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時常把腐敗與非法所得聯系起來。然而,腐敗遠不只是指賄賂和非法支付。腐蝕一件物品或者一種社會慣例也是在貶低它,也就是以一種較低的評價方式而不是適合它的評價方式來對待它。國會聽證會收取入場費的做法就是這種意義上的腐敗。這種做法把國會看成一種生意,而并非一種代議機構。
憤世嫉俗者可能會回答說,國會早已經成為一種生意,因為它常常把影響力和恩惠出售給特殊利益集團。所以,那為什么不公開承認這點并收取費用呢? 答案是:游說、以權謀私以及內部交易這些已然困擾國會的現象也是各種腐敗的實例。它們反映了政府在公共利益方面的墮落。在任何對腐敗的指控中,都會涉及有關一個機構(此處是國會)所正當追求的目的和目標的觀念。在國會山替人排隊的生意,亦即游說行業(yè)的一種延伸,就是這個意義上的腐敗。它并不違法,而且付款也是公開進行的,但是它卻因為把國會當作了謀獲私利的搖錢樹而非實現公共善的工具而貶低了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