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章運動(1837-1848)所訴諸的是如此不同的推動力,在歐文主義失敗后我們幾乎已經可以預料到它的出現(xiàn),以及它一些成熟的步驟。憲章運動純粹是一種政治性的努力,試圖經由立憲的途徑影響政府;它企圖對政府施加壓力是合乎改良運動之傳統(tǒng)路線的,并且得到中產階級的支持。憲章運動提出六點方案,要求給予全民投票權。但是這個擴大之投票權方案所遭到的敵對態(tài)度(它在1/3世紀內不斷被改良國會否決)、憲章運動者在群眾之支持下所使用之強制力量,以及19世紀40年代自由主義分子對全民政府的厭惡態(tài)度,都證明對當時的英國中產階級而言,民主是一個陌生的觀念。只有當工人階級接受了資本主義經濟的原則,以及工會將工廠的順利運轉視為它們的主要關懷以后,中產階級才會將投票權給予一些工人;這已經是在憲章運動消逝很久以后的事了,而且是在中產階級確定工人不會嘗試著用投票權來達成他們自己之任何想法以后的事了。從生存之市場形式的擴散這一個觀點來看,這可能是正當的,因為這有助于克服工人殘存之有機的、傳統(tǒng)的生活方式所造成的障礙。另一個全然不同的任務是重建一般人的生活(他們在工農革命中生活是無根的),以及引導他們回到一全國性的文化中。這是未做的。在將工人階級要求分享領導權的能力摧毀殆盡以后,再給予他們投票權,已經不能彌補這個創(chuàng)傷了。統(tǒng)治階級已經因為把強硬的階級統(tǒng)治延伸到一個文明的形式——它要求全民在文化上與教育上的一致,以避免不良的影響——而造成了錯誤。
憲章運動是政治的運動,因而比歐文主義易于被人了解。但是如果我們不參考當時其他情況的話,我們仍然難以認清這一運動的情緒與廣度。1789年與1830年的動亂已經使革命在歐洲成為家常便飯了;在1848年巴黎動亂之前,柏林與倫敦就已經有了預兆,只是其時間上的準確性不像社會動亂那樣,而更像市集的開放,“接踵而來”的革命發(fā)生于柏林、維也納、布達佩斯與意大利的一些城鎮(zhèn)。當時倫敦的情勢也很緊張。每一個人(包括憲章運動者在內)都預測會有暴力事件發(fā)生,以迫使國會將投票權給予人民(當時只有15%的成年男子有投票權)。英國歷史上從來沒有像1848年4月12日那樣,全面調度各種武裝力量以準備保衛(wèi)法律與秩序。成千上萬的人被任命為保安人員,以便在那天用武器來對付憲章運動者。但是巴黎大革命的火花來得太晚了,因而無法引導英國的民眾運動達到勝利。到巴黎大革命時,由《濟貧法修正案》及饑餓之19世紀40年代所激起的反抗情緒已經逐漸消退了;高漲的貿易浪潮提高了就業(yè)的機會,而資本主義的成果也開始出現(xiàn)了。憲章運動被和平地解散了。國會甚至拒不受理他們的請愿,直到后來下院才以五對一的多數否決了他們的要求。他們徒勞無益地搜集了成千上萬的聯(lián)署簽名。在徒勞無益的掙扎之后,憲章請愿者規(guī)規(guī)矩矩地做個守法的公民。他們的運動在獲勝方的譏嘲下消失了。英國人民試圖建立全民民主政治之最大努力就這樣結束了。一兩年后,憲章運動已經全然被人遺忘了。