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少陽篇] 辨列少陽條例大意
少陽居表里之間。當肓膜之處。外不及于皮膚。內不及于臟腑。汗之而不從表出。下之而不從里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里。為少陽正治之法。凡十六條。其次則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謂證兼太陽之表。則宜兼汗?;蜃C兼陽明之里。則宜兼下。如柴胡加桂枝湯柴胡加芒硝湯大柴胡湯柴胡桂枝湯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陽權變法也。凡四條。
又其次為刺法。如縱橫脅滿合并之病。當刺期門、大椎、肺俞、肝俞諸穴是也。凡四條。
[卷五·少陽篇\少陽正治法第一] 少陽證一條
少陽之為病??诳唷Q矢?。目眩也。
足少陽、膽也。膽盛精汁三合。而其味苦。膽受邪而熱。其氣上溢。故口苦。咽門者。肝膽之候。目銳者。膽脈之所起。故咽干目眩也。
[卷五·少陽篇\少陽正治法第一] 小柴胡湯證九條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蛐刂袩┒粐I?;蚩省;蚋怪型础;蛎{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虿豢?。身有微熱?;蚩日摺Ec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中風者。言或傷寒五六日。傳至少陽。或少陽本經。自中風邪。非既傷寒五六日。
而又中于風也。往來寒熱者。少陽居表里之間。進而就陰則寒。退而從陽則熱也。胸脅苦滿者。少陽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故也。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者。木火相通。而膽喜犯胃也?;蛘摺N炊ㄖo。以少陽為半表半里。其氣有乍進乍退之機。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異。而少陽之病。但見有往來寒熱。胸脅苦滿之證。盒飯以小柴胡和解表里為主。所謂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是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人參(三兩)甘草(三兩)生姜(三兩)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
胸中煩而不嘔者。邪聚于膈而不上逆也。熱聚則不得以甘補。不逆則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參、半夏。而加栝蔞實之寒。以除熱而蕩實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
渴者。木火內煩。而津虛氣燥也。故去半夏之溫燥。而加人參之甘潤。栝蔞根之涼苦。以徹熱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腹中痛者。木邪傷土也。黃芩苦寒。不利脾陽。芍藥酸寒。能于土中瀉木。去邪氣止腹痛也。
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
脅下痞硬者。邪聚少陽之募。大棗甘能增滿。牡蠣咸能軟堅。好古云、牡蠣以柴胡引之。能去脅下痞也。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飲蓄而不行也。水飲得冷則停。得淡則利。故去黃芩。加茯苓。
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汗愈。
不渴外有微熱者。里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參之補里。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兩。
咳者。肺寒而氣逆也。經曰、肺苦氣上逆。急食酸以收之。又曰、形寒飲冷則傷肺。故加五味之酸。以收逆氣。干姜之溫。以卻肺寒。參、棗、甘壅。不利于逆。生姜之辛。亦惡其散耳。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于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服柴胡湯已??收摺?br />
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氣盡。腠理開。謂亡血新產勞力之人。氣血不足。腠理疏豁。而邪氣乘之也。邪入必與正相摶。而結于脅下。脅下者。少陰之募。而少陰者。陰陽之交也。邪氣居之。陰出而與邪爭則寒。
陽入而與邪爭則熱。陰陽出入。各有其時。故寒熱往來。休作有時也。默默不欲飲食。義如上條。
