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大借款”風波
一、事件的發(fā)生與泄密問題
1918年9月,北京《晨鐘報》、《國民公報》等報刊陸續(xù)揭露段祺瑞政權(quán)與日本政府間多次借款紀錄,其中包括濟順、高徐鐵路借款換文等問題,因此引起重大回響。
政府又向日人方面締結(jié)軍械借款一節(jié),業(yè)經(jīng)本報一再刊載,以促國人之注意。邇復(fù)有人投函本館,據(jù)其所述款項極巨,不僅前傳之三千萬名目頗多,又不僅軍械借款一項……(原函云)“自曹(汝霖)、陸(宗輿)與西原龜三……同盟,而國產(chǎn)已為其拍賣殆盡。國人口誅筆伐,原冀其稍有覺悟,乃事生奇變。當茲徐總統(tǒng)將次就職,陸內(nèi)閣將告下野之際,忽傳有一萬萬元之空前大借款出現(xiàn)……陸買辦只顧自己為猶太老板,而國亡身殉在所不惜……寺內(nèi)與段內(nèi)閣改組在即……不謂此重大借款竟有限一星期成立之惡耗。曹、陸有意乘機大甩賣取得大宗回扣,實無可逭。聞……其條件較袁項城時代第五項為尤甚……我中華民國何其不幸,乃有此敗類……全額總數(shù)一萬萬,分為鐵路墊款、政費墊款、軍械借款三項……”[1]
其詳細借款名目與條件茲整理如下:
(一)鐵路墊款
(甲)金額:四千萬。(乙)利息:八厘。(丙)抵押品:路線(山東、東三省、江蘇、直隸等四條)。(?。l件:承認山東民政署、開放山東全省礦山。
(二)政費墊款
(甲)金額:四千萬。(乙)利息:八厘。(丙)條件:財政監(jiān)督權(quán)之授與。
(三)軍械借款
(甲)金額:二千萬。(乙)利息:八厘。(丙)抵押品:全國煙酒稅。(?。l件:擴張軍事協(xié)議、中國陸軍歸日軍官教練。[2]
以上即為9月21日《晨鐘報》揭露的中、日“大借款”內(nèi)容??贾T事實,在1918年9月前后,曹汝霖、陸宗輿與章宗祥與日本議定的借款共有三筆,分別為滿蒙四路借款二千萬元、高徐濟順鐵路借款二千萬元、參戰(zhàn)借款二千萬元,[3]借款名目與金額均與《晨鐘報》所刊內(nèi)容有所出入,詳細的借款條件亦不太相同,不少是顛倒黑白者,如高徐、濟順鐵路借款條件實際上是撤廢民政署,而不是承認,此外也并無提及開放山東全省礦山者。
是以這封密告信函內(nèi)容多少有些問題,有可能是密告者為避免被查出身份,故意更改部分內(nèi)容;再者,亦有可能藉修改、夸大內(nèi)容,激起更廣泛反彈聲浪,形成政府壓力。據(jù)當時主持這些借款交涉的交通總長曹汝霖回憶,當駐日公使章宗祥與日方大致商妥相關(guān)條件后,曹汝霖因事關(guān)鐵路,故曾將“原委告知”交通部次長葉恭綽,但次日早晨即“有八家報館和兩家通信社,用同樣的文字,略改一二,將此事完全發(fā)表,并加以指責”。[4]曹汝霖自謂,在北京詳知內(nèi)情者,除曹汝霖、陸宗輿外,只有葉恭綽與負責替曹汝霖收發(fā)電文的秘書知情,但曹、陸二人不可能泄露內(nèi)情,曹的秘書又是極可信賴之人,言下之意是葉恭綽將此事泄露。曹汝霖憶及段祺瑞知曉此事后,嘗道“這明明是葉次長的事了,行政官泄露秘密,不能不負責”。[5]不過,另一當事人葉恭綽在事后回憶,卻否認是其告的密。[6]事實真相如何,殊難斷言,不過曹汝霖的論點,有其可能性;因事關(guān)機密,曹、陸等不可能不小心行事,試論當時可能熟悉內(nèi)情者,葉恭綽身為交通部次長是極有可能知情的,加上葉氏亦自言“始終反對西原借款”,[7]是以葉恭綽有泄密的可能性。此外當時報紙對此泄密之事,亦是繪聲繪影,報導(dǎo)內(nèi)容與曹汝霖回憶所言雷同,甚有過之者,如天津《益世報》有謂“大借款需以順濟、高徐鐵路為酬……某總長因其抵押品以鐵道為大宗,乃持電往商某次長。某次長嘗從事南潯鐵道借款,為某總長所梗,且泄其秘密,卒以無成,恨之,欲圖報復(fù)而未得其間。至是,各通訊社于是各得絕好之匿名投稿”。[8]其中某總長指的應(yīng)是曹汝霖,某次長則為葉恭綽,此報導(dǎo)認為葉恭綽泄密是挾怨報復(fù)。
此件泄密案透露出北京政府內(nèi)部,存在著反對“段系”與“新交通系”中日親善提攜政策的勢力。這群反段勢力,不論其動機為何,已深知利用新聞媒體為工具,藉由泄漏消息,激起“反日”輿論,以輿論力量形成對段氏政權(quán)的牽制與監(jiān)督。這種利用新聞媒體,鼓動輿論攻擊敵人的手法,不僅可施展于處于弱勢的外交交涉中,亦常在北京政局內(nèi)部斗爭里運作??梢娎幂浾撛靹?,不是外交交涉專利,政治斗爭中亦常被援引使用。
