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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玄宗朝中期(720—736年)

劍橋中國隋唐史 作者:


  720年正月,宋璟和蘇颋失去權(quán)力。宋璟因在命令御史臺處理大量積壓案件時采取高壓手段而引起了普遍的不滿。這一丑聞甚至被皇帝的俳優(yōu)嘲諷一通,皇帝本人也認為宋璟有嚴重錯誤。但他被撤職的直接原因并不是這一丑聞,而是限制淮河和長江地區(qū)私鑄的災(zāi)難性失敗及其代理人蕭隱之御史在推行這些措施時的嚴厲和不人道的方式。這引起了極大的不滿,以致皇帝免去宋璟和蘇颋的宰相之職,并把蕭隱之撤職。宋璟和蘇颋都留在朝廷,前者得到有名無實的最高品秩,后者擔任禮部尚書。蘇颋不久外放任劍南的節(jié)度使和采訪使,在那個以艱巨聞名的職位上取得卓越的政績。宋璟在朝廷得到元老的待遇,722年,他任留守,負責(zé)長安的事務(wù),724至725年朝廷遷往洛陽時又任此職。[1]

  隨著宋璟的失權(quán)和不久姚崇之死,一個時代結(jié)束了,這一時期的官方歷史的作者柳芳描述這個時代的特點如下:“姚崇、宋璟、蘇颋等皆以骨鯁大臣,鎮(zhèn)以清靜。朝有著定,下無覬覦。四夷來寇,驅(qū)之而已;百姓富饒,稅之而已?!保?]

  這是一個鞏固的時代,一個明智地運用皇權(quán)的時代,一個克制的時代,尤其是一個沒有對外進行勞民傷財和野心勃勃的冒險行動的時代——正如9世紀初白居易的一首諷刺詩所言:“君不聞,開元宰相宋開府,不賞邊功防黷武。”

  對玄宗以后的唐代作家來說,如果這不是整個唐朝的鼎盛期,也是玄宗在位時的鼎盛期。但在許多方面,在以后的十年和更長的時期中,人們可以看到姚崇和宋璟時期許多政策的繼續(xù)和進一步發(fā)展。

  720年正月被任命的新宰相為源乾曜和張嘉貞[3] (666—729年)。源乾曜在姚崇罷相之前一度與姚同任宰相。張嘉貞則是一個北京地區(qū)的世代名門之后,他的先祖在隋代已在河?xùn)|西南(今山西)的濮州定居。他在686年前后的明經(jīng)考試中得中,但在第一次授職中因有過錯而被撤職。后來在8世紀初期,他被推薦擔任去河?xùn)|道視察的一個御史的非正式助手,這位御史用他起草奏議,并把他推薦給武后。武后對他印象很深,就任命他為御史。在兵部和中書省任職后,又擔任重要的道的都督之職;在玄宗時他任并州長史,在那里贏得了官風(fēng)整肅的政聲。717年,他在太原建立一支三萬人的大軍(天兵軍)以監(jiān)視在默啜汗死后就向唐投降并定居在河?xùn)|北部的許多突厥人,張嘉貞就在該道任節(jié)度使。

  雖然新宰相都沒有姚崇或宋璟的那種形象,但兩人都因?qū)β毷鼐ぞI(yè)業(yè)和確立健全的行政而見稱于時。721年陰歷九月,在老對手姚崇死后幾天,張說被起用為第三個特任宰相和兵部尚書。他自713年被撤去宰相之職以來,先后在一些道擔任要職,政績卓著;最后他接替張嘉貞而任太原天兵軍的節(jié)度使。[4]

  有一段時間張說的大部分工作與軍務(wù)有關(guān)。從722年陰歷四月至723年陰歷四月,他任朔方軍節(jié)度大使這一要職,因為朔方藩鎮(zhèn)控制著緊靠長安北部的關(guān)中邊境;722年后期,他在那里與叛亂的突厥人作戰(zhàn),因為這些突厥人在黨項人的支持下前一年在鄂爾多斯地區(qū)崛起,這時又發(fā)動叛亂。張說平定了叛亂,并把繼續(xù)住在中國邊境內(nèi)的鄂爾多斯地區(qū)的五萬非漢人遠遷到今河北和河南省交界處的內(nèi)地。[5]

  隨著邊境問題的解決,張說建議大量削減當時號稱60余萬的邊防軍。他提出讓其中的20萬人解甲務(wù)農(nóng)。張說認為邊將在設(shè)法擁兵自重,皇帝雖有所猶豫,但仍被說服,同意了他的計劃。同時張說又提出一個方案來代替以府兵短期配備各衛(wèi)的舊制度。他要求把驍勇善戰(zhàn)的?騎軍(他們不承擔一切特殊任務(wù))吸收到各衛(wèi)和北門軍中,以加強京師的防御。[6]

  723年初期,張說和張嘉貞發(fā)生嚴重爭吵。多年前,張嘉貞在兵部是張說的部屬,但現(xiàn)在他作為右相已不愿再屈己就人。張說對此心懷不滿;當張嘉貞的弟兄因瀆職獲罪而張嘉貞本人又拒絕向皇帝表示悔悟和請罪時,他被解除宰相之職,懷著對以前同僚的怨恨被外放出任刺史。張說接替了他的中書令之職。[7]

  代替張嘉貞的人選是王晙。[8] 如同張說的情況,這一任命似乎是有意識地讓一名有經(jīng)驗和有權(quán)勢的軍事領(lǐng)袖側(cè)身于宰相之列。與張說一樣,王晙被任命為兵部尚書和特任的宰相;一個月以后,他就任朔方節(jié)度使,前往邊境赴任,并視察河西、隴右、河?xùn)|、河北及自己掌管的朔方諸藩鎮(zhèn)的兵制。他不參與朝廷的事務(wù);723年陰歷十二月,他被貶為長江流域一個州的刺史,因為有人指控他結(jié)黨和重用親戚。[9]

  從張嘉貞之撤職直至726年初這段時期,朝廷完全被張說控制。這是最后一任內(nèi)閣,在此期間,政務(wù)仍被在武后時已擔任高官并繼續(xù)推行許多從她開始的政策的大臣所左右。直到此時,玄宗的全部宰相都通過科舉考試,大部分來自洛陽地區(qū)或東北。

  姚崇時期推行的集權(quán)化政策這些年仍在繼續(xù)實施,而張說進行的兩大改革又把相權(quán)牢固地樹立了起來。722年末的命令規(guī)定,宰相得享受300戶實封的歲入。[10] 這是第一次給他們提供實職俸祿以外的收入,并承認宰相的職務(wù)不再是兼職的諮詢性任命;因為在以往,宰相應(yīng)在午前完成任務(wù),其他時間應(yīng)在他的?。ɑ虿浚┕ぷ鳌4文?,這一新情況被制度化。以前宰相的會晤地政事堂被改為正規(guī)的宰相官署即中書門下,宰相們的政策建議即以此名義送呈皇帝。宰相的官署開始有自己的分成五房的僚屬,它們分管吏務(wù)、樞機政務(wù)、軍事、財政和司法。[11]

  中書省和門下省的職責(zé)界線多年來變得越來越模糊,現(xiàn)在更加糾纏不清了。以前原由各自秘書班子履行的起草和審議的職責(zé)現(xiàn)在改由各院——特別是隸屬于中書省的集賢院——的班子負責(zé)。[12] 集賢院在718年成立,在725年被改組和改名,當時由張說領(lǐng)其事。它的成員都是兼職的干練官員,受宰相和皇帝之命草擬文告和充當學(xué)術(shù)顧問。[13]

  這些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們給宰相們提供有效地控制政務(wù)所必需的個人支持,當只有一個強有力的宰相——皇帝的主要顧問——時也是如此。它們還使皇帝能夠任用各院的學(xué)士起草文件和擬定政策,避免正規(guī)的官僚機器制造的拖拉和積壓。雖然在開始時集賢院學(xué)士(他們在中書省管轄之下,雖然管轄比較松散)普遍地就以這種方式被使用,但皇帝的其他私人秘書則從翰林供奉選調(diào),直接隸屬于皇帝。738年后,這些人被學(xué)士院學(xué)士代替,學(xué)士院學(xué)士開始越來越多地為皇帝起草詔令。這些發(fā)展為唐王朝以后政務(wù)處理的重大改變奠定了基礎(chǔ)。

  源乾曜和張說繼續(xù)貫徹和加強推行的另一個政策是試圖讓更多有才能的官員到地方政府任職,并確保中央政府中的大臣有地方的行政經(jīng)驗。由于源乾曜本人對此深有感受,所以他在720年就任宰相后,就要求把他的任京官的三個兒子中的兩個調(diào)到地方。[14] 這一規(guī)定擴大到在京任職的文武官員的家族,他們的許多親屬被調(diào)到地方任職。

  720年陰歷五月,已在717年停止活動的按察使被重新恢復(fù)。721年,在京的每個高級官員和所有州刺史都奉命審查一個縣令官署的政績,然后建議對縣令的獎懲。[15] 722年,政府采取措施以保證增加地方官員的官俸,同時削減給高級京畿官員隨從的津貼。另外,皇帝本人在這幾年的巡行中也召見地方官員,有時給失職者以降級處分。[16]

  725年初期,皇帝挑選在京的11名杰出官員——包括源乾曜的任大理寺丞的侄子——出任州刺史。在任命時皇帝設(shè)盛宴招待朝廷百官。但甚至在這樣公開的場合仍有一個被選派的官員不愿外調(diào),玄宗大為惱怒,于是就把他貶黜。在朝廷為官的吸引力仍大于使地方獲得良好吏治的需要。④

