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魅”是韋伯最著名的概念之一,流傳甚廣卻難免被誤用,施魯赫特教授力圖通過這次演講澄清韋伯“祛魅”的語境和意涵,尤其是它與所謂世俗化命題(secularization)之間的關系。嚴格地說,韋伯本身并未使用黑格爾式的辯證法概念,施魯赫特教授將題目中的“辯證法”解釋為兩種“祛魅”之交互:宗教的祛魅與科學的祛魅,要理解韋伯的祛魅,二者缺一不可。
19世紀中葉,馬克斯·韋伯的祖父母在海德堡內卡河對岸建造了這棟別墅。它正對著著名的海德堡城堡廢墟,以及誕生《海德堡要理問答》的教堂[Heidelberg Catechism,1563,系清教神學史上最重要的教義問答之一]。自1910年起,韋伯和特洛爾奇都住在這棟宅子里,韋伯住一層,特洛爾奇二層。正是這一階段,韋伯開始研究“世界宗教的經(jīng)濟倫理”以及“經(jīng)濟與社會”?,F(xiàn)在這棟標志性建筑被稱為Max-Weber-Haus,韋伯精神尚存于此。
施魯赫特教授以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的名著《世俗時代》(The Secular Age)開啟本次演講。在韋伯學者外,泰勒首次使用了“祛魅”一詞并將其嵌入整個西方文明世俗化問題的脈絡中。時至今日,對西方究竟有沒有世俗化,對世俗化的確切含義都尚有爭議。比如有人認為世俗化是與宗教世界觀相對的世俗化世界觀;或者從制度關系上看,世俗化是政教交織乃至合一的反面,在古代政教合一相當常見,宗教領袖同時也是世俗領袖,現(xiàn)代的伊朗依然如此;在日常生活層面,甚至去不去教堂也可被視為世俗化的衡量標準。所以說世俗化的含義非常模糊。
泰勒用“世界的祛魅”來統(tǒng)攝整個世俗化的脈絡。但他對韋伯的參考限于《以學術為業(yè)》中提及的世界的祛魅。雖然《世俗時代》是本相當精彩的著作,也借用了韋伯的“祛魅”概念,但是施魯赫特教授認為泰勒所講的并非韋伯宗教研究中的“祛魅”。施魯赫特教授的演講就從比較泰勒與韋伯的“祛魅”開始。
泰勒認為,至少僅對西方而言,宗教世界到世俗世紀的轉折點在1500年前后。在此之前,人的生活幾乎不可能脫離宗教,人總是熱忱期待了解彼岸的命運,當然,當時在制度上也不許人宣稱自己不信上帝,每個人都必須有宗教信仰。因此,泰勒將1500年以前的時期稱為宗教時代,直接相對于1500年后[嚴格說來是宗教改革之后]興起的世俗時代。天主教教會喪失對西方世界的掌控力,突然間人們真的有了選擇,此前頂多是在天主教之內“選擇”。此后,不信天主教不再意味著異端,雖然當時的生活仍然由宗教主導,至少還有路德教和加爾文教供人選擇,由此進入特洛爾奇所謂的Confessional Age [16至17世紀]。
泰勒總結道:隨著世俗化逐步推進,人們意識到宗教之外還有許多東西,人理解世界的框架發(fā)生了變化。泰勒試圖區(qū)分轉折前后的兩套框架:轉折之前是超驗框架(the transcendental frame),其中人是“敞開的自我”(porous self),上帝創(chuàng)造并管理宇宙,信徒追求與上帝合一,這是宗教的世界或者“著魔”的世界。及至1500年以后變?yōu)閮仍诳蚣?the immanent frame),人是統(tǒng)一的自我(consolidated self)或嚴格意義上的個人,宇宙依照特定的無名法則運轉,上帝都未必能干預所謂的“自然法”,人不再追求與上帝合一,而開始期待融入社會,世界在宗教上“祛魅”。
總之,在泰勒看來,祛魅等同于世俗化,始于1500年前后。韋伯卻并未將祛魅等同于世俗化,對韋伯而言,祛魅早在古猶太教就開始了,甚至早于基督誕生與《圣經(jīng)》?!缎陆虃惱砼c資本主義精神》第二版(1920年)里新增了一段話:“打從古猶太先知開始,再結合希臘的科學思想,拒斥一切巫術性的救贖追求手段為迷信與褻瀆,乃是宗教史上的偉大過程,亦即現(xiàn)世的祛魅(Entzauberung der Welt)在此(禁欲新教)走到終點。”(《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84頁)
