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恰好始建于1000年前,公元960年;終結于3個世紀以后,1279年。由于宋朝藝術很大程度上迎合了現(xiàn)代品味,長期以來宋朝成為西方學者最喜愛的中國朝代之一。宋代繪畫、書法、絲織品和瓷器看起來無一不傳遞出一種有節(jié)制而不失駕馭能力,微妙而不失洗練的韻味。凝神注目于精心繪制的彩色瓷盤,細致描畫的繁華、喧鬧的街市景象,空靈的高山之間單獨的個人,我們會遐想,若與這些作品或制作、收藏它們的人生活在一起有多愉快。已知的宋朝政治與這種文明的景象相符。宋史被人們記住,不是因為有專制、暴虐的皇帝,腐敗的宦官和地方割據(jù)勢力,而是因為有通過了競爭激烈的文學考試的原則性很強的士大夫,他們懷著效忠皇帝、扶助百姓的強烈愿望。
宋朝在中國人心目中的地位不太高。很多人更青睞它以前的唐朝(618—907),唐朝有威武的皇帝,軍事擴張的成就,激昂的詩人和文化上的自信。與之相比,宋朝處于衰微時期,領導層變得過于優(yōu)雅、思辨和思想性太強,因而對國家沒有什么好處。高雅不利于在宋朝初年趕走侵入從前屬于唐朝版圖的契丹人,或在兩宋之際擋住女真人進入自古以來已為中國腹地的北方,也無補于在宋朝最后50年抵抗迅速擴張的蒙古人的穩(wěn)步入侵。
但是,不能用喜歡還是不喜歡來概括宋朝。近年來中國、日本和西方的史學家認為,宋朝是前所未有的變化的時代,是漫長的中國歷史中的一個轉(zhuǎn)折點。①發(fā)生于唐中期至宋中期的變化超越了那些劃分中國歷史時期的反叛、入侵和王朝戰(zhàn)爭等因素。變化觸及中華文明最基本的社會、文化、政治和經(jīng)濟結構,而在長時段歷史中,這些結構變化得非常緩慢。唐朝末期,朝廷不再介入土地分配,買賣土地的自由程度加強了。朝廷還徹底修改了稅收政策,田稅減少,商稅增多。公元700—1100年,人口翻番達到1億。大規(guī)模的移民南遷,使中部和南方的人口開始從占人口總數(shù)的1/4增加到一半以上。
人們?yōu)槎惚軕?zhàn)亂而南遷,但同時還為了獲得更好的經(jīng)濟前景。南方方便的水路運輸和溫暖的氣候使商業(yè)、農(nóng)業(yè)的迅速發(fā)展成為可能。水稻種植技術的穩(wěn)步改進使產(chǎn)稻區(qū)能夠容納更多的人口定居。遍及全國的商業(yè)蓬勃發(fā)展,從農(nóng)產(chǎn)品的地方貿(mào)易延伸到把瓷器運抵東南亞的海上貿(mào)易。商業(yè)發(fā)展得益于朝廷通過增加貨幣發(fā)行量、直到發(fā)行紙幣給以的支持。到11世紀末,貨幣流通量達到唐代的10—20倍。除了銅錢和銀子,公元1107年還發(fā)行了2600萬張紙幣,每張紙幣值1貫錢即1千個銅錢。
商業(yè)擴張加速了城市建設。北宋(960—1126年,朝廷控制的地區(qū)比大多數(shù)時期的中國版圖小一些)首都開封位于大運河北端附近,距主要煤鐵礦區(qū)不遠。開封的人口密度達到唐都城長安曾達到的最高點,但更商業(yè)化,城內(nèi)遍布和皇宮、政府機構一樣多的各類市場。其他城市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擴展,數(shù)十個城市的人口達到5萬以上,導致城鄉(xiāng)差別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明顯。南宋(1127—1279年,朝廷未能控制北方占全國1/3的土地)首都杭州位于大運河南端,發(fā)展尤其迅速,人口約達200萬——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②
內(nèi)闈導言這幾個世紀出現(xiàn)很多先進技術,最引人注目的是印刷術的發(fā)明,由于它給新舊思想的傳播帶來變革,促進社會結構發(fā)生了根本變化。從此再也不必吃力地用手抄書了。從中唐到宋中期,書價大約降低到從前的1/10。儒、釋、道經(jīng)典全部出版。但它們并不是惟一的暢銷書: 此外還有許許多多農(nóng)業(yè)、醫(yī)藥和占卜專用書,筆記小說、別集、宗教經(jīng)文和小冊子,供地方行政官、科舉考生以及任何希望撰寫美文的人使用的類書。③
經(jīng)濟發(fā)展和書籍的普及有利于士人階層的增長。這種增長進一步受到官員選拔方式的變化的刺激,而當官長期被看成是最優(yōu)越的職業(yè)。早在唐朝末年,幾世紀以來當政的舊世家大族就已失掉了朝廷上的特權。一個世紀的藩鎮(zhèn)割據(jù)結束后,宋朝初期,朝廷采取措施擴大科舉考試的規(guī)模。宋朝中期朝臣的一半是中舉的士子(其余多為恩蔭涉及的高官近親)。宋朝整個時期憑科舉考試獲取官職的競爭穩(wěn)定增長著。11世紀初期,3萬多名考生參加了州級考試,世紀末達到8萬名,宋朝末期這個數(shù)字可能為40萬。到11世紀中葉,完全可以說社會和政界的領導權已經(jīng)由士大夫和地主掌握,廣義上還包括那些準備讓兒子參加考試,以便占據(jù)地方和中央政治、文化領導機構的地主?,F(xiàn)在,中國歷史上統(tǒng)治階級成員中的多數(shù)第一次來自于中國中部和南部,大多來自于唐衰弱后、甚至更晚的剛剛定居在那里的家庭。④
科舉制的發(fā)展和受教育人口的穩(wěn)步增長有助于宋代知識的生長。雖然佛教教義和活動到宋朝已經(jīng)完全中國化并融入一般的中國文化,但佛教哲學和玄學不再在思想界占統(tǒng)治地位。最聰明的人似乎轉(zhuǎn)向文人的修養(yǎng): 詩、繪畫、書法、歷史學、哲學和經(jīng)典研究。儒家學說以一種嶄新的形式復興以至于在英文里被稱為“新儒學”(以下稱為“理學”——譯者注)。教師吸引來數(shù)百名學生,盡管多數(shù)為準備考科舉而來,現(xiàn)在卻投入了圣人性質(zhì)和試圖恢復圣人治道的討論。儒學復興運動的領導人尋找把經(jīng)典中的理想秩序和自身所處時代迅速變化的社會政治秩序整合在一起的途徑。他們對科舉制進行激烈的討論。他們尋求恢復古老的禮儀,4反對佛教的火葬習俗,為士人制定了對家族成員承擔責任的禮儀規(guī)定。個人的自我修養(yǎng)成為思想家最關心的事,其中以程頤(1033—1107)和朱熹(1130—1200)的追隨者最突出。南宋時期,儒學家因朝廷未能收復北方失地深受挫折,越來越把興趣放在自下而上地建設更理想的社會——重組家庭和地方社會,創(chuàng)建書院,通過出版物傳播信息。⑤
一般說來多為文盲的普通勞動者也受到文化變遷的影響。城市化,更稠密的定居人口,地區(qū)間貿(mào)易的擴張和受教育人數(shù)增多,都改變著文化傳播的方式。相距遙遠、相互隔絕的村落之間有了更多的聯(lián)系,民間信仰遍及全國各地。同時,新的地方化的家族組織形式產(chǎn)生了,士大夫與其農(nóng)民兄弟一起拜祭共同的祖先,保護祖墳,促進其他公益事業(yè)。每出現(xiàn)一個打算考科舉的人都意味著同時還有十幾個人在學校學習讀、寫,但不一定能掌握經(jīng)典。因此,即便不在每個市鎮(zhèn)也會在每個縣城見到學校和文人。⑥
宋朝與中國婦女史
因為發(fā)源、成熟于西方世界,婦女史與女權主義和改善婦女生活的目標緊密相聯(lián)。當社會活動家改變斗爭口號時,歷史學家也受到激發(fā),開始針對過去提出新問題。過去的20年里,歷史學家們分析了婦女處于從屬地位的理論基礎,以及特定的社會性別差異建構被接受的歷史過程。經(jīng)過孜孜不倦的發(fā)掘,重新發(fā)現(xiàn)婦女留下的文字記錄遠遠多于以往的估計。婦女史甚至可以讓史學家提出更多、更新的問題,比如,它引發(fā)了對男女個人和情感生活的新的關注。今天,甚至對早在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的研究里,都有很多論述顯露了婦女的作為,并把社會性別作為文化和社會結構的組成部分進行分析。⑦
中國婦女史著作比同類西方著作少許多,但我們還是逐漸獲得了關于中國婦女的經(jīng)驗怎樣與中國歷史的發(fā)展聯(lián)系在一起的越來越深入的理解。比如說,現(xiàn)在可以多層面地分析婦女作為皇帝的母親、妻子和姐妹所扮演的角色,5皇室婚姻政治怎樣影響整個的政治結構。⑧已經(jīng)有人分析過社會性別差異與哲學、宗教基本理論之間的聯(lián)系,不太多的注意直接投向指教女性進入角色的訓誡著作。⑨我們現(xiàn)在看到,關于女性領域的概念極大地影響了女人在宗教和藝術領域里能夠扮演的公共角色的種類。娛樂場所給一些女子提供了發(fā)展文學、音樂和藝術天才的機會,但是其他不愿意介入那種環(huán)境的女人倘若施展才能就會因此受到限制。然而明朝(1368—1644)末年,女作家和女藝術家越來越多,引起18世紀的學者開始討論女性角色。但同一時期對寡婦守節(jié)的信奉荒謬地達到頂點。已經(jīng)有人從多種角度分析了拒絕再嫁、甚至自殺殉葬的青年女子得到的殊榮和獎勵——從國家有興趣提升道德,到關于自殺的流行觀念;從地區(qū)的經(jīng)濟環(huán)境、士人階層的家庭結構,到寡婦的財產(chǎn)權。確實,現(xiàn)在我們清楚地知道寡婦可以靈活地做出選擇,知道驅(qū)使她們做出這些選擇的文化框架對特定形式的自我犧牲也有所回報。關于20世紀女性有更多研究問世,特別是關于運用政治手段提升婦女地位的研究。這里的焦點是女權主義運動與其后繼的政治改革和革命之間的關系。對此,多數(shù)學者強調(diào)很難使社會性別關系發(fā)生基本的變化,即很難消除妨礙婦女的制度化不利因素。
為什么選宋代做婦女史?研究中國婦女史的學者通常選一個便于與當代聯(lián)在一起的時期(也就是中國歷史學家采用的歷史悠久的“以史為鑒”的實踐)。因此唐朝吸引了一批學者,他們希望顯示,在繁榮、充滿活力的時代里士人家族女性有相當?shù)淖杂蓞⑴c社會。他們可以找到一些唐代婦女的典范,但更重要的,可以論證給予婦女更大的自治權并不與中國文化相違。比較之下,那些更愿意揭露強加于女性的殘虐行為——比如纏足、殺嬰、賣淫和阻擋孀婦再婚——的學者一般被清代(1644—1911)吸引,也是這類事例記錄得比較多的時代。
宋朝吸引學者的原因在于它是婦女的處境明顯地趨向變壞的時代。有關的情況是纏足更普遍,再嫁受到更強烈的限制。由于男人的統(tǒng)治在中國史里常被解釋為意識形態(tài)使然,6學者們常用儒學的復興解釋這些變化。比如,陳東原在他很有影響的《中國婦女生活史》(1928)里指出,婦女生活在哲學家程頤、朱熹倡導“餓死事小,失節(jié)事大”以后變壞,提出“宋代實在是婦女生活的轉(zhuǎn)變時代”。有些學者走得如此之遠以至于指出哪些宋代學者曾積極參與推廣纏足、殺嬰和寡婦殉節(jié)。對于沒能從整體上批判中國文化、只批評家長制的當代學者說來,譴責理學不失為一條捷徑。
把焦點集中于宋史的另一個原因從表面上看似乎有點矛盾: 史料表明宋代婦女有很大的財產(chǎn)權。從現(xiàn)存的法律判決看,每當判官被請去監(jiān)督財產(chǎn)分割時,就會為女兒留出一份相當于兒子那一份一半的財產(chǎn)以作嫁妝。不僅如此,帶嫁妝的女人婚后有生之年始終有相當大的權力控制著它們的使用和處置,再婚時甚至可以帶走。宋以前和宋以后財產(chǎn)由女人經(jīng)手進行傳遞都沒有這樣順理成章。
關于女性地位變化并存的兩種完全不同的征兆激勵我致力于宋史。唐宋時期的重大變化很難不波及到婦女領域。因為家庭是擁有財產(chǎn)和納稅的基本單位,保有、增殖財產(chǎn)的策略一定受到土地所有制和賦稅政策的變動的影響。以勞動力密集為特征的水田稻作方式必然影響家庭內(nèi)部的勞動分工。城市化和商業(yè)化必然多多少少影響女人謀生的機會。社會性別差異的文化概念必然適應了更大的思想圖景,包括人類存在的本質(zhì)、個體之間的紐帶和自主權的道德基礎。佛教中國化和儒學復興對文化的掃蕩必定會影響人類對基本問題的思考。假如大多數(shù)涉及家庭的話語帶有清晰的階級的特性,新的階級結構和跨越階級界限的新方式必將重建有關的話語。因此,我們面臨的任務是怎樣使婦女史與我們理解的宋代廣闊的歷史變化結合起來。我們怎樣理解纏足的普及,特別是它看起來發(fā)生于女人財產(chǎn)權變得很強大的同時?對宋代理學的指控有幾分道理?經(jīng)濟增長和新型士人帶來哪些效果?就這些歷史轉(zhuǎn)型,對女人身上發(fā)生的事情的認知提出了新問題嗎?