  皇室的問題

  有明顯的跡象表明,玄宗在位初年建立起來的政治平衡正日趨不穩(wěn)?;实蹧Q心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人的第一個跡象出現(xiàn)在他與自己家族的關(guān)系方面。720年陰歷十月,皇帝的四弟李范被牽連進一個奇特的事件中。李范是著名的潛心于學(xué)術(shù)的學(xué)者、書法家、古文物收藏家和藏書家,又是與許多學(xué)者交往甚密的庇護人。他現(xiàn)在與他妹夫(即睿宗幼女霍國公主之夫)裴虛己一起被控不正當?shù)夭殚嗩A(yù)言吉兇的巫書——這一指控通常是含蓄委婉地指策劃取代皇帝的宮廷陰謀。裴與公主離婚,被放逐到遙遠的嶺南。同時,李范的兩個親密的文人助手被貶至地方工作,原因是他們違背了皇帝最近的禁令,即諸王、駙馬及其家庭成員不得與其近親以外的人進行密切的社會交往。另外,所有術(shù)士不得進入官宦之家。[17]

  李范本人未受到任何懲處,在726年死前,與皇帝的關(guān)系依然很好。但在720和721年,前此十年在地方任職的諸王都被召進京,長兄李成器擔任太常寺卿,李成義被授予威望很高的司徒的榮銜。其他諸弟則在太子府任職。這種情況的發(fā)生,可能應(yīng)部分地歸咎于諸王對他們州的職守毫不熱心,源乾曜在716年曾經(jīng)對此有過抱怨。但更可能的是,皇帝感到他們與自己的諸子一樣應(yīng)該留在京內(nèi),以便監(jiān)管。

  725年,他的另一弟李業(yè)也與一件涉及皇甫恂和韋賓的十分類似的事件有牽連:皇甫恂為殿中監(jiān);韋賓為李業(yè)的內(nèi)兄弟,又是太子府的重要官員,太子娶他的另一個姐妹為妻。他們被控向術(shù)士卜問休咎。這一次的后果更為嚴重。韋賓被鞭笞致死,這也許是因為他是主犯,也許是因為他與皇太子瓜葛太深而使他成為參與宮廷陰謀的十分危險的潛在敵人;皇甫恂被放逐至嶺南。但李業(yè)及妻子又逍遙法外。李業(yè)繼續(xù)任太子少保,在734年極盡哀榮地死去。[18]

  比他弟兄的問題甚至更加嚴重的是皇后的地位。他即位初期,后宮中以元獻后和武惠妃最受寵愛。元獻后是隋朝大臣楊士達的曾孫女,武后之母也來自這一門第。元獻后于710年被選入后宮,生一子(后來為肅宗帝)一女。她與張說聯(lián)系密切,她的女兒就嫁給張說之子為妻。但在玄宗登基后不久她就去世。[19] 玄宗后來特別迷戀另一個妃子武惠妃,她為他生下四子三女。武惠妃是武后的近親武攸止之女,她的母親也出身于無處不在的楊氏大姓。[20]

  王皇后的最堅定的支持者之一是姜皎。在玄宗朝的頭十年中,他是皇帝貼身的親密寵臣,與源乾曜又是姻親。在722年,皇帝與無兒女并日益被冷落的王皇后的關(guān)系趨于緊張?;实垡蛩裏o子女,就與姜皎秘密商量將她廢黜,但姜皎把此事透露給皇后。娶皇后之妹為妻的一個皇族低級成員報告了姜皎的這一輕率行動。玄宗處以鞭笞并把他放逐;他死于途中。[21]

  皇后這時比以往更有理由擔心自己的地位,她一心想生出一個兒子來維護她在宮廷的地位,雖然皇帝還沒有最后決定讓別人代替她。她的胞兄弟王守一這時安排一個和尚為她作法畫符,以保證使她生子。當724年陰歷七月此事敗露時,王皇后被貶為民。王守一被流放,與皇室之妻離婚,最后奉命自殺。但前皇后沒有另受懲處,而在宮內(nèi)另住一地,在陰歷十月死在那里。其他的妃嬪都喜歡她,皇帝本人也后悔將她貶黜,就像他后來后悔對姜皎的懲處那樣。[22]

  與張說發(fā)生過沖突、此時任戶部尚書的前宰相張嘉貞也受王守一之案的牽連,被外放到浙江任刺史。王皇后的貶黜可能出于政治動機;有人主張,與武家有長期親密關(guān)系的張說一直支持武惠妃反對皇后,但這主要是推測??梢钥隙ǖ氖牵实蹧]有封武惠妃為后,她仍為惠妃(一等寵妃),不過她家族成員得到的那種榮譽和升遷卻相當于皇后家族的待遇。726年稍晚,他打算封她為后,但當他宣布這一意圖時,有人反對,認為此舉不明智,因為她的家族曾經(jīng)是唐王朝的宿敵,還因為既然她不是皇太子的生母而有自己的兒子,封后之后可能會使繼位問題陷入危機——事實證明這一預(yù)言十分準確。皇帝生前從未封她為后,雖然她無疑仍保持第一妃子的地位。

  關(guān)于貴族的復(fù)起

  8世紀20年代初期最重大的政治變化也許是作為一支活躍的政治勢力的關(guān)中舊貴族的重新崛起。第一個明顯例子是宇文融的嶄露頭角(詳下文)和李林甫在政治舞臺上的出現(xiàn)。貴族對那些保衛(wèi)經(jīng)過考試選拔和在武后時期開始當官的東部人利益的老衛(wèi)士進行挑戰(zhàn),從而造成了下一個十年的尖銳的政治分化,雖然對立集團的界線決不像有些人提出的那樣涇渭分明。

  除了8世紀20年代貴族在全國范圍內(nèi)重新崛起外,還有其他跡象表明,有嚴密界限的貴族的舊思想正在復(fù)活。在這一世紀初期,在太宗時期最受人關(guān)注的宗譜已經(jīng)重新時興起來,在玄宗在位的整個時期它吸引了許多學(xué)者,其中包括許多最著名的官方史學(xué)家。劉沖就是其中之一,他在中宗時期提議編一部全帝國最有名望的家族的官修宗譜大全。重要的是,他提出它不應(yīng)根據(jù)以擔任唐代官員為收錄標準的659年的《姓氏錄》,而應(yīng)根據(jù)638年的《貞觀氏族志》編纂,因為后者更注意傳統(tǒng)的社會地位。在前一世紀雖然容許改變家族的地位,但這時的情況似乎是,在名門大族面臨武后時期吸收的出身較低的人的政治挑戰(zhàn)時,新的宗譜匯編可能旨在重新樹立這些大族的社會地位。

  不像以前的匯編,這部作品是委托給包括劉沖(他的家庭有專門編修宗譜的長期傳統(tǒng))和劉知幾在內(nèi)的官方修史者編寫的。它修成于713年,并在同年送呈玄宗,其篇幅不少于200卷。編寫的態(tài)度顯然是慎重的,因為作者們奉命校正和使之符合當時情況,然后把它頒行于全國。在723至726年期間,著名的史學(xué)家韋述又加以補充,結(jié)果寫成長達20卷的補編,名為《開元譜》。從實用意義上說,還不清楚修志的實際意圖是什么。劉沖的奏疏提出,這個項目意味著要區(qū)分士大夫與平民的出身,不過唐代的任何材料都沒有官方鼓勵這種區(qū)分的記載。但從16世紀起,在一批中國宗譜著作中保持著一種持久不衰的傳統(tǒng),即在717年頒布一個詔令,規(guī)定26個大家族的突出地位,并禁止其成員與這些家族以外的人通婚。在整個玄宗在位期間,宗譜研究繼續(xù)發(fā)展;749年,當貴族的地位已經(jīng)提高了十多年時,李林甫頒布了《天下郡望姓氏族譜》,它似乎表明通婚只限制在這一集團內(nèi)部。[23]

  因此從玄宗朝初年起,政府似乎已在支持舊貴族的社會權(quán)利,在8世紀20年代以后,高級官員中的舊關(guān)中貴族成員的人數(shù)穩(wěn)定地增加,當然,玄宗一定早在即位之初就開始吸收他們了。

  貴族政治勢力的另一個源泉無疑是與皇族結(jié)成的復(fù)雜的姻親網(wǎng)絡(luò)。根據(jù)掌握的諸王的婚姻材料,他們幾乎都與關(guān)中和河?xùn)|南部地區(qū)一小批名門氏族通婚。有些家族不斷地與皇室通婚。例如,娶睿宗之九女并在720年因與李范牽連進丑聞而被流放的那個倒霉的裴虛已有一個弟兄娶皇族成員為妻,其子也與皇族通婚。另一個弟兄之子和孫也被選為駙馬。他的從兄弟裴巽是睿宗之七女薛國公主的第二個丈夫(她的前夫王守一724年在他姐妹王皇后遭貶后被處死);他的孫子也成為玄宗的一個幼女之夫。

  楊氏、竇氏和薛氏及隋朝的宗室提供了許多唐皇室的配偶;單單前隋皇室的一支,就連續(xù)三代有成員為皇室配偶。與唐皇室結(jié)成婚姻網(wǎng)絡(luò)的另一個例子是8世紀40年代脫穎而出的韋堅的家族。他的一個姐妹嫁給李業(yè)(玄宗之弟),另一個姐妹嫁給皇太子李瑛,而韋本人則娶皇帝的寵臣姜皎之女為妻。

  值得注意的是,一再被選為皇室成員配偶的家族中有許多人在殿中省、東宮或在為皇帝服務(wù)的官署中任職。但皇室不可能只與專為宮廷服務(wù)的一小批朝廷精英通婚;皇室的關(guān)系有廣泛得多的政治含義。玄宗的有記載可查的32個女婿中,已知與唐代宰相有親戚關(guān)系的不少于19人。玄宗的三個女兒就嫁給了源乾曜、張說和蕭嵩這三位宰相之子。把女兒下嫁張說之子(他后來成為玄宗重要的寵臣)一事說明,這種聯(lián)姻不僅僅面向大貴族,因為張說的氏族是默默無聞的,8世紀50年代的宗譜學(xué)家拒絕予以收錄。同樣,在玄宗在位的后期,公主也曾下嫁給他的寵妃楊貴妃的較無名望的家族的成員。

