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條約
在溫州綿長的歷史中,1876年是個轉(zhuǎn)折點。那一年的9月13日(光緒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北洋大臣李鴻章與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②[1]簽訂了一份中英會議條約。因簽約地在煙臺,這份合約通常被簡稱為《煙臺條約》。
《煙臺條約》的起因是“馬嘉理事件”。馬嘉理(Augustus Raymond Margary)這個名字,在中國歷史教科書上是個侵略者的形象:
清光緒元年(1875)英國在中國云南制造的邊境事件。也稱“云南事件”或“滇案”。英國為向中國西南擴張勢力,陰謀修建從緬甸仰光到中國云南思茅地區(qū)的鐵路。同治十三年(1874),英國派上校軍官柏郎(Horace Aibert Brown, 1832-1914)率領(lǐng)武裝“探路隊”近二百人,由緬甸出發(fā),到云南探測路線;駐北京英使館派翻譯官馬嘉理從北京經(jīng)云南入緬甸接應。光緒元年正月,馬嘉理等帶領(lǐng)武裝“探路隊”由緬甸侵入云南騰越地區(qū)。當?shù)厝嗣窳⒓从枰宰钄r,馬嘉理竟然開槍行兇。群眾激于義憤,將馬嘉理打死,并把侵略軍趕出云南。英國借此向清政府提出廣泛的侵略要求,并一再以斷絕外交關(guān)系、增派軍艦來華等手段進行恫嚇,于光緒二年強迫清政府簽訂了《煙臺條約》。①[2]
在蘇慧廉寫的李提摩太傳記中,也提到這個震驚中外的歷史事件:
李提摩太提及有一晚,他跟巴醫(yī)生與英領(lǐng)事馬嘉理、李列等吃飯,不久馬嘉理啟程赴緬甸,護送由緬甸回中國的英國探路考察團。馬嘉理在一八七五年二月初迎接考察團,正準備護送該團時收到對他們不利的風聲。于是馬嘉理作先頭部隊前往偵察,在中國云南境內(nèi)第一個市鎮(zhèn)曼允遭襲擊遇害,英國考察團因為采取迅速行動得以平安抵緬甸,許多人都認為馬嘉理被殺是中國官方的調(diào)唆所引致的。中英談判拖延了很久才達成《煙臺條約》。根據(jù)該條約,清政府要派遣代表團到英國致歉,此外中國要再開放四個商埠,其中一個是溫州,筆者在那兒住了廿五年。②[3]
《煙臺條約》全文分十六款,及另議專條一款。與溫州命運有關(guān)的內(nèi)容僅幾行字,掩藏在第三款“通商事務(wù)”的第一條中:“……隨由中國議準再于湖北宜昌、安徽蕪湖、浙江溫州、廣東北海四處添開通商口岸,作為領(lǐng)事官駐扎處所?!?/p>
[1]②威妥瑪(Thomas Francis Wade,1818-1895),英國外交官、漢學家,曾在中國生活四十余年,因發(fā)明用羅馬字母標注漢語發(fā)音系統(tǒng)“威妥瑪拼音”而著稱。1841年隨英軍來華,1853年任英國駐上海副領(lǐng)事。1854年被委任為上海海關(guān)第一任外國稅務(wù)司。1858年任英國全權(quán)專使額爾金的翻譯,參與中英《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的簽訂活動。1871年升任駐華公使,1883年退職回國,1888年任劍橋大學首任漢語教授。在華期間曾編漢語課本《語言自邇集》,并著有《尋津錄》等。
[2]①《中國通史詞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638-639頁。
[3]②蘇慧廉:《李提摩太》,凌愛基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2007),第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