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就必須嚴格依照法律,公正合理地運用稅收杠桿,絕不讓一部分人總能逍遙法外,尤其不可放過來路不明的巨額財產。對那些不斷挑戰(zhàn)公眾“炫富”的人,先要依法清查他們“主動申報”的財產是否來源合法,是否照章納稅,如有觸犯刑律情節(jié),檢察官就要提起公訴,讓他們到法庭上面對公眾講清楚。只有法律才能根治這種怪病,而且成本特低,“公斷”的療效就是要比“私了”徹底,還不會復發(fā)。
政府也要根據(jù)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和公共政策目標,加大向貧困地區(qū)輸送公共物品的力度,逐步縮小地域差距。等全國人民都幸福了,中國才幸福。
政府更要放開市場,規(guī)范競爭,創(chuàng)造條件讓每一個人和每一家企業(yè)都能公平參與,而且心情舒暢。我在給學生上課時經(jīng)常會提這個問題:“你們是公平競爭的產物嗎?”他們說:“是啊,我們是考進來的!”我又問:“沒錢你們能上嗎?”他們不作聲了。你想,全國聰明人有的是,沒錢能讀工商管理碩士(MBA)嗎?數(shù)十萬元學費是每個家庭都掏得起的嗎?這可不是政府出面就能擺平的。既然在起點上一時還做不到公平,要求過程透明總可以吧?盡量保證規(guī)則和競賽的公平,讓比賽更好看耐看,讓場內場外心服口服,這是政府應該去做而且也能做到的。
縮小貧富懸殊、保證公平競爭是政府應該做的,但政府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如何避免政府越位與缺位呢?請看下一章:轉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