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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卷十

春秋谷梁傳注疏 作者:范甯、楊士勛


  ◎文公起元年,盡八年

  文公襄王二十六年即位,名興。
  [疏]《魯世家》:文公名興,僖公之子,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吨u法》:“慈惠愛民曰文?!?br />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繼正即位,正也。繼正,謂繼正卒也。隱去即位以見讓,桓書即位示安忍。莊、閔、僖不言即位,皆繼弒。○去,起呂反。見,賢遍反。弒,申志反。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諸侯喪,天子使大夫會葬,禮也。傳例曰:“天子大夫稱字。”蓋未受采邑,故不稱氏。字者貴稱,故可獨達也?!鹳F稱,尺證反。
  [疏]“諸侯”至“達也”?!疳屧唬悍对苽骼?,非正例,推以知之。定十四年傳曰:“天子之大夫不名?!彪[七年“凡伯來聘”傳曰:“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庇志拍辍澳霞緛砥浮眰髟唬骸澳?,氏姓也。季,字也?!笔翘熳又蠓蚍Q字,據(jù)傳文可知,故亦得云傳例也。

  葬曰會,言會,明非一人之辭。其志,重天子之禮也。
  [疏]“重天子之禮也”。釋曰:五年,“毛伯來會葬”,“會葬之禮于鄙上”。此叔服來會葬,云“其志重天子之禮也”者,舊解以為叔服在葬前至,先鄉(xiāng)魯國,然后赴葬所。毛伯以喪服發(fā)后始來,先之竟上,然始至魯國,故傳釋有異辭也。或當(dāng)此釋書之所由,故云重天子之禮也。彼解會葬之處,故云于鄙上。二者互言之,未必由先后至,理亦通也?! ∠?,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薨稱公,舉上也。葬我君,接上下也。僖公葬而后舉謚,謚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
  [疏]“薨稱”至“加之矣”。○釋曰:重發(fā)傳者,桓不以禮終,僖則好卒,二者既異,故傳詳之。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毛,采邑,伯,字也,天子上大夫也?!疱a,星歷反。采地音菜,地本又作邑。禮:有受命,無來錫命,錫命,非正也。
  [疏]“禮有”至“正也”?!疳屧唬褐匕l(fā)傳者,桓則薨后見錫,此則即位見錫,嫌其得正,故傳發(fā)之。

