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我的失足給貝爾斯登的老家伙們帶來了很多麻煩,但此后從未有人向我提到過這件事。我一直覺得很歉疚。不到兩年之后——也就是在1958年,我在31歲的時候成了貝爾斯登的合伙人。
我之所以能夠深刻了解風(fēng)險套利,還要感謝一位對我?guī)椭畲蟮膶?dǎo)師,伯納德·拉斯克(BernardJ.Lasker),大家都親切地稱他為巴尼,他是一位注重實效、頭腦冷靜的套利大師(后來成為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董事長)。巴尼和我是在一家高爾夫球俱樂部認識的,我們都是這家俱樂部的會員。很快,我們就成了朋友。盡管他的年齡是我的兩倍,但這絲毫未能影響我們的忘年交。之后,我們便定期在交易所的餐廳聚會聊天。他經(jīng)常會關(guān)心地詢問:“最近過得怎么樣?”我們簡單地寒暄幾句之后,他就會告訴我:“好吧,再替我買1萬股?!被蚴钦f些其他讓我高興的事。我們的傭金水平很高。實際上,有很多人可以替巴尼買賣股票,他這樣做,無非是為了取悅于我。即使買進股票,他也不會持有很長時間。他對我們的一貫原則就是:“如果股價漲1點,就繼續(xù)買進;如果再漲1點,馬上通知我;如果下跌2個點,馬上拋出?!?/p>
這個冷酷而簡單的建議道出了股票投資的真諦——及時止損,有錢就賺。這個原則也成為我日后最根本的投資秘訣。但是,為什么大多數(shù)投資者卻未能掌握這個原則呢?塞爾·劉易斯甚至發(fā)現(xiàn),很多投資者正在做相反的事。塞爾的優(yōu)點恰恰也是他的缺點之一。作為銷售員和交易員,最讓他名聲顯赫的是勇敢和自信,而所有這一切,都來自他一貫的成功紀錄。但是在內(nèi)心深處,他根本就不習(xí)慣于接受虧損。在20世紀3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這段鼎盛時期里,貝爾斯登的主要收入來源包括三個部分:為機構(gòu)投資者提供的經(jīng)紀交易、套利交易及公司的自營交易。此外,塞爾還聯(lián)合高盛的格斯·利維率先開展了對機構(gòu)投資者提供大宗普通股交易的業(yè)務(wù)。例如,如果我們通過自有賬戶持有1萬股××公司的股票,那么,我們就可以在隨后的一段時間內(nèi),在公開市場上分批賣出這些股票。通過大宗交易,也可以對多筆交易打包,進行一次性交易。在進行大宗交易時,貝爾斯登的合伙人就必須把大筆資金投資于某一只他們甚至從來沒有聽說過的股票。塞爾認為,貝爾斯登買進的所有大宗股票都會上漲,原因很簡單:他是股票的持有者,他手里的東西一定是好東西。這需要對市場走向作出相當精確的判斷。股價的微小變動就會轉(zhuǎn)化為相當可觀的利潤。但是,把勝負寄托在某個人永遠不會犯錯這樣一個前提上,顯然是一把風(fēng)險很大的雙刃劍。目標股票的賣家是已經(jīng)研究過這只股票的金融機構(gòu),很多股票的代碼甚至我們自己都沒有聽說過。說得直白一點,我們就是賭場中最容易出錯的一方,而對股票的賣家更是知之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