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服刑,是因為他違犯了國法,可他們心中不這么想,老是認為自己有多大的冤屈,因此會滋生許多無理取鬧的念頭。一些尚未成年的少年,因法盲或一丁點小事,趕上了嚴打,被判以重刑,毀了前途,沒了幸福。一個弱小的身軀,卻要承受想象不到的懲罰,怎么想也使人覺得可憐。雖然他們不敢公開反抗,但是,因不是自覺自愿接受懲罰,心理上的反抗是必然的,所以對他們要強行管制。首先限制他們的自由,讓他們像籠中困獸一樣身不由己,慢慢消磨他們身上的戾氣;其次強迫他們干他們不愿意干的活,勞其筋骨,讓他們用寶貴的青春來救贖自己的良心。金丁不是不堅持原則,他只是想怎樣當個好警察。在他看來,如果執(zhí)法者因為自己的原因,在在押犯的意識領域里,追加些強制的內容,他們就不易接受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訓在這里極為確切,假定施于人的是罪惡,那么報于己的肯定是懲罰,極其公平。
事實上,一些有識之士早已看出,在監(jiān)獄中存在著的某些懲罰是獄警憑個人喜好強加給犯人的,是錯誤的。他們極力呼吁“把犯人當人看,嚴禁打罵、體罰犯人”,這和金丁想當好人的思想是吻合的,可金丁仍是茫然,文件上明確規(guī)定:“不打罵體罰犯人!”可在實際工作中,獄警們似乎達成了共識:“打罵體罰罪犯是警察責任心的表現!”甚至有的領導還說:“如果責任心不強,也絕對不會去打罵體罰犯人!”體罰犯人,到底是該提倡還是該禁止?明明白白的道理,十分嚴肅的規(guī)定就這樣被混淆了?;煜慕Y果,會令許多犯人人格受辱、皮肉受苦!金丁是一名新警察,既缺乏堅持真理抵抗某些領導的勇氣,也不愿去當那責任心強的功臣。他有自己的原則:搞不懂的不問,弄不清的不做!這樣別人就摸不清你肚子里水有多深,就可以保持一份神秘,立不了功也不至于犯錯誤,更壞不了良心。金丁的工作是抄抄寫寫,只接觸少數犯人,或者說只接觸為數極少的幾名值班犯人,可他心里明白自己工作的分量,因為這些犯人干的都是好差事,大多數也是有“托兒”的,對他們這些奴性很強或者說能屈能伸的犯人進行管理,警察即使有放肆、越軌的言論,違反制度的行為,他們也會笑臉相迎,默不作聲,因為這些屈辱和他們受到的照顧相比,他們還是愿意接受后者。金丁覺得自己只有作出“無為”的選擇,不影響其他的人,才能更好地在這里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