臟腑相連四句。是原所以邪氣入結之故。謂膽寄于肝。地逼氣通。是以其邪必從腑而入臟。所謂其痛必下也。邪高、謂病所來處。痛下、謂病所結處。邪欲入而正拒之。則必上逆而嘔也。至其治法。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里之法。服后邪解氣和??诒夭豢?。若渴者。是少陽邪氣復還陽明也。以法治之者。謂當從陽明之法。而不可復從少陽之法矣。此亦從太陽篇移入。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此條類似太陽與少陽并病。以太陽不得有脅下滿。少陽不得有頸項強。且手足溫而渴。知其邪不獨在表。而亦在里也。欲合表里而并解。則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證。如前條所謂往來寒熱。胸脅苦滿等證是也。傷寒中風者。謂無論傷寒中風。有柴胡證者。但見一證。盒飯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謂其不具。而以他藥發(fā)之也。前條云、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者。與小柴胡不與桂枝。即此意。亦太陽篇移入。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fā)熱汗出而解。
柴胡證不應下而反下之。于法為逆。若柴胡證不罷者。仍宜柴胡湯和解。所謂此雖已下。不為逆也。蒸蒸而振者。氣從內達。邪從外出。有戰(zhàn)勝之義焉。是以發(fā)熱汗出而解也。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陽脈澀。陽氣少也。陰脈弦。陰有邪也。陽不足而陰乘之。法當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湯溫里益虛散陰氣。若不瘥。知非虛寒在里。而是風邪內干也。故當以小柴胡湯散邪氣止腹痛。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诓挥?。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
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里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里。此為半在里。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膳c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頭汗出。微惡寒。為表證。手足冷。心下滿??诓挥?。大便硬。脈細。為里證。陽微結者。陽邪微結。未純在里。亦不純在表。故曰必有表。復有里也。傷寒陰邪中于陰者。脈沉。陽邪結于里者。脈亦沉。合之于證。無外證者。為純在里。有外證者。為半在表也。無陽證者。沉為在陰。有陽證者。沉為在里也。夫頭為陽之會。而陰不得有汗。今脈沉緊而頭汗出。知其病不在少陰。亦并不純在表。故可與小柴胡湯。合外內而并治之耳。設不了了者。必表解而里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痛。干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fā)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陽脈浮頭痛惡寒之證。而轉為脅下硬滿。干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者。太陽不解。而傳入少陽也。尚未吐下。不經藥壞者。脈雖沉緊??膳c小柴胡以和之。以證見少陽。舍脈而從證也?;蛟泼}沉緊。連上未吐下看。言尚未經吐下。與脈未至沉緊者。知其邪猶在經??膳c小柴胡以和之。
或云沉當作浮。前陽明篇第四十七條云、病過十日。脈續(xù)浮者。與小柴胡湯是也。并通。若已吐下發(fā)汗溫針。疊傷津液。胃燥譫語。而脅下硬滿干嘔等證反罷者。此眾法盡投。正已大傷。而邪猶不解。謂之壞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須審其因犯何逆。隨證以法治之。
[卷五·少陽篇\少陽正治法第一] 少陽汗吐下之禁二條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fā)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fā)汗。發(fā)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經曰、少陽之至。其脈弦。故頭痛發(fā)熱者。三陽表證所同。而脈弦細。則少陽所獨也。少陽經兼半里。熱氣已動。是以不可發(fā)汗。發(fā)汗則津液外亡。胃中干燥。必發(fā)譫語。云此屬胃者。謂少陽邪氣并于陽明胃府也。若邪去而胃和則愈。設不和。則木中之火。又將并入心臟。而為煩為悸矣。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此少陽自中風邪之證。不從太陽傳來者也。少陽之脈。起于目銳。其支從耳后入耳中。以下胸中。少陽受邪。壅熱于經。故耳聾目赤。胸中滿而煩也。是不在表。故不可吐。復不在里。故不可下。吐則傷陽。陽虛而氣弱則悸。下則傷陰。陰虛而火動則驚。
[卷五·少陽篇\少陽正治法第一] 辨少陽邪氣進退之機四條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邪氣在表則發(fā)熱。入里則躁煩。傷寒六七日。外無大熱。而其人躁煩者。邪氣去陽而之陰也。
