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開始,我們學校就要求處級以上人員每半年申報一次收入。我忝為研究所所長,也在申報之列。據(jù)我所知,這種做法已經(jīng)相當普遍,但幾乎沒有效果,因為申報的結果從來沒有公布過,更沒有人因為申報不實而受到過批評或處分。我甚至懷疑,這些申報材料會有誰看,會保存多久?即使主管的領導非常重視,親自查閱,他們又怎么能知道數(shù)以百計的處級人員的實際收入,又怎樣確定申報是否如實呢?當時我想,如果所長的申報表要張貼在所內,書記、校長的申報表要張貼在校內,結果就不一樣了。最近見到報道,新疆阿勒泰的黨政領導和公務員已經(jīng)將收入公布,在報道中見到了他們具體的分類收入數(shù)字。
這固然是可喜的第一步,但真正要建立規(guī)范有效的黨政官員、公務員收入申報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首先,該申報什么。理論上說誰都明白——一切收入,但實際掌握起來就不太容易。盡管申報的要求中會包括工資、津貼、獎金、酬金、利息等各種類型,但難以包括各種非貨幣的消費卡、禮品、實物、服務,等等。如果平時沒有極其明確的規(guī)定和折算標準,這些實際上的收入完全可以超過貨幣收入,卻根本不會反映到收入申報之中,或者會被嚴重低估。例如,一幅字畫、一件“假古董”、一盆花都能使接受者致富,卻都屬無須申報的“小禮品”。有專職司機的汽車、帶全套材料用品的廚師、訓練有素的服務員、裝修配置齊全的別墅都可以“借用”而不花分文,卻沒有任何收入可報。享用豪華餐飲、煙酒、娛樂、俱樂部、打高爾夫球,甚至出國旅游、境外賭博,有多少能反映在收入申報中呢?
特別是由于供給制的殘余在機關和公務員中隨處可見,并且官越大、位越高、權越重,“供給”越多、越全、越貴、越保密,其實際收入往往不知是名義上的貨幣收入的多少倍!本來政府對這些待遇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近年來不是因規(guī)定早已脫離實際而無法執(zhí)行,就是隨意變通、普遍提高或增加。例如,部分公務員并未依法納稅,或者由政府部門額外代繳,申報的是稅后收入。參加公務活動時非但未按規(guī)定就個人享用部分繳費,而且多占多享。名目繁多的臨時性補貼成了工資的一部分,卻不計入收入。異地當官長期占用高檔賓館,吃喝穿戴洗全包,或者大筆一揮將個人開支列入報銷范圍,恐怕已是官場常識。不用說廳局以上高官,就是有實權的科長或富裕地區(qū)的村官,申報的收入能符合實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