婚姻和婦女生活7
本書的焦點集中于婦女領域和婚姻領域的交界處。絕大多數(shù)宋代婦女都結了婚,但是沒有公共職業(yè)。男人有效地統(tǒng)治著公共領域: 他們從政、經(jīng)商、著書立說、修建廟壇。要理解多數(shù)女人的生活,我們必得看一看她們在哪里——她們在家里。無論個體女性對身份的認定,還是男人對作為個人的女性和作為類別的女性的概念,她們在家里與別的女人和男人打交道,這是至關重要的。
有些史學家把婦女史當作打破女人社會地位固有模式的工具,傾向于忽略留在家里養(yǎng)兒育女、操持家務的已婚女人。他們希望發(fā)現(xiàn)在眾多男性統(tǒng)治者、藝術家、作家、反叛者的世界里得到權力并引人注目的不尋常女子。雖然古代社會的多數(shù)婦女都承認自己的活動場所在家庭以內(nèi),但是婦女史和家庭史卻被當作不同的、甚至對抗的兩個學科。把家庭當作壓迫婦女的主要制度的婦女史學者批評家庭史學者在研究的興趣、資源和目標諸多方面混淆了基于社會性別產(chǎn)生的差異。婦女史學者則指出,家庭里男、女的經(jīng)歷十分不同,多數(shù)史學家研究的家庭不過是男人定義的家庭。
在中國特例里,不愿把婦女放在家庭內(nèi)部進行研究可能反映了對家庭領域深厚的以男人為中心的思想的厭惡。世系的延續(xù)以父親、兒子、孫子的傳承為核心: 祭祀祖先的義務、家庭財產(chǎn)和姓都沿著父系往下傳。眾多可以寬泛地歸入儒家的典籍認定,家庭和家族本質(zhì)上是男人間的一系列聯(lián)系;確實,有權修訂、而且確實在修訂家譜的人從不記錄女人。法律文獻同樣表現(xiàn)出家庭內(nèi)部理想化的權力關系。長輩統(tǒng)治小輩,男人統(tǒng)治女人。所有的社會階層里,土地、依附人口、房屋、家具和多數(shù)其他財產(chǎn)都被視為家庭財產(chǎn);傳給下一輩時,只有兒子們分享。因為兒子留在家里延續(xù)嗣脈,妻子是為他們?nèi)⑦M家門的人。結婚意味著一個姑娘從一個家庭移居到另一個家庭,從父親的從屬變成丈夫和公婆的從屬。妻子沒有離婚和休夫的自由;然而,男人可以用多種理由這么做。男人也可納妾,因為一夫一妻制規(guī)定一時只能有一個妻子,8但沒規(guī)定只可有一個女人。依據(jù)占主導地位的倫理和法律模式,簡而言之,中國家庭完全是父系世代相傳,父家長制,并以父系居住地為住地的。女人對這種模式和自己在其中的邊緣位置有清醒的認識。而且,多數(shù)女人都發(fā)現(xiàn),接受家庭體制提供給她們的激勵和回報,并在其中運作,對自己比較有利。
批評中國古代家庭體系對婦女的壓迫比較容易,20世紀初期以來中國男女兩性改革家都這樣做過。但是無人試圖重現(xiàn)這個體系;指出它的缺點無助于考察女人怎樣按照這個體系的術語塑造自己的生活,無助于考察她們怎樣像男人一樣辛勤工作以維持這個體系的運轉(zhuǎn)。換句話說,強調(diào)女人的犧牲等于只打算對女性做出的貢獻含糊其辭。
承認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tài)和法律的力量并不意味著必須用它們組成探討婦女生活的研究框架。我在本書采用兩個策略再現(xiàn)更真實的婦女經(jīng)歷。第一,焦點集中于婚姻而不是家庭。通過把婚姻作為中心問題,可以更多地從女性視角看家庭生活?;橐鲆馕吨S許多多事: 它是一系列儀式;它是一套對人和物品有決定權的法律系統(tǒng);它是與其他家庭建立姻親紐帶的途徑;它是一系列特定的社會性別角色,飽含著男女雙方怎樣對待對方的預期值;一個性的同盟;為人父母、把個人變成家庭成員的基礎?;橐霰憩F(xiàn)為各種公認的形式: 標準的住在男方祖祖輩輩居住地的初婚;任何一方都可能是再婚的婚姻;到女方家庭做這家的女婿或某一位寡居的女人的贅婿、接腳夫的婚姻;作為準婚姻的納妾。男人在家庭的經(jīng)歷以持續(xù)為特征,女人的則會中斷。多數(shù)男子與出生的家庭之間的紐帶是連續(xù)的。女人最好的情況是僅有一次移居即結婚時的移居,差一點兒的,女人可能被當作婢女或妾賣掉,或被轉(zhuǎn)賣;她可能被休掉;也可能在成為寡婦時被趕走。
我的第二個策略是把婚姻視為包含一系列部分矛盾、常含糊不清的多種觀念和形象的文化框架。要搞清這些觀念和形象必須摒棄通常的思考方式。用現(xiàn)代觀點(包括當代中國的)看,個人幸福和社會秩序的最好基礎是建立在愛情之上的夫妻間強有力的聯(lián)系。我們可以看到追求愛情的個人并不都成功,但是我們傾向于推測,人在尋找愛人時若得到相當大的自由,人類的全部幸福就會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相比之下,中國古代的個人幸福和社會秩序以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紐帶為中心。女子與父母之間的聯(lián)系處于弱勢,9女兒離家出嫁以后它被削弱了。然而她們的兒子一直住在家里,因此母親會在生命結束時發(fā)現(xiàn)自己活了兩次——與丈夫,與兒子。因而,強調(diào)父母與孩子的關系紐帶使婦女有充分的機會創(chuàng)造滿意的為母生活。
但是,一般來說,強調(diào)作母親的價值和父母與孩子的聯(lián)系并不能使中國女人的生活比我們自己的少一些矛盾。社會性別、性傾向和親屬關系,這些多少有點矛盾的概念也是塑造婦女生活的文化框架的一部分。宋代史料充分記錄了把彼此間的聯(lián)系歸結為命運的力量的夫妻,向親戚訴求財產(chǎn)的寡婦,勸說丈夫把女兒留在家里為她招女婿的妻子,還不說那些毀壞家庭內(nèi)部關系的情欲和妒嫉的奇聞逸事?,F(xiàn)有史料代表的各種各樣的觀念和行為即便沒組成一個和諧的系統(tǒng),但也被廣泛地意識到并無形中得到默認。多數(shù)人都懂得,無論法律和儒學怎樣暗示,家庭都不是其成員享有一致的設想、共同的利益和目標的單位,相反,家庭更是老少、男女、妻妾的共生之處,處理自己與他人的關系的地方,各成員追尋的利益經(jīng)常不同,因而會發(fā)生沖突。
我不認為宋代社會與我們的有什么不同。我們知道在我們的社會里很少有什么行為其意義是毫不含糊的: 父母督促孩子多吃一些,表達的意思不一定相同,衣服的樣式并不能傳遞出決不模糊的性傾向的信息。人的行為當然不一定前后一致: 妻子此一時順從丈夫彼一時卻變了。這類前后不一致不一定與階級、地區(qū)或社會性別差異有關;畢竟,單獨的個人可以堅持矛盾的想法,體驗復雜的情懷。多重層面、含糊不清、常常對立的觀念的共存使生活顯得混亂,但對身處其中的人不一定不好,因為它給人余地以便在生活里掌握、保留哪怕十分微小的機動、靈活和變通。當我們開始假定宋代婦女生活的世界像今天一樣復雜、流動、謎一般地充滿矛盾時,她們的生活就顯得有趣、可信了。即便男人主要用主流意識形態(tài)的術語理解自己的生活,對于女人,我將論證,圍繞著她們的矛盾的觀念和含糊的形象的每一點都是關鍵的。
敘事史料
基于我在這本書打算做的許多事——考察變動中的社會的復雜性,揭示個人和結構兩方面的情況,探詢協(xié)調(diào)的可能性和傳統(tǒng)的力量——我已經(jīng)集聚了所有我可以找到的史料。10為了解法律,我求助于正史,官府文件匯編和《宋刑統(tǒng)》。我搜集婚禮儀式的細節(jié),從對地方關卡的描寫里找到女人被賣做婢女或妾的市場,從中醫(yī)文獻里發(fā)掘關于懷孕和生育的流行思想。為了發(fā)現(xiàn)塑造人的思想的形象和符號,我把詩句、婚書和婚約、舉辦婚禮時裝點房屋的聯(lián)句都當作史料。繪畫被證明是了解社會性別差異的極好媒介。為熟悉表示親屬關系和家庭倫理的詞匯,我利用勸誡書籍,最著名的是司馬光(1019—1086)的《家范》和《居家雜儀》,袁采(約1140—約1195)的《袁氏世范》。由于這兩位作者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因而經(jīng)常達到互補的效果,或證實了流行的做法,或指出哪些是文人士子不能茍同的。事實證明哲學著作也有用,當時最有影響的思想家程頤(1033—1107)和朱熹(1130—1200)比司馬光或袁采更強調(diào)父系原則。
我使用的這些或嚴謹或散漫的文獻的缺點是,它們多由其知識結構傾向于否定社會的多層面和變化的男人撰寫。當他們將發(fā)生在身邊的事情訴諸筆端時只能記錄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更有甚者,寫作這種行為對他們說來意味著把秩序強加在對象、議題或有問題的事件上,簡單化兼理性化。在中國,他們輸入的秩序往往是拒絕變化的。于是關于家庭、婚姻、社會性別和相關論題,他們決定要說的集中在他們認為是最正確的事情上,而他們認為最正確的是與永恒的模式相符的事情: 他們假設,基本的人際關系,如父母與子女的關聯(lián),不受時間的影響而改變。結果,致力于闡釋家庭組織原則的法律、禮儀和哲學典籍不僅沒寫出社會生活更混亂的一面,還否認社會處于不斷的變化當中。
由于將作者一般化遺漏太多,本書盡可能在特定環(huán)境里使用特定人物的敘事史料。敘事史料的長處可用一個故事證明,這個故事本書引用了兩次,一次在妾的一章、另一次在離婚的那一章。故事由宋代最多產(chǎn)、最活躍的作家之一洪邁(1123—1202)記錄:
唐州比陽富人王八郎,歲至江淮為大賈,因與一倡綢繆,每歸家必憎惡其妻,銳欲逐之。妻,智人也,生四女,已嫁三人,幼者甫數(shù)歲,度未可去,則巽辭答曰:“與爾為婦二十余歲,女嫁,有孫矣,今逐我安歸?”王生又出行,遂攜倡來,11寓近巷客館。妻在家稍質(zhì)賣器物,悉所有藏篋中,屋內(nèi)空空如窶人。王復歸見之,愈怒曰:“吾與汝不可復合,今日當決之?!逼奘紛^然曰:“果如是,非告于官不可。”即執(zhí)夫袂,走詣縣,縣聽仳離而中分其貲產(chǎn)。王欲取幼女,妻訴曰:“夫無狀,棄婦嬖倡,此女若隨之,必流落矣。”縣宰義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別村,買缾罌之屬列門首,若販鬻者。故夫它日過門,猶以舊恩意與之語曰:“此物獲利幾何?胡不改圖?”妻叱逐之曰:“既已決絕,便如路人,安得預我家事?”自是不復相聞。女年及笄,以嫁方城田氏,時所蓄積已盈十萬緡,田氏盡得之。王生但與倡處,既而客死于淮南。后數(shù)年,妻亦死。既殯,將改葬,女念其父之未歸骨,遣人迎喪,欲與母合袝。各洗滌衣斂,共臥一榻上,守視者稍怠,則兩骸已東西相背矣。以為偶然爾,泣而移置元處,少頃又如前。乃知夫婦之情,死生契闊,猶為怨偶如此。然竟同穴焉。
這個故事只不過是數(shù)千種保存下來的宋朝婦女生活的敘事史料之一。它充滿有力的形象刻畫。它描繪了一個色迷心竅的男人,被娼妓吸引以致疏遠了妻子。它也塑造了一個應變能力強的女性形象,雖然她無力使自己稱快,但仍能頂住壓力達到目的。我們從中看到一種語境: 在法律和經(jīng)濟對一個女人在婚內(nèi)和婚外行為規(guī)定的限度以內(nèi),女人創(chuàng)建了自己的生活。如果男人能夠草率地休妻,離婚法的條文——比如,12規(guī)定男人不能無理由地休妻,或即便有理由,女人無處可去,也不能休妻——也就意義不大。但女人仍可以靈活地運用法律使之對自己有利——像此案這樣,縣令就否決了丈夫?qū)⒆颖O(jiān)護權的要求。
這個故事還使我們看到不常提到的妻子和女兒掌握權力的可能性。妻子能夠自由出售自己擁有的財產(chǎn);沒有兒子的家庭可把財產(chǎn)傳給女兒和女婿;女兒可以執(zhí)行一般指望兒子執(zhí)行的禮儀義務,比如殯葬。這個故事也描繪了夫妻間的沖突——王妻知道她的利益與丈夫的不同——但是同時,它也強調(diào)了儒家價值觀的特性,偏向通過道德上的努力解決沖突。沒有這種價值觀,女兒就不會把父母合葬在一起,合葬的確明顯違背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因此我們看到許多完全不同的、無法整合的事實: 男人的強勢與女人的足智多謀,性吸引的力量和母親獻身于孩子的利益而生發(fā)的力量,不和諧的婚姻和父母一體的價值觀。
還有許多可與王八郎及其妻子相比的故事。洪邁通過家仆、和尚、酒肆里偶遇的生人、當?shù)胤焦贂r的同事等各類人收集了許多故事。《夷堅志》現(xiàn)存版本的2,692個故事多數(shù)都有點像王八郎夫婦死后的仇恨那樣離奇,但是由于奇怪的事都發(fā)生在家里,所以無意中透露了一些家庭生活的機制。洪邁的故事沒有照著訓誡書的模式寫,他也不打算躲避或解決普通人思想里的矛盾。即便我們把他的故事解讀為純屬虛構的鬼故事,但洪邁把它們當作真實的事如實地記載下來——也許是難以解釋的事,但卻是真正發(fā)生了的事。
洪邁以外還有許多作者描寫了婦女生活的小故事。其中很多奇聞軼事來源于圍繞著名人的閑談。閑談不保證細節(jié)的精確性,但也不無歷史意義。為了評價對德高望重的人的描寫,我們還需要知道什么樣子不招人喜歡,不合時宜,愚蠢,或不知羞恥。奇聞軼事、街談巷議有時在這方面很有表現(xiàn)力。我們還需要從中感知怎樣說才是對不好的行為做了合理的解釋——作者提到的環(huán)境有助于讀者了解男人為什么買賣妾婦,妻子為什么離開丈夫。
周密(1232—1308)記錄的一個軼聞可以當作這類材料的典型。它對奸臣韓侂胄(卒于1207)的身世提出了非議。
13王宣子嘗為太學博士,適一婢有孕而不容于內(nèi),出之女儈之家。韓平原之父同鄉(xiāng),與之同朝,無子,聞王氏有孕婢在外,遂明告而納之。未幾得男,即平原也。
讀過這個故事的人都知道韓侂胄的父親想要一個兒子,他把懷孕的婢女視為得到孩子的機會,這個孩子可以被當作親生兒子養(yǎng)大。我們會奇怪這類故事的真實性,但當時的人并不懷疑;的確,這類事有時最終記錄在《宋史》名臣傳里。比如,王晏(890—966)的傳記記錄了下面的事件:
初,晏為軍校,與平陸人王興善,其妻亦相為娣姒。晏既貴,乃薄興,興不能平。晏妻病,興與人曰:“吾能治之?!标体嵩L興,興曰:“我非能醫(yī),但以公在陜時止一妻,今妓妾甚眾,得非待糟糠之薄,致夫人怏怏成疾耶?若能斥去女侍,夫人之疾可立愈?!标桃詾橹r己,乃誣以他事,悉案誅其夫妻。
這種軼聞特別有益于洞察當事人對性和性吸引力的真實想法,觸及上層階級男子與女人市場的關系。我們看到男人買女人做妾,讓她們招待自己的客人,待到控制不住她們時就陷入煩惱。我們看到妻子抑制不住嫉妒的情緒,兒子涉嫌與父親的妾有不倫之行。我們還看到下層階級的父母親把社會上對漂亮女子的需求當作獲利的途徑。講述這些故事使得男人擠出一些自己的體會,即他們與女人關系中內(nèi)在的脆弱和危險性。
正統(tǒng)史料也可以當作特定婦女的敘事史料的寶庫。比如說,《名公書判清明集》里有二百多件呈報到官府的家庭糾紛案。書判由身為士人的判官撰寫,但當事人是生活中各階層的普通人。與本書關系密切的案例,案情涉及亂倫,確定婚姻的合法性,女兒、14妻子和寡婦對嫁妝和其他財產(chǎn)的訴求,寡婦要求立繼和處理其他家庭事務的權力,等等。
宋人文集里有大量的墓志銘。作為稱頌文字,這些墓志銘遵循固定的格式,而且不幸的是僅限于為士人階層成員而寫。每篇墓志銘會介紹墓主的基本情況,包括卒年、祖先、籍貫所在地、配偶、子嗣、性格、才能和功績。墓主通常是官員或他們的男、女親戚;很多人是著名文人的親朋好友,因為只有他們的文集才會很好地保存下來。
男人,偶爾也有女人,他們決定表現(xiàn)與自己親近的已故女人——母親、姐妹、妻子、女兒或兒媳時,所刻畫的形象也反映出他們自己及其身份。這些信息進一步被擅長寫作的文人(通常是一個男人)組織、編纂,因而自然而然地沾染上越來越多的文學創(chuàng)作的特色。但是墓志銘不全是文學創(chuàng)作。當寫作者知道墓主是誰時,特別是寫自己的母親、妻子和姐妹時,作者的感情清楚地流露出來。比如,孀婦的情況總會如實寫出。如果細讀,銘文蘊含著豐富的細節(jié),對研究人們?yōu)樽优畵衽嫉臉藴史浅S杏谩D怪俱懸蔡峁┝怂未钣欣脙r值的可靠數(shù)據(jù),如婚齡、子女個數(shù)、婚姻延續(xù)了多久、孀居多少年。為了利用這些數(shù)據(jù),我收集丈夫的傳記資料也流傳下來的女人的墓志。從宋人傳記資料索引找到189對雙方都有傳記資料的夫婦,其中雙方生辰都有記錄的有166對,這使他們更具有量化的作用。166對當中135對是丈夫和原配妻子,31對是丈夫和第二、第三或第四位妻子。本書提出的各類統(tǒng)計都源于這些雙方都有記載的夫婦。
這里引用一個非常典型的墓志銘的前一半,由韓元吉(1118—1187)為熟人的母親上官氏(1094—1178)撰寫。
榮國太夫人上官氏墓志銘
夫人上官氏,邵武之著姓也。夫人之考,以儒學奮為左中大夫,出入顯仕,始大其門。夫人生而靜專,不妄言笑。中大公異之,擇配甚久。故戶部侍郎季公,有聲太學,15以上舍擢第,夫人歸焉。侍郎家處州之龍泉。早孤而貧。夫人不逮事其舅姑,遇歲時薦祭,稱家有無,必具以潔。與其夫均感慕不翅如逮事者。嘗嘆曰:“吾為君家婦,凡事死猶事生也?!奔仁汤蔀楸儆褐敝v,季氏之宗有不令者,以其上世清平里之塋山竊售于僧寺。侍郎謁告歸,義贖之,祿薄素無積,將貸于人。夫人泣曰:“吾父母資送我者,以為君家助也。君松槚不自保,吾安所用焉?”盡倒其奩以贖其山,且以其余增地甚廣,置廬舍守之。曰:“俾后世知自君得,他人無敢預也?!庇谑羌臼现鍩o大小皆稱夫人之賢,且服其識。至今薪棲不敢望其墓林,曰:“此上官夫人賜也。”侍郎以徽猷閣待制,經(jīng)略廣州。既三年,得請奉祠矣,未去廣而歿。諸子未冠,夫人護其喪,獨行數(shù)千里,歸祔清平之塋,襄治甚備。已而慨然曰:“吾于季氏無負矣,猶欲教其子,使得齒于士居子之流。然夫家無依。盍亦依吾父母乎?”乃又攜其子,閑居于邵武從中大公。時中大公諸子皆早世,唯夫人在。夫人日侍其二親,退則躬課諸子誦習,夜分乃寐,率以為常。中大公與其夫人,年皆九十而終。夫人始去其親之舍,筑室郡城,聚居十指。諸子嶷嶷,仕有能稱,相踵至半刺史二千石。諸孫十余,間受命,或預鄉(xiāng)薦。孫婿六七人,被服儒雅,鄉(xiāng)閭指為益事。然不幸十余年間,三子者前卒,獨季息圭侍左右。夫人年已八十,人亦不堪其憂,16而夫人自少觀浮屠氏書,泊然無甚哀戚之累。將終之夕,僅以小疾,猶合目端坐,誦華嚴經(jīng),滔滔無一語謬。
繼上文記錄了她的死以后,韓元吉描寫了上官氏的兒子如何請他寫作此文,他與這家人的聯(lián)系,他如何仰慕她的美德。韓元吉還詳細地記錄了上官氏的先祖、4個兒子的姓名和官職、16個孫子及8個孫女婿的姓名。
與其他墓志銘一樣,這篇銘文給墓主的評價相當高。上官氏擁有固定模式中女人多方面的美德,如她從不愚蠢地說笑,懂得怎樣獲得娘家或夫家的親戚的愛戴和感激。這段銘文也為表現(xiàn)撰寫者提供了很多有價值的信息,表明韓元吉對她克服了如此的逆境印象深刻;他對女人受教育給以積極的肯定,至少在她用之于兒子的教育時;他認為面對死亡時仍能背誦經(jīng)文的女人值得仰慕,因為她的鎮(zhèn)定或者可能因為她的宗教造詣。讀過很多這樣的銘文后,我們就會了解到,在男性作者對女人的體驗中他們認為什么最特別,當他們想到家庭生活時什么使他們感到溫暖。
