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士柔,字仲嘉,常熟人。天啟二年(1622)的進士。改任庶吉士,授職檢討。崇禎年間,歷任左庶子,負責左春坊的事務。
在此之前,魏忠賢已經(jīng)編輯了《三朝要典》,因《光宗實錄》的記載和《要典》相矛盾,于是稱葉向高等人所編撰的不真實,應該重新撰寫,恣意篡改刪削與《要典》相抵觸的地方。崇禎改元,燒毀了《要典》,而被篡改的《光宗實錄》如故。崇禎六年(1633),少詹事文震孟奏稱:“先帝實錄是魏黨的曲筆之作,應當改正依照原來的實錄?!碑敃r溫體仁當權,與王應熊等人暗中阻撓,事情便沉寂下來。許士柔憤然地說:“如此,則《要典》也不必焚毀?!庇谑巧献嗾f“:先帝的實錄的總記,唯獨省略了世系。皇上孕育的年份,誕生的日期,沒有記載。命名的大典,養(yǎng)育的府邸名號,沒有記載?;噬系哪赣H出自哪個家族,封號什么,沒有記載。這些都是原實錄詳細記載的,而篡改的實錄有意刪除了。原實錄的修成,在皇上進入養(yǎng)育府邸的日子,猶且詳細慎重如此。新實錄的呈奉,在皇上登基之初,怎么如此粗略草率,使本朝的皇父子、母后、兄弟等大倫,都含混不明,空缺而不做考察。它怎么稱得上是信史?”奏疏皇帝,莊烈帝并未省悟。
溫體仁命令中書官將穆宗總記出示給許士柔看,許士柔詳細做揭文與他爭辯“:先帝的實錄與列位先圣的條例不同。列位先圣在位時間長,登基后的事,編年的排比編纂,總記可以不做書寫。先帝在位一個月,三位太后養(yǎng)育圣上都是在皇帝沒有登基之前,不記錄在總記,將記錄在什么書中?穆廟大婚的禮儀,生育皇子,在嘉靖年間,所以總記沒有記載,至于冊立大典,編年沒有不詳細記載的。先帝在位僅一個月就辭世,熹廟的冊立應該記載,皇上的冊封唯獨不應該記載嗎?”溫體仁發(fā)怒,準備彈劾他,被同僚阻止了。許士柔又上奏說“:各朝的實錄,沒有不記載世系的例子。我所以選擇抉發(fā)篡改實錄事,正是因它與各朝的既定例制不相吻合。孝端皇后是先帝的嫡親母親,原實錄詳細記載了她保護先帝的功績,而修改的實錄刪去了,為什么?當時,太子差點兒不保,坤寧皇后調(diào)理保護,真是達到孝義、慈善的最高準則,父母養(yǎng)育的深厚恩情,史官輕易就用筆將它們抹殺了,這最不可理解?!弊嗍璩噬希f烈帝答復知道了。
溫體仁更加不高興。遇上溫體仁教唆劉孔昭彈劾祭酒倪元璐,就稱許士柔的族子許重熙私自撰寫《五朝注略》,準備株連許士柔。許士柔趕緊將《注略》呈獻上去,才得以解脫。不久,出京擔任南京國子監(jiān)祭酒。
溫體仁離職,張至發(fā)當權,更加謀劃驅(qū)逐許士柔。在此之前,高攀龍被追贈官職,許士柔擬草稿送交內(nèi)閣,沒有發(fā)給高攀龍家里。舊制,追贈官職的誥令,屬于誥敕中書負責。崇禎初年,對各位忠臣的褒揚、撫恤,翰林中能夠行文的人有時行使了此事,而中書認為這是侵犯了官職權限。崇禎三年(1630),禁止誥令中使用駢體、華麗的語句。到此高攀龍的家人請求追贈,離許士柔草擬誥令已有幾年,主事的人仍然將許士柔先前的撰文呈入。中書黃應恩告訴張至發(fā),法令的語言違反了禁令,至發(fā)很高興,彈劾許士柔,將他降了兩級官階調(diào)用。司業(yè)周鳳翔上奏爭辯說:“詞林的舊制,內(nèi)閣大臣份內(nèi)是撰寫文字,或者親自詳細審定,或者進行篡改,沒有親自糾劾的。誥書敕令用御印,每年有固定的時間,沒有十年之后加蓋御印呈獻,并追求現(xiàn)在的制度的。贈封誥令專歸中書負責,是崇禎三年才開始強調(diào),沒有誰追究崇禎元年的史官,將他們責罵為越俎代庖的人?!睕]有答復。許士柔不久補任尚寶司丞,升任少卿,直至去世。他的兒子到朝門申辯冤枉之事,于是才給士柔恢復原來官職,追贈詹事兼侍讀學士。
