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不認為行為藝術有溝通心靈的作用。我認為行為藝術:行動者與觀看者是催眠與被催眠的關系,也是駕馭被駕馭者的關系,行為藝術家只是一個媒介,他是受靈感與激情的作用試圖傳達給觀者一種開啟智慧的鑰匙和方法,我認為每個行為藝術家在做行為的過程中在制造密碼,而觀者是破譯密碼的鑰匙。不是每個觀者都有這種解碼的鑰匙,這就會產(chǎn)生誤讀,而誤讀會產(chǎn)生新的歧義,所以你身體中必須具備這種能生成編碼的能力才能稱之為一個真正的媒介,而媒介不是以人的意志或客觀存在為轉移的,他只是在轉譯比人自身更大的能量存在體的意義而生成的。
我在作品中試圖嘗試著去感受“靈感”進入我頭腦中的一瞬間是否感動了我自己,因為我也是個人,而我在行動中試圖把這種感動傳達給我互動中的同類。
加拿大女行為藝術家茱莉·安德魯(Julie Andree)對問題的回答:
1.互動是一種行動,是由兩個以上的事物相作用而成。二者作用是根據(jù)對方的反應。一種相關性,產(chǎn)生在系統(tǒng)間的活動:組合許多簡單的互動可以產(chǎn)生驚奇的現(xiàn)象?;佑胁煌奶卣骱拓S富的科學意義。連接與相關互相依賴,每個行動都是困境。這一點對我是非常重要的。
在互動中我更感興趣的是事實,我想確定的是引導觀眾進入我的行為。我從一開始就要確認觀眾是否與我相通。有時我直接向觀眾介紹我自己,講點小故事,一般性的對話,當有了溝通我就帶領他們走進一個沒有話語的抽象世界。
2.在我與觀眾之間也許有“精神上的溝通”,但不能說是否有“對參與者有一般性的治療作用”。我認為對作品的理解與每個人的背景有關,有些注重結構,有些注重詩意,有些接受我身體上的感受。我個人沒有興趣關注藝術中的“精神”。我認為“精神性”是獨自的體驗。我相信在作品與觀眾之間有一定的抽象溝通,我確認在我與觀眾之間是這樣的。但這是個人在做作品中的立場,我的宗旨是:我不是全部而只是部分地加入作品之中。
中國行為藝術家何云昌對問題的回答:
1.順其自然。
2.有吧,沒太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