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六年(一六九七年)郁永河還在《稗海記游》卷中說:「君不聞雞籠、淡水水土之惡乎?人至即病,病輒死。凡隸役聞雞籠淡水之遣,皆啼噓悲嘆,如使絕域。水師例春秋更戌,以得生還為幸」,認為這是個近乎蠻荒的地方。
但早在郁永河之前一百年,此地就早已是個海上貿(mào)易的重鎮(zhèn)了。一五九七年,萬歷二十五年,《明實錄》載:「福建漳泉濱海,人藉販洋為生。前撫涂澤民議開番船,許其告給『文引』于都東西諸番貿(mào)易,惟日本不許私赴」。這是針對當?shù)匦兄丫玫暮I腺Q(mào)易行為予以合法化、規(guī)范化,納入官府管理。所以出海販貿(mào)需要獲得官方許可文書,以便抽稅盤驗。而所認可的合法經(jīng)貿(mào)地區(qū),即包括「東西洋引,及雞籠、淡水、占城、高址州等處,共引一百十七張」。
當時所稱西洋,指「暹邏、柬埔諸國,其國產(chǎn)蘇木、胡椒、犀角、象牙諸貨,東洋則呂宋。其夷佛郎機也,其國有銀山,夷人鑄作銀錢獨盛。中國人若往販大西洋,則以其所產(chǎn)物相抵。若販呂宋,則單得其銀錢」(《春明夢余錄》載傅元初疏)。西洋,指今南洋一帶。東洋本應(yīng)包括日本,但因正值倭亂,使明人觀念上把日本排除在經(jīng)貿(mào)往來的范圍外,只指菲律賓群島、文萊一帶為東洋。淡水與雞籠,亦屬于此一范圍,故乾隆十年《重修臺灣府志》淡水廳附考引《談薈》云:「東洋:則呂宋、蘇祿、貓里絡(luò)、沙瑤、吶嗶啴、美洛居、文來、雞籠、淡水」。
雞籠淡水在整個東西洋貿(mào)易活動中,又有個特殊的位置,因為它距漳泉最近。乾隆年間《海東剩語》卷六說:「有某把總者云:曾駐防上淡水。福州近海漁人,于五月初四夜,網(wǎng)取海鮮,順風而渡,及曉,即至上淡水」,似海行只須七、八更便可抵達。不但平時漳泉一帶漁民來往頻繁,更是東西洋販貿(mào)者要將貨品運入中土的門戶或前哨點,也是貨物的集散轉(zhuǎn)運要地。
但由于朝廷實施海禁,于是這些貨品便成了「私貨」。想把私貨運入內(nèi)地,須靠兩種方法,一是文的,以交通官府、納賄獻金為手段,把貨販入內(nèi)地;另一種則是武的,靠走私偷渡,強行運入。《明實錄》載萬歷三十五年徐學聚疏云:「海禁不通,則方物不至。每值東西洋船私寄數(shù)金,歸索十倍。稍不如意,則誣為漏稅」,講的就是地方官吏借機勒索敲詐之狀。據(jù)說其時「拷掠之毒,怒盡骨髓」。因為該地民眾本來就以此為生、以漁撈販貿(mào)為業(yè),如此做為,其虐民可知。何況,官吏還自營私販:「又私遣人丁四出越販,動經(jīng)年歲,搜求珍異,假國用以入私囊」,人民怎能服氣?官逼民反,遂只好自求多福,靠自己的本事走私偷渡,強行貨販了。
這樣,就變成了海盜。
海盜,在此時有兩種意涵:一是因海禁,故凡「販洋為生」者,其實都是定義上的海盜。二是因政府既不保護販洋為生者,販洋者海上的安全,便須仰賴海上武力集團,或自己結(jié)成武力集團。而販殖所獲,須要銷售轉(zhuǎn)運,又為政府所不許,或遭政府所剝削,則勢不能不依本身之武力強行輸運,此則為實際的海盜。兩者在晚明,受客觀政治環(huán)境之影響,漸漸混為一談。以致雞籠、淡水等海上貿(mào)易奧區(qū),漸竟成了海盜之窟穴。
《明實錄》萬歷三年(一五七五年)即載「巡撫福建劉堯誨以??芰值栏删瘓舐劇?。林道干的大本營,就在雞籠淡水。
乾隆十年《重修臺灣府志》封域志建置部說:「嘉靖四十二年,流寇林道干掠近海地,都督俞大猷征之,追至澎湖。道干遁入臺,大猷不敢進,留偏師駐澎。道干旋遁占城。澎之偏師亦罷,設(shè)巡檢以守澎湖。萬歷間,??茴佀箭R據(jù)有臺灣,鄭芝龍附之」。占城,在今越南。林道干大抵往來于臺灣越南一帶,而其勢自嘉靖間已盛。
從這段記載也可知道當時??芘c日本的關(guān)系匪淺。俞大猷抗倭事跡中,有一大部分就是與這些??芟嘀苄?官烈舱?,所謂的「倭」,就包括林道干、顏思齊,乃至后來的鄭芝龍。
《明實錄閩海關(guān)系史料》載萬歷四十四年十一月,巡撫江右命都御史劉一焜奏謂:「浙地濱海,所在防倭。溫、臺、寧三區(qū),俱屬要沖。雞籠、淡水二島,正對南麂,尤當日夕戒嚴者」。溫州、臺州、寧波區(qū)域,倭患最為嚴重。南麂在溫州區(qū),其所以日夕戒嚴尤為謹慎者,正因雞籠淡水為「倭」之根據(jù)地也。
次年,八月,同書又載福建監(jiān)察使李凌云奏說:「問其何故侵擾雞籠淡水?何故謀據(jù)此港?何故擅掠內(nèi)地?」因當時我國已獲琉球通報,說日本想占領(lǐng)臺灣北港。這北港,其實就是淡水。乾隆十年《重修臺灣府志》風俗志,番社風俗條引《名山藏》說:「雞籠淡水夷,在泉州澎湖嶼東北,名北港,又名東番。永樂中,鄭和入諭諸酋」。明朝自鄭和以后,大抵已將臺灣視為領(lǐng)土的一部分,雖未建置,但已如「荒服」「藩屬」之類,任其自治。故對日本人想實質(zhì)占領(lǐng)或侵擾仍甚介意,所以才有這樣的詰問。
「侵擾」跟「占領(lǐng)」并不一樣。依海盜的習慣,生涯本在海上,陸地不過做為暫時止泊、休憩、補給、維修、積藏貨糧之處。他們進攻內(nèi)陸,大抵也只為了掠取財貨,并不想占領(lǐng)久居?!纲量堋乖谡憬=ㄒ粠Э苈?,即屬此種。雞籠淡水,同樣也曾遭掠劫。但這個地方也提供給他們休憩、止泊、積貨、貿(mào)易的便利,因此也成為他們的根據(jù)地??墒沁@是海盜式的傍水扎寨,而非真正進行占領(lǐng)統(tǒng)治。明朝說:「上年琉球之報,謂汝(指日本)欲窺占東番北港,傳豈盡妄?」則就是說日本有意奪占臺灣,如豐臣秀吉欲奪朝鮮一般。次年,巡撫福建右副都御史黃承玄奏云:日本「家康物故,其子代之,欲有事于東番」,即指此而言。這就不是海盜所能干的事了。大概日本政府有運用當時??艿暮I蟿萘?,實施國家領(lǐng)土擴張之謀,故明朝防倭才顯得如此慎重。而防倭一事,糾纏在海岸人民生計、遠洋販貿(mào)、國防戰(zhàn)略之間,也才會愈弄愈復(fù)雜,難以董理拿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