我們無法確知韋伯何時發(fā)明“祛魅”的概念,或借鑒自何處,韋伯第一次在他的作品中使用“祛魅”是在1913年?!办铟取备拍钍状纬霈F(xiàn)在1913年Logos期刊《關于理解社會學的一些范疇》里,然后在《經(jīng)濟與社會》有關宗教的章節(jié)(大約寫于1914年),1915年《<世界宗教的經(jīng)濟倫理>導言》(即英譯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the World Religions),以及同年《儒教與道教》的“結論”部分,另外在1920年版《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新增的文段中也用到了“祛魅”。因此,我們可以確定韋伯在學術生涯的最后階段(1910—1920年)才用到“祛魅”的概念。
從巫術到救贖宗教
要了解“祛魅”是什么,首先我們得明白“著魔”,不是嗎?祛魅與著魔總是交織著,祛魅之下潛藏著重新著魔的可能。韋伯認為宗教史始于巫術,巫術雖然有超越此世的維度,但并不復雜,巫術的核心在于促進此世的生活,在人們有需要的時候提供幫助?!坝勺诮痰幕蛭仔g的因素所引發(fā)的行動之最基本的形式,是以此世為取向的?!渡昝洝?:40:‘使你可以得?!⑹鼓愕娜兆釉诘厣系靡蚤L久’,這話表明了何以要履行宗教或巫術所要求的行動的原因?!?《宗教社會學》,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頁) 為了幸福長壽,人不只依賴常規(guī)手段,還需要借助超凡異能,即卡理斯瑪(Charisma)。卡理斯瑪是指某種普通人所缺乏的人格特質,某些人因為具有該特質而被認為稟賦著超自然的力量或品質。普通人為了長壽幸福,要去尋找這些有卡理斯瑪?shù)娜恕?/p>
“著魔”意味著什么?“象征性行為的蔓延及其取代原初的自然主義”促生了雙重世界(double world),即此世與彼岸。彼岸世界的卡理斯瑪(神祇、靈魂與鬼怪)能被人操縱,服務于此世的目的,譬如求雨、豐收或勝利。不過,對普通人而言,直接接觸超凡異能會危及自身,所以需要依賴諸如巫師或祈雨法師等團體媒介,通過他們接觸超凡力量,來為普通人自己的生活帶來好處。在這樣的雙重世界中,自然因果與因果報應被混同,例如疾病可能被視為有罪受罰。
此世與彼岸的裂隙會逐漸加深,乃至雙重世界變?yōu)槎澜?dualistic world),而救贖宗教正是與二元世界相伴而生的,韋伯認為這是宗教史的一般趨勢。普遍存在的巫術操縱被祈禱、獻祭或其他更高的崇拜形式所取代,盡管其中仍然蘊含著巫術性的要素。人們需要另一群人作為媒介來通向“新的”彼岸世界,于是在巫師之外,出現(xiàn)了牧師、先知、秘法傳授者和導師等。這些人或多或少也參與構建了這種新的二元世界觀。最關鍵的是,自然因果與因果報應開始被區(qū)分開來。這意味著,在宗教語境下誕生了一種倫理,一種道德行為的理論,它獨立于自然因果。
從巫術到救贖宗教的轉化可以采取許多不同的形式,韋伯絕未將其局限于歐洲的基督教,事實上,最早的救贖宗教是亞洲的佛教。韋伯提出宗教世界觀的“理性化”有三種“理想類型”,這些世界觀在結構上相似,但內容有所不同:(1) 本體論的二元世界(Ontological dualism)是永恒與暫存的對立,人們生死輪回,通過沉思追求安寧。(2) 倫理的二元世界(Ethical dualism)將善與惡極端對立,人負有原罪,通過積極的禁欲主義來追求天堂;(3) 精神的二元世界(Spiritual dualism)是純與不純的對立,光明與黑暗和錯誤的斗爭永無止境,人通過消極的禁欲主義希求進入純潔、真實、光明的世界。這是構筑此世—彼岸世界之二元的三種方式,或者說是救贖宗教的三種方向。
韋伯在救贖宗教里不討論“儒教”絕無貶抑之意。在他看來,“儒教”不算救贖宗教,嚴格地說,甚至不算宗教,“儒教”是一種社會倫理,它側重于文化而不是救贖,所以標題《中國的宗教》絕非韋伯的本意。有趣的是,韋伯關于救贖宗教的研究開篇就比較印度教、佛教與禁欲新教,換言之,是亞洲內部的比較,而非東西比較研究。救贖宗教最極端的形式并沒有出現(xiàn)在西方,卻是東方的佛教和耆那教。
