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次是1895年的秋天。諾貝爾在巴黎度過了兩個月的時間。他在自己的寓所里,親手用瑞典文寫下了長達四頁紙的遺囑。當時沒有一位律師在場,也沒有其他任何一個人的幫助。這份最后遺囑的簽署日期,是1895年11月27日。
12月初,諾貝爾來到巴黎的瑞典俱樂部,在這份遺囑上鄭重地簽下了他的名字,當時在場的還有四名瑞典證人。
諾貝爾宣布,他以前所立的遺囑全都作廢,唯有最后這份遺囑才是有效的。
這份遺囑,是創(chuàng)設諾貝爾基金會和頒發(fā)諾貝爾獎的基礎。部分如下:
我,簽名者,阿爾弗萊德·諾貝爾,經過慎重考慮后,特此宣布,以下是我的最后遺囑和關于我去世后可能留下遺產的遺囑:
我贈給我的侄子雅爾馬·諾貝爾和盧德維希·諾貝爾(即我哥哥羅伯特·諾貝爾的兩個兒子)每人20萬瑞典克朗;
……
我所剩下的全部可轉變?yōu)楝F金的遺產,將以下述方法予以處理:由我的遺囑執(zhí)行人買進安全的債券,將所得的資本設置一種基金,其利息以獎金的形式,每年分發(fā)給那些在前一年里曾賦予人類最大利益的人。
上述利息分成相等的五份,其分配辦法如下:
一份給予在物理學領域內作出最重要發(fā)現或發(fā)明的人;
一份給予在化學領域內作出最重要的發(fā)現或改進的人;
一份給予在生理學或醫(yī)學領域內作出最重要發(fā)現的人;
一份給予在文學方面創(chuàng)作出具有理想主義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
最后一份給予曾經為促進國家之間友好,為廢除或裁減常備軍,以及為舉行和促進和平會議做出最多或最好工作的人。
物理學和化學獎由瑞典科學院頒發(fā);生理學或醫(yī)學獎由設在斯德哥爾摩的卡羅林醫(yī)學院頒發(fā);文學獎由設在斯德哥爾摩的文學院頒發(fā),以及和平獎得主由挪威議會選出的一個五人委員會確定。
我明確希望,在頒獎時不必考慮獲獎候選人的國籍……獲獎者應當是最杰出的人士。
……
這份遺囑,是迄今唯一有效的遺囑,與此同時,取消我以前所作的全部遺囑安排,以防萬一在我去世后,存在任何一種這樣的遺囑。
最后,我明確請求,在我死后切開我的靜脈,如果這樣做了,主管醫(yī)生就可以確診導致死亡的病癥,然后將我的遺體置于所謂的焚尸爐內焚化。
巴黎,1895年11月27日
阿爾弗萊德·伯哈德·諾貝爾
1896年6月,諾貝爾把這份最后遺囑,存放在斯德哥爾摩的一家私人銀行。
諾貝爾名言:
我認為如果有子女的人,除了留給孩子必需的教育費用外,再留下大量的錢財是錯誤的。那只是獎勵懈怠,而且妨礙他們謀求個人獨立才能的發(fā)揮。
成長的啟示:
自從1901年諾貝爾獎金首次頒發(fā)以來,該項獎金及其獲得者已經引起了整個文明世界的興趣。它的設立者諾貝爾所發(fā)明的炸藥,早已成為猛烈力量的象征;對于它的重要性和巨大影響,也幾乎家喻戶曉。
然而,用現在的觀點看,這位偉大的科學家,既沒有文憑,又沒有學位,唯一接受過的正規(guī)學校教育,是在一所學校讀了兩年小學。
但是,是什么使這位只有小學文化的人物,創(chuàng)造出一項又一項的偉大發(fā)明呢?
用諾貝爾父親的一句話來說,那就是——勤奮、對科學研究的執(zhí)著追求。
因為勤奮,他的學習成績一直名列前矛;
因為對科學研究有著執(zhí)著的追求,他冒著隨時都有可能被炸死的危險做試驗,即使已經被炸的遍體鱗傷,他仍然會興奮地大喊“我成功了”;
因為對科學研究的熱愛,即使到了該享清福的晚年,他仍然還在堅持做試驗;
……
勤奮、不畏艱險、對事業(yè)的熱愛和執(zhí)著追求……諾貝爾身上的這些成功品質,已經被看作是諾貝爾精神的象征。其實,不僅僅是諾貝爾,任何一個人只要具備這些精神中的一種或幾種,就能很輕易地取得學業(yè)或事業(yè)上的成功。
參考書目:
①《諾貝爾傳》埃里克·伯根格倫著,長春出版社,2003年版。
②《諾貝爾傳》[瑞典]舒克、索爾曼著,閔任譯,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1年版。
③《諾貝爾傳》馬緩,中國社會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