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文明的國家,金錢就依這種方式變成了普遍的交易工具,各種物品都通過它來買賣,或者說通過它相互交換。
我們接下來要討論,在用物品換錢或其他物品時,人們自然而然會遵守的一些原則。這些原則決定物品的相對或交換價值。
必須注意“價值”一詞有兩個不同的意思,有時它表示某一特別物品的效用;有時則表示該物品給予占有者購買其他物品的能力。前者也許可稱之為“使用價值”,而后者或許可稱之為“交換價值”。那些具有最大使用價值的物品,往往幾乎或完全沒有交換價值;相反的,那些具有最大交換價值的物品,卻往往幾乎或完全沒有使用價值。沒有什么東西比水更有用,可是水卻幾乎買不到任何東西。相反的,鉆石幾乎沒有使用價值;但拿鉆石去交換,往往可以得到大量的其他物品。
為了探討決定商品交換價值的原則,我將盡力說明:
(1)什么是這種交換價值的真實測量標準;或者說,什么是一切商品真實價格的基礎。
(2)這種真實價格包含哪些不同成分。
(3)哪些不同情況,有時會使價格的某些或全部成分高于自然(或平常)的位置,有時又會使它們低于那個位置。或者說,哪些因素偶爾會阻止市場價格(亦即商品的實際價格)完全相當于“自然價格”。
在接下來的三章里,我會盡可能完整清楚地解釋這三個課題。就這三章的內容,我必須很誠摯地懇求讀者多一點耐心與注意:我需要讀者多一點耐心,以便讓我能夠在某些地方,討論一些看起來也許過分吹毛求疵的細節(jié);讀者也需要多一點注意,以便在我竭盡所能的解釋之后,能了解某些看起來也許還多少有點曖昧的內容。為了能夠說得清楚一點,我愿意冒險說得冗長一些;然而由于我們所討論的課題本質上非常抽象,即使我已經竭盡所能地仔細說明,也許難免還會留下一些隱晦費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