但我仍然認為這些史料透露了遠遠多于作者原有評價的信息。以這條銘文為例,它寫出了上官氏一生重大事件的具體細節(jié)。我在本書不僅用它做數(shù)量分析(例如,它既是一個表現(xiàn)了不同集團之間的婚配的個案,也是40—45歲之間的孀婦的個案),還把它當作一位父母家境寬裕、信仰佛教、伴隨丈夫就任地方官的受過教育的女性的例子。從這個墓志銘我們可以預見當妻子來自比夫家更富裕的家庭時會出現(xiàn)什么情況: 她可能用嫁資實現(xiàn)買墓地這樣的家庭目標;她還可能在喪夫后帶子女回娘家住下去。
雖然用敘事史料很難對婚姻進行分析研究,也不利于找到婚姻塑造婦女生活的途徑,但它是進入語境并發(fā)現(xiàn)復雜動機的惟一道路。洪邁、周密和韓元吉(像司馬光和袁采做過的)可能寫過觸及離婚和寡婦問題的文章。他們的概括將成為了解他們的思想的有趣的證據(jù),但是遠不如關于特定女人的傳記資料記載女性在特定環(huán)境的言行所做的貢獻大。讀過很多敘事史料以后,我發(fā)現(xiàn)一部分宋代作者的概括性敘述是真實的,17但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忽視了一個重要部分: 具體發(fā)生了什么。比如,從階級偏見、性欲到對母親的感情,對這些情感的解釋在概括性文本中相對被忽略,但是在特定人物的傳記資料中卻清晰地浮現(xiàn)出來。
史料里基于階級和社會性別的偏見
我使用了一條又一條可以互補的史料,但它們沒有對我打算追蹤的每個問題提供同樣多的證據(jù)。各種表現(xiàn)女性和婚姻的史料最多。涉及男人和女人的思想、感情和行為方式的史料也很多。語境的問題——何種環(huán)境產(chǎn)生何種行動——也很好地被觸及到了。但是判斷實際上某種行為的發(fā)生率幾乎是不可能的。史料常允許我說一種行動是常見的、或是常見的同類事件、或不常見但已經(jīng)被意識到的,但是不能說它代表了一個地方百分之十、二十或三十的人。
我們必須認識到史料里存在的階級的偏見。本書引用的史料多描寫士人階層以外的人: 大多數(shù)法律案件中的當事人、洪邁及其他講故事的人談到的大約半數(shù)都是普通人,既不是官員、也不是官員的親戚,甚至也不一定受過教育。比如王八郎是商人,他妻子多半一個字不識。有關男到女家的入贅婚姻、通奸、亂倫、離婚、寡婦的困境、再婚的寡婦的細節(jié),大多出自于這類記載當中。相比之下,墓志銘作為能夠最好證明有關女性的聯(lián)姻和美德的史料,記述的絕大多數(shù)對象是士人及其依附者(包括妾、奶媽、保姆)。結果是完全不對稱的: 關于理想的女人的資料多來自上層階級婦女生活的記敘史料中,然而關于不幸的婚姻、遭到鄙視的行為和不幸的環(huán)境的記載多來自于普通男女的生活。
今天沒有人會認定具有美德的人全都是文人學士,而墮落的行為全都出自窮人,我盡最大努力避免把任何一類行為和階級的劃分連在一起。相反,我把這種修辭上的不對稱解釋為階級的“表現(xiàn)”。聲稱士人階層的女人具有美德加強了士人階層的權威。如果作者與討論的話題保持距離,那么通奸、亂倫等話題會比較容易談起: 這類行為是道德觀念不規(guī)范的人的罪惡。但這不等于說行為和價值觀當中沒有階級的差異。判定農(nóng)婦是否具有吸引力時,18順從和體態(tài)的謙恭就不像在上層階級女性那里那么重要。沒有財力納妾的男人休掉沒生孩子的妻子或許不太會招致惡評。沒有收入的男人比繼承了土地的男人更可能趕走兄弟和堂兄弟的遺孀收養(yǎng)的繼承人,然后換上自己的兒子。但是史料中存在偏見,使證實這些差異的證據(jù)不易得到。
史料更嚴重的另一種局限性在于它們幾乎都是男人寫的。(惟一留下全集的女作者是李清照[1084—約1160],本書將數(shù)次提到她,但她筆下表達的大多是愛情、感傷和絕望,涉及生活具體細節(jié)的史料很少。)男作者當然不像女人那樣看問題。沒有一個社會在男男女女共處狀態(tài)當中的女人會像在只有女人、特別是熟悉的女人圈子里那樣行動。男人在場時,女人似乎完全不同,但只有同性時,女人會機智地用男人的自負和偏見開玩笑、取樂。一項當代中國農(nóng)村婦女的人類學研究發(fā)現(xiàn),女人只有在男人不在場時才愿意承認自己也有權力。另外,有關女人身體的話題——月經(jīng)、懷孕、顯得有魅力、變老——肯定在只有女人時而不是男女混雜時談論得比較多。比如,女人會談起裹自己的和女兒的腳的事,但男人的記錄里沒有這些對話。難道女人沒有談論日常生活的快樂和養(yǎng)育孩子的經(jīng)驗?但是,我們無從了解只有女人時她們說什么。寫作的女人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男人定格化的話題,比如分別后的閨怨。盡管那些喜歡女人的陪伴、與母親、妻子和女兒的關系密切的男人可能十分同情、真實地記錄他們的所見所聞,但他們?nèi)钥赡軙`解道聽途說的信息。作者傾向于用兩分法把女人的品行歸結為好的(溫和、可愛、可靠、美麗)和可怕的(嫉妒、啰嗦、小氣、苛求、媚惑),多半由于不能發(fā)現(xiàn)使媽媽那么美妙可愛而使其他女人如此危險的那種共同點。因此我不斷地質(zhì)問自己對敘事史料的解讀應該推進到哪里。支持我利用敘述性史料反映它們的作者無意于表達的事情的論據(jù)是,我的問題和他們的不同。反對我這樣做的論據(jù)是,宋代的男性知道他們的世界里的各種事情,而我卻因幾個世紀的流逝不能得知,因此如果我讀史料時過分被自己的問題誘導,我的想像就跑得太遠。我希望我能夠達到合理的平衡點。我很清醒地知道本書提出的揭示婚姻狀況的方式不曾被宋代的男女采用過。19但是我盡力貼近史料,并指出史料中是誰就某位女士或一般意義上的女性說了些什么。
揭示并解釋“變化”
貫穿全書的問題是變化: 女人面臨的形勢通過什么方式發(fā)生變化?如何解釋已經(jīng)發(fā)生的和沒有發(fā)生的變化?由于唐代的史料不像宋代那么多,而且不一定具可比性,因此重要的是不能過高估計變化的范圍,不能誤認為史料更多就意味著這種行為更多。即便是貫穿有宋一代的變化也很難充分證實,因為不是各個時期都具備足夠的以資比較的史料。現(xiàn)有的法律判決書幾乎都是13世紀以后的。比較之下,法律和法令的年代比較靠前。洪邁編纂的那種見聞錄最多對認識11世紀末和12世紀有用。即便使用那個時期都有的墓志銘,也應保持警惕,它們之間的不同不一定與時代的變化有關;相反,它們可能反映了階級或地域方面的不同,也可能反映了個人背景中的偶然因素(如喪偶年齡)導致的差異或個性使然的差異。如果有幾千個事例,我可以通過統(tǒng)計分析排除一些可能性,但是只有二百多個事例時,這就幾乎不可行。因此我第一項工作就是確認那些用來論證變化確實發(fā)生了的史料足夠有力地成為展開進一步討論的基礎。
因為我如此倚仗敘事史料,這些表示變化確實發(fā)生了的史料卻未能解釋變化。為了分析改變態(tài)度或做法的原因,我必須尋找相應的別的歷史發(fā)展。我尤其要尋找這些變化與經(jīng)濟發(fā)展的聯(lián)系,包括增長中的商業(yè)化和城市化,土地財產(chǎn)轉(zhuǎn)移的方式;還有宋代地理環(huán)境的變化,比如北方地區(qū)被非漢族游牧族群占領及人口的穩(wěn)定南移;士人性質(zhì)的變化,特別是入仕途徑的變化,以及其他獲得和保持社會地位的辦法;儒學復興和特別是程朱理學這個流派的逐步成功。
我希望我抓住的這些歷史潮流與婚姻實踐、婦女生活中的變化之間的聯(lián)系有說服力,或至少可信。比如我提出,科舉制激發(fā)了爭奪學問好的女婿的競爭,反過來抬高了嫁資。我還提出,城市化、增長中的繁榮經(jīng)濟、士人階層的擴大等等都刺激了對下層婦女為上層提供服務的需求,20如當婢女、妾和妓女,這一市場的發(fā)展使有關女性魅力的標準和男女關系發(fā)生了微妙的變化。但是上述歷史聯(lián)系還只是假設,因為能夠證實這些偶然聯(lián)系的證據(jù)還不存在。然而,即使我不得不滿足于過于思辨的假設,有關變化的話題那么重要,仍足以引起更多的爭論。
宋朝在中國人心目中的地位不太高。很多人更青睞它以前的唐朝(618—907),唐朝有威武的皇帝,軍事擴張的成就,激昂的詩人和文化上的自信。與之相比,宋朝處于衰微時期,領導層變得過于優(yōu)雅、思辨和思想性太強,因而對國家沒有什么好處。高雅不利于在宋朝初年趕走侵入從前屬于唐朝版圖的契丹人,或在兩宋之際擋住女真人進入自古以來已為中國腹地的北方,也無補于在宋朝最后50年抵抗迅速擴張的蒙古人的穩(wěn)步入侵。
但是,不能用喜歡還是不喜歡來概括宋朝。近年來中國、日本和西方的史學家認為,宋朝是前所未有的變化的時代,是漫長的中國歷史中的一個轉(zhuǎn)折點。①發(fā)生于唐中期至宋中期的變化超越了那些劃分中國歷史時期的反叛、入侵和王朝戰(zhàn)爭等因素。變化觸及中華文明最基本的社會、文化、政治和經(jīng)濟結構,而在長時段歷史中,這些結構變化得非常緩慢。唐朝末期,朝廷不再介入土地分配,買賣土地的自由程度加強了。朝廷還徹底修改了稅收政策,田稅減少,商稅增多。公元700—1100年,人口翻番達到1億。大規(guī)模的移民南遷,使中部和南方的人口開始從占人口總數(shù)的1/4增加到一半以上。
人們?yōu)槎惚軕?zhàn)亂而南遷,但同時還為了獲得更好的經(jīng)濟前景。南方方便的水路運輸和溫暖的氣候使商業(yè)、農(nóng)業(yè)的迅速發(fā)展成為可能。水稻種植技術的穩(wěn)步改進使產(chǎn)稻區(qū)能夠容納更多的人口定居。遍及全國的商業(yè)蓬勃發(fā)展,從農(nóng)產(chǎn)品的地方貿(mào)易延伸到把瓷器運抵東南亞的海上貿(mào)易。商業(yè)發(fā)展得益于朝廷通過增加貨幣發(fā)行量、直到發(fā)行紙幣給以的支持。到11世紀末,貨幣流通量達到唐代的10—20倍。除了銅錢和銀子,公元1107年還發(fā)行了2600萬張紙幣,每張紙幣值1貫錢即1千個銅錢。