  晉侯伐衛(wèi)。
  叔孫得臣如京師。
  衛(wèi)人伐晉。
  秋,公孫敖會晉侯于戚。禮:卿不得會公侯?!洞呵铩纷痿?,內(nèi)卿大夫可以會外諸侯。戚,衛(wèi)地。○戚,倉寂反。
  [疏]注“內(nèi)卿”至“衛(wèi)地”?!疳屧唬骸皟?nèi)卿大夫可以會外諸侯”者,下二年傳文。不于此發(fā)例者,伯者至尊,大夫不可以會,但《春秋》內(nèi)魯,故無譏文。以失禮深,傳不可云得會。至于三年垂斂之會,則是凡常諸侯,禮雖不達,人情通許。故發(fā)內(nèi)大夫可以會外諸侯之例。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鄭嗣曰:“商臣,繆王也。?,文王之子成王也。不言其父而言其君者,君之于世子,有父之親,有君之尊,言世子所以明其親也,言其君所以明其尊也,商臣于尊親盡矣?!饛s其,申志反,傳同。?,苦門反。日?之卒,所以謹(jǐn)商臣之弒也。夷狄不言正不正。徐干曰:“中國君卒,正者例日,篡立不正者不日,夷狄君卒,皆略而不日,所以殊夷夏也。今書日,謹(jǐn)識商臣之大逆爾,不以明?正與不正。”○篡,初患反。夏,戶雅反。識,如字,又申志反。
  [疏]“夷狄”至“不正”?!疳屧唬簜餮源苏?,以夷狄之弒有日與不日,嫌同中國,故分明別之。  公孫敖如齊。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zhàn)于彭衙。彭衙,秦地?!鹧靡粞馈G貛煍】?。
  丁丑,作僖公主。作,為也,為僖公主也。為僖公廟作主也。主,蓋神之所馮依,其狀正方,穿中央,達四方。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一尺。○為僖公廟,于偽反。馮,皮冰反。長尺,直亮反,又如字,下同。立主,喪主于虞,禮:平旦而葬,日中反而祭,謂之曰虞,其主用桑。吉主于練。期而小祥,其主月栗。作僖公主,譏其后也。僖公薨,至此巳十五月。作主壞廟有時日,于練焉壞廟。壞廟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禮:親過高祖則毀其廟,以次而遷,將納新神,故示有所加?!饓囊艄郑峦?。檐,以占反。
  [疏]“作為”至“可也”?!疳屧唬嘿叶辍靶伦髂祥T”,傳曰:“作,為也。有加其度也?!北藗饕庋宰魉詾樽I,則此作亦譏可知,故下傳云“作僖公主,譏其后也。”案莊公之喪巳二十二月,仍譏其為吉禘,今方練而作主,猶是兇服,而曰吉主者,三年之喪,至二十五月猶未合全吉,故公子遂有納幣之譏。莊公喪制未二十五月而禘祭,故譏其為吉。此言吉者,比之虞主,故為吉也。此雖為練作之主,終入廟以辨昭穆,故傳以吉言之。然作主在十三月,壞廟在三年喪終,而傳連言之者,此主終入廟,入廟即易檐,以事相繼,故連言之,非謂作主壞廟同時也?;蛞詾榫毝髦髦畷r,則易檐改涂,故此傳云于練壞廟,于傳文雖順,舊說不然,故不從之,直記異聞耳。麋信引衛(wèi)次仲云:“宗廟主皆用栗,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廣厚三寸。若祭訖,則內(nèi)于西壁慆中,去地一尺六寸。右主,謂父也;左主,謂母也?!焙涡?、徐邈并與范注同,云天子尺二寸,諸侯一尺,狀正方,穿中央,達四方,是與衛(wèi)氏異也。其藏之也,《白虎通》亦云藏之西壁,則納之西壁中,或如衛(wèi)說;去地高下,則無文以明之。何休又云:“謂之虞者,親喪巳入壙,皇皇無所見求,而虞事之。虞,猶安也。虞主用桑者,桑猶喪也。取其名與其粗粗,所以副孝子之心?!本氈饔美跽撸^既埋虞主于兩階之間,易用栗木為主,取其戰(zhàn)栗,故用栗木為主。又引《士虞記》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謚之。”蓋為禘時別昭穆也。徐邈注《谷梁》盡與之同,范亦當(dāng)不異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晉大夫陽處父。
  [疏]注“晉大夫陽處父”?!疳屧唬航?jīng)不言陽,注知之者,以下有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故也。

  不言公,處父伉也,為公諱也。諱公與大夫盟,去處父氏,公親如晉,使若與甚君盟,如經(jīng)言邾儀父矣。不書地者,公在晉也。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于防”,不去高傒氏者,公不親如齊,不與其君盟,于恥差降?!鹭?,苦浪反。為公,于偽反。去處父,起呂反,下同。傒音兮。差,初賣反,又初佳反。何以知其與公盟?以其日也。何以不言公之如晉?所恥也。出不書,反不致也。
  [疏]“何以”至“不致也”?!疳屧唬簜鳑Q不言公者,據(jù)隱公八年“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來”言公也。彼傳云:“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惫蚀藳]公,彼存公也。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傒盟于防”,傳曰:“不言公,高傒伉也?!北怂扔袀?,此又重發(fā)者,高傒存氏,今處父去族嫌異,故重發(fā)之。傳不于高傒發(fā)日以明公存者,二者理同,此又須辨公不言如晉意也,故就此一發(fā)之,后注云“書日,則公盟也”,是亦意同之事也。傳又云出不書,反不致也者,以致者必有出,出者不必致,今出既不書,故反亦不致也。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谷,盟于垂斂。垂斂,鄭地?!鸸龋瑧裟痉?,本又作縠,九年同。斂如字,《左氏》作垂隴。內(nèi)大夫可以會外諸侯。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建午之月,猶未為災(zāi)。歷時而言不雨,文不憂雨也。僖公憂民,歷一時輒書不雨,今文公歷四時乃書,是不勤雨也。
  [疏]“歷時”至“雨也”?!疳屧唬簜靼l(fā)之者,以僖公憂民之情急,故備書之。今文公繼父之業(yè),無志于民,故略書之。以二者既異,故傳分而別之。莊三十一年“冬,不雨”,不發(fā)傳者,以一時不雨輕故也。下十年、十三年意亦與此同,故省文不發(fā)之。

