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之二:只要支付了最低付款額,一切都OK。
在信用卡賬單的付款一欄里,可以選擇付款方式,全額付清或支付最低付款額。如果選擇后者,就掉進陷阱了。當然,2000美元的信用卡債,如果每個月按時支付 55美元最低付款額,賬面上絕不會惹麻煩。但是今后的20年甚至30年,就將“吃出”18%的利息,最后會多償還2600美元。
如果把這筆賬倒過來算一下,結果又會如何?23歲大學畢業(yè)不欠債,每個月定存55美元,而不是等到43歲再存款投資,境遇將大大的不一樣。
陷阱之三:我很需要!
信用卡上的信貸額,誘使年輕人忽視了一個字——“貸”,誤以為不超越那條信貸線,只要想,就可以隨意使用。有時無視自己的還貸能力,為了向家人和朋友證明,自己的財務狀況有多好,哪怕銀行沒有存款,也要“一買”為快。即使背上債務,也在所不惜。
陷阱之四:只拖延了一點時間,并沒有不付款??!
信用卡商最喜歡采用低利率的花招,吸引新客戶。但是低利率通常只鎖定在頭6個月,也可能是頭12個月。如果不按期支付欠款,罰款利息可以高達24%,甚至30%,包括花旗、美國銀行這些大金融機構。一筆遲緩30天的付款記錄,將在你的信用記錄上停留7年,會影響到將來申請房屋貸款,找工作被公司拒絕聘用。可信貸消費在美國已成形,信貸消費額在2009年達到1萬7千億;美國人花費在信用卡上的財務費用大約500億美元,人均欠債8562美元;近一半的信用卡持有人每個月只付最低額。
有鑒于此,美國國會開始規(guī)范信用卡行業(yè),禁止信用卡商通過大量郵寄的方式,向不需使用信用卡的人進行推銷。但1996年,美國最高法院在斯邁利與花旗銀行的案例中,解除了限制信用卡公司罰款上限的禁令。這個禁令一解,信用卡公司不僅罰款可以無上限,而且還可以向持卡人收取高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