商業(yè)擴張加速了城市建設。北宋(960—1126年,朝廷控制的地區(qū)比大多數(shù)時期的中國版圖小一些)首都開封位于大運河北端附近,距主要煤鐵礦區(qū)不遠。開封的人口密度達到唐都城長安曾達到的最高點,但更商業(yè)化,城內(nèi)遍布和皇宮、政府機構一樣多的各類市場。其他城市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擴展,數(shù)十個城市的人口達到5萬以上,導致城鄉(xiāng)差別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明顯。南宋(1127—1279年,朝廷未能控制北方占全國1/3的土地)首都杭州位于大運河南端,發(fā)展尤其迅速,人口約達200萬——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②
內(nèi)闈導言這幾個世紀出現(xiàn)很多先進技術,最引人注目的是印刷術的發(fā)明,由于它給新舊思想的傳播帶來變革,促進社會結構發(fā)生了根本變化。從此再也不必吃力地用手抄書了。從中唐到宋中期,書價大約降低到從前的1/10。儒、釋、道經(jīng)典全部出版。但它們并不是惟一的暢銷書: 此外還有許許多多農(nóng)業(yè)、醫(yī)藥和占卜專用書,筆記小說、別集、宗教經(jīng)文和小冊子,供地方行政官、科舉考生以及任何希望撰寫美文的人使用的類書。③
經(jīng)濟發(fā)展和書籍的普及有利于士人階層的增長。這種增長進一步受到官員選拔方式的變化的刺激,而當官長期被看成是最優(yōu)越的職業(yè)。早在唐朝末年,幾世紀以來當政的舊世家大族就已失掉了朝廷上的特權。一個世紀的藩鎮(zhèn)割據(jù)結束后,宋朝初期,朝廷采取措施擴大科舉考試的規(guī)模。宋朝中期朝臣的一半是中舉的士子(其余多為恩蔭涉及的高官近親)。宋朝整個時期憑科舉考試獲取官職的競爭穩(wěn)定增長著。11世紀初期,3萬多名考生參加了州級考試,世紀末達到8萬名,宋朝末期這個數(shù)字可能為40萬。到11世紀中葉,完全可以說社會和政界的領導權已經(jīng)由士大夫和地主掌握,廣義上還包括那些準備讓兒子參加考試,以便占據(jù)地方和中央政治、文化領導機構的地主?,F(xiàn)在,中國歷史上統(tǒng)治階級成員中的多數(shù)第一次來自于中國中部和南部,大多來自于唐衰弱后、甚至更晚的剛剛定居在那里的家庭。④
科舉制的發(fā)展和受教育人口的穩(wěn)步增長有助于宋代知識的生長。雖然佛教教義和活動到宋朝已經(jīng)完全中國化并融入一般的中國文化,但佛教哲學和玄學不再在思想界占統(tǒng)治地位。最聰明的人似乎轉(zhuǎn)向文人的修養(yǎng): 詩、繪畫、書法、歷史學、哲學和經(jīng)典研究。儒家學說以一種嶄新的形式復興以至于在英文里被稱為“新儒學”(以下稱為“理學”——譯者注)。教師吸引來數(shù)百名學生,盡管多數(shù)為準備考科舉而來,現(xiàn)在卻投入了圣人性質(zhì)和試圖恢復圣人治道的討論。儒學復興運動的領導人尋找把經(jīng)典中的理想秩序和自身所處時代迅速變化的社會政治秩序整合在一起的途徑。他們對科舉制進行激烈的討論。他們尋求恢復古老的禮儀,4反對佛教的火葬習俗,為士人制定了對家族成員承擔責任的禮儀規(guī)定。個人的自我修養(yǎng)成為思想家最關心的事,其中以程頤(1033—1107)和朱熹(1130—1200)的追隨者最突出。南宋時期,儒學家因朝廷未能收復北方失地深受挫折,越來越把興趣放在自下而上地建設更理想的社會——重組家庭和地方社會,創(chuàng)建書院,通過出版物傳播信息。⑤
一般說來多為文盲的普通勞動者也受到文化變遷的影響。城市化,更稠密的定居人口,地區(qū)間貿(mào)易的擴張和受教育人數(shù)增多,都改變著文化傳播的方式。相距遙遠、相互隔絕的村落之間有了更多的聯(lián)系,民間信仰遍及全國各地。同時,新的地方化的家族組織形式產(chǎn)生了,士大夫與其農(nóng)民兄弟一起拜祭共同的祖先,保護祖墳,促進其他公益事業(yè)。每出現(xiàn)一個打算考科舉的人都意味著同時還有十幾個人在學校學習讀、寫,但不一定能掌握經(jīng)典。因此,即便不在每個市鎮(zhèn)也會在每個縣城見到學校和文人。⑥
宋朝與中國婦女史
因為發(fā)源、成熟于西方世界,婦女史與女權主義和改善婦女生活的目標緊密相聯(lián)。當社會活動家改變斗爭口號時,歷史學家也受到激發(fā),開始針對過去提出新問題。過去的20年里,歷史學家們分析了婦女處于從屬地位的理論基礎,以及特定的社會性別差異建構被接受的歷史過程。經(jīng)過孜孜不倦的發(fā)掘,重新發(fā)現(xiàn)婦女留下的文字記錄遠遠多于以往的估計。婦女史甚至可以讓史學家提出更多、更新的問題,比如,它引發(fā)了對男女個人和情感生活的新的關注。今天,甚至對早在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的研究里,都有很多論述顯露了婦女的作為,并把社會性別作為文化和社會結構的組成部分進行分析。⑦
中國婦女史著作比同類西方著作少許多,但我們還是逐漸獲得了關于中國婦女的經(jīng)驗怎樣與中國歷史的發(fā)展聯(lián)系在一起的越來越深入的理解。比如說,現(xiàn)在可以多層面地分析婦女作為皇帝的母親、妻子和姐妹所扮演的角色,5皇室婚姻政治怎樣影響整個的政治結構。⑧已經(jīng)有人分析過社會性別差異與哲學、宗教基本理論之間的聯(lián)系,不太多的注意直接投向指教女性進入角色的訓誡著作。⑨我們現(xiàn)在看到,關于女性領域的概念極大地影響了女人在宗教和藝術領域里能夠扮演的公共角色的種類。娛樂場所給一些女子提供了發(fā)展文學、音樂和藝術天才的機會,但是其他不愿意介入那種環(huán)境的女人倘若施展才能就會因此受到限制。然而明朝(1368—1644)末年,女作家和女藝術家越來越多,引起18世紀的學者開始討論女性角色。但同一時期對寡婦守節(jié)的信奉荒謬地達到頂點。已經(jīng)有人從多種角度分析了拒絕再嫁、甚至自殺殉葬的青年女子得到的殊榮和獎勵——從國家有興趣提升道德,到關于自殺的流行觀念;從地區(qū)的經(jīng)濟環(huán)境、士人階層的家庭結構,到寡婦的財產(chǎn)權。確實,現(xiàn)在我們清楚地知道寡婦可以靈活地做出選擇,知道驅(qū)使她們做出這些選擇的文化框架對特定形式的自我犧牲也有所回報。關于20世紀女性有更多研究問世,特別是關于運用政治手段提升婦女地位的研究。這里的焦點是女權主義運動與其后繼的政治改革和革命之間的關系。對此,多數(shù)學者強調(diào)很難使社會性別關系發(fā)生基本的變化,即很難消除妨礙婦女的制度化不利因素。
為什么選宋代做婦女史?研究中國婦女史的學者通常選一個便于與當代聯(lián)在一起的時期(也就是中國歷史學家采用的歷史悠久的“以史為鑒”的實踐)。因此唐朝吸引了一批學者,他們希望顯示,在繁榮、充滿活力的時代里士人家族女性有相當?shù)淖杂蓞⑴c社會。他們可以找到一些唐代婦女的典范,但更重要的,可以論證給予婦女更大的自治權并不與中國文化相違。比較之下,那些更愿意揭露強加于女性的殘虐行為——比如纏足、殺嬰、賣淫和阻擋孀婦再婚——的學者一般被清代(1644—1911)吸引,也是這類事例記錄得比較多的時代。
宋朝吸引學者的原因在于它是婦女的處境明顯地趨向變壞的時代。有關的情況是纏足更普遍,再嫁受到更強烈的限制。由于男人的統(tǒng)治在中國史里常被解釋為意識形態(tài)使然,6學者們常用儒學的復興解釋這些變化。比如,陳東原在他很有影響的《中國婦女生活史》(1928)里指出,婦女生活在哲學家程頤、朱熹倡導“餓死事小,失節(jié)事大”以后變壞,提出“宋代實在是婦女生活的轉(zhuǎn)變時代”。有些學者走得如此之遠以至于指出哪些宋代學者曾積極參與推廣纏足、殺嬰和寡婦殉節(jié)。對于沒能從整體上批判中國文化、只批評家長制的當代學者說來,譴責理學不失為一條捷徑。
把焦點集中于宋史的另一個原因從表面上看似乎有點矛盾: 史料表明宋代婦女有很大的財產(chǎn)權。從現(xiàn)存的法律判決看,每當判官被請去監(jiān)督財產(chǎn)分割時,就會為女兒留出一份相當于兒子那一份一半的財產(chǎn)以作嫁妝。不僅如此,帶嫁妝的女人婚后有生之年始終有相當大的權力控制著它們的使用和處置,再婚時甚至可以帶走。宋以前和宋以后財產(chǎn)由女人經(jīng)手進行傳遞都沒有這樣順理成章。
關于女性地位變化并存的兩種完全不同的征兆激勵我致力于宋史。唐宋時期的重大變化很難不波及到婦女領域。因為家庭是擁有財產(chǎn)和納稅的基本單位,保有、增殖財產(chǎn)的策略一定受到土地所有制和賦稅政策的變動的影響。以勞動力密集為特征的水田稻作方式必然影響家庭內(nèi)部的勞動分工。城市化和商業(yè)化必然多多少少影響女人謀生的機會。社會性別差異的文化概念必然適應了更大的思想圖景,包括人類存在的本質(zhì)、個體之間的紐帶和自主權的道德基礎。佛教中國化和儒學復興對文化的掃蕩必定會影響人類對基本問題的思考。假如大多數(shù)涉及家庭的話語帶有清晰的階級的特性,新的階級結構和跨越階級界限的新方式必將重建有關的話語。因此,我們面臨的任務是怎樣使婦女史與我們理解的宋代廣闊的歷史變化結合起來。我們怎樣理解纏足的普及,特別是它看起來發(fā)生于女人財產(chǎn)權變得很強大的同時?對宋代理學的指控有幾分道理?經(jīng)濟增長和新型士人帶來哪些效果?就這些歷史轉(zhuǎn)型,對女人身上發(fā)生的事情的認知提出了新問題嗎?
