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1941年,日本做出了一個毫無謀略可言的決定——12月8日偷襲珍珠港,向世界頭號強國美國宣戰(zhàn)。在此之前的12月1日,御前會議如期舉行。雖然這次會議決定發(fā)動以日本帝國存亡為賭注的戰(zhàn)爭,但是沒有人知道具體“是誰、以怎樣的方式?jīng)Q定開戰(zhàn)”,我們這些日本民眾知道的也僅僅是“御前會議決定日本對美英宣戰(zhàn)”。所以,到底是昭和天皇的決定,還是當時日本首相東條英機的決定,又或是其他軍部高官的決定?這至今仍是一個迷。
后來,到了1945年8月14日,也就是日本無條件投降的前一天,為了防備美軍入侵,同時為了毀滅證據(jù),當時的日本的政府向全國發(fā)出了“通告”——即刻燒毀所有公文。
“通告”一經(jīng)發(fā)出,從8月14日到15日,日本上空煙霧彌漫。這并不是因為美軍空襲,而是日本人燒毀了所有的公文——深入骨髓的“逃避責任的本能”讓日本人使出了所有的力氣“逃避責任”。
在戰(zhàn)后舉行的東京審判中,昭和天皇也成功地推卸了責任。1945年9月,昭和天皇在出席美國媒體見面會時解釋說:“在1941年12月1日舉行的御前會議上做出對美開戰(zhàn)決定的是首相東條英機”。由于當時作為戰(zhàn)勝國的美國并不想在日本制造混亂,而是想持續(xù)占領日本,所以美國接受了昭和天皇的解釋。1946年4月28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起訴了日本前首相東條英機等28名甲級戰(zhàn)犯,但并沒有向昭和天皇追究責任。昭和天皇之所以沒有成為“東方的希特勒”完全歸功于其多年來精心構筑的“逃避責任體系”。
到了1947年,日本頒布了《日本國憲法》,但其中仍然保留著大量含糊其辭的表述。比如,在第1章第1條至第8條的關于天皇的記述中,第1條就明確規(guī)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征,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jù)?!?/p>
所謂“國民整體的象征”到底指什么?是國家元首、國王,還是曾經(jīng)的王室?這些在《日本國憲法》中只字未提。顯然天皇是最高權威者,首相是最高權力者,但是由于憲法中并沒有明確的記述,所以根本無法做出準確的界定。簡而言之,在日本,天皇與首相共同構筑的“相互推卸責任的體系”仍然沒有發(fā)生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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