去、又訓作往。言陽邪往入陰中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謂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當傳太陰。內經傷寒傳變之常法然也。陽邪傳陰。
則當嘔而不能食。若其人反能食。不嘔。則邪氣不傳于陰。將從陽而解也。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傷寒三日。少陽受邪。而其脈反小者。邪氣已衰。其病欲解而愈。經云、大則病進。小則病退。此之謂也。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少陽、膽木也。從寅至辰。為木旺之時。故其病欲解。必于是三時。亦猶太陽之解于巳午未。陽明之解于申酉戌也。
[卷五·少陽篇\少陽權變法第二] 柴胡桂枝湯證一條
傷寒六七日。發(fā)熱微惡寒。肢節(jié)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發(fā)熱微惡寒。肢節(jié)煩疼。邪在肌表。所謂外證未去也。傷寒邪欲入里。而正不容則嘔。微嘔者。邪入未多也。支結者。偏結一處。不正中也。與心下硬滿不同。此雖表解。猶不可攻。況外證未去者耶。故以柴胡、桂枝合劑。外解表邪。內除支結。乃七表三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湯方
柴胡(半兩)桂枝(半兩)甘草(一兩炙)黃芩(半兩)人參(半兩)半夏(二合半)白芍(半兩)生姜(一兩半)大棗(六枚擘)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
[卷五·少陽篇\少陽權變法第二] 柴胡桂枝干姜湯證一條
傷寒五六日。已發(fā)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识粐I。但頭汗出。往來寒熱。
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湯主之。
王叔和本在太陽篇中。今移置此。
汗下之后。胸脅滿微結者。邪聚于上也。小便不利??识粐I者。熱勝于內也。傷寒汗出。周身。人靜不煩者。為已解。但頭汗出而身無汗。往來寒熱。心煩者。為未欲解。夫邪聚于上。熱勝于內。而表復不解。是必合表里以為治。柴胡、桂枝。以解在外之邪。干姜、牡蠣。以散胸中之結。
栝蔞根、黃芩。除心煩而解熱渴。炙甘草佐柴胡、桂枝以發(fā)散。合芩、栝蔞、姜、蠣以和里。為三表七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干姜湯方
柴胡(半斤)桂枝(三兩)干姜(二兩)黃芩(三兩)栝蔞根(四兩)牡蠣(三兩熬)甘草(二兩炙)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
復服汗出愈。
[卷五·少陽篇\少陽權變法第二] 柴胡加芒硝湯證一條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fā)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y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里也。
此少陽經邪兼陽明內實之證。少陽病在經。故胸脅滿而嘔。所謂柴胡證也。下之而三字。疑衍。凡柴胡證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yī)以丸藥下之。為醫(yī)之誤。非病之情也。潮熱者。陽明之實也。實則可下。而證兼少陽。則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里。亦如下條之先與小柴胡。后與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陽篇移入。
尚從善云、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仲景謂此本柴胡證。醫(yī)設以大柴胡湯下之。則表里俱解。何至有下利之證云。
柴胡加芒硝湯方
于小柴胡湯內加芒硝六兩。余根據前法服。不解更服。
[卷五·少陽篇\少陽權變法第二] 大柴胡湯證一條
太陽病。過經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太陽病。過經十余日。而有柴胡證。乃邪氣去太陽之陽明。而復之少陽也。少陽不可下。而反二三下之。
于法為逆。若后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所謂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是也。若服湯已。嘔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煩者。邪氣郁滯于里。欲出不出。欲結不結。
為未解也。與大柴胡以下里熱則愈。亦先表后里之意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大柴胡湯方