  宇文融的崛起

  傳統(tǒng)的史學(xué)家認為,8世紀20年代初是玄宗執(zhí)政的轉(zhuǎn)折時期:軍事的勝利助長了他對外擴張的野心,同時他又放棄了早期的儉樸和克制。這時玄宗開始處于一批批因擬訂使他能實現(xiàn)其目標的財政政策而得寵的大臣們的影響之下。宇文融[24] 就是其中的第一個人,歷史學(xué)家對他進行了無情的指責(zé)。

  但當宇文融在721年出現(xiàn)于政治舞臺時,朝廷已面臨對玄宗的宏圖毫無幫助的和不可避免的財政問題。戶籍冊列有應(yīng)履行租庸調(diào)稅義務(wù)的人口及他們通過均田制取得的土地之數(shù)量,但幾十年來已有人抱怨戶籍登記制嚴重地被忽視。忽視的部分原因是沒有系統(tǒng)地對各家各戶進行再登記和對原來登記的內(nèi)容進行修正;部分原因是全國許多地方原來的課稅和土地制度很不完善;但最重要的原因是逃亡戶的問題日趨嚴重,一些人為了逃避納稅和勞役而離鄉(xiāng)背井,在其他地方定居而沒有登記,所以未予課稅。同時,大地產(chǎn)的數(shù)量大量增加,其中許多為出身較低的官員所有,他們需要地產(chǎn)以穩(wěn)定他們的經(jīng)濟地位。例如,據(jù)張嘉貞的傳記記載,他在朝廷卿相中以不追求大房地產(chǎn)聞名。利用因緣時會的人不但有暴發(fā)戶,而且有歷史悠久的名門成員。例如,出身于東北世家并在8世紀20年代曾任包括刑部尚書在內(nèi)的各種高級官職的盧從愿因積聚大量地產(chǎn)而臭名遠揚,最后因這一名聲而未能當上宰相。

  721年,宇文融首先提出應(yīng)全面檢括所有未登記的逃亡戶。他是北周皇室的后裔,通過世襲特權(quán)而不是通過科舉考試進入仕途,由于源乾曜的庇護,此時正擔任御史。經(jīng)過廷議,朝廷頒詔,限令未登記的定居者在百日內(nèi)向官府投案,然后或是重返故里,或是在所居地重新登記。未投案者將被集中并運往邊境。這一措施似乎未認真執(zhí)行,并且遭到一定程度的抵制。723年宇文融又擬訂一個新方案,它規(guī)定向官府投案的未登記的定居者可以免稅六年而繳一種特殊的“輕賦”,這樣,那些占地者就能以非常有利的條件取得正式的地位。為了推行這一措施,宇文融被特命為勸農(nóng)使,并配備一批有專才的判官,他們作為額外的御史被派往全國各地監(jiān)督此方案的實施。

  這一方案取得很大的成功,甚至得到漏登戶本身的歡迎。724年,宇文融的班子又增加了判官,最后,不少于80萬個未登記的戶及相應(yīng)數(shù)量的漏登土地列入了簿冊。這個措施的重要性是明顯的;這些家庭約占726年登記的戶總?cè)丝诘?2%。玄宗對此非常高興;725年,宇文融升任戶部侍郎,并開始在朝廷起重要的作用。[25]

  但方案引起許多人的反對;皇甫憬和楊相如上奏說,這樣會引起人民的困苦,并會鼓勵地方官多報未登記的占有地者數(shù)字來取悅朝廷。但宇文融得到源乾曜和中書省舍人陸堅的有力支持,反對者都失寵。甚至在方案付諸實施后,異議繼續(xù)不斷,直至皇帝被迫就此事專門進行廷議,而在討論時又有人反對。

  這一方案不過是全面貫徹一個已經(jīng)施行了兩個多世紀并詳細載入玄宗早期精心修訂的律令中的制度罷了,但竟會引起這樣一場騷動,實在令人費解。反應(yīng)部分是經(jīng)濟性質(zhì)的:如果這一制度被忽視,那么應(yīng)該推行它的官員就成了主要受益者,因為這樣能使他們大量收買土地和吸引原來被迫離鄉(xiāng)背井的家庭為他們勞動。當然,反應(yīng)部分也是政治性質(zhì)的:宇文融是貴族,不屬于自武后時代起就控制朝廷和占突出地位的科舉出身的官僚集團。他還主張用合理的制度來解決朝廷的重大財政問題,而不是采用張說力主的那種導(dǎo)之以德和齊之以禮的政策。同時,張說與同僚宰臣源乾曜的關(guān)系開始趨于緊張,如上所述,后者為宇文融的支持者。但更重要的是,真正的反對與其說是針對重新登記,不如說是針對進行再登記時使用的非正規(guī)制度的方法,即專門任命宇文融為勸農(nóng)使,并為他配備一批助手,使這些人擺脫本應(yīng)通過它們進行這類改革的各級官僚機器而自行其是。在玄宗朝較早的時期,地方已使用專使來改造運輸體系和組織鹽的生產(chǎn),所以這種非正規(guī)的組織不是新鮮事物;但宇文融的改革是一項全國推行的重大政策,它突出了這類特權(quán)對原有的官僚機構(gòu)所構(gòu)成的威脅。

  宇文融方案的成功使玄宗能夠以正規(guī)的租庸調(diào)這一公認的正規(guī)方式來為他的國家提供資金,并且能把漢代一度推行和專使劉彤在721年奏議后作出的關(guān)于恢復(fù)鹽鐵專賣計劃暫時擱置下來。同年,姜師度已經(jīng)成立軍墾以開采河?xùn)|道南部的鹽池,同時,已調(diào)到四川任節(jié)度使的蘇颋也奉命開采該地的鹽池以作財源。如果在全國范圍內(nèi)采用這些政策,它們對行政現(xiàn)狀構(gòu)成的威脅就會比宇文融檢括農(nóng)戶政策的威脅嚴重得多。[26]

  封禪與張說的垮臺

  張說曾經(jīng)鼓勵玄宗恢復(fù)許多象征王朝中興的禮儀。722年陰歷二月,皇帝被迫把朝廷遷往洛陽。在返回長安時,張說說服皇帝長途繞道前往潞州、太原和汾陽(潞州是玄宗過去任地方官之地;太原是高祖開創(chuàng)唐王朝之地;而汾陽是他祭祀后土之地,這一儀式在漢武帝時制定,但久已中斷)。繞道后,皇帝任命他為中書令,從而成為右相,以此來肯定他的地位。[27]

  同年陰歷十一月,玄宗在長安南部舉行盛大的祭典;又在張說的建議下,對皇帝祖先的祭祀作了若干變動,在舉行這些重大的禮儀活動時,都頒布大赦令;南部的祭祀還舉行大酺(公開的狂歡聚飲);酺在各道治地持續(xù)三天,在京師則持續(xù)五天。[28]

  724年陰歷十一月,在張說的帶頭下,朝廷要求皇帝舉行國家禮儀中最威嚴隆重的儀式,即在中國的五岳之首的山東泰山舉行封禪祭典。雖然源乾曜反對此議(這一分歧逐漸導(dǎo)致兩個宰相的公開分裂),皇帝仍采納,并宣布于次年陰歷十一月舉行封禪;張說奉命設(shè)計應(yīng)有的儀式。為了確保不致發(fā)生突厥人利用皇帝離京而朝廷又在山東之際侵犯邊境的可能,朝廷同意要求突厥人和其他邊境民族派代表參加。

  724年后期,朝廷再次遷往洛陽。725年陰歷十月,皇帝攜大批官員、皇親、外族領(lǐng)袖和無數(shù)隨從浩浩蕩蕩啟程前往泰山,路上走了將近一個月才抵達該地。

  皇帝的巡行行列沿路長達若干里,每經(jīng)一地,周圍數(shù)里的農(nóng)村都遭到了破壞。祭祀后,他們來到附近孔子的故鄉(xiāng)和孔廟又舉行祭典,然后返回洛陽;這次取道另一條更南的路線,因為無論哪一個富饒之地,也負擔不起數(shù)周內(nèi)兩次駐蹕的費用。[29]

  祭祀取得了巨大成功,也是張說的勝利,他奉命為封禪盛典寫了頌詞刻在山上;726年初,他開始編新的禮儀法典。但一些與禮儀有關(guān)的事件導(dǎo)致了他的垮臺。如前所述,他曾與源乾曜就祭典之事爭吵過。他還反對宇文融推行重新登記各道人口的措施。在祭祀期間,他把最好的差事交給他自己的追隨者,實實在在地提升參加盛典的文官,而只授給武將虛的榮勛,因而觸怒了朝廷中的許多人。曾在中書省張說手下任職并作為他的被保護人的張九齡極力提請他謹慎從事。但張說我行我素,他的人事委派引起了普遍的不滿。

  726年初,張說反對皇帝選用靠蔭庇進入仕途的東北貴族崔隱甫(?—736年)為御史大夫,理由是他認為崔缺乏文才。張說提出多年來與之關(guān)系融洽的崔日知應(yīng)任此職,而崔隱甫更宜任武職。但玄宗嚴拒張說的提議;崔隱甫被任命為御史大夫,而張說之友崔日知則被任命為禁軍的將領(lǐng)。[30]

  張說此時面臨的是一個其御史大夫和中丞宇文融均為他的公開敵人的御史臺。另一個中丞為李林甫[31] (?—752年),他是皇族的遠親,在科舉考試中也沒有中式,他的官宦生涯是通過在禁軍中任職開始的。他通過宇文融的薦舉而獲得了在御史臺的官職。敵對集團對御史臺的控制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因為只有他們才有權(quán)彈劾任何大臣而不管彈劾對象的地位多么顯赫。張九齡力促張說采取措施自衛(wèi),但張說顯然感到很安全,他答復(fù)道:“鼠輩何能為!”