  不憂雨者,無志乎民也。無恤民志。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大事,祫也。時三年之喪未終,而吉祭于大廟,則其譏自明?!鸫髲R音泰,注及傳“大祖”同。躋,子兮反,升也。祫,戶來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大事”至“自明”?!疳屧唬号f解范云其譏自明者,謂吉禘于莊公書吉,此大事于大廟不書吉者,以同未滿三年,前巳書吉,則此亦同譏,故云其譏自明。此解取杜預(yù)之意也。然杜云其譏已明,故得以吉禘并之,范云其譏自明,焉知遠(yuǎn)比吉禘!蓋范意以喪制未終,不待譏責(zé),其惡足顯,故云自明也。禘祫之禮俱在廟序昭穆,所以為制異者,《公羊傳》稱“五年再殷祭”,何休云:“謂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于祫?wù)?,禘則功臣皆祭也,祫則合食于大祖而巳?!笔呛涡菀獾剟t三年,禘則五年也。范于閔二年注同杜預(yù),以禘為三年之祭,必不得與何休同也。《公羊》云:“五年再殷祭。”禘既三年,蓋祫則五年也。若然,祫在五年而云三年之喪未禘者,據(jù)時三年未終而為祫祭,故以三年言之,不謂祫祭亦在三年也?;蛞詾槎E祫同三年,但禘在夏,祫在秋,直時異耳,于范注不妨,但與《公羊》“五年再殷祭”違也。何休又云:“天子特禘特祫,諸侯禘則不礿,祫則不嘗,大夫有賜于君,然后祫其高祖。”然諸侯禘則不礿,或如何說,云大夫有祫,恐其不然。《公羊》亦以此大事于大廟為祫祭,杜解《左氏》以大事為禘,與《谷梁》異。

  大事者何?大是事也,著祫、嘗。祫,合也。嘗,秋祭。祫祭者,毀廟之主,陳于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祫祭者,皆合祭諸廟巳毀未毀者之主于大祖廟中,以昭繆為次序,父為昭,子為穆,昭南鄉(xiāng),繆北鄉(xiāng),孫從主父坐也。祭畢,則復(fù)還其廟?!鹫芽娨羯啬?,下及傳同。鄉(xiāng)音向,下同。躋,升也,先親而后祖也,逆祀也。舊說僖公閔公庶兄,故文公升僖公之主于閔公之上耳。僖公雖長,巳為臣矣。閔公雖小,巳為君矣。臣不可以先君,猶子不可以先父,故以昭穆父祖為喻。寧曰:即之于傳,則無以知其然。若引《左氏》以釋此傳,則義雖有似,而于文不辨。高宗,殷之賢主,猶祭豐于禰,以致雉雊之變,然后率脩常禮。文公傎倒祖考,固不足多怪矣。親謂僖,祖謂莊?!痖L,丁丈反。先,悉薦反,下同。禰,乃禮反。雊,古豆反,雉鳴也。傎倒,丁田反,下丁老反。逆祀,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無祖,則無天也。故曰:文無天。無天者,是無天而行也。祖,人之始也。人之所仰,天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春秋》之義也。尊卑有序,不可亂也。
  [疏]“大事”至“義也”。○釋曰:大是事也者,祫是祭之大者,故云大是事也。著祫嘗者,謂以大事言之,著明是祫嘗之祭也。嘗連言者,祫必在秋,故連嘗言之。然周之八月,夏之六月,而云著祫嘗者,蓋月卻節(jié)前,巳得立秋之節(jié)故也。先親而后祖,親謂僖公,祖謂閔公也。僖繼閔而立,猶子之繼父,故傳以昭穆祖父為喻。此于傳文不失,而范氏謂莊公為祖,其理非也。何者?若范云文公傎倒祖考,則是僖在于莊上,謂之夷狄猶自不然,況乎有道之邦,豈其若是?明范說非也。則無天也,謂天道先尊而后親,今亂其上下,不仰法天也。此《春秋》之義也者,以嫌疑之間,須取圣證故也。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公子遂如齊納幣。喪制未畢而納幣,書非禮。
  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wèi)人、鄭人伐沈,沈潰。沈,國也。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鹕蛞魧?。潰,戶內(nèi)反。
  夏,五月,王子虎卒。叔服也。此不卒者也,外大夫不書卒。何以卒之?以其來會葬,我卒之也。會葬在元年,
  [疏]“何以卒之”。釋曰:重發(fā)之者,尹氏則以為魯主,此為會葬,事異,故重發(fā)之?;蛟唬云鋰L執(zhí)重以守也。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鄭”,叔服執(zhí)重任以守國?!鹗?,手又反。