在此之前,魏忠賢已經(jīng)編輯了《三朝要典》,因《光宗實錄》的記載和《要典》相矛盾,于是稱葉向高等人所編撰的不真實,應該重新撰寫,恣意篡改刪削與《要典》相抵觸的地方。崇禎改元,燒毀了《要典》,而被篡改的《光宗實錄》如故。崇禎六年(1633),少詹事文震孟奏稱:“先帝實錄是魏黨的曲筆之作,應當改正依照原來的實錄?!碑敃r溫體仁當權,與王應熊等人暗中阻撓,事情便沉寂下來。許士柔憤然地說:“如此,則《要典》也不必焚毀?!庇谑巧献嗾f“:先帝的實錄的總記,唯獨省略了世系。皇上孕育的年份,誕生的日期,沒有記載。命名的大典,養(yǎng)育的府邸名號,沒有記載?;噬系哪赣H出自哪個家族,封號什么,沒有記載。這些都是原實錄詳細記載的,而篡改的實錄有意刪除了。原實錄的修成,在皇上進入養(yǎng)育府邸的日子,猶且詳細慎重如此。新實錄的呈奉,在皇上登基之初,怎么如此粗略草率,使本朝的皇父子、母后、兄弟等大倫,都含混不明,空缺而不做考察。它怎么稱得上是信史?”奏疏皇帝,莊烈帝并未省悟。
溫體仁命令中書官將穆宗總記出示給許士柔看,許士柔詳細做揭文與他爭辯“:先帝的實錄與列位先圣的條例不同。列位先圣在位時間長,登基后的事,編年的排比編纂,總記可以不做書寫。先帝在位一個月,三位太后養(yǎng)育圣上都是在皇帝沒有登基之前,不記錄在總記,將記錄在什么書中?穆廟大婚的禮儀,生育皇子,在嘉靖年間,所以總記沒有記載,至于冊立大典,編年沒有不詳細記載的。先帝在位僅一個月就辭世,熹廟的冊立應該記載,皇上的冊封唯獨不應該記載嗎?”溫體仁發(fā)怒,準備彈劾他,被同僚阻止了。許士柔又上奏說“:各朝的實錄,沒有不記載世系的例子。我所以選擇抉發(fā)篡改實錄事,正是因它與各朝的既定例制不相吻合。孝端皇后是先帝的嫡親母親,原實錄詳細記載了她保護先帝的功績,而修改的實錄刪去了,為什么?當時,太子差點兒不保,坤寧皇后調(diào)理保護,真是達到孝義、慈善的最高準則,父母養(yǎng)育的深厚恩情,史官輕易就用筆將它們抹殺了,這最不可理解?!弊嗍璩噬希f烈帝答復知道了。
溫體仁更加不高興。遇上溫體仁教唆劉孔昭彈劾祭酒倪元璐,就稱許士柔的族子許重熙私自撰寫《五朝注略》,準備株連許士柔。許士柔趕緊將《注略》呈獻上去,才得以解脫。不久,出京擔任南京國子監(jiān)祭酒。
溫體仁離職,張至發(fā)當權,更加謀劃驅(qū)逐許士柔。在此之前,高攀龍被追贈官職,許士柔擬草稿送交內(nèi)閣,沒有發(fā)給高攀龍家里。舊制,追贈官職的誥令,屬于誥敕中書負責。崇禎初年,對各位忠臣的褒揚、撫恤,翰林中能夠行文的人有時行使了此事,而中書認為這是侵犯了官職權限。崇禎三年(1630),禁止誥令中使用駢體、華麗的語句。到此高攀龍的家人請求追贈,離許士柔草擬誥令已有幾年,主事的人仍然將許士柔先前的撰文呈入。中書黃應恩告訴張至發(fā),法令的語言違反了禁令,至發(fā)很高興,彈劾許士柔,將他降了兩級官階調(diào)用。司業(yè)周鳳翔上奏爭辯說:“詞林的舊制,內(nèi)閣大臣份內(nèi)是撰寫文字,或者親自詳細審定,或者進行篡改,沒有親自糾劾的。誥書敕令用御印,每年有固定的時間,沒有十年之后加蓋御印呈獻,并追求現(xiàn)在的制度的。贈封誥令專歸中書負責,是崇禎三年才開始強調(diào),沒有誰追究崇禎元年的史官,將他們責罵為越俎代庖的人?!睕]有答復。許士柔不久補任尚寶司丞,升任少卿,直至去世。他的兒子到朝門申辯冤枉之事,于是才給士柔恢復原來官職,追贈詹事兼侍讀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