二、“研究系”在輿論戰(zhàn)中所扮演的角色
另一方面,“研究系”所屬《晨鐘報》收到此封密告函后,未加證實便以顯著標題、聳動字眼大加指責段氏政權(quán)與新交通系的賣國之舉?!把芯肯怠闭嬲靡猓赡芤膊粌H僅如其字面上所言,是因民族氣憤之故;借機激起“反日”輿論,打擊政敵(段系與新交通系),恐怕亦為原因之一。
一年前,當“研究系”與段系共組政權(quán)(“段、梁內(nèi)閣”)時,梁啟超不反對向日本借款。梁啟超財政總長任內(nèi),就曾與日本政府達成以鹽稅為擔保的一千萬元墊款。[9]尤有甚者,梁啟超還主張借日款來改革中國幣制,并有聘日人為幣制顧問之議。美國公使芮恩施(Paul Reinsch)也回憶道,在梁啟超擔任財政總長期間,“采取的財政管理措施導(dǎo)致日本在華勢力的急遽增長”。[10]梁啟超昔日的外交財政舉措,如以此時“研究系”機關(guān)報《晨鐘報》的言論口徑來加以衡量,[11]應(yīng)當也是賣國之舉!如果向日本大舉借款確是“賣國”之舉,那梁啟超與“研究系”,在本質(zhì)上跟段系與新交通系并無多大的差別,均可謂是形塑此一共犯結(jié)構(gòu)的一分子。是以時人曾著作評論,抨擊梁啟超自身才是抱持“親日”主義者:
查梁啟超亡命日本最久,本抱親日主義。其于幣制,首向日本借款,正以實行親日政策。故不但一墊款也,而并附以請日人顧問之條件。汪大燮上年(1917年)專使赴日,并令與日本前大藏大臣阪谷芳郎訂聘約……陸宗輿辭幣制局總裁(按:五四運動之后)呈文中,有汪、梁訂聘阪谷非其主張等語……此當系實事。然則梁、汪固亦親日派之首俑,而以忘中國之顧問條約媚日乎![12]
何以一年之內(nèi),梁啟超為首的“研究系”,在“對日”政策上有著一百八十度的轉(zhuǎn)變?[13]從昔日的“親日”之嫌,到后來極端富有“反日”民族主義色彩?前已提及,1918年底,曾琦嘗寫信給梁啟超,痛言指責“聯(lián)段親日”政策的不當,[14]但梁氏當時并無改弦易轍的打算,直到“研究系”慘遭段系、新交通系聯(lián)手排擠其國會活動空間后,才幡然醒悟,其中必有奧妙!所以“研究系”此時“反日”論調(diào)的形成,未必全然是基于國家民族大義的考慮,有可能僅是與段系等當權(quán)派決裂后,采取的策略性手段,即試圖透過報紙新聞媒體工具,揮舞“反日”輿論大旗,攻擊政敵。簡言之,便是以輿論作勢,行政治斗爭之實。經(jīng)此轉(zhuǎn)變,梁啟超也就從“親日”政策健將,搖身一變成為“反日”輿論的掌旗者。
三、“親日”派的反撲
“研究系”利用新聞工具揭露“大借款”秘密,藉此鼓動“反日”輿論,達到“反段”目的。然而,被攻擊的段系份子如何看待此一作法,又將如何應(yīng)付“研究系”發(fā)動的輿論攻勢?
徐樹錚負責運籌帷幄的段系陣營,在“大借款”風波后不久,立刻有所行動?!把芯肯怠奔热灰詧蠹埫襟w為鼓動輿論攻勢的工具,段系自然從此“工具”處下手,以為釜底抽薪之法。此即1918年9月24日由參戰(zhàn)督辦處發(fā)動的“查封報館”行動!
北京電,政府因新聞交通社披露大借款之投稿,以擾亂政局罪名傳逮社員。該社已暫停。段主嚴究投稿者之作用,將成政治問題。(24日下午3點)
北京電,晨鐘、大中、國民公、中華、新民強、大中華、亞陸、經(jīng)世八家報館???。(24日下午9點)[15]
段系利用軍警力量,發(fā)動新聞箝制行動,目的在殺雞儆猴,控制“反段”、“反日”輿論的繼續(xù)滋長。此次“前所未有”的行動中,徐樹錚以“督辦參戰(zhàn)處”名義,經(jīng)“警備司令部”轉(zhuǎn)函“警廳”,按照“戒嚴法”,以“損壞邦交、擾亂秩序、顛覆政府”等罪名,[16]直接調(diào)動軍警查封各通訊社、報館,并逮捕各社經(jīng)理編輯人!此事未經(jīng)正常法定程序,可見段系的專斷擅為。即將就任大總統(tǒng)的徐世昌雖表示“對于此次新聞界發(fā)生風潮,決議以和平兩字解決,以免引起公憤”[17];梁啟超亦為被查封報館向徐世昌請命;[18]但直到10月15日,被查禁的八家報館中,雖已有五家獲準復(fù)刊,但是《大中報》、《中華報》與“研究系”所屬的《晨鐘報》卻仍在查禁之列,引起外界“同罪異罰”的質(zhì)疑。[19]由此可見,徐世昌雖已就任總統(tǒng)(1918年10月10日),新內(nèi)閣亦已成立,但“段系”勢力依然籠罩北京;《晨鐘報》之所以未被允準復(fù)刊,有可能是因為“段系”深知,此報為“研究系”重要輿論工具,故堅持反對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