柴胡(八兩)半夏(八兩)黃芩(三兩)生姜(五兩)枳實(四枚)芍藥(三兩)大棗(十二枚擘)大黃(二兩酒浸)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大柴胡有柴胡、生姜、半夏之辛而走表。黃芩、芍藥、枳實、大黃之苦而入里。乃表里并治之劑。而此云大柴胡下之者。謂病兼表里。故先與小柴胡解之。而后以大柴胡下之耳。蓋分言之。
則大小柴胡各有表里。合言之。則小柴胡主表。而大柴胡主里。古人之言。當以意。逆往往如此。
[卷五·少陽篇\少陽刺法第三] 刺法四條
傷寒腹?jié)M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發(fā)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
名曰橫。刺期門。
腹?jié)M譫語。里之實也。其脈當沉實。而反浮緊。則非里實。乃肝邪乘脾。氣窒而熱也??v、直也。
以肝木制脾土。于理為直。故曰縱。發(fā)熱惡寒。表有邪也。其病不當有渴。而反大渴。則非內熱。
乃肝邪乘肺。氣郁而燥也。以里無熱。不能消水。故腹?jié)M而汗出。小便利。則肺氣以行。故愈。橫、不直也。以木畏金而反乘金。于理為曲。故曰橫。二者俱瀉肝邪則愈。故刺期門。期門、肝之募也。設不知而攻其實熱則誤矣。此病機之變。不可不審也。
太陽與少陽并病。頭項強痛?;蜓C?。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節(jié)、肺俞、肝俞。慎不可發(fā)汗。發(fā)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太陽少陽并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太陽之脈。其直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少陽之脈。起目銳。上抵頭角。其內行者。
由缺盆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故頭項強痛者。太陽之邪未罷?;蜓C?。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
少陽之邪方盛也。大椎在脊骨第一節(jié)上。刺之所以瀉太陽邪氣。而除頸項之強痛。肺俞在脊骨第三節(jié)下兩旁。肝俞在第九節(jié)下兩旁。刺之所以瀉少陽邪氣。而除眩冒。時如結胸。及心下之痞硬。慎不可發(fā)汗。以亡胃液。液亡胃燥。必發(fā)譫語。且恐少陽之邪得乘虛而干胃也。若脈弦。至五六日。譫語不止。是少陽勝而陽明負。亦如陽明與少陽合病之為失也。故當刺期門。以瀉少陽之邪。亦慎勿下之。以虛其胃。胃虛邪陷。必作結胸。如本論云、太陽少陽并病。而反下之。成結胸也。
少陽居表里之間。當肓膜之處。外不及于皮膚。內不及于臟腑。汗之而不從表出。下之而不從里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里。為少陽正治之法。凡十六條。其次則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謂證兼太陽之表。則宜兼汗?;蜃C兼陽明之里。則宜兼下。如柴胡加桂枝湯柴胡加芒硝湯大柴胡湯柴胡桂枝湯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陽權變法也。凡四條。
又其次為刺法。如縱橫脅滿合并之病。當刺期門、大椎、肺俞、肝俞諸穴是也。凡四條。
[卷五·少陽篇\少陽正治法第一] 少陽證一條
少陽之為病??诳唷Q矢?。目眩也。
足少陽、膽也。膽盛精汁三合。而其味苦。膽受邪而熱。其氣上溢。故口苦。咽門者。肝膽之候。目銳者。膽脈之所起。故咽干目眩也。
[卷五·少陽篇\少陽正治法第一] 小柴胡湯證九條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蛐刂袩┒粐I?;蚩省;蚋怪型础;蛎{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虿豢?。身有微熱?;蚩日摺Ec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中風者。言或傷寒五六日。傳至少陽。或少陽本經。自中風邪。非既傷寒五六日。
而又中于風也。往來寒熱者。少陽居表里之間。進而就陰則寒。退而從陽則熱也。胸脅苦滿者。少陽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故也。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者。木火相通。而膽喜犯胃也?;蛘摺N炊ㄖo。以少陽為半表半里。其氣有乍進乍退之機。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異。而少陽之病。但見有往來寒熱。胸脅苦滿之證。盒飯以小柴胡和解表里為主。所謂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是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人參(三兩)甘草(三兩)生姜(三兩)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