  秦人伐晉。
  秋,楚人圍江。
  雨螽于宋。外災(zāi)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災(zāi)甚也。其甚奈何?茅茨盡矣。茅茨猶盡,則嘉谷可知。茨,蒺藜?!鹩牦?,于付反,下同;下音終。茨,在思反。茅,草也。
  [疏]“外災(zāi)不志”。○釋曰:外災(zāi)不志,重發(fā)之者,志災(zāi)或為王者,之后或為甚而錄之,故不得一例危之?!鹱ⅰ按?,蒺藜”。○釋曰:徐邈云:“禾稼既盡,又食屋之茅茨。”今范云“茨,蒺藜”,則與徐異也?!豆颉放c《考異郵》皆云:“螽死而螽于地?!惫屎涡菰啤绑q眾也,死而墜者,象宋群臣相殘害也”云云,“上下異之云爾”。今《谷梁》直云“茅茨盡矣,著于上見于下謂之雨”,與讖違,是為短。鄭玄云:“《谷梁》意亦以宋德薄,后將有禍故,故螽飛在上,墜地而死。言茅茨盡者,著甚之驗,于讖何錯之有乎?”是鄭意以雨螽于宋,亦為將禍之應(yīng)也。

  著于上見于下謂之雨。見,賢遍反。
  冬,公如晉。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此伐楚,其言救江,何也?江遠(yuǎn)楚近,伐楚所以救江也。時楚人圍江,晉師伐楚,楚國有難,則江圍自解?!痣y,乃旦反。解音蟹,又古買反。
  四年,春,公至自晉。
  夏,逆婦姜于齊。其曰婦姜,為其禮成乎齊也。婦禮成于齊,故在齊便稱婦。○為,于偽反。其逆者誰也?親逆而稱婦,或者公與?何其速婦之也!鄭嗣曰:“皆問者之辭。問者以使大夫逆,例稱女,而今稱婦,為是公親逆與?怪稱婦速,故反覆推之?!薄鸸c音馀,注同。反覆,芳服反。曰,公也。其不言公,何也?據(jù)莊二十四年“公如齊逆女”言公。非成禮于齊也。非,責(zé)。曰婦,有姑之辭也。其不言氏何也?貶之也。何為貶之也?夫人與有貶也。邵曰:“夫人能以禮自防,則夫婦之禮不成于齊,故譏公而夫人與焉?!薄鹋c音豫,注同。貶,彼檢反。
  [疏]“其曰婦”至“貶也”?!疳屧唬盒晁扔袀鳎窆噬畎l(fā)之者,彼書夫人,此直云婦姜,嫌文異也,故彼此明之。以彼稱夫人,又書至,此不然者,《公羊傳》曰:“其謂之逆婦姜于齊何?……娶于大夫者,略之也。”徐邈亦以為不書至、不稱夫人,下娶賤,略之。若以諸侯下娶大夫使為略賤,則大夫亦不得上娶諸侯,且天子得下婚諸侯,何為諸侯不得下娶大夫?是《公羊》之言,不可以解此也。蓋不稱夫人,不言至者,以其婦禮成于齊,故異于馀稱。傳云“夫人與有貶也”者,解不稱氏之意,非釋不稱夫人也。

