,死差遲?!鹕洌骋喾?。髀,步啟反。又必邇反,髂,若嫁反。差,初賣反。
  [疏]注“次殺”至“差遲”?!疳屧唬汉涡菰疲骸白宰蟊焐渲?,達于右脾,遠心,死難,故為次殺。”《毛傳》云:“次殺者,射右耳本,次之。”今注云“射髀髂”,則與彼異也。髀髂者,案《儀禮》“髀,骨滕以上”者是也。

  三為充君之庖,下殺中腸污泡,死最遲。先宗廟,次賓客,后庖廚,尊神敬客之義?!疴?,步交反。污,污穢之。泡,普交反,又百交反。
  [疏]注“下殺”至“之義”?!疳屧唬汉涡菰疲骸白宰蟊焐渲?,達于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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