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初次相識10個月后,瑪麗和我準備結婚。當時我住在紐約,瑪麗和金吉爾住在加利福尼亞,我們傾向于在這兩個地方之中的一處定居,但是金吉爾請求我們把住處安在阿肯色州,這里是她成長的地方,是她成為父母雙方家庭中第一個孫女的地方,也是她爸爸生活的地方。出于這些原因,我們同意把家安在阿肯色州,金吉爾和她爸爸也同意在每年我們乘船出海的幾個月里他們倆住在一起。但是一年之后房子建成的時候,金吉爾和她爸爸改了主意不愿意住在一起了,我們再次承擔起照顧她的全部責任,并且努力讓我們的計劃適合每一個人。
我們的想法是,春天和秋天的時候住在阿肯色州,夏天和金吉爾一起在船上度過,冬天時,圣誕節(jié)前后她有三周的假期,2月份還有兩周春假,那時她還可以跟我們一起航海,只剩下2個月時間她需要住在學校,我和瑪麗則希望生活在船上。我們認為我們有能力把她的生活安排的愉快舒適。
但是金吉爾十分氣憤,從她的角度來看,她認為自己被留守了好長時間。隨著金吉爾漸漸長大,膽子也大起來,特別是當我們的言行讓她覺得我們不愛她,覺得自己被忽視和被拋棄的時候,她會指責我們,我們當然會為對她的忽視和感覺遲鈍感到內疚,但是,我認為事實并不完全像金吉爾自己單方面感覺到的那樣。在我看來,更多的時候是她不愿意和我們在一起。她極為固執(zhí)地拒絕和我們一起去邁阿密,她把那里想象成一個不友好而且令人寒心的地方。有一年夏天,我們答應了她的請求,呆在阿肯色州度過了一個非常炎熱的夏天,但是她幾乎所有時間都和朋友住在城里,而不肯邀請朋友到我們所住的湖邊來。
不光如何度過夏天是個問題,在我們組成新家庭的最初三四年里,我覺得金吉爾似乎極少正眼看我或和我說話。當她錯過了公交車,我開車送她去學校時,我本想和她聊一聊,但是她除了含含糊糊回應“是”或“不”之外根本不搭理我。一年里有一兩次我會發(fā)作,記得有一天我對她吼:“金吉爾,我25歲的時候就已經認識了成千上萬的人,但是沒有一個人像你這么無禮?!蔽蚁耄且豢涛以谒樕峡吹搅说?、勝利的微笑。
這么說好像我除了努力爭取被金吉爾接受以外,并沒有遇到太多麻煩似的,那就讓我把對金吉爾的不滿全都告訴你們吧:在餐桌上,她把炸雞用手撕成小塊,把手指浸到肉汁湯里(瑪麗確信她這樣做是為了嘲弄我);無論我怎樣堅持,她都絕對不肯戴矯正牙齒用的帽子;她把她的房間搞的亂七八糟;每天早上把她的洗臉毛巾丟在濕透的洗臉池里,盡管我一遍又一遍告訴她,這樣做毛巾干不了還會發(fā)霉,她依然我行我素;如果她用不規(guī)范的語法表達方式說話(me and him were late for school), 我就要去糾正她的語法。多么愚蠢的行為!
我經常希望瑪麗譴責金吉爾,可是盡管她滿懷同情地傾聽我的抱怨,還是很自然地不愿意做任何支持我反對女兒的事情。瑪麗對朋友說,她的胳膊都要被我和金吉爾拉的脫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