  他繼續(xù)反對宇文融及其同僚。725年末,玄宗同意宇文融關(guān)于改革選拔程序的建議,以一個人數(shù)眾多的負責(zé)任命的銓選官組織來代替吏部的三名高級官員。據(jù)推測,這是阻止張說再專斷地任命官員的臨時措施,因為在張說下臺后的第二年,舊制又被恢復(fù)。張說對付他政敵的辦法是干脆扣押他們的奏議。

  762年陰歷四月,張說被崔隱甫、宇文融和李林甫彈劾,罪名有:受賄、向術(shù)士問吉兇和濫用職權(quán)謀求私利。玄宗命以近來與張說不和的左相源乾曜為首的一批高級司法官員進行調(diào)查。罪狀似乎可以確立,但玄宗經(jīng)其忠誠的宦官高力士的勸說后作出決定:鑒于張過去對國家有大貢獻,只免去他的宰相職位,保留其他實職。[32]

  李元纮[33] (?—733年)被指定接替張說的位置,他是西北貴族世家的后裔和696至698年期間曾任武后宰相的李道廣之子。他靠蔭庇進入仕途,是玄宗時期被任命的第一個無科舉功名的宰相。玄宗登基初年,當太平公主和竇懷貞企圖占有某佛寺的水磨時他奮起抵制,因此知名于時。后來他贏得了尤善理財?shù)膬?yōu)秀行政官員的美譽。725年,他已取代反對宇文融政策的楊玚而擔任戶部侍郎,如果沒有張說的反對,他本來是可以擔任尚書的。他顯然是宇文融的支持者,也主張推行類似的合理化的財政政策。他被任命后就時政詳加奏稟,所以深得玄宗的贊賞。

  在短期內(nèi),源乾曜和李元纮牢牢地控制著朝廷,宇文融和他的伙伴控制著御史臺,使重新登記的政策逐步完成。

  陰歷九月,杜暹[34] (680以前?—740年)被任命為第三個宰相。杜暹出身于河南的士大夫之家,舉明經(jīng);按照常規(guī),他的官場生涯從大理寺和御史臺開始,而從716年起是在邊遠的西部度過的,他在那里成功地抵御了突騎施部和于闐叛亂統(tǒng)治者對安西都護府(龜茲)的侵襲,從而在部落中很有名望。因此他與先前的張說和王晙一樣靠顯赫的武功擔任宰相,而這正是源乾曜和李元纮完全不具備的。

  在此期間,張說在朝廷仍有影響,凡有重大問題,玄宗都與他商議,所以宇文融和崔隱甫經(jīng)常擔心他會東山再起。726年,玄宗擬封武惠妃為后的計劃遭到反對而未實現(xiàn),反對的理由是她的支持者張說會因此而有功,從而重新獲得權(quán)力。727年初,宇文融和崔隱甫又展開攻擊,一再指責(zé)張說。在朝廷這次不斷的沖突中,玄宗顯然對雙方都感到不耐煩,就命張說退隱,命崔隱甫回故里照顧老母,并任命宇文融為河北的一個刺史,負責(zé)那里的治澇和開墾計劃。[35]

  退隱后,張說指導(dǎo)編纂一部新的禮儀法典以代替7世紀編成的那一部。在徐堅——此人曾協(xié)助他擬定封禪祭典的禮儀——為首的一個禮儀專家大班子的協(xié)助下,張說繼續(xù)從事這一工作,直至去世。成書的責(zé)任落在蕭嵩肩上;732年,這一長達150卷的巨著終于完成,定名為《開元禮》。[36]

  雖然造成不和的一個根源被清除了,但杜暹和李元纮之間意見的經(jīng)常相左仍使朝廷不能平靜。張說雖然正式致仕,728年二月仍被任命在集賢院任職,從事編修這一時期的官方歷史。玄宗又開始通過派遣宦官就每個重大問題征求他的意見。[37] 728年陰歷十一月,蕭嵩[38] (約669—749年)被任命為另一個特任宰相。他是梁皇室的后裔,也靠蔭庇出仕而沒有什么文才和文學(xué)造詣,但姚崇對他有很高的評價,終于升任尚書左丞,后又任兵部尚書。762年,他任朔方節(jié)度使,并成功地抵御了吐蕃對西北的大舉侵襲。

  729年陰歷五月,皇帝對杜暹和李元纮之間經(jīng)常的不和感到厭煩,就把兩人都貶為刺史,同時又降源乾曜為尚書左丞,留在朝廷使用,但不再是宰相。蕭嵩任門下侍中(自張說致仕以來,此職一直空缺),從而成為資深的宰相。被召返京任戶部侍郎的宇文融此時升為門下侍郎及特任宰相,而裴光庭[39] (676—733年)則任中書侍郎及特任宰相。裴光庭出身關(guān)中望族,娶武三思之女為妻,他的父和祖父都為名將,本人在705至706年中明經(jīng)考試。他連續(xù)在兵部和鴻臚寺任職,并曾提議讓突厥族和其他外族派代表參加封禪祭典。雖然他得中科舉,又是貴族,但根據(jù)他后來的選拔政策,他反對對官僚集團中的中式的精英人物破格提升。[40]

  這樣,新閣全部由貴族組成,這是玄宗即位以來的第一次,玄宗初期占支配地位的集團以三年前張說的失勢為先兆,此時完全失去了光彩。宇文融在三個宰相中權(quán)勢最盛。他已長期邀得特殊恩寵,自李元纮被免職后,皇帝非常需要他的理財才能。

  朝廷已經(jīng)連續(xù)進行幾年戰(zhàn)爭(特別是與吐蕃的戰(zhàn)爭),因而軍費激增。另外,許多自然災(zāi)害打擊著帝國。726年,東部平原有大洪水,許多人淹死。727年秋,范圍更廣的洪水襲擊了河北,許多地方的莊稼未及收割就被毀壞。726、727和728年又連續(xù)發(fā)生嚴重旱災(zāi)。這一時期氣候的嚴重失常延續(xù)至736年前后。這些災(zāi)害沒有波及容易發(fā)生干旱饑荒的京畿區(qū),但卻影響了東部平原這塊提供歲入的最富饒地區(qū)。727年初冬,朝廷在東部發(fā)生災(zāi)難性的水災(zāi)后,被迫從洛陽遷回長安。[41]

  雖然宇文融的地位看來很安全,但有些官員對他懷恨在心,因為他使用個人助手而不用正式任命的官員來實施他的計劃,使這些人感受到威脅。但他卻信心十足地認為他能很快解決帝國的問題,同時委任了幾個杰出的人物。年邁的宋璟掌管尚書省,部分原因也許是為了安撫文士,他的門生裴耀卿(下文將予介紹)任戶部侍郎。但主要通過皇帝個人恩寵取得權(quán)力的宇文融此時卻自不量力,與另一個新得寵的皇族信安王李祎發(fā)生沖突,受到致命打擊。李祎是太宗的曾孫。[42] 玄宗初年他曾在幾個重要的州任職,卓有政績;后來他一度退隱,但在727年繼蕭嵩被任命為十分重要的朔方鎮(zhèn)的節(jié)度使,直至735年。在此期間,他先后與吐蕃和契丹作戰(zhàn),取得重大勝利。宇文融既害怕他擁有的很大的兵權(quán),又擔心他對皇帝日益增長的影響,同時還可能防備他會加強蕭嵩的政治地位而對己不利。因此,他就照搬以前對付張說的辦法,安排御史李寅彈劾李祎。但這個御史預(yù)先通知了李祎,李祎立即上奏玄宗。當李寅后來將彈劾狀呈上時,皇帝怒加駁斥。信安王未受非難,宇文融反而被貶為河南的汝州刺史。他擔任宰相只有100天。[43]

  在憤怒中貶黜宇文融后,玄宗才意識到他已沒有能為帝國理財?shù)拇蟪肌S谑撬僖娕峁馔ズ推渌蟪?,要求他們提出貶黜宇文融后應(yīng)采取的措施。其余的宰相無言答對,但他們意識到,宇文融即使在地方任職,對他們的權(quán)力依然是一個威脅,于是急忙揭露他組織私黨和他兒子的所謂受賄行為。他再次被貶往嶺南擔任小官,但即使在那里,他的政敵們也不放過他。一年多以后,司農(nóng)寺指控他727年在一州的任職期間大量貪污。他被削職和發(fā)配至今廣西的一個邊遠地區(qū)。他病死在途中。[44]

  蕭嵩和裴光庭的內(nèi)閣(729—733年)

  在穩(wěn)妥地清除了宇文融之后,蕭嵩和裴光庭仍牢牢地控制著朝廷,雖然兩人的關(guān)系并不和諧。730年,裴光庭采用一個改革“選”制的措施。當時實行的那一套復(fù)雜規(guī)定原來是他父親裴行儉在669年推行的。但多年來在任命重要官職時,個別有才之士——特別是有文才的人——是主要的考慮對象,而資歷和漫長的任職期則被忽略。此外,吏部的官員把大部分時間用于對京畿區(qū)的高級官職作重大任命,而忽視了對遠為眾多和同樣重要的地方低級官職的任命。裴光庭此時對所有官職推行一種“循資格”的制度,同時命令對胥吏擔任流外官的任命應(yīng)由中央政府詳加審查。[45] 這些措施部分地似乎是自713年以來企圖完成的把地方官員像中央政府官員那樣置于嚴密控制之下的工作的繼續(xù)。它有利于無數(shù)從胥吏起家的從事日常工作的人。但這一措施又打擊了選拔中舉士子精英隊伍的過程中的特權(quán)地位。它使后一種人為之嘩然,他們的最年長的代言人、退隱的宋璟極力反對新措施。但抗議未起作用,這個措施得以推行,中式士子的地位進一步被削弱。

