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廣告主和廣告人起點相同
這是一個大家都需要學習的時代。在大眾傳播時代,廣告公司擁有的是專業(yè)廣告從業(yè)人員,從傳播策略、創(chuàng)意執(zhí)行到媒體購買形成了專業(yè)的服務體系,最終提供給廣告主的是專業(yè)傳播服務。但如今大家都是學生,在不斷變化的數字生活空間需要將營銷傳播的經驗與不斷更新的新型媒體相結合,與品牌的核心價值和產品特征相結合。筆者在研究過程中發(fā)現,無論是廣告主還是廣告人都必須處于學習狀態(tài),才能使自身不落后于行業(yè)發(fā)展潮流。同時,由于廣告主更關注和了解自己的產品和品牌,對數字生活空間的網絡傳播與品牌之間的關系理解得更加深入,因此在目前階段廣告公司失去了一定的優(yōu)勢。往往由廣告主的營銷人員提出傳播策略,然后由廣告公司細化執(zhí)行方案,很多廣告公司只能被動地提供具體的支持層面的執(zhí)行服務。
傳統(tǒng)的廣告公司由于慣性思考,往往依舊用傳統(tǒng)媒體的角度來考慮數字生活空間這種新的傳播形式,因此經常很難很好地利用數字生活空間幫助企業(yè)品牌運作互動營銷。與此同時,一些廣告主對數字生活空間的敏感和認識要大大超過傳統(tǒng)的廣告公司。現在有不少成功的營銷傳播案例,幾乎每個傳播策略都是來自于廣告主的營銷人員。例如,諾基亞2009年傳播效果不錯的幾個互動營銷傳播活動,“玩樂派對”和“互聯網百萬富翁”等都是由諾基亞自己的營銷人員策劃,由互聯網平臺和營銷傳播服務公司共同執(zhí)行的。廣告主經常不再像大眾傳播時代那樣深度地依賴廣告公司的專業(yè)服務,目前許多廣告營銷傳播公司更多的是作為營銷傳播中的執(zhí)行部門,而廣告主常常擺脫廣告公司,直接在數字生活空間進行產品的直接推廣。有的廣告主甚至認為,沒有了作為中介的廣告公司,與互聯網平臺直接合作,溝通更順暢,信息傳遞更直接。也就是說,在數字生活空間中,廣告主和各類平臺形成了一種更加緊密的合作關系,品牌與各種新型傳播資源能夠更好地直接結合在一起,而此時廣告公司的專業(yè)性卻經常難以施展,廣告公司甚至似乎變得可有可無了。這是整個傳統(tǒng)營銷傳播行業(yè)的悲哀。
廣告主主導地位的“喪失”和技術“恐懼”
1. 廣告主主導地位的“喪失”
在大眾傳播時代,營銷傳播模式以傳播為核心,廣告主在整個營銷傳播中處于主導地位。廣告公司是以收取代理費或服務費用的方式作為廣告主在營銷傳播上的代理者和執(zhí)行者,而廣告從策略確立到廣告創(chuàng)意的執(zhí)行最終都是由廣告主決定的。換言之,無論營銷傳播歷經了怎樣的變遷,在產品主導的4P時代、倡導消費者為中心的4C時代、以創(chuàng)建品牌為核心價值的品牌時代,還是整合營銷傳播時代,最終需要實現的都是將產品或品牌信息傳播到廣告主認定的目標消費者那里。雖然廣告主的營銷人員與廣告公司都花了巨大的力氣研究作為消費主體的目標消費者,認為消費者是決定產品和品牌生命力的重要因素,但實際上廣告主在整個營銷傳播的過程中,一直是決定者和主導者。而在數字生活空間中,雖然廣告主依舊作為出資方將其產品或品牌推向互動傳播平臺,但是其主導地位卻已經更多地被消費者取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