巽上
震下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袄胸保姓袘c。“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六四自損以益下,“巽”之致用,未有如“益”者也,故曰“木道乃行”。涉川者,用木之道也。
“益”,動(dòng)而“巽”,日進(jìn)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天施”,“乾”為“巽”也;“地生”,“坤”為“震”也。
凡“益”之道,與時(shí)偕行。
君子之視民,與己一也?!耙妗闭咭兴鶕p爾,故“時(shí)”然后行。
《象》曰:風(fēng)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懲忿窒欲”,則上之為損也少;改過遷善,則下之蒙益也多矣。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益”之下、“損”之上也,故知“損”,則知“益”矣。逆而觀之,“益”之初九,則“損”之上九也,自初己上,無不然者。惟其上下、內(nèi)外不同,故其跡不能無少異。若所以盡初之情、處事之宜,則“損”、“益”一也。“損”之上九,“益”之初九,皆正受益者也,彼之所以自損而專以益我者,豈以利我哉?將以厚責(zé)我也。我必有以塞之,故上九“利有攸往”,而初九“利用為大作”。上之有為也,其勢(shì)易有功,則其利倍;有罪則其責(zé)薄,故“損”之上九僅能“無咎”而已,正且吉矣。下之有為也,其勢(shì)難有功,則利歸于上,有罪則先受其責(zé),故“益”之初九至于“元吉”,然后“無咎”。何則?其所居者,非厚事之地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益”之六二,則“損”之六五也。六五所獲之“龜”,則九二“弗損”之“益”也;六二所獲之“龜”,則九五“惠心”之“益”也。是受益者臣也,則以“永貞”于五為“吉”;王也,則以“享”帝為“吉”,皆受益而不忘報(bào)者也。
六三:益之,用兇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兇事”,固有之也。
“益”之六三,則“損”之六四也。“或益之”者,人益我也;“益之”者,我益人也。六四之于初九,“損其疾”以益之;六三之于上九,“用兇事”以益之,其實(shí)一也。君子之遇兇也,惡衣糲食、致觳以自貶,上九雖吾應(yīng),然使其自損以益我,彼所不樂也。故六三致觳以自貶,然后能“固”而“有之”。彼以我為得其益而不以自厚也,則信我而來矣,故曰“有孚中行”?!耙妗币粤橥酡?,則初與三皆得為公,告者有以語之:“益之”也。《禮》之用圭也,卒事則反之,故圭非所以為賄,所以致信也。上九之益六三,以信而已,非有以予之;而六三亦享其信而無所取也,則上九樂益之矣。 「校注」
①六二為王:《蘇氏易傳》作“六二為主”,誤。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guó)。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益”之六四,則“損”之六三也,皆以身為“益”者也。六四“中行”而益初九,豈特如上九用圭而已哉!非徒告之,乃以身從之。夫能損身以徇人者,此以“益”為志也。初九本陰也,六四本陽也,而相易也;故初九為“遷國(guó)”也,六四自損而初受其益,初九之遷,六四資之,故初九“利用”,依我而遷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益”之九五,則“損”之九二也?!盎荨敝浴靶摹保瑒t惠而不費(fèi),九二益之以“弗損”之“益”,而九五惠之以不費(fèi)之“惠”,其實(shí)一也。夫不費(fèi)之惠,其有擇哉?故“勿問元吉”。我惟信二也,故二信我;我惟德二也,故二德我?!坝墟?,惠我德”,“永貞”之報(bào)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大得”六二之“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兇。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益”之上九,則“損”之初九也。二者皆不樂為益者也,故“損其疾”、“用兇事”而后能致之。初九在下,勢(shì)不得已,故“已事遄往”;而上九則益不益在我者也,且損上益下,君子之所樂,而小人之所戚也,故至于上九,特以“莫益”、“勿恒”之“兇”戒之。“莫益之”者,非無以益,我固曰“莫益之”;“勿恒”者,非不可恒,我固曰“勿恒”?!澳迸c“勿”者,我之偏見不廣之辭也,眾莫不益下所謂“恒”也,我特立是心,而“勿恒”之“兇”其宜矣。上者獨(dú)高之位,下之所疾也,而莫吾敢擊者,畏吾與也;莫益則無與矣??鬃釉唬骸盁o交而求,則民不與。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故“或擊之”。上九之致“擊”,如六二之致“益”,徒有是心,而物自有以應(yīng)之,故皆曰“或”?!盎颉闭?,物自外來而吾不知也。