  713年,皇帝自己的侍從也開始制造問題。玄宗不但深受外廷官員中的寵臣的影響,而且也受形形色色的心腹的影響。前文已經(jīng)談到這些人中最突出的姜皎在722年毀滅的過程。后來,皇帝對另一個類型迥異的王毛仲[46] 也備加賞賜和寵愛。王毛仲是一個出身寒賤的職業(yè)軍人。他有高麗血統(tǒng),7世紀高宗遠征時他的家族淪為奴隸,當玄宗為地位較低的王子時,王毛仲成了他個人的奴仆。王毛仲在協(xié)助玄宗打擊太平公主后,得到了厚賞、最高的名義職務(wù)和禁軍中的一系列任命。在8世紀20年代后期,他在為軍隊騎兵籌集軍需時成績卓著。729年他娶禁軍中另一個名將之女為妻。朝中的幾個大臣對此提出異議,因為這樣做會使他控制宮中禁軍和北軍的權(quán)力過大,但玄宗不予理會。730年,他與北軍中一批將領(lǐng)的關(guān)系非常密切,他們利用他個人對玄宗的影響肆無忌憚地進行一切非法活動。王毛仲本人要求擔任兵部尚書。皇帝的拒絕使王毛仲大為不滿。

  同時,王毛仲又與跟玄宗關(guān)系密切的宦官集團發(fā)生沖突?;鹿僦械母吡κ砍藱C向玄宗進言,指出王毛仲及其一伙將領(lǐng)構(gòu)成的威脅,他們一起控制著京都最強大的軍隊——北軍。玄宗開始行動了;731年初王毛仲和他的幾個兒子以及幾個同伙將領(lǐng)被貶往邊陲的道擔任次要的職務(wù);以后不久,王毛仲奉命自盡。[47]

  這一行動似乎粉碎了曾在玄宗初期起重要政治作用的北軍的力量。它還助長了日益成為皇帝的心腹代理人的宦官的權(quán)勢。但他們最重要的代表人物高力士在將近半個世紀中一直是皇帝忠實可靠的奴仆,[48] 所以在玄宗時期,宦官不可能像以后幾朝那樣成為一股重要的政治勢力。

  裴耀卿:運輸改革和營田

  730年,重大經(jīng)濟政策的新倡議者裴耀卿[49] (681—743年)在朝廷中嶄露頭角。他出身于西北的世家,少有奇才,在武后時中童子特科。中宗朝他在睿宗的王府工作,后又在各地方任職,有突出的政績。729年,經(jīng)宇文融的薦舉他被任命為戶部侍郎,但因宇文融也隨之被貶黜,他似乎沒有到任。730年任宣州(今安徽南部)刺史時,他上疏詳細陳述應(yīng)如何改造長安運糧的運輸體系,即把通往京師的路線分成若干站,以免邊遠的府的稅糧船必須全程進京。[50] 玄宗對此未采取行動;但731年朝廷又被遷往洛陽一年,供應(yīng)長安的問題顯然現(xiàn)在非得一勞永逸地解決不可了。

  730年,裴耀卿又提出解決以前宇文融的再登記措施已部分解決的“逃亡”戶問題的建議,辦法是命這類戶按村社在空地或未開發(fā)之地定居,并讓它們按邊境普遍存在的屯田模式組織營田。這些營田在逃亡戶居住地建立;如果當?shù)貨]有土地,這些流浪者就被運往待開發(fā)地區(qū)。這一計劃與所建議的運輸改革一樣沒有被采用。[51] 但裴耀卿提出的這兩項計劃在幾年后實現(xiàn)了。

  同時,蕭嵩和裴光庭在后者于733年死去前繼續(xù)掌權(quán)。蕭嵩(其子娶一公主為妻)薦舉王丘代替裴光庭,王丘本人是中宗一女兒之夫,出身于關(guān)中名門。王丘雖然與蕭嵩友好相處,但謝絕這一職位,提出應(yīng)任命韓休[52] (673—740年)來代替他。韓休與王丘一樣,既是西北貴族的成員,又是及第舉子,以文才著稱。在8世紀20年代后期,他負責(zé)起草皇帝的詔令,并已升任為尚書省右丞。

  事實幾乎立刻證明,韓休在朝廷是一個有闖勁和自以為是的人。他一貫堅持原則和道義,頂撞玄宗而毫不讓步,要求撤換禁軍中一個玄宗寵愛的將領(lǐng),并經(jīng)常與較隨和的蕭嵩沖突。玄宗看重他的耿介無私,但朝廷兩個宰相的經(jīng)常爭吵最終迫使他結(jié)束這一很不愉快的局面。733年陰歷十月,在韓休任職只有七個月以后,兩個宰相都被撤換;韓休被調(diào)任工部尚書,蕭嵩調(diào)任尚書省右丞相。[53]

  他們的組閣未取得突出的成績,雖然在733年陰歷六月對裴光庭的選用官員的嚴格規(guī)定的實施有所放松。吏部獲準在客觀情況許可下不考慮他規(guī)定的根據(jù)資歷和任職期選拔的原則,中央對任命地方胥吏的控制也放松了。但由于根據(jù)資歷提升的原則對官員中除精英隊伍以外的所有官員都有利,他的制度仍被廣泛采用,大批人員繼續(xù)從胥吏被提升為正式官員。

  733年,宋璟最后從朝廷退隱,他自從不擔任宰相以來,曾經(jīng)繼續(xù)對玄宗施加有力的影響,并且支持京畿官僚集團中科第出身的精英。[54] 由于張說已死于730年,這意味著保護在武后時期已經(jīng)地位很高的士大夫的最后殘余勢力已經(jīng)消失。

  “調(diào)和班子”:裴耀卿、張九齡和李林甫

  玄宗任命裴耀卿和張九齡作為他的宰相以代替韓休和蕭嵩,他們分別成為黃門侍郎和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裴耀卿不久前重提運輸體系改革的建議,他之所以被任命,也許是要使建議得以付諸實施。運輸體系的改革急需進行。任命新宰相以后不過幾個星期,朝廷再次被迫遷往洛陽,裴耀卿獲準落實他的計劃,這在下文將予論述。裴耀卿既是貴族,又是宇文融薦舉的財政政策方面的務(wù)實的擁護者,雖然他科場的記錄是無懈可擊的。新宰相張九齡是對立利益集團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出身于一個默默無聞的官宦之家,其故里在邊遠南方閉塞的嶺南道;他參加過科舉考試,其升遷主要是由于張說的友情和庇護。張說在726年失勢后,他在州任職,但在731年玄宗命他在秘書省工作,同時為了利用他杰出的文才,又任命他為集賢院學(xué)士。此時他撰寫外交文書和起草詔書。733年陰歷五月,即在裴光庭死后,他一度任中書侍郎。

  734年陰歷五月張九齡和裴耀卿分別升為中書令和門下侍中,因而成了不折不扣的宰相。同時,宰相班子中又加進了李林甫。李林甫為皇室的遠親,是皇帝心腹姜皎的外甥,靠蔭庇進入官場。他與一批精英文士的關(guān)系不好。例如,源乾曜就對他這個年輕人評價不高,歷史學(xué)家又指出了他作為一個學(xué)者的許多缺點。但他曾擔任過一般應(yīng)由文士擔任的幾個“清望”官職、國子司業(yè)、御史中丞,后來又歷任刑部和吏部的侍郎,以富有效率的行政官見稱于世。

  李林甫曾在裴光庭手下任吏部侍郎,當時后者正在推行有爭議的銓選方法;裴光庭死后,這些措施停止執(zhí)行,李林甫立刻被調(diào)至中書省。所以他曾與宇文融和裴光庭密切合作過,他們被公認是文士名流的敵人。

  有人認為李林甫升為宰相前與張九齡不和,或認為張九齡極力反對李的擢升,但都沒有確鑿證據(jù)。后來的有些歷史學(xué)家聲稱確有其事,并把李林甫升任宰相之事歸因于玄宗所寵的武惠妃;又說李林甫與裴光庭之妻私通,后者是武惠妃的隔代表姐妹。但這些說法很可能是虛構(gòu)的;因為當時的所有歷史學(xué)家都非常仇視李林甫,競相盡量給他抹黑。[55]

  不管張九齡和李林甫是否在734年前就已成為敵人,他們這一領(lǐng)導(dǎo)班子不久就發(fā)展成個人間的激烈斗爭。他們的同僚裴耀卿時而支持這一方,時而支持另一方,但總的說他一心致力于糧運體系的改革。李、張二人都深受玄宗尊重:李林甫是一個精明的行政官員和制度專家,張九齡則繼張說起道德的勸導(dǎo)人及正統(tǒng)禮儀和政治才智倡導(dǎo)者的作用。李林甫是一個善于搞政治權(quán)術(shù)的人,擅長耍陰謀和駕御人。張九齡是一個有名的難以相處的人,拘泥,固執(zhí),礙事,并且對一些小的原則問題斤斤計較;他心胸狹窄,偏見很深。尤其突出的是,他熱烈地信奉一種思想,即文學(xué)造詣和學(xué)術(shù)成就是擔任高級官職的必備條件,并且公開蔑視那些沒有自己那種書香門第背景的人。他最瞧不起的是軍人。

  宰相之間既然有這種分歧,麻煩是不可避免的,他們的對立日趨激烈,因為它集中反映了自8世紀20年代以來越來越厲害的持久斗爭,斗爭的一方是通過科舉考試成為官吏的文士精英,一方是舊貴族成員和官僚集團中精于專業(yè)的官員。我們在下文將會看到他們的分歧有多大。但更令人驚奇的是,許多重大和有價值的改革竟是在他們雙方共同的任期內(nèi)進行的。