婚姻和婦女生活7
本書的焦點集中于婦女領域和婚姻領域的交界處。絕大多數(shù)宋代婦女都結了婚,但是沒有公共職業(yè)。男人有效地統(tǒng)治著公共領域: 他們從政、經(jīng)商、著書立說、修建廟壇。要理解多數(shù)女人的生活,我們必得看一看她們在哪里——她們在家里。無論個體女性對身份的認定,還是男人對作為個人的女性和作為類別的女性的概念,她們在家里與別的女人和男人打交道,這是至關重要的。
有些史學家把婦女史當作打破女人社會地位固有模式的工具,傾向于忽略留在家里養(yǎng)兒育女、操持家務的已婚女人。他們希望發(fā)現(xiàn)在眾多男性統(tǒng)治者、藝術家、作家、反叛者的世界里得到權力并引人注目的不尋常女子。雖然古代社會的多數(shù)婦女都承認自己的活動場所在家庭以內(nèi),但是婦女史和家庭史卻被當作不同的、甚至對抗的兩個學科。把家庭當作壓迫婦女的主要制度的婦女史學者批評家庭史學者在研究的興趣、資源和目標諸多方面混淆了基于社會性別產(chǎn)生的差異。婦女史學者則指出,家庭里男、女的經(jīng)歷十分不同,多數(shù)史學家研究的家庭不過是男人定義的家庭。
在中國特例里,不愿把婦女放在家庭內(nèi)部進行研究可能反映了對家庭領域深厚的以男人為中心的思想的厭惡。世系的延續(xù)以父親、兒子、孫子的傳承為核心: 祭祀祖先的義務、家庭財產(chǎn)和姓都沿著父系往下傳。眾多可以寬泛地歸入儒家的典籍認定,家庭和家族本質(zhì)上是男人間的一系列聯(lián)系;確實,有權修訂、而且確實在修訂家譜的人從不記錄女人。法律文獻同樣表現(xiàn)出家庭內(nèi)部理想化的權力關系。長輩統(tǒng)治小輩,男人統(tǒng)治女人。所有的社會階層里,土地、依附人口、房屋、家具和多數(shù)其他財產(chǎn)都被視為家庭財產(chǎn);傳給下一輩時,只有兒子們分享。因為兒子留在家里延續(xù)嗣脈,妻子是為他們?nèi)⑦M家門的人。結婚意味著一個姑娘從一個家庭移居到另一個家庭,從父親的從屬變成丈夫和公婆的從屬。妻子沒有離婚和休夫的自由;然而,男人可以用多種理由這么做。男人也可納妾,因為一夫一妻制規(guī)定一時只能有一個妻子,8但沒規(guī)定只可有一個女人。依據(jù)占主導地位的倫理和法律模式,簡而言之,中國家庭完全是父系世代相傳,父家長制,并以父系居住地為住地的。女人對這種模式和自己在其中的邊緣位置有清醒的認識。而且,多數(shù)女人都發(fā)現(xiàn),接受家庭體制提供給她們的激勵和回報,并在其中運作,對自己比較有利。
批評中國古代家庭體系對婦女的壓迫比較容易,20世紀初期以來中國男女兩性改革家都這樣做過。但是無人試圖重現(xiàn)這個體系;指出它的缺點無助于考察女人怎樣按照這個體系的術語塑造自己的生活,無助于考察她們怎樣像男人一樣辛勤工作以維持這個體系的運轉(zhuǎn)。換句話說,強調(diào)女人的犧牲等于只打算對女性做出的貢獻含糊其辭。
承認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tài)和法律的力量并不意味著必須用它們組成探討婦女生活的研究框架。我在本書采用兩個策略再現(xiàn)更真實的婦女經(jīng)歷。第一,焦點集中于婚姻而不是家庭。通過把婚姻作為中心問題,可以更多地從女性視角看家庭生活?;橐鲆馕吨S許多多事: 它是一系列儀式;它是一套對人和物品有決定權的法律系統(tǒng);它是與其他家庭建立姻親紐帶的途徑;它是一系列特定的社會性別角色,飽含著男女雙方怎樣對待對方的預期值;一個性的同盟;為人父母、把個人變成家庭成員的基礎?;橐霰憩F(xiàn)為各種公認的形式: 標準的住在男方祖祖輩輩居住地的初婚;任何一方都可能是再婚的婚姻;到女方家庭做這家的女婿或某一位寡居的女人的贅婿、接腳夫的婚姻;作為準婚姻的納妾。男人在家庭的經(jīng)歷以持續(xù)為特征,女人的則會中斷。多數(shù)男子與出生的家庭之間的紐帶是連續(xù)的。女人最好的情況是僅有一次移居即結婚時的移居,差一點兒的,女人可能被當作婢女或妾賣掉,或被轉(zhuǎn)賣;她可能被休掉;也可能在成為寡婦時被趕走。
我的第二個策略是把婚姻視為包含一系列部分矛盾、常含糊不清的多種觀念和形象的文化框架。要搞清這些觀念和形象必須摒棄通常的思考方式。用現(xiàn)代觀點(包括當代中國的)看,個人幸福和社會秩序的最好基礎是建立在愛情之上的夫妻間強有力的聯(lián)系。我們可以看到追求愛情的個人并不都成功,但是我們傾向于推測,人在尋找愛人時若得到相當大的自由,人類的全部幸福就會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相比之下,中國古代的個人幸福和社會秩序以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紐帶為中心。女子與父母之間的聯(lián)系處于弱勢,9女兒離家出嫁以后它被削弱了。然而她們的兒子一直住在家里,因此母親會在生命結束時發(fā)現(xiàn)自己活了兩次——與丈夫,與兒子。因而,強調(diào)父母與孩子的關系紐帶使婦女有充分的機會創(chuàng)造滿意的為母生活。
但是,一般來說,強調(diào)作母親的價值和父母與孩子的聯(lián)系并不能使中國女人的生活比我們自己的少一些矛盾。社會性別、性傾向和親屬關系,這些多少有點矛盾的概念也是塑造婦女生活的文化框架的一部分。宋代史料充分記錄了把彼此間的聯(lián)系歸結為命運的力量的夫妻,向親戚訴求財產(chǎn)的寡婦,勸說丈夫把女兒留在家里為她招女婿的妻子,還不說那些毀壞家庭內(nèi)部關系的情欲和妒嫉的奇聞逸事?,F(xiàn)有史料代表的各種各樣的觀念和行為即便沒組成一個和諧的系統(tǒng),但也被廣泛地意識到并無形中得到默認。多數(shù)人都懂得,無論法律和儒學怎樣暗示,家庭都不是其成員享有一致的設想、共同的利益和目標的單位,相反,家庭更是老少、男女、妻妾的共生之處,處理自己與他人的關系的地方,各成員追尋的利益經(jīng)常不同,因而會發(fā)生沖突。
我不認為宋代社會與我們的有什么不同。我們知道在我們的社會里很少有什么行為其意義是毫不含糊的: 父母督促孩子多吃一些,表達的意思不一定相同,衣服的樣式并不能傳遞出決不模糊的性傾向的信息。人的行為當然不一定前后一致: 妻子此一時順從丈夫彼一時卻變了。這類前后不一致不一定與階級、地區(qū)或社會性別差異有關;畢竟,單獨的個人可以堅持矛盾的想法,體驗復雜的情懷。多重層面、含糊不清、常常對立的觀念的共存使生活顯得混亂,但對身處其中的人不一定不好,因為它給人余地以便在生活里掌握、保留哪怕十分微小的機動、靈活和變通。當我們開始假定宋代婦女生活的世界像今天一樣復雜、流動、謎一般地充滿矛盾時,她們的生活就顯得有趣、可信了。即便男人主要用主流意識形態(tài)的術語理解自己的生活,對于女人,我將論證,圍繞著她們的矛盾的觀念和含糊的形象的每一點都是關鍵的。
敘事史料
基于我在這本書打算做的許多事——考察變動中的社會的復雜性,揭示個人和結構兩方面的情況,探詢協(xié)調(diào)的可能性和傳統(tǒng)的力量——我已經(jīng)集聚了所有我可以找到的史料。10為了解法律,我求助于正史,官府文件匯編和《宋刑統(tǒng)》。我搜集婚禮儀式的細節(jié),從對地方關卡的描寫里找到女人被賣做婢女或妾的市場,從中醫(yī)文獻里發(fā)掘關于懷孕和生育的流行思想。為了發(fā)現(xiàn)塑造人的思想的形象和符號,我把詩句、婚書和婚約、舉辦婚禮時裝點房屋的聯(lián)句都當作史料。繪畫被證明是了解社會性別差異的極好媒介。為熟悉表示親屬關系和家庭倫理的詞匯,我利用勸誡書籍,最著名的是司馬光(1019—1086)的《家范》和《居家雜儀》,袁采(約1140—約1195)的《袁氏世范》。由于這兩位作者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因而經(jīng)常達到互補的效果,或證實了流行的做法,或指出哪些是文人士子不能茍同的。事實證明哲學著作也有用,當時最有影響的思想家程頤(1033—1107)和朱熹(1130—1200)比司馬光或袁采更強調(diào)父系原則。
我使用的這些或嚴謹或散漫的文獻的缺點是,它們多由其知識結構傾向于否定社會的多層面和變化的男人撰寫。當他們將發(fā)生在身邊的事情訴諸筆端時只能記錄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更有甚者,寫作這種行為對他們說來意味著把秩序強加在對象、議題或有問題的事件上,簡單化兼理性化。在中國,他們輸入的秩序往往是拒絕變化的。于是關于家庭、婚姻、社會性別和相關論題,他們決定要說的集中在他們認為是最正確的事情上,而他們認為最正確的是與永恒的模式相符的事情: 他們假設,基本的人際關系,如父母與子女的關聯(lián),不受時間的影響而改變。結果,致力于闡釋家庭組織原則的法律、禮儀和哲學典籍不僅沒寫出社會生活更混亂的一面,還否認社會處于不斷的變化當中。