震下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袄胸保姓袘c。“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六四自損以益下,“巽”之致用,未有如“益”者也,故曰“木道乃行”。涉川者,用木之道也。
“益”,動(dòng)而“巽”,日進(jìn)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天施”,“乾”為“巽”也;“地生”,“坤”為“震”也。
凡“益”之道,與時(shí)偕行。
君子之視民,與己一也?!耙妗闭咭兴鶕p爾,故“時(shí)”然后行。
《象》曰:風(fēng)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懲忿窒欲”,則上之為損也少;改過遷善,則下之蒙益也多矣。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益”之下、“損”之上也,故知“損”,則知“益”矣。逆而觀之,“益”之初九,則“損”之上九也,自初己上,無不然者。惟其上下、內(nèi)外不同,故其跡不能無少異。若所以盡初之情、處事之宜,則“損”、“益”一也。“損”之上九,“益”之初九,皆正受益者也,彼之所以自損而專以益我者,豈以利我哉?將以厚責(zé)我也。我必有以塞之,故上九“利有攸往”,而初九“利用為大作”。上之有為也,其勢(shì)易有功,則其利倍;有罪則其責(zé)薄,故“損”之上九僅能“無咎”而已,正且吉矣。下之有為也,其勢(shì)難有功,則利歸于上,有罪則先受其責(zé),故“益”之初九至于“元吉”,然后“無咎”。何則?其所居者,非厚事之地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益”之六二,則“損”之六五也。六五所獲之“龜”,則九二“弗損”之“益”也;六二所獲之“龜”,則九五“惠心”之“益”也。是受益者臣也,則以“永貞”于五為“吉”;王也,則以“享”帝為“吉”,皆受益而不忘報(bào)者也。
六三:益之,用兇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兇事”,固有之也。
“益”之六三,則“損”之六四也。“或益之”者,人益我也;“益之”者,我益人也。六四之于初九,“損其疾”以益之;六三之于上九,“用兇事”以益之,其實(shí)一也。君子之遇兇也,惡衣糲食、致觳以自貶,上九雖吾應(yīng),然使其自損以益我,彼所不樂也。故六三致觳以自貶,然后能“固”而“有之”。彼以我為得其益而不以自厚也,則信我而來矣,故曰“有孚中行”?!耙妗币粤橥酡?,則初與三皆得為公,告者有以語之:“益之”也。《禮》之用圭也,卒事則反之,故圭非所以為賄,所以致信也。上九之益六三,以信而已,非有以予之;而六三亦享其信而無所取也,則上九樂益之矣。 「校注」
①六二為王:《蘇氏易傳》作“六二為主”,誤。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guó)。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益”之六四,則“損”之六三也,皆以身為“益”者也。六四“中行”而益初九,豈特如上九用圭而已哉!非徒告之,乃以身從之。夫能損身以徇人者,此以“益”為志也。初九本陰也,六四本陽也,而相易也;故初九為“遷國(guó)”也,六四自損而初受其益,初九之遷,六四資之,故初九“利用”,依我而遷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益”之九五,則“損”之九二也?!盎荨敝浴靶摹保瑒t惠而不費(fèi),九二益之以“弗損”之“益”,而九五惠之以不費(fèi)之“惠”,其實(shí)一也。夫不費(fèi)之惠,其有擇哉?故“勿問元吉”。我惟信二也,故二信我;我惟德二也,故二德我?!坝墟?,惠我德”,“永貞”之報(bào)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大得”六二之“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兇。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益”之上九,則“損”之初九也。二者皆不樂為益者也,故“損其疾”、“用兇事”而后能致之。初九在下,勢(shì)不得已,故“已事遄往”;而上九則益不益在我者也,且損上益下,君子之所樂,而小人之所戚也,故至于上九,特以“莫益”、“勿恒”之“兇”戒之。“莫益之”者,非無以益,我固曰“莫益之”;“勿恒”者,非不可恒,我固曰“勿恒”?!澳迸c“勿”者,我之偏見不廣之辭也,眾莫不益下所謂“恒”也,我特立是心,而“勿恒”之“兇”其宜矣。上者獨(dú)高之位,下之所疾也,而莫吾敢擊者,畏吾與也;莫益則無與矣??鬃釉唬骸盁o交而求,則民不與。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故“或擊之”。上九之致“擊”,如六二之致“益”,徒有是心,而物自有以應(yīng)之,故皆曰“或”?!盎颉闭?,物自外來而吾不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