  狄侵齊。
  秋,楚人滅江。
  晉侯伐秦。
  衛(wèi)侯使寧俞來聘。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fēng)氏薨。僖公母,風(fēng)姓。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赗。含,口實也?!抖Y記》曰:“飯用米貝,弗忍虛也?!敝T侯含用玉,榮叔,天子之上大夫也。榮,采地,叔,字?!鸷?,戶暗反,釋舊作唅。赗,芳鳳反。飯,扶晚反。
  [疏]注“含口”至“叔字”?!疳屧唬骸帮堄妹棕?,不忍虛也”,《禮記·檀弓》文。諸侯含用玉,《禮緯》文也。

  含,一事也。赗,一事也。兼歸之,非正也。禮:含、赗、襚,各異人。○襚音遂。
  [疏]注“禮含”至“異人”。釋曰:知各異人者,《雜記》稱諸侯之喪有赗者,有含者,有襚者,又此傳云兼歸之,非正也,明天子于諸侯含襚常各異使也。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何休曰:“四年‘夫人風(fēng)氏薨’,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fēng)之襚’,最晚矣,何以言來?”鄭君釋之曰:“秦自敗子殽之后,與晉為仇,兵無休時,乃加免繆公之喪而來,君子原情不責(zé)晚?!庇?,或作辭?!饸ィ瑧艚环?。赗以早,乘馬曰赗,乘馬所以助葬,成風(fēng)未葬,故書早。○乘,繩證反,下同。而含已晚。已殯,故言晚。國有遠(yuǎn)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抖Y·雜記》曰:“含者執(zhí)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嗾呷敫?,出曰:‘孤某須矣?!呷耄弥旅影莼?。含者坐委于殯東南,有葦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明君之于臣,有含赗之義,所以助喪盡恩,含不必用,示有其禮。○令,力呈反。相,息亮反。稽顙音啟,下息黨反。葦,于鬼反。

  [疏]注“已殯”至“其禮”。○釋曰:舊解以為傳與《雜記》違者,傳言含赗,上關(guān)天子之于諸侯及夫人耳?!峨s記》所云唯論諸侯自相于,不是天子施于諸侯之事,故彼既殯猶致含,此則責(zé)其晚也。何者?諸侯及夫人于天子生有朝覲之好,有疾則當(dāng)告于天子,天子遣使問之,有喪則致含,無則止矣,故未殯以來,是以及事。今天子歸赗大早,歸含大晚,故譏之。其諸侯相于,有疾未必相告,比殯以來,道遠(yuǎn)者容其不至,故示其禮而已,不責(zé)其晚也,以事既有殊,譏亦有異。今恐不然,何者?范云“國有遠(yuǎn)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則是傳之不通,故引記文為證。何得云天子與諸侯禮異?是舊說妄耳。又云“明君之于臣”云云者,證君之于臣有赗含之義,不必皆用也。案鄭《釋廢疾》云:“天子于二王后之喪,含為先,襚次之,赗次之,馀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于諸侯之臣,襚之,赗之。其諸侯相于,如天子于二王之后。于卿大夫,如天子于諸侯。于士,如天子于諸侯之臣。京師去魯千里,王室無事,三月乃含,故不言來以譏之?!笔青嵰庖嘁宰I王含晚也。范前注引鄭釋,似將傳為是,后注取彼記文,則以傳非者,范以何休取“秦人來歸僖公成風(fēng)之襚”為難非類,故上注取鄭釋以排之,下注既以傳為非,故引《雜記》之文為證,二注并不取鄭君非王含晚之說,益明范云傳為非也。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fēng)。
  王使毛伯來會葬。會葬之禮于鄙上。從竟至墓,主為送葬來?!鹁挂艟?。為,于偽反。
  [疏]“毛伯來會葬”?!疳屧唬骸蹲笫稀?、《公羊》及徐邈本云召伯,此本作毛伯,疑誤也?! ∠?,公孫敖如晉。
  秦人入鄀。鄀音若。
  秋,楚人滅六。
  冬,十月,甲申,許男業(yè)卒。
  六年,春,葬許僖公。
  夏,季孫行父如陳。行父,季友孫。
  [疏]注“行父,季友孫”?!疳屧唬骸妒辣尽罚杭居焉贌o佚,佚生行父是也。