由于將作者一般化遺漏太多,本書盡可能在特定環(huán)境里使用特定人物的敘事史料。敘事史料的長處可用一個故事證明,這個故事本書引用了兩次,一次在妾的一章、另一次在離婚的那一章。故事由宋代最多產(chǎn)、最活躍的作家之一洪邁(1123—1202)記錄:
唐州比陽富人王八郎,歲至江淮為大賈,因與一倡綢繆,每歸家必憎惡其妻,銳欲逐之。妻,智人也,生四女,已嫁三人,幼者甫數(shù)歲,度未可去,則巽辭答曰:“與爾為婦二十余歲,女嫁,有孫矣,今逐我安歸?”王生又出行,遂攜倡來,11寓近巷客館。妻在家稍質(zhì)賣器物,悉所有藏篋中,屋內(nèi)空空如窶人。王復歸見之,愈怒曰:“吾與汝不可復合,今日當決之?!逼奘紛^然曰:“果如是,非告于官不可。”即執(zhí)夫袂,走詣縣,縣聽仳離而中分其貲產(chǎn)。王欲取幼女,妻訴曰:“夫無狀,棄婦嬖倡,此女若隨之,必流落矣。”縣宰義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別村,買缾罌之屬列門首,若販鬻者。故夫它日過門,猶以舊恩意與之語曰:“此物獲利幾何?胡不改圖?”妻叱逐之曰:“既已決絕,便如路人,安得預我家事?”自是不復相聞。女年及笄,以嫁方城田氏,時所蓄積已盈十萬緡,田氏盡得之。王生但與倡處,既而客死于淮南。后數(shù)年,妻亦死。既殯,將改葬,女念其父之未歸骨,遣人迎喪,欲與母合袝。各洗滌衣斂,共臥一榻上,守視者稍怠,則兩骸已東西相背矣。以為偶然爾,泣而移置元處,少頃又如前。乃知夫婦之情,死生契闊,猶為怨偶如此。然竟同穴焉。
這個故事只不過是數(shù)千種保存下來的宋朝婦女生活的敘事史料之一。它充滿有力的形象刻畫。它描繪了一個色迷心竅的男人,被娼妓吸引以致疏遠了妻子。它也塑造了一個應變能力強的女性形象,雖然她無力使自己稱快,但仍能頂住壓力達到目的。我們從中看到一種語境: 在法律和經(jīng)濟對一個女人在婚內(nèi)和婚外行為規(guī)定的限度以內(nèi),女人創(chuàng)建了自己的生活。如果男人能夠草率地休妻,離婚法的條文——比如,12規(guī)定男人不能無理由地休妻,或即便有理由,女人無處可去,也不能休妻——也就意義不大。但女人仍可以靈活地運用法律使之對自己有利——像此案這樣,縣令就否決了丈夫?qū)⒆颖O(jiān)護權的要求。
這個故事還使我們看到不常提到的妻子和女兒掌握權力的可能性。妻子能夠自由出售自己擁有的財產(chǎn);沒有兒子的家庭可把財產(chǎn)傳給女兒和女婿;女兒可以執(zhí)行一般指望兒子執(zhí)行的禮儀義務,比如殯葬。這個故事也描繪了夫妻間的沖突——王妻知道她的利益與丈夫的不同——但是同時,它也強調(diào)了儒家價值觀的特性,偏向通過道德上的努力解決沖突。沒有這種價值觀,女兒就不會把父母合葬在一起,合葬的確明顯違背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因此我們看到許多完全不同的、無法整合的事實: 男人的強勢與女人的足智多謀,性吸引的力量和母親獻身于孩子的利益而生發(fā)的力量,不和諧的婚姻和父母一體的價值觀。
還有許多可與王八郎及其妻子相比的故事。洪邁通過家仆、和尚、酒肆里偶遇的生人、當?shù)胤焦贂r的同事等各類人收集了許多故事。《夷堅志》現(xiàn)存版本的2,692個故事多數(shù)都有點像王八郎夫婦死后的仇恨那樣離奇,但是由于奇怪的事都發(fā)生在家里,所以無意中透露了一些家庭生活的機制。洪邁的故事沒有照著訓誡書的模式寫,他也不打算躲避或解決普通人思想里的矛盾。即便我們把他的故事解讀為純屬虛構的鬼故事,但洪邁把它們當作真實的事如實地記載下來——也許是難以解釋的事,但卻是真正發(fā)生了的事。
洪邁以外還有許多作者描寫了婦女生活的小故事。其中很多奇聞軼事來源于圍繞著名人的閑談。閑談不保證細節(jié)的精確性,但也不無歷史意義。為了評價對德高望重的人的描寫,我們還需要知道什么樣子不招人喜歡,不合時宜,愚蠢,或不知羞恥。奇聞軼事、街談巷議有時在這方面很有表現(xiàn)力。我們還需要從中感知怎樣說才是對不好的行為做了合理的解釋——作者提到的環(huán)境有助于讀者了解男人為什么買賣妾婦,妻子為什么離開丈夫。
周密(1232—1308)記錄的一個軼聞可以當作這類材料的典型。它對奸臣韓侂胄(卒于1207)的身世提出了非議。
13王宣子嘗為太學博士,適一婢有孕而不容于內(nèi),出之女儈之家。韓平原之父同鄉(xiāng),與之同朝,無子,聞王氏有孕婢在外,遂明告而納之。未幾得男,即平原也。
讀過這個故事的人都知道韓侂胄的父親想要一個兒子,他把懷孕的婢女視為得到孩子的機會,這個孩子可以被當作親生兒子養(yǎng)大。我們會奇怪這類故事的真實性,但當時的人并不懷疑;的確,這類事有時最終記錄在《宋史》名臣傳里。比如,王晏(890—966)的傳記記錄了下面的事件:
初,晏為軍校,與平陸人王興善,其妻亦相為娣姒。晏既貴,乃薄興,興不能平。晏妻病,興與人曰:“吾能治之?!标体嵩L興,興曰:“我非能醫(yī),但以公在陜時止一妻,今妓妾甚眾,得非待糟糠之薄,致夫人怏怏成疾耶?若能斥去女侍,夫人之疾可立愈?!标桃詾橹r己,乃誣以他事,悉案誅其夫妻。
這種軼聞特別有益于洞察當事人對性和性吸引力的真實想法,觸及上層階級男子與女人市場的關系。我們看到男人買女人做妾,讓她們招待自己的客人,待到控制不住她們時就陷入煩惱。我們看到妻子抑制不住嫉妒的情緒,兒子涉嫌與父親的妾有不倫之行。我們還看到下層階級的父母親把社會上對漂亮女子的需求當作獲利的途徑。講述這些故事使得男人擠出一些自己的體會,即他們與女人關系中內(nèi)在的脆弱和危險性。
正統(tǒng)史料也可以當作特定婦女的敘事史料的寶庫。比如說,《名公書判清明集》里有二百多件呈報到官府的家庭糾紛案。書判由身為士人的判官撰寫,但當事人是生活中各階層的普通人。與本書關系密切的案例,案情涉及亂倫,確定婚姻的合法性,女兒、14妻子和寡婦對嫁妝和其他財產(chǎn)的訴求,寡婦要求立繼和處理其他家庭事務的權力,等等。
宋人文集里有大量的墓志銘。作為稱頌文字,這些墓志銘遵循固定的格式,而且不幸的是僅限于為士人階層成員而寫。每篇墓志銘會介紹墓主的基本情況,包括卒年、祖先、籍貫所在地、配偶、子嗣、性格、才能和功績。墓主通常是官員或他們的男、女親戚;很多人是著名文人的親朋好友,因為只有他們的文集才會很好地保存下來。
男人,偶爾也有女人,他們決定表現(xiàn)與自己親近的已故女人——母親、姐妹、妻子、女兒或兒媳時,所刻畫的形象也反映出他們自己及其身份。這些信息進一步被擅長寫作的文人(通常是一個男人)組織、編纂,因而自然而然地沾染上越來越多的文學創(chuàng)作的特色。但是墓志銘不全是文學創(chuàng)作。當寫作者知道墓主是誰時,特別是寫自己的母親、妻子和姐妹時,作者的感情清楚地流露出來。比如,孀婦的情況總會如實寫出。如果細讀,銘文蘊含著豐富的細節(jié),對研究人們?yōu)樽优畵衽嫉臉藴史浅S杏谩D怪俱懸蔡峁┝怂未钣欣脙r值的可靠數(shù)據(jù),如婚齡、子女個數(shù)、婚姻延續(xù)了多久、孀居多少年。為了利用這些數(shù)據(jù),我收集丈夫的傳記資料也流傳下來的女人的墓志。從宋人傳記資料索引找到189對雙方都有傳記資料的夫婦,其中雙方生辰都有記錄的有166對,這使他們更具有量化的作用。166對當中135對是丈夫和原配妻子,31對是丈夫和第二、第三或第四位妻子。本書提出的各類統(tǒng)計都源于這些雙方都有記載的夫婦。
這里引用一個非常典型的墓志銘的前一半,由韓元吉(1118—1187)為熟人的母親上官氏(1094—1178)撰寫。
榮國太夫人上官氏墓志銘
夫人上官氏,邵武之著姓也。夫人之考,以儒學奮為左中大夫,出入顯仕,始大其門。夫人生而靜專,不妄言笑。中大公異之,擇配甚久。故戶部侍郎季公,有聲太學,15以上舍擢第,夫人歸焉。侍郎家處州之龍泉。早孤而貧。夫人不逮事其舅姑,遇歲時薦祭,稱家有無,必具以潔。與其夫均感慕不翅如逮事者。嘗嘆曰:“吾為君家婦,凡事死猶事生也?!奔仁汤蔀楸儆褐敝v,季氏之宗有不令者,以其上世清平里之塋山竊售于僧寺。侍郎謁告歸,義贖之,祿薄素無積,將貸于人。夫人泣曰:“吾父母資送我者,以為君家助也。君松槚不自保,吾安所用焉?”盡倒其奩以贖其山,且以其余增地甚廣,置廬舍守之。曰:“俾后世知自君得,他人無敢預也?!庇谑羌臼现鍩o大小皆稱夫人之賢,且服其識。至今薪棲不敢望其墓林,曰:“此上官夫人賜也。”侍郎以徽猷閣待制,經(jīng)略廣州。既三年,得請奉祠矣,未去廣而歿。諸子未冠,夫人護其喪,獨行數(shù)千里,歸祔清平之塋,襄治甚備。已而慨然曰:“吾于季氏無負矣,猶欲教其子,使得齒于士居子之流。然夫家無依。盍亦依吾父母乎?”乃又攜其子,閑居于邵武從中大公。時中大公諸子皆早世,唯夫人在。夫人日侍其二親,退則躬課諸子誦習,夜分乃寐,率以為常。中大公與其夫人,年皆九十而終。夫人始去其親之舍,筑室郡城,聚居十指。諸子嶷嶷,仕有能稱,相踵至半刺史二千石。諸孫十余,間受命,或預鄉(xiāng)薦。孫婿六七人,被服儒雅,鄉(xiāng)閭指為益事。然不幸十余年間,三子者前卒,獨季息圭侍左右。夫人年已八十,人亦不堪其憂,16而夫人自少觀浮屠氏書,泊然無甚哀戚之累。將終之夕,僅以小疾,猶合目端坐,誦華嚴經(jīng),滔滔無一語謬。