  裴耀卿和糧運改革

  在733年后期裴耀卿和張九齡出任宰相時,長安周圍的地區(qū)被毀損莊稼的連續(xù)降雨造成的饑饉所困擾。8世紀30年代初期似乎是一個連續(xù)發(fā)生嚴重自然災(zāi)害的時期,730、731和732年發(fā)生了大范圍的洪水。733年初期,只得派高級官員往各地進行救災(zāi)。幾乎在裴、張二人掌權(quán)后不久,即在734年初,朝廷被迫遷往洛陽,大臣們奉命前往河北道南部諸受災(zāi)的州,去分配救濟品和供來年使用的種子糧。

  裴耀卿現(xiàn)在放手實施730年提出的改善京師糧食供應(yīng)的措施。他被任命為江淮河南轉(zhuǎn)運都使,擁有從黃河轉(zhuǎn)運糧食的全權(quán),其權(quán)在所有地方官之上。他負責(zé)一個有副使二人和大批屬員的常設(shè)使署,他們直接控制著一個管理轉(zhuǎn)運糧食的倉庫、船隊和陸運大車的復(fù)雜組織。因此,他如同以前的宇文融那樣,成了一個正規(guī)官僚機器以外的組織的負責(zé)人,所不同的是,他負責(zé)的是一個有許多屬員的長期的龐大組織。

  通過他的改革,從運河與黃河會合地運糧至京師糧倉的工作不再由收稅糧的州地方當局負責(zé)。這就節(jié)省了地方運稅糧船運輸?shù)臅r間,同時減少了付給地方當局運糧的費用。糧食此時卸入河陰龐大的新糧倉群;河陰是汴渠和黃河的會合地,由此糧食沿黃河和渭水通過水路逐站運至長安。在每站的終點,糧食儲藏在轉(zhuǎn)運倉內(nèi),以便在適當時機運至下一站。河陰、北部平原的貝州和洛陽都有大量的儲糧。但對長安的供應(yīng)路線不再在陸路從洛陽運至三門峽下流的黃河邊的陜州。運輸路線直接溯河而上,在三門峽附近需要陸上短途拉纖,但路程只有五英里,而舊路線上的這一路程則長達八十英里(見地圖2)。

  新體系很收效,它在以后的十年又得到改進。州當局不再負擔舊體系引起的變化莫測的費用和人力浪費;每年轉(zhuǎn)運至長安糧倉的糧食大為增加——至少是舊政權(quán)時可能達到的兩倍;總的運輸費用也大幅度減少。[56]

  幸運的是,運輸?shù)倪@些改進恰好在關(guān)中地區(qū)連續(xù)豐收之時;737年,那里的糧食是如此豐足,以致頒布的幾個詔令容許當?shù)匕傩找约Z納稅,并授權(quán)地方當局以“和糴”方式(即以高于市場價格購糧的救濟措施)收購糧食。737年,向長安運糧的工作暫停,但運輸體系依然保持,并在玄宗朝以后的年代,充分供應(yīng)京師的需要。當朝廷在736年后期遷回長安時,因出現(xiàn)了富足的新形勢,它就長期留在長安。洛陽仍是東都,但再也不是政府的所在地了。

  國家“營田”和土地開墾

  前面已經(jīng)談過,裴耀卿在此以前曾主張建立國家管理的營田,作為一種安置許多剩余的“逃亡”戶和開墾耕地的手段。734年后期,張九齡被派往河南西南,在那里建立一批位于淮河北部諸支流流域的大規(guī)模的營田,專種水稻。在這一世紀更早時期,幾項大的開墾計劃已經(jīng)付諸實施,但張九齡似乎在設(shè)想規(guī)模十分宏偉的發(fā)展。使用中央管理“營田”這一辦法,也許是因為所需要的大規(guī)模的排灌工程在一般情況下規(guī)模太大,非地方當局所能負擔。與裴耀卿一樣,張九齡也被任命為河南開稻田使去監(jiān)督這一計劃的執(zhí)行,而這項工作并不屬于原有政府機構(gòu)的職權(quán)范圍。事實證明,張九齡的營田既無利可圖,管理又麻煩,所以737年他失勢后,營田計劃不得不放棄,土地被分給農(nóng)民所有。[57] 但在一個人口增長特別迅猛和由此可將糧食方便地運往兩京的區(qū)域內(nèi)灌溉和耕種大面積肥沃的稻田方面,這個計劃的確是取得了成績的。

  張九齡和通貨問題

  在718至720年宋璟災(zāi)難性地試圖處理私鑄問題以后,通貨的狀況進一步惡化了。732年,政府為了解決由于錢幣短缺而引起的種種問題,命令凡數(shù)額巨大者,一律混合用現(xiàn)金和商品來支付。[58] 734年陰歷三月,張九齡建議玄宗放棄國家對鑄幣的壟斷和準許任何人自由鑄造。這一激進的建議引起一片激烈的反對聲。李林甫、裴耀卿及裴氏的助手蕭炅共同呈上一份措詞尖刻的奏疏,強調(diào)控制鑄幣是皇帝最重要的權(quán)力源泉之一,對經(jīng)濟的控制不應(yīng)以任何借口而予以放棄。崔沔和劉袟也呈上長篇論證嚴密的奏疏,提出同樣的論點,并且爭辯說,這一措施干脆會導(dǎo)致劣質(zhì)錢泛濫。張九齡被迫放棄這一計劃。[59] 后來信安王李祎重提此議,但再次遇到強烈反對,致使它立刻擱淺。[60]

  財政制度的合理化

  作為宰相,李林甫從735年后期直至736年陰歷七月還兼任戶部尚書。在此期間,他把注意力放在復(fù)雜得不可思議的和曠日持久的工作程序方面,按照程序規(guī)定,稅賦、征兵人數(shù)、勞役、軍費和各州各政府部門的各種開支必須每年重新加以估算。這牽涉大量文牘工作——李林甫聲稱每年必用紙50萬張;而且這一制度的復(fù)雜性造成許多弊病,并使百姓對自己應(yīng)承擔的義務(wù)心中無數(shù)。

  736年初期,李林甫與朝集使和新任命的采訪使討論這一問題,并要求徹底修改整個稅制和關(guān)于地方費用的規(guī)定,于是擬訂了整套正規(guī)的規(guī)定,其中顯然包括各州的稅賦定額,并且收在長達五卷的匯編《長行旨符》中。此后,戶部——實際上是它所屬的度支司——只要每年下令定下每個地方當局準許花費的數(shù)額就行了。[61]

  改革的細節(jié)不詳,不過各地的差別一定很大;但這顯然是行政合理化的一個重大步驟,它使帝國的財政制度更緊密地切合地方實際情況。它還是一大創(chuàng)新,因為政府悄悄地放棄了要求稅率和勞役以及財政管理實施細則全國一致的總原則。

  各道按察使的設(shè)置

  急于想改進地方行政并使之合理化的官員不止是李林甫一人。前面已經(jīng)談到,自玄宗登基以來,朝廷一直全神致力于提高

  地方行政的效率和吸收較優(yōu)秀的官員。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是有效地進行中央監(jiān)督和控制地方行政。自706年以來,按察使(即巡察使)不時被派往全國的十個道。733年,帝國重新劃分為15個道,把幾個較難控制的地區(qū)分成更易管理的行政單位,以便視察。734年陰歷二月,即在張九齡奏議以后,各道常設(shè)的按察使制度被建立,此制度繼續(xù)存在到玄宗退位以后。[62]

  這一改革的直接目的是為了有效地處理地方上饑荒和救災(zāi)措施等問題和對遷移戶的控制;新按察使還要監(jiān)督地方官員的工作,以確保他們能有效地分配土地,實施稅法和勞役法以及不濫用他們的權(quán)力。

  這一新措施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在中央政府和州之間設(shè)立了一級常設(shè)的中間權(quán)力機構(gòu)。但新設(shè)的按察使署純粹是一個諮詢性的視察機構(gòu),負責(zé)貫徹總的行政標準。它們被明令禁止干預(yù)日常事務(wù)和地方活動的實際進行;它們沒有行政權(quán)和道的實際民事司法權(quán)。

  但有時它們超越自己的權(quán)限。750年,按察使被提醒:他們是視察員,不是執(zhí)行官員;因此他們不應(yīng)去處理事務(wù),或者充當向朝廷轉(zhuǎn)呈奏疏的渠道。[63]

  因此,不應(yīng)認為這是另設(shè)一級地方行政機構(gòu)。

  對科舉考試的控制

  前面已經(jīng)談到,裴光庭在733年死后,他的根據(jù)資歷和經(jīng)驗選拔官員的一套規(guī)定已被放棄。得到張九齡支持的蕭嵩對此事負責(zé)。

  只有考慮到科舉考試項目是多么重要,特別是考慮到張九齡深深地了解它作為衡量公認的學(xué)術(shù)造詣和文才這一標準的重要性,人們才會期待應(yīng)在這一領(lǐng)域進行種種改革。第一項改革措施雖然與張九齡的姓名無關(guān),但可以說一定是由他倡議的。733年陰歷五月裴光庭死后不久,詔令第一次準許各州學(xué)校中有才能的學(xué)生(他們是低級官員的子弟)進入國子監(jiān)的四門學(xué)就讀。地方的應(yīng)試者,像張九齡本人那樣在考試時與京畿的學(xué)生相比一直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為后者已受過國子監(jiān)中一流學(xué)者的指導(dǎo)。雖然地方應(yīng)試者自玄宗初期以來已取得較大的成就,但這一措施使他們更可能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競爭。[64]