  秋,季孫行父如晉。
  八月,乙亥,晉侯歡卒。歡,好官反。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
  葬晉襄公。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稱國以殺,罪累上也。襄公已葬,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君漏言也。上泄則下闇,下闇則上聾,且闇且聾,無以相通。臣闇不言,君無所聞,上下否塞?!鹄?,劣偽反,下同,或如字。泄,息列反,又以制反。聾,魯公反。
  [疏]傳“襄公已葬”。○釋曰:徐邈解襄公已葬,謂《春秋》之例,君殺無罪之大夫,則是失德,不合書葬,今襄公書葬,則是無罪,而以累上之辭言之者,以襄公漏泄陽處父之言故也。舊解亦云襄公罪輕,故不追去葬文。今以為傳云襄公已葬者,謂卒哭日久,葬在前,殺在后,是罪累不合及君,故起累上之問,非是釋合書葬以否。

  射姑殺者也。殺處父?!稹蹲笫稀纷鳌吧涔谩薄I涔弥畾⒛魏??曰:晉將與狄戰(zhàn),使狐夜姑為將軍,趙盾佐之。陽處父曰:“不可!古者君之使臣也,使仁者佐賢者,不使賢者佐仁者。今趙盾賢,夜姑仁,其不可乎?”邵曰:“賢者多才也,戰(zhàn)主于攻伐,仁者有惻隱之恩,不如多才者有權(quán)略?!薄鸲?,徒本反。攻如字,又音貢。惻,初力反。襄公曰:“諾?!敝^夜姑曰:“吾始使盾佐女,今女佐盾矣?!狈Q處父語以語之,故傳曰漏言也?!鹋羧辏Z,魚慮反。夜姑曰:“敬諾?!毕骞溃幐钢骶股鲜?,待諸侯會葬,在鄙上。○竟音境。夜姑使人殺之,君漏言也。親殺者夜姑,而歸罪于君,明由君言而殺之,罪在君也,故稱君以殺。
  [疏]注“親殺”至“以殺”?!疳屧唬簝上孪鄽?,不志乎《春秋》,今雖是射姑之殺,罪君漏言,故稱國以殺。

  故士造辟而言,詭辭而出,辟,君也。詭辭而出,不以實告人?!鹪欤邎蠓?。辟,必亦反,君也,注同。詭,九委反。曰:用我則可,不用我則無亂其德。此士對君言之辭。
  晉狐夜姑出奔狄。
  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禮:天子以十二月朔政班告于諸侯,諸侯受于禰廟,孝子尊事先君,不敢自專也。言朝者,緣生以事死,親存,朝朝莫夕不敢泄鬼神,故事畢,感月始而朝之?!皙q朝,直遙反,注及下同。朝朝,上如字,下直遙反。莫音慕。泄,息列反。
  [疏]注“禮天子”至“朝之”。○釋曰:《周禮》“太史班告朔于邦國”,鄭玄云:“天子班朔于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日朝于廟,告而受行之。”《論語》云:“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笔歉嫠酚锰匮蜓詮R。鄭云“祖廟”,范言“禰廟”者,以無正文,各以意說,或祖或禰,通言之耳。何休亦云“藏于祖廟,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是亦受政之事也。凡告朔之禮,因聽視此月之政,故謂之視朔,謂之聽朔也。其朝廟之禮,孝子緣生以事死,因告朔在廟,故感月始而亦享祭宗廟,故亦謂之朝享,其歲首謂之朝正也。據(jù)《玉藻》及《祭法》之文,則天子聽朔于明堂,朝享自祖考以下五廟,諸侯則聽朔于大廟,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廟也?!豆騻鳌贩Q:閏月“曷為不告朔?天無是月也。閏月矣,何以謂之天無是月?是月,非常月也?!贝藗髟啤伴c月者,附月之馀日也”,“天子不以告朔而喪事不數(shù)”?!豆颉贰ⅰ豆攘骸方砸詾殚c月不合告朔,《左氏傳》云:“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主?”則閏月當(dāng)告朔,與二傳異也。案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豆騻鳌芬庖詾椴㈤c,此傳云“喪事不數(shù)也”者,閏月不告朔。二傳雖同,其于喪事,數(shù)與不數(shù),其意又異也。范氏《別例》云:“書不告朔有三,皆所以示譏耳。則此文,一也;公四不視朔,二也;襄二十九年,公在楚,三也。”公既在楚,則是不告朔,故亦以為一。注又云不敢泄鬼神,解生則朝朝莫夕,死則每月始朝之意也。

