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適用40%的稅率。
這部分增值額=100×(100%-50%)=50(萬元)
這部分增值額應交的土地增稅稅額=50×40%=20(萬元)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適用50%的稅率。
這部分的增值額=100×(200%-100%)=100(萬元)
這部分增值額應交的土地增值稅稅額=100×50%=50(萬元)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適用60%的稅率。
這部分的增值額=300-(100×200%)=100(萬元)
這部分增值額應交的土地增值稅稅額=100×60%=60(萬元)
第四步,將各級的稅額相加,得出總稅額。
土地增值稅稅額=15 20 50 60=145(萬元)
第二種方法(按《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速算扣除法計算):
第一步,先計算增值額。
增值額=400-100=300(萬元)
第二步,再計算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300÷100=300%
由此可見,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其適用的簡單計算公式為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第三步,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
土地增值稅稅額=300×60%-100×35%=145(萬元)
不難看出,兩種計算方法得出的結(jié)果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