  在此之前,選拔合格人員擔任官職(選)和給予應(yīng)試者以出身機會(舉)的制度由吏部掌握。結(jié)果吏部成了最有權(quán)勢的部,它的尚書和兩個侍郎對那些取得官職的人和被任命擔任要職的官員施加巨大的影響。除了皇帝親自任命高級官員(或者實際上經(jīng)過宰相的建議由皇帝任命)外,他們能夠影響整個官僚機器的結(jié)構(gòu)。

  另一項重大改革在736年實行。這一年初期,未中式的士子和負責(zé)考試的官員發(fā)生了嚴重的爭執(zhí)。這些考試一般原由吏部的一個低級的員外郎管理。現(xiàn)在決定,考試應(yīng)完全脫離吏部的選拔程序。從此,禮部侍郎受權(quán)負責(zé)出任官職的考試。[65] 這樣就大幅度地削減吏部控制官員出仕和他們關(guān)鍵的早期生涯的壟斷權(quán)。

  張九齡的下臺

  盡管有這些十分可觀的積極成就,張九齡和李林甫就一些具體問題一再發(fā)生對立。第一次發(fā)生在735年初期,它涉及主張倫理道德的儒生(如張九齡)與制度和法律政策的鼓吹者(如李林甫)之間傳統(tǒng)的爭論問題之一。爭論發(fā)生在某人的兩個兒子謀殺一個御史的案件上,御史對此人的處分負有責(zé)任。此人兩個兒子認為父親所受的懲罰實屬冤枉,就殺害御史為父報仇,他們也因此被捕。這類似乎是常見的復(fù)仇案件引起了一個非常復(fù)雜的問題,因為兒子為父報仇根據(jù)“禮”的經(jīng)典的規(guī)定可以說是正當?shù)?,但同時這種行為顯然觸犯了刑法。在復(fù)仇案件中當?shù)赖潞头捎械钟|時當局很難解決,以致在武后時期的一個著名案件中已有人認真提出,應(yīng)命令犯案者一方面因孝道而受到公開的贊許,同時他又因觸犯法典而應(yīng)被處死。這一次果然不出所料,張九齡竭力主張釋放犯法者,因為他們出于道義感而為父報仇;而李林甫和裴耀卿則都認為維持法律、秩序和刑法具有壓倒一切的重要意義。玄宗也持同樣的態(tài)度。殺人者被處死。[66]

  另一個經(jīng)常造成摩擦的原因是繼位問題。武惠妃在玄宗的后妃中仍最有權(quán)勢,但她自己仍不能被指定為后,也不能以自己的一個兒子去替代皇太子。736年,她聲稱皇太子和其他諸王計劃殺害她和她的兒子,即玄宗特別寵愛的李瑁,然后廢黜玄宗。玄宗打算廢太子及諸王,但由于此事非同小可,所以就征求幾個宰相的意見。據(jù)謠傳,李林甫是由于武惠妃的影響而掌權(quán)的,并且曾答應(yīng)支持她以她的兒子代替皇太子;他通過一名宦官鼓動玄宗采取這一行動,聲稱這是皇室內(nèi)部之事,玄宗本人的意愿應(yīng)為首要因素。武惠妃又傳話給張九齡,說如果他出一臂之力,她就支持他繼續(xù)擔任首相。但張九齡一貫堅持繼位穩(wěn)定的重要性,主張對未來的皇帝進行系統(tǒng)的訓(xùn)練。他進言反對廢黜諸王,并且懷疑他們身在深宮而又在玄宗的監(jiān)視下有策劃任何這類陰謀的可能性。他拒絕武惠妃的建議,并把此事報告玄宗,但玄宗似乎不能以任何方式斷定此事的真實性,所以不了了之。[67]

  雖然這一次張九齡的看法占了上風(fēng),但到736年,他對玄宗的影響似乎減弱了。他肯定是一個難以相處的諮詢大臣;即使對他頌揚備至的傳記也承認他性情急躁,動輒爭吵,所以玄宗的其他朝臣不喜歡他。他對道德問題的一貫堅持還開始采取直接批評政治的方式。此時,玄宗早期的那種忠于自己政治責(zé)任的精神開始動搖,日益怠于問政。736年秋,張九齡呈上一份關(guān)于儒家經(jīng)世治國術(shù)的冗長說教《千秋金鏡錄》,企圖恢復(fù)玄宗對政務(wù)的衰退了的興趣,并鼓勵他為全國進行充分的道德領(lǐng)導(dǎo)。[68]

  張九齡堅持,施政權(quán)應(yīng)保留在像他那樣的士大夫手中。他反對那些從日常佐僚中提升起來的人,但對軍人尤其藐視,并多次就涉及軍人晉升之事與李林甫公開爭吵。735年,玄宗提出任命幾年前與吐蕃作戰(zhàn)時贏得幾次重大勝利和不久又大敗契丹的張守珪為特任宰相,就像他以前任命薛訥和王唆那樣。曾經(jīng)反對與契丹交戰(zhàn)和主張“外交”解決的張九齡便起來反對指派張守珪擔任宰相的任命。[69]

  736年當張守珪在洛陽報捷時,契丹和奚再度起來反抗中國人,他的屬將安祿山率兵對它們進行一次損失重大的懲罰性討伐。張守珪返回大本營后最初打算處決安祿山,并把此事上報玄宗。但后來他改變主意,要求朝廷批準寬恕安祿山。張九齡力促玄宗下令將安祿山處決;當安祿山后來造反并且危及唐帝國的存在時,張九齡的這一行動使他身后贏得了具有遠見卓識的名聲。[70]

  736年后期,擬定讓牛仙客任六部之一的尚書的任命又引起了爭端。牛仙客為朔方節(jié)度使,他作為一個軍人和軍事行政長官而享有盛名。張九齡竭力反對,斷言牛既無必需的行政經(jīng)驗,又無擔任高級職務(wù)所需要的能力。玄宗于是提出給牛仙客授實封。張仍堅決反對,因牛不過履行了一些他認為是日常工作的職責(zé)而已,不應(yīng)授予他特殊的賞賜。玄宗再也不能忍耐,他指責(zé)張以牛仙客出身卑賤為理由進行反對的虛偽性,因為張自己也不是出身于名門望族。張九齡這時公開亮明他的偏見:“仙客邊隅小吏,目不識書?!毙诓粸樗鶆?,牛仙客得到了分封。但是,張九齡卻成功地阻止了牛仙客在中央政府擔任高官。張與牛仙客并無私仇,約在同時,他在為牛父寫的墓志銘中還盛贊牛仙客。他之所以反對牛仙客晉升,無非是因為牛是軍人,帝國中央機構(gòu)不該有他的位置。但這一事件還有另一個原因,牛仙客的提升得到李林甫的支持,因為牛仙客具有擔任行政長官的才能。[71]

  不久,兩人又就朝廷從洛陽遷回長安之事發(fā)生爭吵。735年末,玄宗在關(guān)于糧食供應(yīng)已有改善的報告的鼓勵下,已決定在736年新的一年之初返回長安。但遷移被推遲至736年陰歷十月(此時莊稼大概可以安全收割到手),后來又被推遲到737年陰歷二月。但一心一意急于在長安履行祭祖禮儀的玄宗因為兇兆突然決定在736年初秋收割莊稼完畢前提前遷移。張九齡和裴耀卿反對,因為這可能會引起御駕所經(jīng)地區(qū)的百姓的嚴重困苦。但李林甫又支持玄宗,聲稱兩京是他輪換居住之地,他可以自由選擇遷移的時間。③

  玄宗接受李林甫的建議,朝廷在736年陰歷十月二十一日返回長安,這是最后一次遷移。陰歷十一月二十七日,張九齡失勢。他的朋友和門生、曾在他手下任中書侍郎的嚴挺之在此之前引起李林甫的敵意,因為嚴挺之使曾在運輸改革中擔任裴耀卿的助手、剛被任命為戶部尚書并且與李林甫關(guān)系密切的蕭炅丟了官。蕭炅被免職的理由是他有作為一個學(xué)者的各種缺陷。嚴挺之由于試圖干預(yù)對自己前妻之夫王元琰貪污案的審理,此時面臨李林甫的報復(fù)。李林甫指控嚴挺之偏袒,當張九齡為嚴挺之辯護時,他也在嚴的屈辱中受到牽連。

  此事的結(jié)果是,張九齡和裴耀卿都被免去宰相之職而擔任尚書省的仆射,這個職位早已成為級別雖高但無實權(quán)的閑職。[72] 裴耀卿留在朝廷,直到743年死去;在此期間他偶爾也過問政務(wù),但再也沒有什么實權(quán)。張九齡的情況則迥然不同。李林甫顯然把他在朝廷的繼續(xù)存在視為對自己地位的潛在威脅。737年陰歷四月經(jīng)張九齡推薦而任職的一個御史因攻擊李林甫的同伙宰相牛仙客(張九齡以前曾阻撓對他的提升)而被貶黜。李林甫乘機把張九齡貶到地方,任長江中游荊州的長史。[73] 雖然張九齡的職務(wù)和官品仍很高,并得到顯貴的封號和實封,但再也沒有回京,他死于740年。

  [1] 《舊唐書》,卷96第3034頁。

  [2] 柳芳:《食貨論》,載《文苑英華》,卷747第10—12頁;《全唐文》,卷372第5—7頁。參見《舊唐書》卷9第235—237頁之“玄宗本紀史官評語”,它肯定也為柳芳所寫。