  不告月者何也?不告朔也。不告朔,則何為不言朔也?閏月者,附月之馀日也,積分而成于月者也。一歲三百六十日,馀六日,又有小月六,積五歲得六十日而再閏,積眾月之馀分以成此月。
  [疏]注“一歲”至“此月”?!疳屧唬汗沤駷闅v者,皆云周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之行天,一日一夜行一度,故謂一度為一日。一歲十二月,唯有三百六十日,是馀五日四分日之一也。又月一大一小,則一年之間又有六日,并言之,則一歲有十二日,故積五歲得六十日。此皆大率而言,其實一年不得有十二日,范不如歷法細(xì)計之,故云五歲得六十日也。

  天子不以告朔,而喪事不數(shù)也。閏是叢殘之?dāng)?shù),非月之正,故吉兇大事皆不用也。不數(shù),所右也?!饏?,俎洪反。猶之為言可以已也。郊然后三望,告朔然后朝廟,俱言猶,義相類也。既廢其大,而行其細(xì),故譏之。
  [疏]“猶之”至“已也”。○釋曰:重發(fā)傳者,前為三望發(fā),此是朝廟,嫌異,故重明之。范例“猶”有五等,發(fā)傳者三:僖三十一年“猶三望”,獨發(fā)傳者,據(jù)始也;宣三年不發(fā)傳者,從例也;成七年亦不發(fā)傳者,亦為從例可知也;此年發(fā)傳者,朝與三望異也;宣八年發(fā)傳者,嫌仲遂有罪,得不寢禮,又繹祭與朝廟禮異故也。

  七年,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須句。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據(jù)僖二十六年公“伐齊,取谷”,不日?!鹁洌渚惴?。不正其再取,故謹(jǐn)而日之也。僖二十二年,公已“伐邾,取須句”,過而不改,于此為甚,故錄日以志之。
  [疏]“不正”至“日之也”?!疳屧唬喊г辍岸?,仲孫何忌帥師伐邾”;二年“王二月,季孫斯”云云“帥師伐邾,取漷東田”“及沂西田”。彼比年伐邾,而取兩邑,經(jīng)不書日,今僖之與文,父子異人,特言謹(jǐn)而日之者,以文公是不肖之君,緩主逆祀,取邑致討,不得序列于諸侯,譏其過而不改,故錄日以見惡。僖雖伐邾,才始一度,又是作頌賢君,故與文異也。

  遂城郚。遂,繼事也。因伐邾之師?!疣N音吾。
  夏,四月,宋公壬臣卒。壬臣或作王臣。
  宋人殺其大夫。稱人以殺,誅有罪也。
  [疏]“宋人殺其大夫”。○釋曰:《公羊》以為三世內(nèi)娶,使若無大夫,故不書名。《左氏》以為無罪,故不書名。今此傳直云“稱人以殺,誅有罪也”,則謂此被殺者為有罪,故稱人以殺,仍未解不稱名所由。案僖二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傳曰:“其不稱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此傳云誅有罪也,又經(jīng)稱宋人,則與彼異。蓋成公壬臣新卒,昭公杵臼未即位,國內(nèi)無君,故不稱名氏,從未命大夫例,故八年鄭《釋廢疾》亦以此為無君。若然,兩下相殺,《春秋》不書,又不得言,其此書殺大夫而云無君者,以受命于嗣天子,是以言其孤未畢喪,故無名氏。八年書“司馬,官也”者,彼雖實有君,而不重瓜牙,無君人之度,故經(jīng)書“司馬”,傳以“無君”釋之。鄭玄云,亦為上下俱失,罪臣以權(quán)寵逼君,故稱人以殺。君以非理殺臣,故著言司馬。不稱名者,以其世在祖之位,尊亦與僖二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同,是其說也。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zhàn)于令狐。令狐,秦地。○令,力丁反。
  晉先蔑奔秦。不言出,在外也。輟戰(zhàn)而奔秦,以是為逃軍也。輟,止也。為將而獨奔,故曰逃軍?!疠z,丁劣反。將,子匠反。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扈,鄭地?!痨枰魬簟F湓恢T侯,略之也。晉侯新立,公始往會,晉侯不盟,大夫受盟。既以喪娶,又取二邑,為諸侯所賤,不得序下會,諱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故略之。○喪取,七住反,本亦作娶。
  [疏]注“諱使”至“略之”?!疳屧唬号f說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者,謂后十五年,亦不序諸侯探解下文故云都也。今以為范解諸侯不序之意,魯諱其不與,故總言諸侯,似若扈之盟,諸侯都不可知,非是探解下文始稱都也。