胸中煩而不嘔者。邪聚于膈而不上逆也。熱聚則不得以甘補。不逆則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參、半夏。而加栝蔞實之寒。以除熱而蕩實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
渴者。木火內煩。而津虛氣燥也。故去半夏之溫燥。而加人參之甘潤。栝蔞根之涼苦。以徹熱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腹中痛者。木邪傷土也。黃芩苦寒。不利脾陽。芍藥酸寒。能于土中瀉木。去邪氣止腹痛也。
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
脅下痞硬者。邪聚少陽之募。大棗甘能增滿。牡蠣咸能軟堅。好古云、牡蠣以柴胡引之。能去脅下痞也。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飲蓄而不行也。水飲得冷則停。得淡則利。故去黃芩。加茯苓。
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汗愈。
不渴外有微熱者。里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參之補里。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兩。
咳者。肺寒而氣逆也。經曰、肺苦氣上逆。急食酸以收之。又曰、形寒飲冷則傷肺。故加五味之酸。以收逆氣。干姜之溫。以卻肺寒。參、棗、甘壅。不利于逆。生姜之辛。亦惡其散耳。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于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服柴胡湯已??收摺?br />
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氣盡。腠理開。謂亡血新產勞力之人。氣血不足。腠理疏豁。而邪氣乘之也。邪入必與正相摶。而結于脅下。脅下者。少陰之募。而少陰者。陰陽之交也。邪氣居之。陰出而與邪爭則寒。
陽入而與邪爭則熱。陰陽出入。各有其時。故寒熱往來。休作有時也。默默不欲飲食。義如上條。
臟腑相連四句。是原所以邪氣入結之故。謂膽寄于肝。地逼氣通。是以其邪必從腑而入臟。所謂其痛必下也。邪高、謂病所來處。痛下、謂病所結處。邪欲入而正拒之。則必上逆而嘔也。至其治法。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里之法。服后邪解氣和??诒夭豢?。若渴者。是少陽邪氣復還陽明也。以法治之者。謂當從陽明之法。而不可復從少陽之法矣。此亦從太陽篇移入。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此條類似太陽與少陽并病。以太陽不得有脅下滿。少陽不得有頸項強。且手足溫而渴。知其邪不獨在表。而亦在里也。欲合表里而并解。則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證。如前條所謂往來寒熱。胸脅苦滿等證是也。傷寒中風者。謂無論傷寒中風。有柴胡證者。但見一證。盒飯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謂其不具。而以他藥發(fā)之也。前條云、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者。與小柴胡不與桂枝。即此意。亦太陽篇移入。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fā)熱汗出而解。
柴胡證不應下而反下之。于法為逆。若柴胡證不罷者。仍宜柴胡湯和解。所謂此雖已下。不為逆也。蒸蒸而振者。氣從內達。邪從外出。有戰(zhàn)勝之義焉。是以發(fā)熱汗出而解也。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陽脈澀。陽氣少也。陰脈弦。陰有邪也。陽不足而陰乘之。法當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湯溫里益虛散陰氣。若不瘥。知非虛寒在里。而是風邪內干也。故當以小柴胡湯散邪氣止腹痛。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诓挥?。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
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里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里。此為半在里。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膳c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頭汗出。微惡寒。為表證。手足冷。心下滿??诓挥?。大便硬。脈細。為里證。陽微結者。陽邪微結。未純在里。亦不純在表。故曰必有表。復有里也。傷寒陰邪中于陰者。脈沉。陽邪結于里者。脈亦沉。合之于證。無外證者。為純在里。有外證者。為半在表也。無陽證者。沉為在陰。有陽證者。沉為在里也。夫頭為陽之會。而陰不得有汗。今脈沉緊而頭汗出。知其病不在少陰。