二元之深化源于任何想要得救的人都要以特定方式履行他的義務,然而履行義務的方式數(shù)量有限。依照韋伯的分析,只有禁欲與沉思這兩種方式;另外,人履行義務時要么入世、要么出世(背離日常生活)。韋伯由此構筑四類圖式(出世—沉思,出世—禁欲,入世—沉思,入世—禁欲),亞洲救贖宗教與西方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們都不是入世—禁欲取向的,它們是通過拋棄此世的日常生活,譬如進入山林修行,來超脫塵世。入世禁欲是另一個極端,認為對每個人(不只是修士)來說只有支配此世,做出改變,才能履行宗教義務得到救贖。除此之外,還有克服此世的“出世禁欲”,或者對此世漠不關心的“入世沉思”。不同類型的宗教會提出不同的生活誡命,這些誡命都與前面提到的三種宗教世界觀緊密關聯(lián)。在這些類型之中,韋伯最感興趣的是入世禁欲和神秘主義避世,這兩個極端在歷史上分別出現(xiàn)在西方和東方。
救贖宗教的核心問題是神義論,簡單來說,人在生活中時常感到功過與命運不相符,好人遭殃,壞人卻發(fā)財長壽。每個人都曾體會到這種苦難分配的不公,人的命運似乎與他的行為不匹配,于是必然導致正當性的問題。每種救贖宗教都必須提供正當性解釋,拿出一套理論來回應為何命運與行為不匹配。韋伯列出了三種最理性化的神義論解釋:(1) 因果報應(例如早期佛教),人的命運是上一世掙得的,這是彌合命運與行為的一種很有說服力的方式。不過這種解釋需要一套非常復雜的哲學理論體系,來解釋靈魂不朽與永恒輪回。(2) 第二種是預定論,這種解釋幾乎讓人完全沒法接受,因為人的命運被永恒地決定了。被神舍棄者若抱怨命運不濟,猶如動物哀慟其不曾生而為人。人的功過對決定命運毫無作用,被造物與神之間橫亙著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這種預定論不僅限于禁欲新教,伊斯蘭《古蘭經(jīng)》也有預定論色彩,創(chuàng)世神預定了誰能得救。(3) 第三種是瑣羅亞斯德教的二元論,這里神不是全能的,始終受到魔鬼的挑戰(zhàn),人可以幫助神。命運取決于不斷戰(zhàn)勝黑暗、錯誤與罪惡的努力。
馬克斯·韋伯,攝于1894年。 資料圖
宗教的祛魅
那么韋伯的祛魅究竟意味著什么?
祛魅是指救贖手段的去巫術化,它是宗教理性化的一部分?!耙袛嘁粋€宗教所代表的理性化水平,我們可以運用兩個在很多方面都相關的判斷標準。其一是這個宗教對巫術之斥逐的程度;其二則是它將上帝與此世系統(tǒng)地統(tǒng)一起來的程度,以及它在多大程度上與世界建立起一種倫理關系。”(《中國的宗教》“結論”)
世界宗教的比較研究是在宗教理性化之內進行的,韋伯試圖在三個不同的范圍上比較救贖宗教。一是比較亞洲與西方的宗教(包括地中海盆地),諸如亞洲的印度教、佛教、耆那教,與西方的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二是比較宗教改革之前西方內部的宗教,諸如古猶太教、早期基督教、《塔木德》的猶太教、伊斯蘭教、中世紀天主教,可惜他沒能在生前完成這項研究。三是比較宗教改革之后西方內部的宗教教派,諸如天主教、圣公會、加爾文派、清教、洗禮派、虔敬派和衛(wèi)理公會,可見于《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
倘若從整體上看,韋伯筆下東方與西方的宗教理性化(救贖宗教)的確是兩種極為不同的文化。譬如西方是作為造物主的人格神,東方則是非人格的宇宙秩序;倫理性的預言(西)對應著典范性的預言(東);人作為工具(西)與人作為容器(東);人類學式的世界(西),相對于宇宙哲學式的世界(東);西方的禁欲相對于東方的沉思;西方通過上帝的寬恕獲得救贖,東方則靠自己得救;至少在救贖宗教早期,亞洲的救贖宗教主要由貴族擔綱,在西方則是市民階層。
