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上
坤下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nèi)杖印? 《彖》曰:“晉”,進(jìn)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jìn)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nèi)杖印币病?
“晉”以“離”為君,“坤”為臣?!袄ぁ敝疄槲飶V大博厚,非特臣爾,乃諸侯也。故曰“康侯”,君以是安諸侯也。夫“坤”順而“離”明,以順而進(jìn),趨于明,無有逆而不受者,故曰“錫馬”。馬所以進(jìn)也,錫之馬而使蕃之,許其進(jìn)之甚也。一日三接,喜其來之至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象》曰:“晉如摧如”,獨(dú)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
三陰皆進(jìn)而之“離”,九四居于其沖,欲并而有之,眾之所不與也。初六有應(yīng)于四,將以眾適四,故進(jìn)而眾摧之也。夫初六之適四,正也;其以眾適四,不正也。已獨(dú)行而不以眾,則得其正矣,故曰“貞吉”。我雖正矣,而眾莫吾信,故“裕”之而后“無咎”。裕之而后無咎者,眾未肯受吾命也。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
《象》曰:“受茲介?!?,以中正也。 將進(jìn)而之五,而四欲得之,故“晉如,愁如”。我守吾正,雖四為拒,不能終閉也,故受福于王母。六五之謂王母也,以其為王母,故二雖陰,亦可得而歸之矣。
六三:無允,悔亡。
《象》曰:“無允”之,志上行也。
將適上九而近于四,悔也。雖與之近,而眾信其不與也,故“悔亡”。
九四:晉如,鼫?zhǔn)?,貞厲?
《象》曰:“鼫?zhǔn)筘憛枴?,位不?dāng)也。
求得而未必能者,鼫?zhǔn)笠?。六二、六三,非其所?dāng)?shù)靡?。因其過我欲兼有之,而眾不聽,故曰“晉如,鼫?zhǔn)蟆?。九四之有初六,正也;非其正者,固不可得矣。而正者猶危,則位不當(dāng)之故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四奪其與,悔也。然而眾不與四,是以“悔亡”。夫以五之尊而下與四爭(zhēng),其所附則陋矣,故雖失所當(dāng)?shù)?,“勿恤”,而往則吉。夫下與四爭(zhēng),必來;來者爭(zhēng)也,則往者不爭(zhēng)之至也。五猶不爭(zhēng),而四何敢不置之?故其所失,終亦必得而已矣。茍終于得,則其不爭(zhēng),非獨(dú)四之利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剛之上窮者,角也?!皶x其角”者,以是為晉也。以角為晉,必有所用其觸。三,吾應(yīng)也①;而四閉之,則上九之所伐者,四也。四與上同體,故為邑也。邑人而閉吾應(yīng),無以令之而至于用兵,道不光矣。此正也,而吝道也。故知戒于危,然后其吉,可以無咎。 「校注」
?、傥釕?yīng)也:《蘇氏易傳》作“五應(yīng)也”,誤。
坤下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nèi)杖印? 《彖》曰:“晉”,進(jìn)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jìn)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nèi)杖印币病?
“晉”以“離”為君,“坤”為臣?!袄ぁ敝疄槲飶V大博厚,非特臣爾,乃諸侯也。故曰“康侯”,君以是安諸侯也。夫“坤”順而“離”明,以順而進(jìn),趨于明,無有逆而不受者,故曰“錫馬”。馬所以進(jìn)也,錫之馬而使蕃之,許其進(jìn)之甚也。一日三接,喜其來之至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象》曰:“晉如摧如”,獨(dú)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
三陰皆進(jìn)而之“離”,九四居于其沖,欲并而有之,眾之所不與也。初六有應(yīng)于四,將以眾適四,故進(jìn)而眾摧之也。夫初六之適四,正也;其以眾適四,不正也。已獨(dú)行而不以眾,則得其正矣,故曰“貞吉”。我雖正矣,而眾莫吾信,故“裕”之而后“無咎”。裕之而后無咎者,眾未肯受吾命也。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
《象》曰:“受茲介?!?,以中正也。 將進(jìn)而之五,而四欲得之,故“晉如,愁如”。我守吾正,雖四為拒,不能終閉也,故受福于王母。六五之謂王母也,以其為王母,故二雖陰,亦可得而歸之矣。
六三:無允,悔亡。
《象》曰:“無允”之,志上行也。
將適上九而近于四,悔也。雖與之近,而眾信其不與也,故“悔亡”。
九四:晉如,鼫?zhǔn)?,貞厲?
《象》曰:“鼫?zhǔn)筘憛枴?,位不?dāng)也。
求得而未必能者,鼫?zhǔn)笠?。六二、六三,非其所?dāng)?shù)靡?。因其過我欲兼有之,而眾不聽,故曰“晉如,鼫?zhǔn)蟆?。九四之有初六,正也;非其正者,固不可得矣。而正者猶危,則位不當(dāng)之故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四奪其與,悔也。然而眾不與四,是以“悔亡”。夫以五之尊而下與四爭(zhēng),其所附則陋矣,故雖失所當(dāng)?shù)?,“勿恤”,而往則吉。夫下與四爭(zhēng),必來;來者爭(zhēng)也,則往者不爭(zhēng)之至也。五猶不爭(zhēng),而四何敢不置之?故其所失,終亦必得而已矣。茍終于得,則其不爭(zhēng),非獨(dú)四之利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剛之上窮者,角也?!皶x其角”者,以是為晉也。以角為晉,必有所用其觸。三,吾應(yīng)也①;而四閉之,則上九之所伐者,四也。四與上同體,故為邑也。邑人而閉吾應(yīng),無以令之而至于用兵,道不光矣。此正也,而吝道也。故知戒于危,然后其吉,可以無咎。 「校注」
?、傥釕?yīng)也:《蘇氏易傳》作“五應(yīng)也”,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