亦并不純在表。故可與小柴胡湯。合外內而并治之耳。設不了了者。必表解而里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痛。干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fā)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陽脈浮頭痛惡寒之證。而轉為脅下硬滿。干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者。太陽不解。而傳入少陽也。尚未吐下。不經藥壞者。脈雖沉緊??膳c小柴胡以和之。以證見少陽。舍脈而從證也?;蛟泼}沉緊。連上未吐下看。言尚未經吐下。與脈未至沉緊者。知其邪猶在經??膳c小柴胡以和之。
或云沉當作浮。前陽明篇第四十七條云、病過十日。脈續(xù)浮者。與小柴胡湯是也。并通。若已吐下發(fā)汗溫針。疊傷津液。胃燥譫語。而脅下硬滿干嘔等證反罷者。此眾法盡投。正已大傷。而邪猶不解。謂之壞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須審其因犯何逆。隨證以法治之。
[卷五·少陽篇\少陽正治法第一] 少陽汗吐下之禁二條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fā)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fā)汗。發(fā)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經曰、少陽之至。其脈弦。故頭痛發(fā)熱者。三陽表證所同。而脈弦細。則少陽所獨也。少陽經兼半里。熱氣已動。是以不可發(fā)汗。發(fā)汗則津液外亡。胃中干燥。必發(fā)譫語。云此屬胃者。謂少陽邪氣并于陽明胃府也。若邪去而胃和則愈。設不和。則木中之火。又將并入心臟。而為煩為悸矣。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此少陽自中風邪之證。不從太陽傳來者也。少陽之脈。起于目銳。其支從耳后入耳中。以下胸中。少陽受邪。壅熱于經。故耳聾目赤。胸中滿而煩也。是不在表。故不可吐。復不在里。故不可下。吐則傷陽。陽虛而氣弱則悸。下則傷陰。陰虛而火動則驚。
[卷五·少陽篇\少陽正治法第一] 辨少陽邪氣進退之機四條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邪氣在表則發(fā)熱。入里則躁煩。傷寒六七日。外無大熱。而其人躁煩者。邪氣去陽而之陰也。
去、又訓作往。言陽邪往入陰中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謂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當傳太陰。內經傷寒傳變之常法然也。陽邪傳陰。
則當嘔而不能食。若其人反能食。不嘔。則邪氣不傳于陰。將從陽而解也。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傷寒三日。少陽受邪。而其脈反小者。邪氣已衰。其病欲解而愈。經云、大則病進。小則病退。此之謂也。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少陽、膽木也。從寅至辰。為木旺之時。故其病欲解。必于是三時。亦猶太陽之解于巳午未。陽明之解于申酉戌也。
[卷五·少陽篇\少陽權變法第二] 柴胡桂枝湯證一條
傷寒六七日。發(fā)熱微惡寒。肢節(jié)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發(fā)熱微惡寒。肢節(jié)煩疼。邪在肌表。所謂外證未去也。傷寒邪欲入里。而正不容則嘔。微嘔者。邪入未多也。支結者。偏結一處。不正中也。與心下硬滿不同。此雖表解。猶不可攻。況外證未去者耶。故以柴胡、桂枝合劑。外解表邪。內除支結。乃七表三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湯方
柴胡(半兩)桂枝(半兩)甘草(一兩炙)黃芩(半兩)人參(半兩)半夏(二合半)白芍(半兩)生姜(一兩半)大棗(六枚擘)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
[卷五·少陽篇\少陽權變法第二] 柴胡桂枝干姜湯證一條
傷寒五六日。已發(fā)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识粐I。但頭汗出。往來寒熱。
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湯主之。
王叔和本在太陽篇中。今移置此。
汗下之后。胸脅滿微結者。邪聚于上也。小便不利??识粐I者。熱勝于內也。傷寒汗出。周身。人靜不煩者。為已解。但頭汗出而身無汗。往來寒熱。心煩者。為未欲解。夫邪聚于上。熱勝于內。而表復不解。是必合表里以為治。柴胡、桂枝。以解在外之邪。干姜、牡蠣。以散胸中之結。
栝蔞根、黃芩。除心煩而解熱渴。炙甘草佐柴胡、桂枝以發(fā)散。合芩、栝蔞、姜、蠣以和里。為三表七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干姜湯方