那么韋伯關于西方救贖宗教的總體結論是什么呢?如果以“宗教對巫術之斥逐的程度”為尺度,禁欲新教已經(jīng)推進到一段漫長宗教史的最后階段了?!盎叫陆套罹咛卣餍缘男问揭呀?jīng)將巫術完全徹底地掃除盡凈。原則上,連在形式已被升華的圣禮與信條里,巫術也被根除了,以至于嚴謹?shù)那褰掏皆谧约盒膼鄣娜吮宦裨崛胪習r都不進行任何儀式,為的是要確證迷信的完全摒除。就此而言,這表示斬斷了所有對巫術運作的信賴。對世界之徹底祛魅(gänzliche Entzauberung der Welt)的工作,再沒有比這進行得更具一貫性,雖然這并不意味著能夠全然脫出我們今天慣常所認為的‘迷信’(Aberglauben)。”(《中國的宗教》“結論”)
施魯赫特教授認為,不論韋伯的結論在歷史上是否正確,在韋伯那里,祛魅肯定不等于世俗化。祛魅發(fā)生在宗教內部,甚至意味著信徒與上帝的關系變得更緊密了。宗教的祛魅主要貶抑了神圣與信徒之間所有媒介的價值,沒有任何牧師、圣禮、教會,甚至連基督都無法確保信徒得到永恒救贖。當然,這僅限于最激進的一種祛魅?!敖虝c圣禮的救贖之道就此斷絕(路德派從未推展到如此終極的境地),而這正是它與天主教分道揚鑣的關鍵所在?!?/p>
祛魅并未止于17世紀,接下來,它由新興的科學祛魅所繼承。
科學的祛魅
在《中間反思》中,韋伯探討了宗教的同胞愛(Breuderlichkeit)倫理與其他價值領域之間的緊張關系,譬如宗教危及親屬關系,沖擊經(jīng)濟的、政治的、審美的、愛欲的和知性的價值領域?!白诮桃庾R在面對理智認知的領域時所產(chǎn)生的緊張關系是意義最重大且最根本的?!边@就涉及到了祛魅的第二重意涵。
宗教與知識的關系在歷史中時常變動,至少在早先的巫術中,宗教與理智知識相互親和,西方哲學也常常為宗教提供支持??梢坏┈F(xiàn)代經(jīng)驗科學產(chǎn)生,“理性、經(jīng)驗的知識不斷將世界祛魅,并轉化成一種機械因果關系,”宗教理性化與知識理性化的沖突至此達到頂峰?!按藭r,科學面對著倫理性的基本訴求,即現(xiàn)世乃神賦予秩序的,因而是倫理上有意義的世界。然而,經(jīng)驗的或數(shù)學的世界觀點在原則上便否定一切追究現(xiàn)世現(xiàn)象‘意義’的認知取徑。經(jīng)驗科學的理性主義每增進一分,宗教就從理性領域進一步被推向非理性;直到此時,宗教成了最為非理性或反理性的那股超人的力量?!?/p>
正如施魯赫特教授在第一次演講中所強調的,科學無法取代宗教?;诟拍詈屠硇詫嶒灥默F(xiàn)代科學,根本無法觸及上帝,亦無助于追求真正的藝術、真正的自然或真正的幸福。科學必須自我限定,對現(xiàn)代人而言,科學意味著一種新的多神論?!斑@種情形,和古代尚未祛除神祇或邪魔之迷魅的世界并無二致,惟其意義已不同。一如古希臘人此時向阿芙洛狄忒獻祭,彼時向阿波羅獻祭,尤其每個人都向自己城邦的神獻祭,今天我們依然如此,但在我們的儀式里,迷魅已祛散,屬于神話,但就精神意義而言完全真實的象征力量,已遭剝落。主宰這些神祇及其斗爭的,自然不是‘學問’,而是命運。我們所能了解的,只是對這個或那個領域而言,具有神的地位的是什么,或者該說:在這個或那個領域里,具有神的地位的是什么。就教授在課堂上所能做的討論而言,問題到此絕對告終。當然,這并不是說,其中蘊含的重要生命問題也告結束。但是,對這個問題,大學講壇之外的力量,才有說話的權利?!?《學術與政治》,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80頁,略有改動)
在這個意義上,祛魅意味著不可調和的諸神之爭。從韋伯的角度來看,宗教決不會被世俗化消解,它回應著人最根本的需要,只不過宗教逐漸成為一種個人選擇,至少在宗教自由的體制下如此。在現(xiàn)代處境下,即便神祇再臨,也必須被限定在世俗國家的框架之內。每個人都有信教或不信教的自由,只要不違背世俗國家的體制,國家就不能干預。因此,宗教自由意味著選擇宗教的自由,也意味著放棄宗教的自由,現(xiàn)代人可能是無神論者,這在古代可不行。所謂原教旨主義者,就是沒能認清這一事實:在現(xiàn)代,宗教已經(jīng)成為一種選擇。宗教成為選擇,意味著你必須去反思自己的宗教信仰,不能僅僅以原教旨主義的方式秉持自己的宗教,而必須具有宗教上的反思性。宗教的確不會消亡,但宗教的內部結構會發(fā)生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