 ?。?] 傳記載《舊唐書》,卷99第3090—3093頁;《新唐書》,卷127第4441—4444頁。

 ?。?] 《舊唐書》,卷97第3058頁。

 ?。?] 《舊唐書》,卷97第3053頁;《資治通鑒》,卷212第6746、6752頁。

 ?。?] 《舊唐書》,卷97第3053頁;《資治通鑒》,卷212第6753頁。

 ?。?] 《資治通鑒》,卷212第6755頁。

  [8] 傳記載《舊唐書》,卷93第2985—2990頁;《舊唐書》,卷111第4153—4157頁。

 ?。?] 《資治通鑒》,卷212第6755—6757頁。

 ?。?0] 《唐會要》,卷90第1644頁;《資治通鑒》,卷212第6753頁;《新唐書》,卷127第4450頁。

 ?。?1] 見《資治通鑒》,卷212第6758頁。又見本書第356頁注①所引的研究著作。

 ?。?2] 關(guān)于集賢院,見池田溫:《盛唐之集賢院》,載《北海道大學(xué)文學(xué)部紀要》,19.2(1971年),第45—98頁。

 ?。?3] 《資治通鑒》,卷212第6755—6756頁。

 ?。?4] 《新唐書》,卷127第4450頁;《資治通鑒》,卷212第6740頁。

 ?。?5] 《資治通鑒》,卷212第6740、6745頁。

 ?。?6] 《唐會要》,卷91第1653頁;《資治通鑒》,卷212第6755頁。

  [17] 《資治通鑒》,卷212第6751頁:《舊唐書》卷95第3016—3017頁。

 ?。?8] 《舊唐書》,卷95第3018—3019頁;《資治通鑒》,卷212第6741—6742頁。

 ?。?9] 《舊唐書》,卷52第2184頁。

 ?。?0] 見霍華德·列維:《唐玄宗的寵妃武惠妃》,載《通報》,46(1958年),第49—80頁。

 ?。?1] 《資治通鑒》,卷212第6751頁;《舊唐書》,卷59第2334—2337頁;《新唐書》,卷91第3793—3794頁。

  [22] 見俞大綱:《兩唐書玄宗元獻皇后楊氏傳考異兼論張燕公事跡》,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大刊》,6(1931年),第93—101頁。

 ?。?3] 見崔瑞德:《唐代統(tǒng)治階級的組成:從敦煌發(fā)現(xiàn)的新證據(jù)》,載芮沃壽和崔瑞德編《對唐代的透視》(紐黑文,1973年),第47—85頁;以及此書所引的其他文獻材料。

  [24] 傳記載《舊唐書》,卷105第3217—3222頁;《新唐書》,卷134第4557—4559頁。

 ?。?5] 關(guān)于宇文融的方案,見浦立本:《安祿山之亂的背景》,第30—32、49—50、178—182頁;鈴木?。骸蛾P(guān)于宇文融的括戶》,載《和田博士還歷紀念東洋史論叢》(東京,1951年),第329—344頁;礪波護:《唐的律令體制與宇文融的括戶》,載《東方學(xué)報》(京都),41(1970年),第263—288頁。

 ?。?6] 《舊唐書》,卷48第2106—2107頁;《唐會要》,卷88第1603頁;《冊府元龜》,卷493第14頁;《通典》,卷10第59頁。

 ?。?7] 《唐會要》,卷10上第213頁。

 ?。?8] 《唐會要》,卷8第105—108頁;《舊唐書》,卷8第186頁;《新唐書》,卷5第130頁。

 ?。?9] 《唐會要》,卷8第108—118頁;《舊唐書》,卷23第891—904頁;卷8第188—189頁。

 ?。?0] 《資治通鑒》,卷213第6771頁;《舊唐書》,卷185下第4821—4822頁;《新唐書》,卷130第4497—4498頁。

 ?。?1] 傳記載《舊唐書》,卷106第3235—3241頁;《新唐書》,卷223上第6343—6349頁。

  [32] 《舊唐書》,卷97第3054—3055頁;《資治通鑒》,卷213第6771—6772頁。

 ?。?3] 傳記載《舊唐書》,卷98第3073—3075頁:《新唐書》,卷126第4418—4420頁。

  [34] 傳記載《舊唐書》,卷98第3075—3077頁;《新唐書》,卷126第4420—4422頁。

 ?。?5] 《資治通鑒》,卷212第6772、6777頁;《新唐書》,卷125第4409頁。

 ?。?6] 關(guān)于《開元禮》的編纂情況,見《大唐開元禮》(東京,1972年),第822—823頁中池田溫的編者注。

  [37] 《資治通鑒》,卷213第6782頁。

 ?。?8] 傳記載《舊唐書》,卷99第3093—3095頁;《新唐書》,卷101第3949—3952頁。

 ?。?9] 傳記載《舊唐書》,卷84第2806—2808頁;《新唐書》,卷108第4089—4091頁;張九齡的墓志銘載《曲江集》,卷19第3頁。

 ?。?0] 《新唐書》,卷108第4090頁。

 ?。?1] 《舊唐書》,卷8第191頁。關(guān)于726至728年的災(zāi)情,見《舊唐書》卷37及《新唐書》卷35和卷36等處。

  [42] 傳記載《舊唐書》,卷76第2651—2653頁。

  [43] 《舊唐書》,卷105第3221頁;《資治通鑒》,卷213第6787—6788頁。

 ?。?4] 《資治通鑒》,卷213第6787—6788頁;《舊唐書》,卷105第3221—3222頁。

 ?。?5] 戴何都:《〈新唐書〉選舉志譯注》(巴黎,1932年),第262—265頁;《唐會要》,卷74第1348頁;《冊府元龜》,卷630第6頁;《資治通鑒》,卷213第6789頁。

  [46] 傳記載《舊唐書》,卷106第3252—3255頁;《新唐書》,卷121第4335—4336頁。

 ?。?7] 《資治通鑒》,卷213第6792—6793頁;《舊唐書》,卷106第3253—3255頁;卷190下第5037頁;《新唐書》,卷121第4336頁。

 ?。?8] 關(guān)于授予高力士及其家族的榮譽,見《資治通鑒》,卷213第 6793—6794頁。

 ?。?9] 傳記載《舊唐書》,卷98第3079—3083頁;《新唐書》,卷127第4452—4454頁。

 ?。?0] 《通典》,卷10第56—57頁;《冊府元龜》,卷498第16—17頁;《舊唐書》,卷49第2114—2115頁;浦立本的《安祿山之亂的背景》第183—184頁有英譯文。

 ?。?1] 《唐會要》,卷85第1563—1564頁;《冊府元龜》,卷495第20—21頁。其他史料記載這一計劃為宇文融提出,實誤,見佩內(nèi)洛普·赫伯特:《八世紀初期中國的營田》,載《遠東史論文集》(堪培拉), 11(1975年),第37—77頁。這一問題在本書第2章討論過。

  [52] 傳記載《舊唐書》,卷98第3077—3079頁;《新唐書》,卷126第4432—4433頁。

 ?。?3] 《資治通鑒》,卷123第6803頁。

 ?。?4] 《舊唐書》,卷8第200頁。

 ?。?5] 關(guān)于這幾年復(fù)雜的宮廷政治,見浦立本:《安祿山之亂的背景》,第54—55頁;赫伯特:《張九齡》,第165—190頁。

  [56] 關(guān)于其運輸體系的改革,見崔瑞德:《唐代的財政管理》,第87—89頁;浦立本:《安祿山之亂的背景》,第34—35頁。裴耀卿的詳細的奏議,載《唐會要》,卷87第1587頁;《通典》,卷10第57頁;《冊府元龜》,卷498第17—18頁;《舊唐書》,卷98第3080—3081頁,浦立本之作第185—187頁,有英譯文。

  [57] 見赫伯特:《八世紀初期中國的營田》,第71—75頁。

 ?。?8] 《通典》,卷9第15頁;《冊府元龜》,卷501第4頁。

  [59] 《唐會要》,卷89第 1625—1626頁;《冊府元龜》,卷501第 4—5頁;《舊唐書》,卷48第3097—3099頁;《新唐書》,卷54第1385頁。關(guān)于這一政策及隨之產(chǎn)生的爭論,見佩內(nèi)洛普·赫伯特:《唐代關(guān)于國家壟斷鑄錢的爭論》,載《通報》, 62.4—5(1977年),第253—292頁。

 ?。?0] 《新唐書》,卷54第1385—1386頁。

 ?。?1] 《通典》,卷23第136頁;《唐六典》,卷3第43頁;《唐會要》,卷59第1020頁;崔瑞德:《唐代的財政管理》,第100—101、332頁。

 ?。?2] 《資治通鑒》,卷213第6803頁;《玉?!?,卷18第26頁;《唐會要》,卷78第1420頁;《唐大詔令集》,卷100第510頁;《冊府元龜》,卷162第11頁;《舊唐書》,第200頁。見赫伯特:《張九齡》,第278頁。

 ?。?3] 《唐會要》,卷78第1420頁。

  [64] 《唐摭言》,卷1第6頁;《新唐書》,卷44第1164頁;戴何都:《〈新唐書〉選舉志譯注》,第171頁。

 ?。?5] 《資治通鑒》,卷214第6814頁;《唐大詔令集》,卷106第549頁;《唐會要》,卷59第1024—1025頁;《冊府元龜》,卷639第246頁。

 ?。?6] 《唐會要》,卷188第4933—4934頁;《資治通鑒》,卷213第6976—6977頁;卷214第6811—6812頁。

 ?。?7] 《資治通鑒》,卷214第6823—6824頁;《舊唐書》,卷107第3259頁;卷106第3236頁。

 ?。?8] 《全唐文》,卷288第1—2頁;《資治通鑒》,卷214第6821頁。見赫伯特:《張九齡》,第175—177頁。

 ?。?9] 《資治通鑒》,卷214第6811頁。

 ?。?0] 《資治通鑒》,卷214第6814—6817頁;浦立本:《安祿山之亂的背景》,第116—118頁,注68。

 ?。?1] 《資治通鑒》,卷214第6822—6823頁。

 ?。?2] 《資治通鑒》,卷214第6824—6825頁。

 ?。?3] 《資治通鑒》,卷214第6828—68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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