柴胡(半斤)桂枝(三兩)干姜(二兩)黃芩(三兩)栝蔞根(四兩)牡蠣(三兩熬)甘草(二兩炙)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
復服汗出愈。
[卷五·少陽篇\少陽權變法第二] 柴胡加芒硝湯證一條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fā)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y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里也。
此少陽經邪兼陽明內實之證。少陽病在經。故胸脅滿而嘔。所謂柴胡證也。下之而三字。疑衍。凡柴胡證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yī)以丸藥下之。為醫(yī)之誤。非病之情也。潮熱者。陽明之實也。實則可下。而證兼少陽。則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里。亦如下條之先與小柴胡。后與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陽篇移入。
尚從善云、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仲景謂此本柴胡證。醫(yī)設以大柴胡湯下之。則表里俱解。何至有下利之證云。
柴胡加芒硝湯方
于小柴胡湯內加芒硝六兩。余根據前法服。不解更服。
[卷五·少陽篇\少陽權變法第二] 大柴胡湯證一條
太陽病。過經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太陽病。過經十余日。而有柴胡證。乃邪氣去太陽之陽明。而復之少陽也。少陽不可下。而反二三下之。
于法為逆。若后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所謂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是也。若服湯已。嘔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煩者。邪氣郁滯于里。欲出不出。欲結不結。
為未解也。與大柴胡以下里熱則愈。亦先表后里之意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大柴胡湯方
柴胡(八兩)半夏(八兩)黃芩(三兩)生姜(五兩)枳實(四枚)芍藥(三兩)大棗(十二枚擘)大黃(二兩酒浸)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大柴胡有柴胡、生姜、半夏之辛而走表。黃芩、芍藥、枳實、大黃之苦而入里。乃表里并治之劑。而此云大柴胡下之者。謂病兼表里。故先與小柴胡解之。而后以大柴胡下之耳。蓋分言之。
則大小柴胡各有表里。合言之。則小柴胡主表。而大柴胡主里。古人之言。當以意。逆往往如此。
[卷五·少陽篇\少陽刺法第三] 刺法四條
傷寒腹?jié)M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發(fā)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
名曰橫。刺期門。
腹?jié)M譫語。里之實也。其脈當沉實。而反浮緊。則非里實。乃肝邪乘脾。氣窒而熱也??v、直也。
以肝木制脾土。于理為直。故曰縱。發(fā)熱惡寒。表有邪也。其病不當有渴。而反大渴。則非內熱。
乃肝邪乘肺。氣郁而燥也。以里無熱。不能消水。故腹?jié)M而汗出。小便利。則肺氣以行。故愈。橫、不直也。以木畏金而反乘金。于理為曲。故曰橫。二者俱瀉肝邪則愈。故刺期門。期門、肝之募也。設不知而攻其實熱則誤矣。此病機之變。不可不審也。
太陽與少陽并病。頭項強痛?;蜓C?。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節(jié)、肺俞、肝俞。慎不可發(fā)汗。發(fā)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太陽少陽并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太陽之脈。其直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少陽之脈。起目銳。上抵頭角。其內行者。
由缺盆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故頭項強痛者。太陽之邪未罷?;蜓C?。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
少陽之邪方盛也。大椎在脊骨第一節(jié)上。刺之所以瀉太陽邪氣。而除頸項之強痛。肺俞在脊骨第三節(jié)下兩旁。肝俞在第九節(jié)下兩旁。刺之所以瀉少陽邪氣。而除眩冒。時如結胸。及心下之痞硬。慎不可發(fā)汗。以亡胃液。液亡胃燥。必發(fā)譫語。且恐少陽之邪得乘虛而干胃也。若脈弦。至五六日。譫語不止。是少陽勝而陽明負。亦如陽明與少陽合病之為失也。故當刺期門。以瀉少陽之邪。亦慎勿下之。以虛其胃。胃虛邪陷。必作結胸。如本論云、太陽少陽并病。而反下之。成結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