  冬,徐伐莒。
  公孫敖如莒蒞盟。蒞,位也。其曰位,何也?前定也。其不日,前定之盟不日也。
  [疏]“蒞,位也”?!疳屧唬褐匕l(fā)傳者,以徐伐莒而往蒞盟,嫌非兩國交盟之例,故明之。

  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襄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衡雍,鄭地?!鹩?,于用反。
  [疏]“公子遂”。○釋曰:再稱公子者,若下文直言遂,恐為繼事之辭。兩名不辨,故重言公子以詳之。

  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于暴。鄭地?!瘀萌忠袈澹净蜃饕瘤弥?,誤。公孫敖如京師,吊周喪。不至而復(fù)。丙戌,奔莒。不言所至,未如也。若其巳行,當(dāng)如公子遂至黃乃復(fù),今不言所至而直言復(fù),知其實未如也。未如則未復(fù)也。未如而曰如,不廢君命也。雍曰:“受命而出,義無私留。書如京師,以顯命行于下。不書所至,以表不去之罪?!蔽磸?fù)而曰復(fù),不專君命也。復(fù)者,事畢之辭。未如,故知其未復(fù),加畢事之文者,言君命無輒專之道。其如非如也,其復(fù)非復(fù)也。唯奔莒之為信,故謹(jǐn)而日之也。
  [疏]“謹(jǐn)而日之也”。○釋曰: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傳曰:“其日,正臧孫紇之出也?!狈对疲骸罢溆凶??!北嗽疲骸罢溆凶铩?,則此亦正其有罪。兩處發(fā)傳者,此其如非如,其復(fù)非復(fù),臧孫則實奔,嫌其意異,故舉二者以包其馀。成十六年“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亦同此例,故不復(fù)發(fā)之。若然,僑如亦是有罪,書日亦以包之。于彼注引徐邈云:“禮:大夫去,君埽其宗廟,不絕其祀,身雖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詳而日之,明有恩義也?!迸c此異者,書日之義有二種之意也:一為正罪,一為兼君恩。知者,以閔二年“公子慶父出奔莒”,文承九月之下而不書日,傳稱“慶父不復(fù)見矣”,明罪重合誅,故去日以見恩絕,則書日者有恩可知。以此推之,歸父公子愁不書日之從例可知也。然歸父有罪,非成公遂之者,歸父殺嫡立庶,宜世不長,魯人逐之,實得其罪,但惡成公遂父之使耳,不言歸父無罪也。

  螽。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司馬,官也。其以官稱,無君之辭也。何休曰:“近上七年,‘宋公壬臣卒’,‘宋人殺其大夫’,不言官。今此在三年中言官,義相違?!编嵕屩唬骸捌吣隁⑵浯蠓颍藢崯o君也。今殺其司馬,無人君之德耳。司馬、司城,君之爪牙,守國之臣,乃殺其司馬,奔其司城,無道之甚,故稱官以見輕慢也?!眰骼骸胺Q人以殺,殺有罪也?!贝松舷戮闶е??!鹨?,賢遍反。
  宋司城來奔。司城,官也。其以官稱,無君之辭也。來奔者不言出,舉其接我也。
  [疏]“來奔”至“接我也”?!疳屧唬褐匕l(fā)傳者,嫌奔?xì)愐?。來奔不言出,發(fā)傳于此者,以是來奔之始,故發(fā)之。子哀不發(fā)者,從此例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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