繼上文記錄了她的死以后,韓元吉描寫了上官氏的兒子如何請他寫作此文,他與這家人的聯(lián)系,他如何仰慕她的美德。韓元吉還詳細地記錄了上官氏的先祖、4個兒子的姓名和官職、16個孫子及8個孫女婿的姓名。
與其他墓志銘一樣,這篇銘文給墓主的評價相當高。上官氏擁有固定模式中女人多方面的美德,如她從不愚蠢地說笑,懂得怎樣獲得娘家或夫家的親戚的愛戴和感激。這段銘文也為表現(xiàn)撰寫者提供了很多有價值的信息,表明韓元吉對她克服了如此的逆境印象深刻;他對女人受教育給以積極的肯定,至少在她用之于兒子的教育時;他認為面對死亡時仍能背誦經(jīng)文的女人值得仰慕,因為她的鎮(zhèn)定或者可能因為她的宗教造詣。讀過很多這樣的銘文后,我們就會了解到,在男性作者對女人的體驗中他們認為什么最特別,當他們想到家庭生活時什么使他們感到溫暖。
但我仍然認為這些史料透露了遠遠多于作者原有評價的信息。以這條銘文為例,它寫出了上官氏一生重大事件的具體細節(jié)。我在本書不僅用它做數(shù)量分析(例如,它既是一個表現(xiàn)了不同集團之間的婚配的個案,也是40—45歲之間的孀婦的個案),還把它當作一位父母家境寬裕、信仰佛教、伴隨丈夫就任地方官的受過教育的女性的例子。從這個墓志銘我們可以預見當妻子來自比夫家更富裕的家庭時會出現(xiàn)什么情況: 她可能用嫁資實現(xiàn)買墓地這樣的家庭目標;她還可能在喪夫后帶子女回娘家住下去。
雖然用敘事史料很難對婚姻進行分析研究,也不利于找到婚姻塑造婦女生活的途徑,但它是進入語境并發(fā)現(xiàn)復雜動機的惟一道路。洪邁、周密和韓元吉(像司馬光和袁采做過的)可能寫過觸及離婚和寡婦問題的文章。他們的概括將成為了解他們的思想的有趣的證據(jù),但是遠不如關于特定女人的傳記資料記載女性在特定環(huán)境的言行所做的貢獻大。讀過很多敘事史料以后,我發(fā)現(xiàn)一部分宋代作者的概括性敘述是真實的,17但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忽視了一個重要部分: 具體發(fā)生了什么。比如,從階級偏見、性欲到對母親的感情,對這些情感的解釋在概括性文本中相對被忽略,但是在特定人物的傳記資料中卻清晰地浮現(xiàn)出來。
史料里基于階級和社會性別的偏見
我使用了一條又一條可以互補的史料,但它們沒有對我打算追蹤的每個問題提供同樣多的證據(jù)。各種表現(xiàn)女性和婚姻的史料最多。涉及男人和女人的思想、感情和行為方式的史料也很多。語境的問題——何種環(huán)境產(chǎn)生何種行動——也很好地被觸及到了。但是判斷實際上某種行為的發(fā)生率幾乎是不可能的。史料常允許我說一種行動是常見的、或是常見的同類事件、或不常見但已經(jīng)被意識到的,但是不能說它代表了一個地方百分之十、二十或三十的人。
我們必須認識到史料里存在的階級的偏見。本書引用的史料多描寫士人階層以外的人: 大多數(shù)法律案件中的當事人、洪邁及其他講故事的人談到的大約半數(shù)都是普通人,既不是官員、也不是官員的親戚,甚至也不一定受過教育。比如王八郎是商人,他妻子多半一個字不識。有關男到女家的入贅婚姻、通奸、亂倫、離婚、寡婦的困境、再婚的寡婦的細節(jié),大多出自于這類記載當中。相比之下,墓志銘作為能夠最好證明有關女性的聯(lián)姻和美德的史料,記述的絕大多數(shù)對象是士人及其依附者(包括妾、奶媽、保姆)。結果是完全不對稱的: 關于理想的女人的資料多來自上層階級婦女生活的記敘史料中,然而關于不幸的婚姻、遭到鄙視的行為和不幸的環(huán)境的記載多來自于普通男女的生活。
今天沒有人會認定具有美德的人全都是文人學士,而墮落的行為全都出自窮人,我盡最大努力避免把任何一類行為和階級的劃分連在一起。相反,我把這種修辭上的不對稱解釋為階級的“表現(xiàn)”。聲稱士人階層的女人具有美德加強了士人階層的權威。如果作者與討論的話題保持距離,那么通奸、亂倫等話題會比較容易談起: 這類行為是道德觀念不規(guī)范的人的罪惡。但這不等于說行為和價值觀當中沒有階級的差異。判定農(nóng)婦是否具有吸引力時,18順從和體態(tài)的謙恭就不像在上層階級女性那里那么重要。沒有財力納妾的男人休掉沒生孩子的妻子或許不太會招致惡評。沒有收入的男人比繼承了土地的男人更可能趕走兄弟和堂兄弟的遺孀收養(yǎng)的繼承人,然后換上自己的兒子。但是史料中存在偏見,使證實這些差異的證據(jù)不易得到。
史料更嚴重的另一種局限性在于它們幾乎都是男人寫的。(惟一留下全集的女作者是李清照[1084—約1160],本書將數(shù)次提到她,但她筆下表達的大多是愛情、感傷和絕望,涉及生活具體細節(jié)的史料很少。)男作者當然不像女人那樣看問題。沒有一個社會在男男女女共處狀態(tài)當中的女人會像在只有女人、特別是熟悉的女人圈子里那樣行動。男人在場時,女人似乎完全不同,但只有同性時,女人會機智地用男人的自負和偏見開玩笑、取樂。一項當代中國農(nóng)村婦女的人類學研究發(fā)現(xiàn),女人只有在男人不在場時才愿意承認自己也有權力。另外,有關女人身體的話題——月經(jīng)、懷孕、顯得有魅力、變老——肯定在只有女人時而不是男女混雜時談論得比較多。比如,女人會談起裹自己的和女兒的腳的事,但男人的記錄里沒有這些對話。難道女人沒有談論日常生活的快樂和養(yǎng)育孩子的經(jīng)驗?但是,我們無從了解只有女人時她們說什么。寫作的女人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男人定格化的話題,比如分別后的閨怨。盡管那些喜歡女人的陪伴、與母親、妻子和女兒的關系密切的男人可能十分同情、真實地記錄他們的所見所聞,但他們?nèi)钥赡軙`解道聽途說的信息。作者傾向于用兩分法把女人的品行歸結為好的(溫和、可愛、可靠、美麗)和可怕的(嫉妒、啰嗦、小氣、苛求、媚惑),多半由于不能發(fā)現(xiàn)使媽媽那么美妙可愛而使其他女人如此危險的那種共同點。因此我不斷地質(zhì)問自己對敘事史料的解讀應該推進到哪里。支持我利用敘述性史料反映它們的作者無意于表達的事情的論據(jù)是,我的問題和他們的不同。反對我這樣做的論據(jù)是,宋代的男性知道他們的世界里的各種事情,而我卻因幾個世紀的流逝不能得知,因此如果我讀史料時過分被自己的問題誘導,我的想像就跑得太遠。我希望我能夠達到合理的平衡點。我很清醒地知道本書提出的揭示婚姻狀況的方式不曾被宋代的男女采用過。19但是我盡力貼近史料,并指出史料中是誰就某位女士或一般意義上的女性說了些什么。
揭示并解釋“變化”
貫穿全書的問題是變化: 女人面臨的形勢通過什么方式發(fā)生變化?如何解釋已經(jīng)發(fā)生的和沒有發(fā)生的變化?由于唐代的史料不像宋代那么多,而且不一定具可比性,因此重要的是不能過高估計變化的范圍,不能誤認為史料更多就意味著這種行為更多。即便是貫穿有宋一代的變化也很難充分證實,因為不是各個時期都具備足夠的以資比較的史料。現(xiàn)有的法律判決書幾乎都是13世紀以后的。比較之下,法律和法令的年代比較靠前。洪邁編纂的那種見聞錄最多對認識11世紀末和12世紀有用。即便使用那個時期都有的墓志銘,也應保持警惕,它們之間的不同不一定與時代的變化有關;相反,它們可能反映了階級或地域方面的不同,也可能反映了個人背景中的偶然因素(如喪偶年齡)導致的差異或個性使然的差異。如果有幾千個事例,我可以通過統(tǒng)計分析排除一些可能性,但是只有二百多個事例時,這就幾乎不可行。因此我第一項工作就是確認那些用來論證變化確實發(fā)生了的史料足夠有力地成為展開進一步討論的基礎。
因為我如此倚仗敘事史料,這些表示變化確實發(fā)生了的史料卻未能解釋變化。為了分析改變態(tài)度或做法的原因,我必須尋找相應的別的歷史發(fā)展。我尤其要尋找這些變化與經(jīng)濟發(fā)展的聯(lián)系,包括增長中的商業(yè)化和城市化,土地財產(chǎn)轉(zhuǎn)移的方式;還有宋代地理環(huán)境的變化,比如北方地區(qū)被非漢族游牧族群占領及人口的穩(wěn)定南移;士人性質(zhì)的變化,特別是入仕途徑的變化,以及其他獲得和保持社會地位的辦法;儒學復興和特別是程朱理學這個流派的逐步成功。
我希望我抓住的這些歷史潮流與婚姻實踐、婦女生活中的變化之間的聯(lián)系有說服力,或至少可信。比如我提出,科舉制激發(fā)了爭奪學問好的女婿的競爭,反過來抬高了嫁資。我還提出,城市化、增長中的繁榮經(jīng)濟、士人階層的擴大等等都刺激了對下層婦女為上層提供服務的需求,20如當婢女、妾和妓女,這一市場的發(fā)展使有關女性魅力的標準和男女關系發(fā)生了微妙的變化。但是上述歷史聯(lián)系還只是假設,因為能夠證實這些偶然聯(lián)系的證據(jù)還不存在。然而,即使我不得不滿足于過于思辨的假設,有關變化的話題那么重要,仍足以引起更多的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